2019年3月2日收到一朋友(后简称张)邀请做杭州一健身房俱乐部预售项目。
3月6日到达杭州几日后口头表示以后直接作为合伙人,以后所有项目五五分账对员工也声称我們是利益对半分的合伙人(无录音,有员工可证明)
4月10日微信聊天记录,我说另外一个人找了个新疆项目希望加入可以平均分配给三囚,张说不行只能给介绍费。
4月15日微信聊天记录提到我们俩做企业,决定权在你我同时开始提及我们公司的取名。
4月18日在张妻子微信里前前后后转入41000,即剩余项目利润的一半
于4月21日,我们签了辽宁葫芦岛的热练健身的健身房预售项目我们共同签的合同,当天在微信上甲方把入场管理费30000元整转账到我微信
4月22日我和张的微信记录有聊到钱的分账。
于2019年4月23日他想买车问我借50000元,我于22:20微信转账给他50000前后未写欠条。
4月26日张已到了上海某汽车市场11点42分,微信聊天记录上提到买车打电话让我再借18000给他,并发来微信转账到支付宝怎么轉码
最后微信转账到支付宝怎么转转了17000,微信转了1000
5月10日收到甲方转的剩余20000元管理费。
张口头承诺项目结束后归还
5月2日还在微信讨论公司名称。
5月30日又转了10000元给他总共50000元管理费减去团队交通费等开支,五五分账之后我们共算出,张还欠我50500元
6月11日,我在微信转了10000元微信转账到支付宝怎么转转了10000元,他妻子银行卡转了20000元总计40000元。
6月19日在没给钱的情况下微信上让我代购了XS,7450元
6月19日提到找我朋友修手机,最后850元
之后好几次提到还账,一直推脱
截至目前,有交易记录的账目达到41000元。
这样的情况可以上诉吗胜诉几率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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