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农贸市场摊位租赁合同办有消防证现租给我开超市需要重新办消防证吗?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如何保障?看了这篇你就知道!
农贸市场火灾事故大多是因为消防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隐患但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使得市场带故障运行,引起恶劣后果。一鸿君今天为大家梳理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相关知识,希望为广大农贸市场管理者和经营户带来启示和帮助!
一.农贸市场消防隐患
1、市场内建筑、设备老旧,防火条件差
我国现有农贸市场中除去近年来新建或改建的新兴农贸市场外,大多为棚顶市场、临时马路市场等。这些市场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不足,市场建筑易燃,市场设备容易被火攻,缺失安全疏散通道,摊位柜台密集,占用消防通道,违章搭建等现象。这样不安全的环境中,一但发生火灾险情,消防急救困难,火势发展迅速往往会造成损失的扩大。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一鸿市场研究中心
2、市场内可燃易燃商品多
很多农贸市场商品云集,各类商品中除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交电、文具、工艺美术、家具等,均属可燃商品。有些商品如油漆、气体打火机用的丁烷气瓶等化工制品属于易燃危险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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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内人流量大
农贸市场内的人流量全年都会保持在一定水平,遇上节假日期,许多农贸市场的顾客量还会远远超过市场承受能力。一量发生火灾,如果没有相应流量承载的消防疏散通道,人员的疏散将非常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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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内用火、用电、用气量大
农贸市场内除日常照明、排风等用电外,广告橱窗内的霓虹灯,商铺内的吊灯、壁灯、台灯,节日或展销期间的彩灯,以及住店人员烧水煮饭用的电热器具,都离不开用电。有的市场商户还在店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灶具。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且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商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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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防火管理薄弱,防火意识不高
我国现有农贸市场中,消防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但实际上,现有不少农贸市场主办单位本身消防意识不强烈,对经营户的消防宣传不到位,导致整个市场都处于一种对防火观念相当薄弱的状态。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二.三个改革一个普及
为有效规避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一鸿为大家整理了“三个改革一个普及”:
1、农贸市场消防管理的改革
消防管理作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日常性工作,为防止基本管理层在完成租赁管理收费目标后淡漠市场日常消防管理,应将消防管理目标也列入日常绩效考核中去。
建立健全完善可行的农贸市场消防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管理层的消防安全管理意识,帮助基层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避免出现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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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贸市场消防设施的改革
在农贸市场硬件中,要设置消防栓和自动消防喷淋系统,配备足够的干粉灭火器。无论是消防设施的建设还是消防人员的培养,都需要长期性的投入,避免在火灾发生时因器材不足和人员能力不足耽误及时的救援工作。
3、农贸市场消防人员的改革
市场内没有第一时间进行施救的人员,火情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控制,便不能有效保障市场消防安全。建设一支认真、负责的治安联防和志愿消防队伍,并经常组织训练,以提高队伍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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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贸市场消防宣传教育的普及
农贸市场内部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要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数量,让市场中的宣传栏或公益广告栏中都能读到各类消防知识。还应当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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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对市场消防保卫部门需要重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灭火技能的培训;对广大经营户则要进行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救生知识的教育,使业主熟悉农贸市场火灾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了解灭火器的性能,会使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
除去日常消防知识的普及,还要对安全用电和可燃易燃物品使用及存放进行说明。农贸市场中应该杜绝私拉乱接现象,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烟草等易燃易爆物品的销售。
农贸市场消防安全要从管理到宣传,从知识普及到隐患消除,做好每一步消防准备,使市场处于长久有效的管理当中,确保市场的长期安全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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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1.298元/1年/1个账号2.主从账号方便管理3.集中开发票,方便报销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与潘友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185民初4493号原告,住所地临安市锦城街道锦天花园10、12幢底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A(1/1)。法定代表人应菊莲,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晓萌,律师。委托代理人唐燕飞,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潘友成,男,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委托代理人陈志高,男,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系其妻弟。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天公司)诉被告潘友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马钱利适用简易程序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后因案情复杂,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锦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晓萌、唐燕飞、被告潘友成及其委托代理人陈志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锦天公司诉称: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将位于临安市玲珑街道锦天路117号的超市营业房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间为日至日;租金为每年20万元,被告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给原告,次年租金必须合同到期前两个月支付。日上午,原告发现被告用于经营的杭州博都华联超市的商品已搬空,被告人也不知去向,通过拨打电话与其他方式也联系不上。原告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对此情况有详细记载。被告在尚欠原告租金及水电费且没有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搬空商品不知去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2、被告立即腾空并搬离租赁房屋;3、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40万元及水电费649.1元;4、被告向原告支付迟延支付租金的利息损失(自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4.75%的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5、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锦天公司为支持其诉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原、被告于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1、原、被告存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2、被告尚欠原告租金40万元,且应于日支付的事实。证据二、临安市公安局110处警现场情况登记表及现场处结备案单一份,证明:被告将其经营超市内的商品搬空,人也不知去向的事实。证据三、水电费计算清单一份、国网浙江临安市供电公司于日出具的发票一份、杭州临安自来水有限公司于日出具的发票一份,证明:被告尚欠原告7月份水电费共计649.1元的事实。被告潘友成辩称:一、其与原告于日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其一直合法经营,勤劳诚信,超市生意蒸蒸日上,与原告关系也融洽。但日开始,由于原告的欺骗忽悠行为,致使其经营惨淡直至关门歇业,损失惨重。二、日下午,原告的主管人员吴刚到其店中商量事情,说因临安经贸委、农业局、市政府三部门联合要求对锦天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三星级改造,需要其配合市场进行升级改造,要把超市和市场间的玻璃橱窗全部拆除,换上电动卷帘门,白天开着,晚上关闭,这样可以使超市与市场融为一体,提高市场的整体形象。当时其被欺骗了才同意。7月25日,原告雇人拆掉了超市的玻璃橱窗,但没有安装电动卷帘门。到了8月10日,原告雇人拉了大批轻质砖,在没有经过其同意的情况下,在原告玻璃橱窗的位置砌成了轻质砖围墙,其制止不了,去找吴刚询问情况,吴刚回复是因为市场办理消防的缘故,如果市场与超市连为整体的话,面积比较大,必须要安装消防喷淋系统,成本大,估计要60多万,所以先把市场与超市用轻质砖隔绝,这样面积少,就不需要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其当时就不同意原告的做法,因为与菜场隔绝后,超市的客户就会大量减少,很难维持盈利经营。吴刚答应先隔起来,等消防验收通过后就按之前的方案做,中间产生的损失到时候一并补偿,当时其为了配合市场的整体工作同意了。但直到9月20日要交房租的时候还是没有动静,其向原告询问此事,吴刚说消防证什么时候办好定不下来,现在的损失也不好估计,反正其不是做一年,现让其把2014年的房租先交掉,等消防证办好门开好后,再开始计算房租租期及协商损失补偿,其再一次被原告欺骗。三、因为和市场隔绝后,从2013年7月份开始,超市生意一落千丈,到2013年10月份,其找吴刚询问消防事情,并要求原告补偿损失,吴刚推脱。10月12日,其去原告公司找负责人,接待的是一个叫晓丹的,他说消防证就快办好了,叫其放心。其提出20万元的赔偿,晓丹还价10万,分5年减房租,后双方协商好,签订了原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前一份合同从日起就是21万元,5年减10万,所以原告提供的合同每年的房租是20万,第3条更是约定了市场不做整改变动,仍以20万租两年的,一共是五年,每年补2万,共补偿其10万。日,消防证还未办好,其和哥哥、朋友去原告公司找晓丹,双方发生争吵,老板徐劲松亲口承诺,等消防证办好后把门开出来,再开始计算房租,损失到时也一并补偿。此次,原告估计拆掉轻质砖墙已不大可能,就说在隔墙上开一道门,让菜场与超市有门可以进出。其开始不同意,其后想已成现实就同意了。日夜里十点左右,原告雇人在墙上开了一道门,但后来另一位经营户强烈反对,并在门口堆满了货物,致使该门名存实亡,原告也无作为,任由其损失进一步扩大,此状态一直持续到了日。在此期间,原告催促其交2015年的房租,其没有能力交。到了日,原告向工商部门投诉其非法经营,未达目的后又向消防部门投诉其,冤枉其私自在隔墙上开门。5月6日,原告叫人把卷帘门用电焊焊死直到现在,造成其生意举步维艰,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上述事实与缘由皆真实,但都是协商过程中的口头承诺,其相信原告会诚信,但没有想到遭到原告的忽悠欺骗。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四、原告的行为造成其损失为:1、日开始至9月15日,两个月合计损失6万元;2、由于配合市场整体改造,超市内部电线管道受到破坏,重新进行安装,材料加人工工资共计3万元;3、由于配合市场改造对超市内部天花板进行重新施工,部分货品损坏及请人清理卫生,共计损失2.5元;拆移空调、敲墙、做水池、拆除玻璃窗、清运建筑垃圾等合计2万元;4、因市场改造装修致使楼上三十多户下水管道的水,一遇到大雨就流到超市,自2014年4月开始,超市频繁积水,不仅影响营业、大批商品报废,多次向原告反映,原告不理会,共计损失1.5万元;5、日至日,原告从开始承诺把玻璃橱窗换成电动卷帘门,变成在轻质砖墙上开道门,都一直没有兑现承诺,造成其超市经营惨淡,每个月损失2万元,共计68.8万元。上述损失合计82.8万元,加上租房保证金5千元,扣除水电费649.1元,原告尚应赔偿其损失83.2万元。被告潘友成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材料:证据一、临安市锦天农家超市营业房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其签订原告提交的证据一的那份租赁合同是有原因的。证据二、光盘一张(内有照片五张、视频六段),证明:锦天市场改造期间对其经营的超市的影响及其重新返工造成的损失。证据三、日的收款收据一份,证明:为配合市场改造,重新布置电线管道等花费了材料费4075元的事实。证据四、申请证人潘某、陈某出庭作证,证明:原告承诺在消防证办好后、把通道的门开好后再收取房租并补偿该期间被告的损失的事实。证据五、续租通知一份,证明:当时因市场升级改造,原告口头承诺给我们三个月的装修补偿期,但该期限过后,通往市场的门仍没有开出来。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认证如下:一、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一,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双方还存在其他纠纷,没有达到支付租金的条件,不同意支付租金。证据二,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于日搬出去的时候把钥匙交给原告处的水电管理员蒋红女,原告是知情的。因被告对证据一、二的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一、二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证据三,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二、对被告提供的证据一,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份合同已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当以2013年签订的合同为准。因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真实性予以确认。对证据二,原告对照片和视频内容的真实性无法确认,因是被告方单方制作,对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的质证意见成立,该证据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对证据三,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收据上只有出卖人的盖章,不能反映出东西是卖给谁的,是否为被告购买的材料不能确定。本院认为原告的质证意见成立,该证据无法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四,原告认为,两个证人一个是被告的哥哥,一个是被告的朋友,所以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有异议。如果像被告陈述的自日起至今超市都是亏损状态,为何至今没有和原告解除合同,事实上在搬离前,被告一直在经营超市;恰恰证明被告对2013年的合同中关于付款的约定是没有异议的,所以被告对自己的亏损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原告承担责任;原告是靠出租超市和摊位进行经营的,合同第二条约定日到日的房租是在日进行支付的,不是原告不主张房租,而是支付房租的期限没有到。被告认为,两个证人虽与被告有利害关系,但不代表不能进行作证;原告质疑从市场改造期间到2016年没有解除合同或协商解决,主要是因为日的时候已经把2013年到2014年的房租已经交掉了;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努力改变现状,开好通往市场的门,继续经营;再者也是想向原告主张损失;原告称没有收取房租不是因为他们不来讨,而是没有到房租收取的时间,实际上是原告方每周都来要房租,甚至达到打架的程度;根据协议,没有到交房租的时间,要求原告实现承诺,开掉门后对房租和损失进行处理。本院认为,该证人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于日曾找过原告协商损失的事情,但在原告否认,被告又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对证据五,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该证据仅能证明原告当时口头承诺给被告三个月的装修补偿期,并不能证明原告承诺过通往市场的门能开的事实。因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原、被告的陈述,本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日,原、被告签订租赁合同一份,载明:原告同意将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234-279营业房租给被告经营超市;租赁期限为日起至日止;租金63万元;日前付20万元,日前付21万元,日前付22万元。合同第六条约定:原告同意被告在农贸市场内开一道门,但被告要接受原告的管理,每天晚上七点前关闭此门。合同第九条约定:双方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2013年7月,临安市锦天农加超市场进行升级改造,2013年9月,改造完毕。后因消防原因,被告经营的超市通往市场的门被关闭。经协商,原、被告就案涉租赁房屋重新于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载明:原告同意将临安市玲珑街道锦天路117号超市营业房出租给被告;原告同意租赁期限日至日,租金一年为20万元,被告在本合同签字生效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给原告,次年租金必须合同到期前两个月交付;三年期满后,如锦天农加超市场不做整改变动,将再以20万元每年的价格续租两年至日;被告在租赁营业房的同时付给原告五千元保证押金,被告租赁期满,原告将保证押金退还被告。之后,被告支付日至日止的租金20万元,并交付押金5000元。日,被告腾空租赁场地。日至日止的租金合计40万元,被告至今未付。另查明,被告尚欠原告水电费649.1元。本院认为,被告对尚欠原告水电费649.1元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被告潘有成无异议,但至判决作出时,双方约定的租期终止日即日已过,且被告潘有成亦表示不再续租,故原告再行主张判决解除合同已无必要,对其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因庭审中双方一致认可被告潘有成已于日搬离了租赁场地,原告再行主张该项诉请亦已无必要,故本院对该诉请亦不予支持。关于尚欠原告的租金400000元,被告无异议,但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其不用支付。本院认为,该辩称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但根据原告方陈述的在2016年9月下旬,已由新的承租方开始装修使用,故本院酌情确认该期间至日止的租金为34000元,该款项应从400000元租金中予以扣除。另,被告尚有5000元租房押金在原告处,该款项亦应从其尚欠的租金中予以扣除。综上,被告潘有成尚欠原告租金361000元。被告潘有成辩称原告存在欺骗行为,原告曾承诺等消防证办好,把通往市场的门开好再开始计算房租,并补偿损失,但其一直未兑现承诺,故其所欠的400000元租金不用支付。本院认为该辩称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主张日至日的损失6万元,其在庭审中承认原告对此是给予三个月的装修补偿,故对该损失6万元,本院不予确认。而关于被告主张的其他损失,因无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潘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房租361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4.35%计算,自日起计算至款付清时止)。二、被告潘有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水电费649.1元。三、驳回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310元,由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负担585元,由被告潘友成负担6725元。原告临安市锦天农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潘友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钱利人民陪审员  许国良人民陪审员  卢观机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书 记 员  张 洁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置顶反馈APP微信天眼查公众账号下载天眼查APP电&&&&&&&话 : 400-871-6266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8:30在线客服 :&商务合作 : 官方论坛 :&官方微信 : 官方QQ群 :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固定电话:400-871-6266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71-6266举报邮箱:科普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小科普科普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小科普段式黑店百家号农贸市场消防隐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农贸市场如雨后春笋遍布城乡,给经营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也方便了城乡居民的生活。但是农贸市场火灾损失却是不容乐观的。而农贸市场发生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大,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也比较大,所以对于农贸市场火灾也要严加防范。消防隐患1建筑防火条件差。我国的农贸市场除近些年来统一兴建的大型市场以外,中小型的农贸市场多数为棚顶市场、临街市场、地下市场等,普遍存在着建筑耐火等级偏低、建筑简陋易燃、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严重威胁周围建筑的防火安全。遇有火情,往往会造成“火烧连营”。2可燃商品多。农贸市场的商品除农贸市场中鲜湿农副产品外,其余商品如服装、鞋帽、塑料制品、文具等,均属可燃商品。一些市场还经营烟花爆竹,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置专用仓库,商品储存管理混乱,火灾隐患比较严重。3人员密集。农贸市场商品云集,顾客流量很大。特别是在节假日期间,许多市场的顾客流量远远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非常困难。4用火、用电、用气量大。集贸市场内的商店,除日常照明外,不少市场为前店后库,店中有店,商务洽谈、生活起居混于一室,用火、用电、用气点多量大,加上许多市场用火、用电、燃气用具的安装和使用没有统一规划和管理,店户各行其是,容易发生火灾事故。5根据《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应由其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但不少农贸市场由于主办单位工作不落实,有关部门配合协调不够,没有成立防火安全管理机构,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针对这些火灾隐患,下面来说说应该采取的必要防范措施。一、完善消防组织。集贸市场内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二、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三、集贸市场内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四、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集贸市场人流量大,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必须时刻警惕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隐患,也必须做好充足的预防措施。关注方式长按二维码,自动识别,添加关注。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段式黑店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为人处世是一门艺术!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开超市多大的面积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_百度知道
开超市多大的面积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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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超市的话超过200平方就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了。&一、办证时限: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不含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 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二、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四)洗浴中心场所;(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三、审批范围及签发(一)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不含有 2000 平方米 )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由当地消防科(大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除外。(二)建筑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以上的,由支队负责审核发放消防安全许可证。申办材料:(一)应填写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审批表;(二)凡新建场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三)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照明灯等消防产品应出示该产品消防合格证;(四)可燃装修进行阻燃处理时要出示检验报告及消防产品合格证;(五)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出示检测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六)洗浴场所应出示锅炉产品检验合格证;(七)歌舞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四、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发放程序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办证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5. 审核内容:( 1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3 )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
消防系统专业制造商
主营:生产和销售泡沫灭火设备、泡沫灭火剂、消防水炮、细水雾灭火系统
这个都需要办理的,只是面积小不超过300平米是在当地派出所直接办理的。超过的在行政审批中心消防窗口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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