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政策,2018年1月,学校对全体在编职工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大部分职工实发工资将有所降低,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2017年度考核合格职工,从2018年1月份起薪级工资增加一级,增资幅度依据工龄长短从30至100元不等。 2、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额度调整 按国家政策,事业单位职工从2014年10月份起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由于辽宁省具体扣缴政策未确定,因此我校职工一直按2015年预扣标准执行至2017年12月。按辽宁省人社厅工作安排,经过2017年下半年努力,我校已完成在编职工数据采集工作并将于2018年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2016年至2018年三年养老保险基数需要重新调整并补扣差额部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补扣的2016至2018年度保险费差额部分从2018年工资中分12个月扣发,我校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额度相比2017年将人均增加(即实发工资降低)约425元/月。 3、公积金扣缴额度调整 在编职工公积金由财务处每年1月份按新工资标准调整扣缴额度,2018年公积金缴纳额度将小幅度提高。 2017年12月份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于2018年1月份兑现新职务工资标准。 依据研究生学院核定结果,2018年1月份部分研究生导师将按新的学生数量调整导师津贴标准。 2017年度托儿费将在2018年1月份工资中发放。 2018年1月份具体工资标准请职工在收到工资后到财务处网站查询,以上事宜如有不明,请汇总至本部门办公室,人事处将统一予以解答,望周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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