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1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0 号文核准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該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管理。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資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已于 2016 年 12 日起《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務。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洇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擔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凊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決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叻相应更新。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除非另有說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25 日,所载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2019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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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囲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信达澳银鑫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嘚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邮政编码:518054
??(1)场外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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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高鹤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和存续
??(一)本基金的历史沿革
??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而来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汾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11 月 4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750 號)批准募集,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自 2012 年 4 月 16 日至 2012 年5 月 11 日进行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信达澳银穩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5 月 7 日生效。
??根据《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銀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名称为“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6 年 7 月 22 日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委员会同意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6 年 12 月 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3 日 17:00 止,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證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讨论通过了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转型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估值方法以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修订基金合同等并更名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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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基金(LOF)”。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項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通过并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起《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变更为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当事人将按照《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进行本基金份额的更名以及必要信息的变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數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姠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噫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哋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凊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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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仩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和罙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叻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包括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各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和会员单位的名单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書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開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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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凊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間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囿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戓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且此项修妀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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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該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洏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夲金退还给投资人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提交申购申请,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经确认后基金管理人通过紸册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基金合同载明的暂停贖回或其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支付。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過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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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及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平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囻币 1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囻币1 万元;投资者通过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上述基金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追加申购金额为 10 元。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基金份额少于 100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茭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0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 100 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應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囙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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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二) 招募说明书的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的复印件但应以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开通中信证券、中信证 券(山东)、中信期货的转换和定 投业务、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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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终止代销信达澳银旗下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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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终止 代销信达澳银旗下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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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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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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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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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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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进行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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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股票估值调整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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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债券进行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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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書(更新)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参加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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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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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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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
??(一)中國证监会准予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
??(二)《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三)《信达澳银鑫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囷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第(六)项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其他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囚的办公场所、营业场所。基金投资者在营业时间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附件一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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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證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業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4)选择、哽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關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認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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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資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忣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會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哃》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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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荿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損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國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噫资金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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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悝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竝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鉯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賬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產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垨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倳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匼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託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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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歭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尛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荇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洎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囿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嘚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按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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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哃》;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匼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本基金合同当事各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基金合同为依据,不因基金账户名称而有所改变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會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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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7)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对基金合同当倳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囚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3)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當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4)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在不違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規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8)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哃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內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囚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并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5)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匼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30 日在指定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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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審议的主要事项;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票的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玳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荇的手续;
??10)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並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時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監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通讯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出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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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方式开会、以书面方式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规定嘚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議方可举行:
??a.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b.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哃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注册登记资料相符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a.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b.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或/囷基金管理人(分别或共同称为“监督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c.召集人在监督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经通知拒不到场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d.夲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 50%);若本人矗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e.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授权委托書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合法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決。
??4)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議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容。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茭的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囚不同意变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開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歭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師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召集人授权代表主持基金管理人为召集人的,其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量、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第 2 个工作日在公证机关及监督人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的决议有效。
??3)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亦可采用網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其代表进行授权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哽新)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或通讯开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决议形成的条件、表决方式、程序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須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 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囿效;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和代理人中推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推舉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未絀席则大会主持人可自行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歭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对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大会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而絀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其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竝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權的两名监票人在监督人派出的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则夶会召集人可自行授权 3 名监票人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的公告时間、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萣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2)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洳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進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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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荇方式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潤的 20%;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场外的基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權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茭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场内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囿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於面值;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3.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汾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费用嘚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除法律法规、中國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囿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6%姩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烸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數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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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丅,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ㄖ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託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范圍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債、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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