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往外地窜货如何申请恶意窜货工商局管吗介入

经销商遭遇窜货怎么办?_百度知道
经销商遭遇窜货怎么办?
这个窜货问题按说也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似乎一直也没有很好的办法来解决,其实,窜货本身就是一种符合商业常理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合理的,是正常的,所谓的解决窜货问题,其实都是在维护经销商或是厂家在某一方市场的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已。窜货行为本身,只是个有因有果的商业行为。
  这窜货行为本身存在三个基本特性:第一点,谁是窜货行为的发起人?是厂家的业务人员?还是当地的经销商?乃至是当地的二批商?第二,窜货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什么?是纯粹是了某方的利益最大化,还是一种报复行为?第三,制约或是说影响窜货行为的因素有那个几个,是窜货的商业成本?这成本太高则没有商业价值,除非纯粹为了感性的报复出气行为。还是担心会遭遇对方更为严重强烈的报复行为?
  综合以上几点分析一下,我们不难发现,小型经销商更容易遭遇窜货的骚扰,一般来说,大型经销商在当地的社会关系较强,市场信息反映灵敏,方方面面比较吃得开,社会关系广活动能力较强,加之由于销量大,容易获得厂家高层的重视,且与厂家高层关系较为紧密,无论是其他经销商还是厂家的业务人员都惹不起。而小型经销商一来是在厂家高层那里地位不高,甚至有些厂家高层都不认识这些小经销商,自然也就谈不上什么重视了。二来出于自身的实力所限,对所辖市场的掌控权不够强,覆盖面也不够,甚至连市场信息的收集能力都存在欠缺,导致无论市场业务人员还是其他经销商,乃至是一些二批商,有这个胆子敢于欺负小型经销商。小经销商往往是申诉无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市场被窜货冲击的一塌糊涂:这窜货要是接二连三地整这么几下这以后还怎么做生意?
  问题总是有解决办法的,现在倡导和谐社会,这解决窜货问题,也有很多和谐的处理办法。
  窜货的发起人是谁?主要是三类人,一是厂家的业务人员,二是其他地区的经销商,三是本地区的下级分销商。
  下面,我们再来逐一分析其中的原因和相关解决方案。
  一般来说,窜货的发起人多半是厂家业务人员,至少是参与其中的(当然,绝大多数实施窜货行为的厂家业务人员不是负责被窜货地区的)。厂家业务人员是不怕经销商的,他们窜货多为个人的销售业绩,而个人销售业绩的变现,则掌握在厂家高层手里,也就是说,厂家的业务人员可能不买经销商的帐,但是,谁也不敢不买厂家高层的帐,唯一能制约这些厂家业务人员的,也就只有厂家的高层了,
  而作为厂家的高层,往往不会对某一块局部市场的小问题会有过多的关注,再说了,窜货这种事情又存在许多可以扯皮的地方。例如,主动窜货还是被动窜货,还是一些自然的流货而已,这窜货会不会刺激经销商对现有自辖市场的管理和投入等等,尤其是小型经销商,在某个单点市场上遭遇点窜货,厂家的高层很少有高度关注的。但是,若是存在大片市场的窜货行为,或是存在这种发展趋势,这将对市场建设和价格体系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不可能不引起厂家高层的重视,这厂家高层一重视,下面的业务人员也没这个胆子敢操作窜货了。可是,小型经销商往往也只是自己的局部市场遭遇到窜货,远没到能惊动厂家高层的地方,这该怎么办呢?
  团结就是力量,在生产厂家的下属经销商群中,大多数都是中小型经销商,若是某个小型经销商能联合起一批同样的中小行经销商起来,联合就某个问题找到厂家高层,厂家高层自然是高度重视的。也就是说,在小型经销商遭遇窜货后,迅速与这个厂家经销商群中的其他经销商迅速联系沟通,将相关的窜货问题和导致的后果损失通报给他们,着重强调这就是厂家高层放纵其业务人员所导致的后果。今天事故出现在我这里,明天就有可能到你那边,我这已经是前车之鉴,大家没必要和我一样遭遇这种事情,为了安全起见,为了从预防的角度解决问题,大家一起联合起来向厂家高层来反映这个问题,确保大家的利益不受影响。试想一下,厂家的某位业务人员在某块区域市场的操作窜货,导致了全国多位经销商接连不断的抗议和申诉,这厂家高层自然是高度重视,毕竟,厂家高层可以不买一位小型经销商的帐,但谁也不敢不买一群经销商的帐。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厂家高层为安抚众经销商,往往会下令严格调查此事,严肃处理相关的责任人,
补偿相关损失,这么一处理,一方面能挽回些损失;另一方面,也从根本上震慑了其他的厂家业务人员,虽然是个小经销商,但能量大,折腾起来厉害,最好别惹。
  窜货的其他两类人,则是同行,本地的或是外地的经销商,他们的窜货行为,要么是为了更大的利益,要么是为了报复,从这两点出发,我们再来寻求解决方案。
  从窜货到利益的实现,这中间有个必须要经过的环节,就是窜过来的货必须的顺畅的销售出去,这中间其实存在许多被攻击的方面:
  第一,窜过来的货是否具备相关的质检手续?一般来说,窜货极少有办理这些质检手续的,即便是有,也是货物窜出来的市场管理部门所出具的,而国内的市场管理部门往往是谁也不买谁的帐,你的货在其他市场被证明是合格的,到我这里不见得一定也是合格的,我得再检查才行。若是本地的小经销商到本地的市场管理部门举报一下,必定会让这个窜货的经销商吃不了兜着走的。
  第二,在窜过来的货中,配套的赠品或是其他商品是否到位?窜货一般不会连着赠品窜,若是本地的小经销商把这个信息点放大,就将导致窜货过来的经销商难以用正常价格进行货物销售。
  第三,现在有很多厂家针对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产品策略,那么,这窜过来的货是不是为其他市场所生产的?若是存在产品适用性和等级低于现有本地市场销售的正品,那么,在性价比上则降低不少,这个信息点扩散出去,又会影响到产品的销售。
  通过以上这些方面的攻击,将在很大程度阻碍窜过来的货无法正常销售出售,也就没法变现,那这窜货的经济意义就实现不了,也就失去了再次窜货的信心了。
  还有一种窜货行为是因为报复,许多人把在许多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都能让自己憋上一肚子闷气,非得找机会把这口闷气给出了,哪怕出点钱损失点利益也在所不惜。如果被窜货经销商曾在某个场合和时期,因为经济利益或是感情利益得罪了窜货经销商,对方为图出口气,或是挽回些什么东西,整出这些窜货来,以图一时之快,这种情况,硬顶下去没多少用,得要主动示和。给对方一个台阶下,国人好面子,这口气咽不下,那口气也咽不下,什么事情都要个说法,不管有理没理都要。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光是表面上的示好只是一个方面,还得有其他手段,美国有位总统说的好,说话要温柔,但手里要有大棒。你还得通过一些事例证明,你也具备反窜货的能力,只不过你想和平处理这件事,不愿意把事情闹大而已。
  当然了,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预防,从预防的角度来解决窜货问题,因为,只要在做生意,这个窜货问题一直会发生,随时随地都会发生,对于当前已经出现的窜货问题,不赶紧设法处理,不制造点影响出来,难免以后还得再次出现。
他串你也串,以串对串。别人串货说明你拿货的价格过高,你也想办法去拿到低价货吧
国内厂家对小型经销商实际上当成他的一个客户
,对经销商的市场保护其实是保护不了,这是现实的,只有把您的客户做到位,把市场做到一定的程度,自然就会保护了。
一、查清来源,掌握证据;
二、及时向厂商反映;
三、向一、二级经销商反映,防止业务员个人行为;
四、给予威胁(一、二级经销商更怕窜货);
五、想办法壮大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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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定商品销售的区域,只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效力,也不属于工商管理的范围。你如果不是经销商,就不受到限制,只要是合法买入的货物,你爱卖到哪里都是你的自由,厂家和工商都无权对你进行任何处罚和处理。如果厂家认为有串货行为,那么串货的人只可能是违反他们内部规定的经销商,和你无关。
首先看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串货是把双刃刀,可以伤害市场但是也可以帮助市场,恶性串货会打乱整个产品的价格体系及区域保护体系,在企业产品比较成熟的时候串货危害很大,但是在市场开发前期,串货有助于产品很快的覆盖市场。如果你的公司处与成熟期,那就要要严格的市场控管措施及制度,产品分市场打暗码,方便日后串货的时候查到货的来源,2.让客户自己管理自己,引导区域客户成立商会(如某某公司重庆商会)选出会长等职务,让客户之间相互管理,这样会减少很多串货。最后,不要怕串货看成什么洪水猛兽,适当的串货有助于产品的流通也是永远不可避免的,如果有一些小的串货建议不要惩罚太重》》》》
如果你是独家代理,串货就属于侵权。可以拿证据到厂家理论。正规代理企业会用处罚串货地区经销商的保证金来赔偿给你。
窜货与串货的区别是一回事。只是毎个行业的叫法不同而已。串货,在经济学上的概念是:不同的市场供给寡头,为了实现对市场资源的有效控制,而在不同的区域和需求环境当中,利用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漏洞,就某一特定的商品供给对象,采取了违背市场法则的手段和工具,通过价格等措施有目的地打击彼此的供给体系和有效需求体系,达到完整控制市场有效资源的目的。窜货是商业行为,其目的是赢利。从商业行为是经销商跨过自身覆盖的销售区域而进行的有意识销售就是窜货。从经济学上的概念是:不同的市场供给寡头,为了实现对市场资源的有效控制,而在不同的区域和需求环境当中,利用市场机制的缺陷和漏洞,就某一特定的商品供给对象,采取了违背市场法则的手段和工具,通过价格等措施有目的地打击彼此的供给体系和有效需求体系,达到完整控制市场有效资源的目的。窜货,也称串货、冲货,是经商网络中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中间商受利益驱动,使所经销的产品跨区域销售,造成市场倾轧、价格混乱,严重影响厂商声誉的恶性营销现象。
串货只要按照正规的操作 比如有资质的销售方卖给有资质的买方(而且手续程序都正规),是不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管理办法的。 有部分药厂为了维护产品的区域性价格销售政策,在严厉打击串货行为,但是主要针对他自己的经销商,代理商和业务人员。
窜货是一个老问题,只要稍微上点规模的企业就会遇到窜货问题,窜货是市场发展到一定程度必然出现的一种现象,除非像可口可乐、康师傅那样自己操作市场,只要是经销商操作市场,就会出现所谓的窜货现象。面对窜货,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不同会采取不同的对策。下面我对窜货做一个系统全面的分析。窜货的性质窜货分为良性窜货和恶性窜货,良性窜货有利于市场的活力,有利于市场的销量的增长,有利于迅速打开市场。恶性窜货则完全对市场有害,恶意的击穿公司的正常的价格体系,市场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使市场的参与者对品牌失去信心。窜货的原因1、任务量太大是导致窜货的根本原因。我们经常说制定目标要根据市场特点、基础,制定一个经销商努力可以完成的目标,但是在当前的各个企业中,大家都是想尽一切的办法去提升销量,想方设法的给经销商加大任务,去年100万,那么今年就是200万,完全是主观臆断,不管市场状况,导致经销商为了完成任务,开始铤而走险,走向了窜货的道路。不窜货完不成任务,就拿不到奖励,为了拿到奖励,只好窜货。2、公司的政策。有的时候,经销商为了刺激经销商拿货,设置了多种多样的促销政策,奖励政策,去诱导经销商多大款,很多经销商根本不考虑自己的实力和基础,一看有政策,就大吃一批货,然后卖个一段时间,卖不掉,只好窜货。卖到别的区域里。三、窜货的特点1、窜货的区域特点,窜货的区域一般是产品卖的较好的区域,卖的不好的区域是没人窜货的,窜货是为了销量,如果一个地方销量很小,还往那个地方窜货,那么,就可能不但没窜出去,还要处理售后服务这一块,得不偿失。2、窜货的客户特点,一般情况下,都是大户窜小户。大户每次进货量大,政策拿的比小户好,那么他就具备一定的价格优势,而且大户窜小户,因为实力的原因,一般引不起冲突,再者,业务员也会给大户面子,不去计较。小户窜大户,确实很容易引起报复的。3、窜货的时间。一般是公司政策放大的时期,如果公司的政策没有区别,那么实行不成窜货的,窜货一般发生在公司的政策力度较大的时期,这时候最容易窜货。再者就是年终的时候,大家都在冲刺任务的时候,这时候也是窜货的高峰期。4、窜货的半径。窜货一定是具备成本优势,方便性。成本优势,就在于窜货的半径一定不超过200公里,因为油价这么高,窜货也是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的。方便性指的是窜货的客户在被窜的区域一定有自己的关系较好的固定的客户。否则其他客户不会愿意去卖别人的东西的。5、窜货的产品一般都是你的主导产品,卖的不好的产品是没有人去窜货的,这也就造成企业的矛盾,一方面,我们需要主导产品的冲量,再一个我们又害怕我们的主导产品价格体系被击穿,进而使业务员、经销商、终端对产品失去信心。放弃了自己的产品投入到竞争对手的怀里。四、窜货处理要考虑的一些因素窜货处理的目的在于追求平衡,就是在于既不影响当前销量的前提下,又能很好的控制住窜货。影响窜货的因素有很多,我们的窜货处理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法。我们要根据影响窜货的因素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你的取舍是什么。是看你更看重未来的发展,还是更看重现在的销量的提升。看你的目的是什么?注重当前的销量和生存,那么对窜货我们就要采取温柔的手段,就不能对窜货者一棍子打死,要采取分步的办法。如果我们更加注重企业未来的发展,那么我们对窜货的态度就要坚决一些。抓一个就处罚一个,这样就能对其他客户起到震慑的作用。2、企业的实力。你的企业实力大,对市场销量的承受能力比较强,我不在乎当前销量,我更注重企业的营销环境的建设,更看重企业未来的发展,那么,我们对窜货就要下狠手;如果企业的实力较小,当前的生存都很成问......余下全文>>
串货容易危害大售后服务难上难对于个别渠道商而言,串货行为有虽是利可图,但是对于正规厂家以及消费者而言却是危害巨大。一旦串货行为扰乱厂家的市场价格体系,将使大部分渠道商的利益受损,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渠道商对厂家诚信度失去信心,对其产品市场前景失去信心,直至拒售。而一些竞争对手则会伺机落井下石,趁机抢占其市场份额,轻者蒙受失去市场份额的巨大损失,重者企业则会关门大吉。串货的危害对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串货行为看似与己无关,但事实上个别品牌的代理可能对消费者所购买的串货产品在售后上会有影响。
关于限定商品销售的区域,只是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合同约定,对第三方没有任何效力,也不属于工商管理的范围。你如果不是经销商,就不受到限制,只要是合法买入的货物,你爱卖到哪里都是你的自由,厂家和工商都无权对你进行任何处罚和处理。 如果厂家认为有串货行为,那么串货的人只可能是违反他们内部规定的经销商,和你无关。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不犯法饮料炒货不犯法…只是违反了你所炒的饮料品牌的企业区域管理规定!你只要是真的饮料…是不犯法的…你违反了他们公司的规定…如果你是他们的经销商那么你就要挨他们公司对你的限制和处分了…如果你不是那么他们也只可以对你所炒的货的归属地的经销商来进行处罚…不过…为了你和你供应商的长期利益关系…也请你小心该品牌的业务员来查你的仓库!工商部门是不介入这系列问题的…所以请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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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和工商局管串货吗?
比如:我进了一批某公司的产品(绝对是真货),我人在扬州但是我货是广州经销商进的他们公司的货。现在那家公司人要投诉说1.举报315和工商局让我们倒霉
2.是让我在扬州经销商合作。我现在该怎么办?注要是扬州经销商的进货价太高,不想跟他们进货。我这样是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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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更包括工商)是不管串货的, 只要货品来源合法即可。你也不是经销商,对方也不能通过厂家的区域经销合同来要求厂家或法院来制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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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工商局管不了串货,你最多是违反合同。但是我的经验是那家公司投诉你,你最害怕的是他投诉你卖的是假货,最怕的就是他和厂家联合打假的名义打掉你,出具不是他们产品的证明后工商局就要处罚你了,这是我经常遇见的
合同纠纷,工商局只管调解。工商局合同违约的案子多是针对消费者的,一部分是针对欺诈类合同的。我印象里没有直接的违约处罚。合同违约应该找法院。
这个要看你们当时签订的合同上有没有注明这一点了,如果你们合同上并没有说明在一定期限内不可以购买别家的货物的话,就没事儿的, 这些人也就是吓唬吓唬你罢了,以为你不懂这些,而且只要你们是真品而且进货公司有注册的话就不算违规的
如果广州的经销商不承认怎么办啊?因为他承认的话也许被公司罚款什么的。我也不想说出广州的那个经销商。如果工商局来查的话非要说出进货的证据吗?
你进货应该有个单据啊
一般都会要发票把
没有发票收据也有吧
一般进货的话都有个批号,只要是正规渠道,合同也没有说不允许进别人的货工商就没法管你的
工商一般挺好说话的
只要途径,货源没问题,质量上是真品
没有漏税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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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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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经销商窜货管理和控制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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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窜货就是在销售过程中经销商为一定利益的获取所采用的为达到增加销售额和赢利或其它目的的跨区域或渠道系统的销售行为。根据情况的不同,经销商窜货对厂家来讲,有利有弊,但只要在自己的有效控制范围之内,合理的窜货反而会将市场激活起来,但如果失去了控制,则成为市场走向衰亡的开始也不为过。下面就个人一些工作经验及对经销商窜货管理的心得体会拿出来,以飨同行,共同探讨:一、经销商为什么窜货? 当然要控制经销商窜货,就要明白经销商为什么要窜货。经销商作为厂家的合作伙伴,无非是为了“情”、“名”、“利”、“命”之一或多重的利益连接在一起的。之所以发生窜货的难以控制,以至于厂商合作关系的破裂或市场的整体丢失,就在于厂家在某一方面对经销商的教育或自身的控制失衡所造成的。根据笔者的经验积累,发生窜货的现象和原因主要如下: “情”的原因: (1)感激之情促其窜货:在市场启动之初,经销商因为对产品和厂家感情方面的原因,并极想开拓自己的销售网络,可能在合同规定的区域之外进行一定的产品销售,这种现象如果厂家的市场开发如果没有进展到一定程度,就不妨和经销商重新签定合作协议,在能够保证市场得到有效管理和精细化操控的前提下,扩大其经销范围,但要注意市场维护的义务要更加明确,当然为增加其销售动力和压力,可以将销售任务再增加一些,返利和支持也相应调整。 (2)报复感情使其窜货:在业务合作中,经销商可能因为厂家的兑现没有及时进行或终止了合作,也有可能因为其他的经销商将产品窜到自己的区域或渠道,由此造成了一定的情感伤害,为报复不惜投入比平常市场维护更加多的费用进行窜货销售,这种窜货如果经销商维持原有的产品价格体系,则因为不是长久之事,对市场的危害尚不是太大;但如果是砸价窜货,就会引起更多的市场紊乱,价格体系混乱,如果经销商之间再进行恶意的报复,则形成恶性循环,以至市场难以维护。更有甚者,即使厂商之间的合作终止,他们仍然不惜从其他客户手头倒货后进行窜货。 “名”的原因: (1)因为好“名”发生的窜货:经销商可能会因为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而不惜投入巨大的资金从别的经销商处撬来一个知名产品来做;也可能会因为“你的操作不行,某某大品牌产品都操作不好”的评价而不愿意放弃自己经销多年的产品和品牌,这是一部分中国人为顾全名誉和脸面,强迫自己做自己亏损或不愿意做的事情的主要原因;同时也可能因为经销商为显示自己的经销渠道的健全而故意向其它区域或渠道窜货以证明自己“我有如何如何好的网络关系,哪哪的客户也愿意到我这和我做生意”。在这种“名”的驱使下发生的窜货行为,一般频率和影响性较小,在没有赢利基础下,是不会长久的。 (2)维持“名”发生的非自主窜货:甲乙是维持多年的经销圈里的朋友,分别在异地经销A、B两个厂家产品的经销商,A、B两个厂家在两地又都有其他的商业合作伙伴。当这两种或其中一种产品成为当地的畅销产品时,为赢利他们会互换产品进行经营,或其中之一为赢利或其他商业目的,会向对方提出供货要求,这样另外一方为维护多年的商业合作关系,为意气或够朋友之“名”就会发生非自主的窜货行为。 “利”的原因: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方面的原因在所有的窜货因素中应该排在首位,是发生窜货的最主要的原因。经销商为获得更多的价格差毛利、高额的返利、降低库存以减少损失等,都会促使经销商违反原先的约定,为冲量而窜货是最能快速达到目的的捷径之一。这种窜货是最伤厂家脑筋的事情,也是最伤害市场的事情。对这种情况发生的窜货也是解决起来最困难的。 “命”的原因: 所谓“命”,也就是经销商的发展前途,虽然经销商这一重要的营销渠道成员的发展正处变革之时,但那主要是其和厂家的经营机制、经销商和厂家的合作方式、零售业态的发展等因素所影响的,正常以经营网络为重要手段的经销商一般不会靠窜货来生存。 但是有这样一些经销商,不专业地经营销售网络,他们专业地收集市场上的信息,只要有利可图就倒货买和卖,他们拿窜货作为生存的唯一。对这样的客户,我们一定要促进当地经销商大力铺货,完善所属区域的营销网络,使这些客户有货可买但无处可卖,当然严格的价格体系控制会大大减少其生存空间。 二、疏通和管控双管齐下,合理利用经销商窜货 根据上面的论述,大家都能明白鄙人想要说明的事情是要将经销商的窜货辨证对待,对于能够为厂家有利的合理窜货,在可控制的范围还要加以疏导,采用“胡萝卜加大棒”的策略予以对待,将经销商的合理窜货为我所用。下面以本人的亲身经历来说明: (1)合理利用经销商的合理窜货,快速开发市场。 在开发市场的时候,厂家常会一个市场一个市场的逐步开发,以为市场的开发也会“势如破竹”;为保证经销商的切身利益,制定了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和窜货处罚规定。但有时巧借经销商的窜货,也可快速达到开发市场的目的。 2002年我负责某省内市场的开发工作,在进行了几个月以后,经销客户仍然是东一个西一个,结不成片也连不了线,由于客户分散,要货量在初期又不大,几个客户加在一起才能发一车货,我公司的物流成本很高。特别是A地,虽然开发成功了,但其周边几乎是空白,销售潜量最大的B地更是难以开发。虽我公司产品虽销售量不是很大,但毛利率还很宽裕的。原先签定合同的时候,也是按照常规的做法,有着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和窜货处罚约定。为尽快解决之,我就巧用了经销商的窜货行为。每次我拜访A的时候,总是一方面要求尽快上量,为此我还拟订了一套量贩月度销售奖励政策,另故意透露要其帮助介绍周边区域的圈内朋友作为开发对象,因为时间紧,难以亲自开发而苦恼等作为说辞。由于有任务压力,又有利益的驱动,该客户没有和我透露任何他周边朋友的信息,却通过工作让其朋友B进了他的货。当月A得到了一定的奖励,B虽然销量不错,因为和我方没有合作关系却少有利润,所以因认为A在中间提取的利润太高,没有给他分杯羹,不愿意过多的进货。当我得知该情况后,先和B谈话后,就去找A进行谈判,讲自己在开发B地市场的时候发现了他的窜货行为,而这又违反了约定,一定要经销商给个说法。为解决此问题,该经销商提供了B的相关情况,并愿意以联销的方式进行以后的合作,在该经销商的撮合下,我非常快地完成了B区域的开发工作。B在得到公司合作关系的确认和直接支持后,积极性大增,加上有量贩政策的促动,经销商之间又熟悉,也都想在别人面前露脸,所以整体的销售增加可想而知。 在这里我主要是利用以下措施来达到巧借经销商窜货行为的: 利用量贩政策为窜货营造利益基础点; 利用压力促动和利益吸引要其寻找销售增长点,迫使经销商跨区域销售; 淳淳告戒不要其窜货,但又告诉他某地没有开发,故意诱其入瓮; 在其窜货发生后勇敢地挥舞大棒; 后期的利益补偿,弥补伤害。 (2)合理利用经销商窜货,快速激活市场: 我在某公司工作的某市场,一年前有A客户在经销产品,由于积极性不足,业绩惨淡,终端逐渐遭到清退,后开发了B客户,但其能力不足,反给原先客户更多的反感,虽两家同时在做但也没做好。在我调查市场后,我认为从综合因素上考虑都应该恢复A客户的积极性,但在只有常规支持的情况下,直接恢复其积极性确实困难。那怎么办?只有引入“鲶鱼”,以“情”的刺激来调动经销商。我当时是这样做的:先找到B,先解决以前没有给他解决个别终端的进店问题,以此鼓励其积极性,另也给其他的零售客户一定的信心。在B谈进店操作的时候我找到A,一是咨询相关的市场问题,再讲述现在该市场共有两个客户已成事实,只有靠自己的经营愿望和能力互相竞争以得到更好的待遇。在谈话的过程中了解到B正在谈判的店是原先A退出的店,出于报复和怨气,A在B接手的时候设置了层层障碍,以至于B迟迟没有进入该大型终端的信息时,我故意抛出了现在B已经进了该店的信息,因为不清楚市场的具体历史,所以才来打个招呼。该客户当即表示非常的气愤,认为B故意进行的窜货行为。而在这时,我反而进行了火上浇油,故意刺激了一下,“自己经过多年的努力将我公司的产品树立了第一品牌的市场,现在放弃一是确实可惜,二是在同行面前的威望也会有一定的下降”。该客户也认为舍弃自己操作起来的市场和产品有失颜面,表示了重振雄风的决心和愿望。在随后的一个星期内,即将大型终端恢复了80%以上,市场又重新恢复了。而对于B客户,因为整体市场的恢复,在已有经营的范围内销售量有了较大的提升,而再没有异议。 (3)合理引导窜货行为,有效促进铺货率的提升。 如果A地经销商在某些渠道或终端没有铺市或没有能力进行铺市,那么引导B经销商进行合理地补充和铺货,则不但可以提高市场铺货率,对A经销商也是一项非常大的促动,对其它的零售终端和渠道会更加兢兢业业地进行维护。 我原来所任职某公司的渠道政策是根据不同渠道而分别设定的。在A地的客户因为终端的费用高昂而进店积极性不高,因为其不愿意进店,我就明确告知他既然他不愿意做,我寻找其他的客户做不为违约。为促其进店,我经过和B地经销商的协商后,由B进了某一店,并给以大力促销支持,并告诉A终端进行了什么样的活动,销售量怎么样,客户赢利怎样等信息,终于A被打动,将其它的终端全部进店。后为自己的区域不被蚕食,将B所进店业务接手过来。 在当时,即使A不愿意进店,只要B愿意,我也乐意将A地所在终端交给B来做。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将铺货率提升上来。 三、采用疏通和控制双层措施,预防恶性窜货于未然 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出现了问题再进行解决要重要的多。这些措施的应用主要是在于市场操作的过程管理之中,主要如下: 1、 在产品和发货源头上予以限制。为确保在产品的物流上不出现问题,公司的物流部门必须保证公司的生产按照经销商的定单进行生产,每个经销商给予一个代号,打在产品的包装上予以识别,这样每个经销商所经销的产品代号不同,只要发生窜货就特别容易识别。为防止经销商篡改代号,对代码的设置要在不同的时期进行重新设定并做好记录,另对代码在经销商之间保密。 2、 拟订严格的窜货管理方面的管理措施。为避免经销商为逃避处罚而宁愿终止业务,厂家最好将合作方式定为先款后货而非给经销商一定的铺底,对于如进场费等市场开发费用要由经销商先垫付再给予报销或货补。这样在经销商出现窜货后就有一定的资金控制在厂家手中而不得不接受处罚。为此,经销商对恶性窜货就会避而远之。 在制定的文件内容中如果加入给予被窜货区域经销商一定的补偿条款,则可以保证经销商自己不窜货,还可以发动其积极注意其他经销商的窜货行为。有他们的监管,公司市场部门对窜货的调查工作可省却很多。 3、 合理控制经销商库存。在上述两件措施控制很好的前提下,为促进经销商的销售,给其一定的压力,合理压库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厂家一定要对经销商的库存进行定期的统计和分析,以免出现不合理库存,而使经销商因噎废食,为快速回流资金而发生窜货行为。当然定期的库存整理和分析也可增进厂家对市场的了解,以制定针对性的政策促进销售。 4、相关政策的变革,引导经销商不去窜货。 对以销量为主导的厂家,经销商更容易因为拿不到高的返利而出现抱怨,为此积压库存,发生窜货更易发生,为避免之,厂家应该做如下的改革:一是产品的销售量应以市场的实际情况定,将经销商从买卖关系向物流服务转化,市场是厂家的,经销商就是做物流和服务的,市场的操作从强迫经销商去做到引导经销商如何去做;二是为避免业务人员向经销商过量施压,对其的考核也应该从主要依据销售量考核向主要依据包括铺货率、陈列质量等在内的市场表现来考核。这对于以销量为导向的企业进行快速改变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我们也要引导自己的业务人员树立“市场有没有销量,关键点在于如铺货率、陈列质量、对零售客户的客情关系等因素的过程积累”的思想观点。在制度上对经销商的窜货,分管业务人员也要有一定的责任和承担处罚。三是将经销商的返利政策进行细化,分解成销售奖励、市场开拓奖励、市场表现质量奖励、价格体系和区域销售体系维护奖励等,按照经销商的表现进行逐项兑现,也可引导经销商从单纯地追求销售量向以市场维护和精细化开发等市场操作为工作重点进行思想转移。 四、疏通和控制并举,管理经销商正在进行的窜货行为 既然在许多的措施都实施以后,也难保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在此情况下,企业的重要工作就是限制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并将窜货所带来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主要措施如下: 1、 限期整改 在经销商发生窜货后,立即以口头和厂家书面的形式责令经销商的窜货行为,并责令其限期回收窜出的货物。 2、 减少经销商的库存所有,使其无货可窜 如果经销商不同意整改,对情况比较恶劣的,为起到对其他经销商的威慑作用,杀鸡儆猴是必需的,此时当断不断,必受其乱,厂家应该直接函告经销商解除合作关系。为避免经销商利用库存产品报复,厂家不妨直接将产品进行回收,这样就从源头上除却窜货根源。同时,告知周边区域的经销商相关事宜,一者可以警告,再者避免这些客户提供产品给该窜货经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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