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给教会大门口按摄像头对着我家大门口,这符合中国法律吗

吴敬琏:中国商会做不好,根源是没搞清定位!吴敬琏:中国商会做不好,根源是没搞清定位!正和远景百家号这些年来商会没有太大的进展,什么原因?商会理事会中的会长们自己都是企业家,如果让他们来做执行的话,一个是精力不行,他有自己的企业经营业务,另外也存在利益冲突问题。 我建议把理事会和执行层分开,使商会的执行人员像公司里的职业经理人一样 。而且,会长也必须有任期限制。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为行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历史地反思和重申 商会、行业协会之发展定位有人讲,现在对商会定位的认识已经清楚了,我并不完全认同这一看法。政府应该怎么正确对待商会?有的认为是政府多给些钱,有的认为应该给我些补贴,有的则认为要把我的干部位子纳入公务员系列。总之,有各种各样的“正确对待”。如果我们对此认识不清楚,就很难让政府采纳你的意见。所以,我们还是要立足于把这个问题弄清楚,把定位搞准确。我们首先要搞清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然后才能确定它应做什么工作。对于这一问题大体上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说,这是个 政府授权的行业管理机构 ; 第二种意见说,这是个 中介机构 ; 第三种意见说,它是民间组织,是 企业自发建立起来的自治性组织 。这些意见相互有一点交叉,但是各自强调的基本方向不一样,需要进行讨论,把它明确下来。第一种意见是历史形成的,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期形成的。行业协会是行业管理机构的这种思想现在仍然有。有些立法思想就是这个观点,主张行业协会、商会在政府授权下执行多少职能。但是 大多数人不大同意这个定位,因为这就会使协会、商会成为“二政府” 。第二种意见,就是我们现在政府文件通常用的说法,就是中介组织。从道理上说中介组织是独立的,一边是政府,一边是企业。法学家讲三个领域:一个领域是企业(私域),一个领域是政府(公域),还有就是第三个领域。这个领域它既是私有部门,它又是代表一定群体的社会领域,它不是全社会的,但是它是某种有共同利益的人群。如果这样来理解“中间组织”,就跟第三种意见没有冲突了。第三种理解是说商会、行业协会是一个自治性组织。在非典的时候, 社会学家许纪霖曾揭示了我们社会中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社群组织缺乏 。在现代社会里这种社群组织是非常重要的。法学家也有很多文章讲第三部门或称第三领域。我们是一个具有社会主义宪政体制的国家, 结社自由是宪法保证的自由 。不同的人群建立能够维护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的诉求,处理群体公共事务并实行自律的组织,在我们宪法上是被允许的,人们有这个合法的权利。现代社会是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很多事务是某一个群体的事务,不可能都由政府包起来。这就需要有第三领域,所以 社群组织是善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确定了这一点,我们才能够正确地规定商会、行业协会的主要任务。 商会、行业组织的 主要任务是“服务”商会、行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服务”。如何服务可以在不同层次上进行深入研究。如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这确实是一个很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方面。我所看到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同业公会去给专门的金融机构分担一些风险。其实,世界各国都有中小企业信贷担保,这样就能把社会资金调动起来了。 中小企业融资有两个问题,一个是资金量的问题,另一个它是非常专业化的工作 。像这些事情在政府层面上都是应该考虑的,但是我们现在没有这样的规定。1998年以后,国家财政部曾拟定条例,国家经贸委起草中小企业担保办法,但是从全国看情况很不理想,因为没有经常性的补贴。有人提出商会、行业协会的职能中要有“致力于同业之间的合作”,从根本上说,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多元化的。现在, 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都说太累了,全部矛盾都在党政领导身上 。我想,如果我们让各种群体都有他们的合法代表,让他们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然后由他们之间进行辩论、协商,政府则加以协调、疏导,那大家就都拥护你,这不就很好嘛! 为什么要把所有的矛盾都弄到自己身上来?结果是哪一边都不会满意,都认为你是偏在另外一边。所以, 要建设和谐社会,就要把社群组织健康发展起来 。这对于执政党、政府来说就能使自己的工作更轻松,更加事半功倍,更加能保证社会的和谐。 正本清源 理顺政府和商会之间的关系跟定位相联系的,就是政府跟商会到底是什么关系,不同的定位就有不同的关系。商会、协会是社会团体,它必须依法活动,所以就必须监管它是否违规。最主要的监管机构又是什么呢?应该是法院,合法不合法,违规不违规,应该由司法部门监督。在什么情况下还要有行政机构来监管呢?就是经济学家许成刚讲的法律不完全,即立法跟不上,所以就用行政监管。对于主管部门,我不知道他们究竟管一些什么业务。从定位看,第一种定位和第二种定位它都要有上级主管机关。这对于第一种定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行业协会就是政府派生出来的一个机构,而第三种定位则明确商会协会是许多企业主和个人自愿成立的组织,它像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一样就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有了上级主管机关,它就可以向行业协会发号施令,这就把现代社会的关系倒置了,即把公仆跟主人之间的关系倒置了。干预和监管还是一个不同的概念,大陆的模式和英美的模式不一样,它有一个历史的根源。中央编译局的赖海榕就有一个历史的考察,他讲到欧洲的商会是从行会来的。行会是在独立城市里面建立的,后来民主国家形成以后,政府就委托它履行一定的公共职能。欧洲从拿破仑法典以后形成了一个传统,就是认为政府是全能的, 政府规定的法律可以把个人的、家庭的、企业的所有都管起来,这是大陆法系的一个很大的毛病 。拿破仑法典以来的总趋势是向普通法靠拢,向自治这个方向演变。政府也给商会一些职能,比如资质认定。日本的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型的,政府把进出口配额这些事情都委托商会、行业协会去分配。这样,信贷配额、出口配额就被大企业抓住了,垄断企业就得到了很多特权。韩国也是这样,比如说政府要发展电子工业了,由于韩国的银行全部都是国有的,政府就拿出一大笔的贷款,让行业协会去分配。由于行业协会里面往往是大企业占优势,这样一来,它的信贷资源分配就向大企业倾斜,其实这个弊端很大。在我们这里恐怕主要的问题还不是政府不管,而是政府过多地干预。对于行政监管,我们要一行一行来梳理,哪些应该由司法部门来监管,哪些由行政机构来监管,都要一个一个去讨论。比如说 对于假冒伪劣,这一类问题我认为一个行政部门不一定管得过来 ,我不知道质量技术监督局究竟怎么弄?因为产生假冒伪劣、价格和商品的质量不对应等问题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处理办法,由于问题根源是信息不对称,所以他们就想办法去加强信息的弱势方面,成立各种各样的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利;而不是由某一个机构去查,你这个价格太高了,应该降价,你这个利润是暴利了,应该降低。 完善法人治理 促进商会健康发展有人认为法人治理是从公司向非营利组织推广,我想这没有过硬的证据。因为法人这个概念,在中世纪就是指非营利组织。Corporation这个词在中世纪就是指行会、教会、自由城市等非营利组织。由于这些组织不是自然人,所以它就要有一套治理机制。产生公司这种营利性法人治理是18世纪以后的事情。商会、行业协会既然是一个由许多企业和许多个人共同组织起来的法人团体组织,要健康运行,就一定要把治理问题解决好。有人说商会组织和非营利性的法人也有区别,我同意这个观点。非营利性法人在日本叫做财团法人,由于财团法人是没有所有者的,所以就没有股东会或会员大会这种权力机构,而只有理事会这种议事机构。而商会、行业协会就不一样,它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和执行机构。一个好的法人治理就是要把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做到三者之间各有其权力又互相制衡,这样就可以防止出现一些如商会被少数人把持等弊端。台湾朋友讲到现在台湾的一些行业协会往往被大财团把持,就像公司被大股东把持一样,使得商会、行业协会这种为共同利益服务的组织变成了为少数企业服务的组织。完善法人治理,就是要在制度上保证不能以损害某些会员的利益来取得另外一些会员的利益。作 者:吴敬琏5.每年收到100多万份求职简历,谷歌为何不招智商最高的人?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正和远景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百万企业家第一学习平台。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1.6K312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赞同 1.8K568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2014基督教十大焦点回顾(二):浙江十字架风波-福音时报--基督教资讯门户网站
2014浙江十字架风波中,最受关注的两间教堂,三江教堂(左)和救恩堂(右)(福音时报资料图)
当2014年2月底杭州余杭区黄湖基督教堂十字架被强拆时,没有人想到,这只是2014年让人心悸的浙江十字架风波的序曲。2月27日,距离农历节期惊蛰尚有一周,北方农耕未开始,南方未闻初鸣的春雷。但教堂十字架遭强拆这一消息,就如2014年十字架风波事件的第一声雷响,从浙江北部的白泉镇及余杭区开始了。或许没几个人能预料到,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之后,一声雷响竟然会突然演变成一场“暴风雨”,并且在基督徒中产生的回响如此猛烈,以至于当我们回顾2014年的中国基督教会时,这成为影响范围最大、波及人数最多的事件。这不免让人感觉沉重,尤其是在节日气氛渐浓、众人期待辞旧迎新的时候。如果说,当余杭区黄湖教堂十字架被拆除时,人们还不知道十字架碰触到哪根“高压线”而产生各种猜测与疑问的话,两个月之后永嘉三江教堂的全部被拆及五个月后平阳救恩堂因十字架发生警民冲突,则带给基督徒更大的不解,给教会与政府之间本不甚稳固的信任关系带来极大的伤害。借着圣诞节的来临,这一风波的彻底结束及让后续的正面影响大过负面伤害,乃是我们诚心所愿。教会及社会从对这一事件的回顾中可得到的经验与教训,以及由此产生的教会与社会、政府之关系的平衡、政府如何审慎的处理宗教关系等,都更是值得在中国基督教历史中记录、审视、反思。可以说,浙江十字架风波,将成为关心中国教会的有心人士心中一块永远抹不去的伤痛,也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与宗教管理、政教关系之平衡的一个深远教训。(一)从强拆小序曲到浙江教堂十字架“遍地开花”2月时节,当社会大部分精力还在关注失联的MH370及令人悲痛的昆明暴恐事件时,浙江省的基督教会与基督徒也不例外。实际上,不少教会还在为此祷告,祈求上帝亲自用祂的安慰来安慰那些遭遇不幸、深陷痛苦中的灵魂。没有人预料到,2月底余杭区及白泉镇的十字架强拆序曲,经过3月份的看似“平静期”,终于在4月初于温州永嘉县开始演变成令人嘘唏的“捍卫十字架”运动。位于永嘉县三江地区的三江教堂是一异地迁建工程。新教堂因建筑规模严重超过审批规模而突然面临以违法建筑处理。但在三江教堂的同工们看来,教堂此番遭遇是因为礼拜堂顶端的十字架。这一看法让不少基督徒坚持认为,捍卫十字架就是捍卫基督教信仰。3-4月底,三江教堂内常常聚集着当地的基督徒们,甚至也有更远地方的基督徒留守教堂,多时曾达数千,更有人连日留守。4月28日晚,吸引社会及众基督徒关注的、持续一个多月的“十字架守护”战,最终以三江大教堂的全部拆除告终。一天之内,这一半年前还是“温州市样板工程”的建筑物完全倒下。三江教堂“守卫”期间,浙江地区不少教堂的信徒爆料称其教会接到过拆除或整改十字架的通知(有些是不了了之,而三江教堂陡然升级)。三江教堂全部被拆之后,温州永嘉县成为教堂十字架遭拆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十字架风波持续升级的另一标志性事件是,7月21日凌晨,温州平阳县救恩堂十字架遭拆过程中发生警民冲突。这使得这一敏感事件再受关注。台州1.4万平方米的温岭大教堂十字架、杭州鼓楼区有百年历史的鼓楼堂钟楼十字架、聚会十多年以上教堂的十字架、近两三年内刚刚献堂投入使用的教堂十字架……不断爆出的消息从2月底持续到12月初。据出身温州教会的基督徒不完全统计,有大约500-600间教堂的十字架被拆除或曾面临被拆。(二)教堂/十字架遭强拆期间 基督徒各方态度分化就在三江教堂持续一个多月的“守护”“拉锯战”期间,基督教特有的标志性物件 “十字架”成为一个越来越敏感的词:3月份至4月初时,浙江地区不少教堂接到的拆除或整改十字架通知,也引发了不少教会人士对宗教逼迫的猜测。甚至一度在教会同工及信徒之间有流言称,风波起因是浙江省府某位高层领导不希望十字架太明显。这一未经证实的流言,导致很多信徒带着一种受逼迫的对立情绪。在此事件上,政府相关部门的解释一直无法令多数基督徒接受:这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开始于2013年2月份的“三改一拆”必要行动之一。基督徒不能理解也寻不到解释:为何“拆违”演变成为强拆十字架?十字架风波中,教堂也无可否认地受到相关部门的野蛮对待,但考虑到三江教堂片瓦不留的惨痛命运,其他接到强拆通知的教堂不敢再有大抵触——至少教堂同工、堂委持此态度。教堂负责同工、堂委等的倾向于“妥协”的态度,也为一些以守护十字架捍卫信仰的基督徒不解。这期间,对教堂十字架的“妥协派”与坚定拒拆的“反对派” 也俨然分出明显的两大阵营。(三)“三改一拆”VS“十字架”之下,当地基督徒多种态度与反应反应与行动紧跟在态度之后。伴随着越来越多十字架遭强拆,基督徒中间产生的各种猜疑与态度,也从4月初开始演化为种种“护教”行动(笔者注:姑且可以这样统称吧,有是“护教”,有的是“护教堂”)。早在4月8日三江教堂形势紧急时,温州当地有基督徒就当地执法部门“强拆十字架及教堂”发联合声明,呼吁立即停止强拆行为。这一声明表示,强拆或整改十字架严重伤害广大信徒宗教感情,部分教堂的违建问题有其较为复杂的历史和形成因素,教会应谦卑自查补办相关手续。声明最后呼吁立即终止拆除。上述发自民间的基督徒联合声明获得万名基督徒的签署以表示停拆的请愿。对十字架的强拆却并未停止。4月23日,浙江省基督教两会网站刊登《浙江省基督教界支持“三改一拆”倡议书》。《倡议书》虽指出“基督教两会组织……努力维护宗教合法权益”,以及建议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的宗教场所“主动提出可行性方案,争取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权证”,其提议却让不少基督徒感到受伤。5月12日,距离三江教堂被强拆已有半个月。中国基督教全国两会发布《对部分信徒就浙江省“三改一拆”中涉及教堂、十字架等问题的答复》,似乎为停拆带来一丝希望。《答复》中强调:十字架是基督教重要标志之一,凝聚着信徒朴素的信仰情感;如果没有超越当初建造时的设计标准、也不存在安全隐患,则十字架被强拆或移位是极不妥当的做法,应当立即停止。这一事件没有立即停止,反而在5月份之后愈演愈烈。教会在此过程中或受到野蛮对待,或使用非理性回应方式。比如,常有教会仅得到口头拆除通知、给教会“不拆十字架,就拆教堂”的选择难题,或通过谈话方式向教会负责人、堂委等施压,或采用夜晚、凌晨偷偷摸摸拆十字架等行为。也有无处请愿和深感无奈的基督徒甚至将自己绑在十字架上,似誓与十字架“共存亡”。这一过程中,基督教“两会”组织这一教会与政府部门的桥梁,一度陷入信任危机。温州地区有基督徒群体对“基督教两会”组织这一本应服务教会、维护教会合法权益的组织感到失望,而发表公开信,表达对伤害宗教感情的受挫,对强拆一直未见叫停的无奈,以及对两会组织的失望及退出或脱离“两会”的想法。最为无奈和受伤的,恐怕是那些单纯的基督徒们。三江教堂被拆除之后,那些盼望教会养老院建成之后入住、在神家里享受天伦之乐的老人们的期待落空了;一些不能理解教堂十字架突然要被强拆的基督徒,由于无处表达自己的请愿,甚至将自己的身体绑在教堂顶端高高的十字架上;也有基督徒流泪中抗拒十字架被强拆,甚至为此流血负伤。(四)十字架风波影响全国并引来多方关注浙江十字架风波的影响可不仅仅局限在浙江。当外界对这一风波所投入的关注持续升温时,考虑到历史上基督教所受到的打压及逼迫,一度有基督徒惶恐地猜测为这一强拆是“全国性”的序幕。这一事件也引起了浙江省外的基督教牧师及关注宗教的学者、基督徒律师等社会人士的关注。引起的反思也是多方多面,包括基督徒群体的法律意识、教会合法权益的保护、政府部门的理性执法及教会发展方向的转型。理性执法的缺失,“违拆”与野蛮执法导致信徒与政府对立。浙江广大信徒与政府有关部门因强拆教堂和十字架而形成对立的局面。湖南省基督教协会会长陈郅牧师撰文指出,所以如此,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沒有依法行政和野蛮执法。陈牧师客观地指出,浙江省政府大力开展“三改一拆”,整治违章建筑的行动,其出发点是规范建筑市场,以实现依法治省的目标。“违章建筑的普遍存在,有其历史原因。过去几十年,由于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国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加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各行各业各部门建设了很多违章建筑物,当然也包括教会在内。今天的整治是为了明天的规范,浙江教会广大信徒对政府依法拆除违章教堂建筑是予以理解的,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讲究的是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浙江政府有关部门在‘三拆一改’过程中,没有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公正原则,而是有选择的执法,因而引起广大信徒的不满。”基督徒/教会应增强权益意识。浙江强拆风波中,一直有基督徒呐喊呼叫,但个体的力量势单力薄,维权效果甚微。陈郅牧师针对教会维权这一话题撰文指出,“关键时刻桥梁却断了,事发之地的各级基督教两会组织集体失声,没有发出维权的声音,不得不说是遗憾。”他认为通过温州强拆事件,应当认识到当前教会自我维权意识还存在普遍的缺失;应转变观念,增强为教会维权的意识,提升维权的能力。教会与基督徒要增强法律意识。广东的基督徒王红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撰文指出,浙江十字架风波提醒基督徒的是,要处处以法律为思考的标准,寻求法律的保护,做到守法、用法、护法;法治的模式更加契合基督徒做光明之子的身份。他提到:现在政府开始站在了法治的平台上、使用法律的语言对我们说话,我们也要站在法治的平台上,使用法律的语言和政府对话。我们之前不了解法律,对待法律是无视,或回避,或勾兑。比如遇到一些事情时,常常凭着感动,凭着呼召,传福音、建教堂,不理会法律的规定,回避法律;遇到打击,要么东躲西藏,要么以患难为荣誉,不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就是回避法律;又或者花钱找关系疏通关系换得一时平安,这就是勾兑法律。而水深火热中的温州教会,要开始采取法律的思维和法律的手段,对所遇到的问题做法律处理,看看哪些合法、哪些不合法,有哪些补救措施。违法建筑有客观原因 教会当思考发展方向的转型。金陵协和神学院陈逸鲁牧师认为,从社会层面看,温州的发展从家庭作坊、小型工厂等比较随意性的方式下发展起来,建筑物也是如此。若是究其根源,没有当初当地政府的同意或默许,所谓的违法建筑不会如此大规模的发展起来。浙江严重的违建问题其实是“摸着石头过河”发展模式留下的问题。无论从现代管理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影响方面来讲,对违法建筑的强拆,都是急于求成、强硬解决的手段,是非常不理性的处理方式。对于基督教会来说,教堂存在违建有当地社会风气的原因,也有教会整体环境的原因。中国教会过去三十年自身发展方向比较单一,从恢复宗教政策以来教会所做的重点事情就是建造教堂。但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教会也建造了很多教堂,教会要意识到时代的发展,“建堂”模式不应该继续成为教会发展的单一模式。教会要从“建堂”模式走向“建造圣城”模式,即过去以建造圣堂为中心的模式中走出来,寻找合适教会去做的、对社会有正面影响的事。(五)宗教“拆违”引发的十字架风波 促发浙江宗教场所权证办理的推进如果说,客观审视及软性反思是问题解决的第一步,那么能够促使问题被正确和恰当解决的,是宗教管理法治化、宗教环境健康化的前进与发展。首先可以看到的一点是,浙江国土资源厅的“三改一拆”导致的浙江教堂十字架陆续被强拆或移位,此风波促发了浙江省宗教场所权证办理工作及相关进程。了解这一过程,还需从浙江省“三改一拆”办的总体回应说起。虽然基督教界教堂十字架被拆得当地“尘土飞扬”、人心惶惶,但浙江“三改一拆”办的回应是,这是对所有违法建筑的依法处置,宗教领域也不例外。回应还称,涉及宗教的违法建筑处置是包括了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点在内,基督教的违法建筑也不例外,在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点违法建筑拆改面积中,涉及基督教违法建筑仅占2.3%。浙江省民宗委称,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有关规定,合法的宗教场所需要三证齐全,包括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土地证和房产证。从现有统计来开,浙江省近四千个基督教活动场所,一半多手续不全。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及百姓情绪,浙江省出台相关文件,指出违法建筑在1986年12月之前建成的,可以提出申请确权;在日之前建造的,在符合规划等前提下,可按照要求补办审批手续。此意见对宗教活动场所同样适用。浙江省终于在8月中旬正式启动了宗教场所权证办理工作。8月20日,浙江省民宗委、国土厅、建设厅及全省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等在杭州召开宗教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和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权证工作。这一会议指出,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宗教领域出现了诸多乱象,包括宗教建筑追求奢华而缺乏内涵、宗教活动追求形式而忽略实质,宗教发展盲目而缺乏法制观念和理性思考等问题。浙江省有关部门针对这些现象开始了建筑技术规范和权证办理工作。其中,建筑规范方面,《浙江省宗教建筑技术规范》编制已开始,有望2015年初出台初稿。宗教场所权证办理方面则将分三步推进,一是试点先行,在杭州余杭区、温州瓯海区、永嘉县开展权证办理试点工作;二是调查摸底,由各省级宗教团体牵头,摸清场所两证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做到一个场所一份档案,并纳入宗教信息管理系统;三是全面推进,浙江省民宗委及宗教团体均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根据前期摸底情况和试点经验,全面推进权证办理工作。基督教方面于此相应的推进工作也一直在推进。浙江省基督教两会6月12日成立了“活动场所证件工作小组”及“场所建筑设计规范化指导小组”,以期维护基督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已在当地宗教登记备案的基督教活动场所合法化、规范化。其中,“活动场所证件工作小组”将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有关政策,帮助各地基督教两会更好、更快地为所在地基督教活动场所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场所设计规范化指导小组”将制定有关建筑设计规范,帮助各地教会在新建教堂建筑设计过程中,让教堂的建筑物更好地融入浙江的人文环境。8月中旬,浙江省基督教两会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级、县级基督教两会尽快成立两个相应的工作小组。(六)结语:宗教法治是正路2014年的金秋十月,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中国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18个年头之后,中共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颇受关注的是,宗教立法也在此次全会上被提上议程。11月7日,现任国家宗教局局长王作安在刊登于《人民政协报》上3000多字的文章《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中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宗教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宗教工作的重大任务。完备的宗教事务法治体系、合理顺应宗教领域发展的制度与规定,的确是和谐社会下宗教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从这一年来浙江十字架风波来看,包括宗教建筑在内的许多违法建筑是过去社会发展环境的累积。比如从政策上看,教堂审批与建设政策多是计划经济环境下设立的,不仅程序缓慢、审批高门槛,管理宗教的地方官员也往往不会按照教会的实际需要审批相应的宗教用地……一些政策与规定,跟时代环境相比,多已不合时宜。就好比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户籍管理制度逐步改革一样,宗教政策与规定也当顺应社会发展与变化。中国的计划生育已有稳定开放,“单独二胎”就是很好的尝试;户籍制度也正在经历全面改革,否则不能跟上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就像这样,对宗教领域来说,如果继续执行起初的宗教政策,就好像给已经成长到十岁的孩子穿七岁的衣服,势必是孩子也痛苦、衣服也会被撕裂。圣经《马太福音》里耶稣有段话颇有智慧:“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若是这样,皮袋就裂开,酒漏出来,连皮袋也坏了。惟独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两样就都保全了。”浙江的宗教违法建筑究其根本,有社会与教会在法治、建设、管理方面不健全、不成熟的因素。而就像户籍制度与计划生育的改革与进步让千家万户受益一样,宗教法治也关系到中国数千万基督徒正常宗教生活。浙江十字架风波若能带来宗教法治管理上的新突破,必定能显出大国的气魄。
今年二月份以来,伴随着浙江省政府“三改一拆”的推进,温州地区宗教活动场所中教堂具标志性的十字架被大量强拆,而教堂建筑的建筑标准与违章问题也从小众范围内被推到了公众视野中。福音时报日前走近这一群体,探析其背后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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