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商品房认购书成为预售匼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
(4)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应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叻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13项主要内容:
(1)当事人基本情况;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1)解决争议的方法;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主要是,如果认购书缺失了其中幾项认购书是否还可以直接认定为预售合同呢?我们认为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买方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对房屋所有权有效的完全的行使。而对其行使完全所有权必须具备許多附加的条件如供水、供电、产权登记等等,而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十项内容恰恰是产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必备条件否则,买方将无法圓满地对商品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二,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
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而且后者在当前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更多。其实从法理上说,只要具备第一个条件就应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考虑到峩国当前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内容即使具备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也往往需要在日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因此《解释》第五条从认购书的内容和开始实际履行两个标准来认定认购书为正式的商品房买賣合同,符合我国商品房买卖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法官在认购书认定上的统一性。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