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粪便怎么处理处理销售许要加个部门批准,我的朋友粪便处理设施完善三年了没有处理用作肥料销售,说乡政府不

中央环保督察在山东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一批)
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临沂市一览表(第十一批)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 &&&&&&&&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临沂市高新区双桥路与高升路交汇处往西50米路南有一个泉利之星的家具厂,噪音污染严重,它还把厂房租用给其他人,在里面给电动车架子做喷漆,没有环保设备,没有手续,气味难闻。附近的厂子都被停工了,就它还在生产。
噪声、大气
1.关于“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家具厂全称为山东泉利之星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厂区全部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租赁给高某某(个体户)一间厂房用于消防器材生产,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切割工序噪音约75分贝(与同行业类比得出)。&&& 2.关于“它还把厂房租用给其他人,在里面给电动车架子做喷漆,没有环保设备,没有手续,气味难闻”的问题。该公司擅自建设一条静电喷塑生产线,用于家具及电动车架子喷塑,无环评手续,喷塑工序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有气味。&&& 3.关于“附近厂子都被停工,就它还在生产”的问题。日,马厂湖镇政府对该公司擅自建设的喷塑生产线和高某某消防器材生产项目采取了断电停产措施,现该公司停产至今。该公司周边共有各类企业20家,其中7家未生产,13家正常生产。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责令该公司静电喷塑生产线和高存波消防器材项目尽快健全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手续,在相关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擅自生产。高新区环保分局对该公司和高某某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金额63600元。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周边村里面有好几百家养鸭的,气味大,下雨的时候水都排到沟里去,环保要求达不到。其他的镇都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1.洙边镇周边村里面有好几百家养鸭的情况。经调查,洙边镇共有养鸭户共91户,其中在养67户,前期已清栏停养24户,全部位于限养区及适养区。&&& 2.气味大情况。现场调查,养鸭户附近有较重畜牧养殖气味。&&& 3.下雨的时候水都排到沟里去情况。经走访调查,在养的67户中,有27户(养殖专业户,无需办理养殖手续)存在污水外溢至田间小沟现象。&&& 4.环保要求达不到情况。洙边镇肉鸭养殖全部采取网上养殖的方式,要求养殖户建设三级沉淀池储存粪便污水。在养的67户中,有24户建有三级粪污沉淀池,43户建有简易粪污沉淀池,但存在粪污沉淀池未做防渗、防雨处理,建设不规范,处理不及时,没有雨污分流等问题,达不到粪污处理设施标准要求。&&& 5.其他的镇都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举报人认为不合理情况。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莒南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33 号)规定,是否允许养殖,要根据养殖场(户)是否位于禁养区、养殖规模情况,或在非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是否达到粪污设施整改要求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各镇街按照《方案》标准要求开展工作,不存在其他的镇不可以养,就是洙边镇可以养的情况。
责令改正、问责
1.责令不符合粪污处理设施标准要求的67户养殖户对沉淀池内的粪污进行清理,并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中全面推行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要求进行整改。&&& 2.责令有污水外溢现象的27户将周边田间小沟内的粪污清理完毕。
诫勉谈话2人
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石岭村有很多养鸭户养殖废水外排,异味很大,治理力度不够,污染仍然存在。
1.石岭村养鸭户情况。经现场调查,石岭村共有养鸭户11户,其中7户空棚停养,4户现存栏量分别为:6500只、8000只、8000只、6000只。其中,1户位于适养区,其余10户位于限养区。&&& 2.养殖废水外排、异味很大情况。经现场调查,11家养殖户沉淀池内粪污未及时清运,其中9家养殖户沉淀池已储满,粪污溢出,存在异味。&&& 3.治理力度不够、污染仍然存在情况。2017年4月,道托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日,县畜牧局道托畜牧兽医工作站对以上11户养殖户出具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指导表》,7月20日,又下达了《沂水县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检查整改情况表》。通过整改,11户中虽有7户已停养,但在检查时4户仍在养殖,沉淀池未清理,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
1.日,道托镇党委政府已组织对相关养殖户的粪污进行了清除,运至农田用作肥料,并进行了覆盖。&&& 2.日,4户养殖户已停养整改,其肉鸭已出售完毕。&&& 3.县畜牧部门正在制定整治方案,督导相关养殖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临沂市郯城县火化场一直未搬迁,污染也未治理,烟筒长时间冒黑烟。郯城县花园乡政府驻地建公园,占用述河三分之一的河道,损害生态。郯城县花园乡田哨村禁养区有养殖小区,臭水未经处理流入河道,异味很大。
大气、生态、水
1.关于“临沂市郯城县火化场一直未搬迁,污染也未治理,烟筒长时间冒黑烟”问题。&&& 举报反映的郯城县火化场,实为县殡仪馆,县里已有搬迁计划,因邻避问题,厂址无法选定。目前使用2台高档环保捡灰炉,未安装尾气除尘设施,尾气直接排放。经监测,4#炉、5#炉烟气黑度分别为2级、3级,均超标。&&& 2.关于“郯城县花园乡政府驻地建公园,占用述河三分之一的河道,损害生态”问题。&&& 举报反映的“述河”应为“白马河”。反映的公园,是郯城县花园乡白马河湿地公园,由花园乡政府出资建设,目前已完成一期建设。公园依托原有河滩地建设,未占用主河道。建设时注重保护原有生态,对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加大了绿化建设,原有生态系统被新的生态系统代替。施工结束后,对边坡及时进行了植草绿化。整体来看,对生态环境有利,没有损害生态。&&& 3.关于“郯城县花园乡田哨村禁养区有养殖小区,臭水未经处理流入河道,异味很大”问题。&&& 经调查,郯城县花园乡田哨村养殖小区,共有4家养殖户(均不是规模化养殖),位于禁养区内。4家养殖户均建有沉淀池,但均未建设防雨棚,也未实行雨污分流,没有其他的废水处理设施。现场核查时没有发现废水外排现象,但据周边群众反映,降大雨时废水会外溢至周边沟渠。4家养殖户均未建设恶臭处理设施,其中3家生猪养殖户还建有堆粪场,发酵沤肥会产生恶臭,周边异味大。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于郯城县殡仪馆捡灰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万元。10月20日前,完成县殡仪馆焚烧炉尾气除尘设施安装,确保达标排放。&&& 2.要求郯城县花园乡政府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保护好生态环境。&&& 3.郯城县花园乡政府负责整治田哨村禁养区内的4家养殖户,已完成路边堆积粪便及废水清理工作;8月30日前,建好防雨棚;9月15日前,出售可出栏的畜禽;10月10日前,将剩下的畜禽出售或转移到适养区。引导群众利用原有大棚转产。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办事处三岗店子村,化武路与罗八路交汇向西300米玖能制管厂(PE、PVC管)。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到水沟,粉尘扰民。
1.关于“污水没有经过处理排到水沟”的问题。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临沂市玖能制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成长,主要产品为PVC管、PE管、PPR管。该企业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2月建成投产,生产工艺仅挤出工序涉水,且循环使用、不外排,对循环水池取样检测显示不超标。该企业有雨污混排口1处,生活废水和经过隔油池处理后的餐饮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化武路雨水管道,对雨污混排口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 2.关于“粉尘扰民”的问题。该企业于2016年从兰山区迁至现地,目前正处于生产调试阶段。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企业粉尘污染源主要为生产原料和搅拌混料工序。其中生产原料全部装袋储存于密闭式车间内,未发现露天存放;搅拌混料车间位于密封式厂棚内,配套建设集尘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厂区道路及周边行道树无积尘。厂区南侧为化武路,其他三面为厂房和墓地,周边无居民区,未发现粉尘扰民问题。
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雨污分流,餐饮污水经隔油处理和生活污水全部入化粪池进行再处理后外运沤肥,禁止外排。
临沂市兰山区新东关社区,隧道考棚街出口有大量建筑垃圾,堵住了外滩明珠小区,扬尘污染严重,堵住了下水道。要求清运。
垃圾、扬尘
1.经现场核实,隧道考棚街出口处为国有闲置待挂牌土地,暂做为东关片区存放回填土场地,该土质较好,拟作为场地回填及绿化种植用土,堆放时严格按照规定对裸土进行覆盖,因存放时间较长,土堆表面长满杂草,也起到抑制扬尘的作用,因土堆下部部分密目网被该小区业主进行拆除后开荒种菜,造成部分裸土外露的现象,我们要求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立即安排覆盖,现已覆盖到位。经与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立即着手解决渣土清运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招标程序,确定渣土清运单位,制定渣土清运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清运。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测算,该处土方量约10万m³,招标时间45天,工期约90天,预计2018年1月初完成清运。在此期间,加强对该土堆的扬尘治理工作。&&& 2.关于外滩明珠小区下水道堵塞的问题:经现场核实,外滩明珠下水道堵塞非土堆堆积造成,因外滩明珠污水管网前期未接入市政主管网,且外滩明珠污水管网较细,7月初降水较大时造成部分污水井污水外溢现象发生,7月底,经与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协调帮助,外滩明珠小区污水管网已接入市政主管网,8月初下水道堵塞现象就已经解决。
1.由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确定土方清运单位。2.由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织土方清运单位制定的土方清运方案,经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公安局审批通过。 3.由东风东关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推进小组组织土方清运单位严格按照清运方案确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清运,由住建局对土方清运进度进行监督。 4.渣土存放和清运期间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临沂市罗庄区褚墩镇孙盛庄村高速公路东面长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15年开始,把工业废渣倾倒到公司周围的路上和沟里,扬尘污染严重,气味很大。
大气、扬尘、固废
1.关于“从2015年开始,把工业废渣倾倒到公司周围的路上和沟里”的问题。经调查,临沂长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褚墩镇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内,日注册,法定代表人田某某,主要从事含铝废渣综合利用,生产销售净水剂、减水剂。&&& 经调查,该企业于日获得环评批复,2016年3月开始建设围墙,同年7月份开始厂房建设,日进行设备调试,目前未正式投产。经过实地查看,该企业东侧和南侧均和恒昌焦化相邻;西墙外为乡间生产路、生产路西侧是一条南北向水沟;北墙外是恒青路。8月22日,通过对企业周边道路、水沟实地查看,未发现废渣倾倒痕迹。&&& 2.关于“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在调试设备时,购进部分生产原料,集中存放于密闭大棚内,地面进行了硬化,且原料呈大小不一的块状,未发现扬尘现象。企业西侧道路南段约350米未硬化,路面坑洼不平,车辆经过时出现扬尘。& 3.关于“气味很大”的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尚未正式生产,生产原料无气味,厂区及周围未发现异味。
1.责令企业立即硬化厂区西侧未硬化的路面,加大保洁和撒水抑尘力度。&&& 2.对该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密检查频次,严防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临沂市兰山区银雀山街道第七批公布的菲纳酒吧的处理结果举报人严重质疑:1.有禁不止,2014年通过12345多次告知兰山工商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酒吧几个月试营业扰民情况,但其却说有南关居委的不扰民证明就可以,并执意将酒吧的个体营业执照更为有限公司,国务院条例不属于登记注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责任缺失,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和公安部门取缔,噪音扰民& 顾客打架斗殴,公安出警多次,为什么不取缔?3.履职不利。条例规定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应取缔,兰山区的处理只是指望酒吧管理醉酒顾客,兰山区查处了三天就公布处理结果,没动一颗螺丝钉,至今临沂第一夜店的大广告牌还摆在门口4.失职渎职。条例规定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营业执照的予以行政处分,拨打无数次,文化执法说有营业执照无法管,公安后来接到扰民电话不出警,是否有人渎职。5.监管不严。美团网上有2000多条顾客唱歌跳舞的评论和视频,凌晨室外环境噪声80到100分贝,严重超过规定的45分贝,环境影响登记后监管没有?酒吧多次软装修,消防监管了没有?6.有令不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怎么没有法律依据?
1.有禁不止,2014年通过12345多次告知兰山工商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和酒吧几个月试营业扰民情况,但其却说有南关居委的不扰民证明就可以,并执意将酒吧的个体营业执照更为有限公司,国务院条例不属于登记注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情况。&&& (1)经梳理2014年以来12345投诉案件,兰山区工商局共收到群众举报该酒吧13次,其中涉及无照经营2次,建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取缔9次,噪音扰民要求取缔2次。关于2次无照经营的投诉,2014年7月和9月各收到一次无照经营投诉,均责令限期办理营业执照;关于9次建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予以取缔的投诉,区工商局均对举报人作出“条例规定应由文化主管部门查处”的答复;关于2次噪音扰民要求取缔的投诉,区工商局均对举报人作出“噪音扰民不属于工商部门权限范围”的答复。&&& (2)根据《物权法》规定,住改商需要提交不扰民证明,菲纳酒吧经营场所属于商业用房,因此无需提供不扰民证明。经调查,南关居委没有为酒吧出具不扰民证明。&&& (3)经核实,兰山区工商局银雀山工商所根据《餐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菲纳酒吧办理了临时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2014年9月至2014年12月。日,菲纳酒吧负责人自主申请办理了临沂市鼎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不存在执意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变更为有限公司的问题。&&& 2.责任缺失,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和公安部门取缔,噪音扰民、顾客打架斗殴,公安出警多次,为什么不取缔调查情况。&&& (1)责任缺失,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由文化和公安部门取缔情况。&&&& 经文化执法局现场勘查,该酒吧内有两处舞台,一处9平方米,一处5.1平方米,配有打碟机、调音台、灯控台、笔记本电脑等相关演出器材。通过调取8月15日晚视频监控,发现该场所存在举办营业性演出行为。区文化执法局于8月23日依法对酒吧经理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存在上述表演情况;8月24日对该酒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一切营业性演出活动;8月25日对酒吧进行现场检查,并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取缔酒吧营业性演出行为,没收相关演出器材27件,并罚款5万元。&&& (2)噪音扰民、顾客打架斗殴,公安出警多次,为什么不取缔情况。&&&& 经调取2014年以来全部110报警记录,接到反映该酒吧及附近区域119起报警记录,多为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未接到举报该酒吧噪音扰民110报警记录。接到的119起警情,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受案5起、立案5起,刑事拘留5人,取保候审4人(直保2人),逮捕2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人。&&& 3.履职不力。条例规定无娱乐经营许可证应取缔,兰山区的处理只是指望酒吧管理醉酒顾客,兰山区查处了三天就公布处理结果,没动一颗螺丝钉,至今临沂第一夜店的大广告牌还摆在门口调查情况。&&& 首次接到交办单后,兰山区组织人员对该酒吧进行调查,当日酒吧自行停业。门前广告牌酒吧自行移走,仅有门店招牌,因酒吧尚未被取缔工商营业许可,符合一店一牌要求。&&& 4.失职渎职。条例规定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营业执照的予以行政处分,拨打无数次,文化执法说有营业执照无法管,公安后来接到扰民电话不出警,是否有人渎职调查情况。&&& 经查该酒吧营业以来,文化执法部门受理“12345”工单一起(日“1号市民热线电话办理单),反映“菲纳酒吧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问题。当时,文化执法局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经落实该酒吧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国民经济行业序列,酒吧经营归属于餐饮服务业,认为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管理范畴。&&& 5.监管不严。美团网上有2000多条顾客唱歌跳舞的评论和视频,凌晨室外环境噪声80到100分贝,严重超过规定的45分贝,环境影响登记后监管没有?酒吧多次软装修,消防监管了没有调查情况。&&& (1)美团网上有2000多条顾客唱歌跳舞的评论和视频,凌晨室外环境噪声80到100分贝,严重超过规定的45分贝,环境影响登记后监管没有情况。&&& 经调查,菲纳酒吧营业时间为20:00-次日凌晨2:00左右,通过走访周围居民、经营户、保安等附近群众,多数称噪音排放主要在凌晨3点左右,有醉酒顾客在店外喧哗以及摩托车产生噪音。对酒吧内部噪音排放造成室外环境噪声污染问题,通过现场勘验,酒吧有采取隔音防护措施。因酒吧已自行停业,无法获取经营状态下噪音排放环境。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8月22-23日,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对菲纳酒吧模拟正常营业状态下最大值噪声排放对外部影响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室内音响设备关闭状态下和开放状态下,室外环境噪音排放值无明显变化,评价结果为达标。&&& (2)酒吧多次软装修,消防监管了没有情况。&&& 现场发现该场所营业大厅内原“T”型舞台部分拆除,舞台面积减小;顶棚、墙面、地面装饰材料未改动。场所西侧安全出口处手动报警按钮故障;室内消火栓启泵按钮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火灾感烟报警器未定期清洗,有大量油污,消防大队依法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场所作为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只作为抽检对象,目前,该酒吧尚未被抽检到。&&& 6.有令不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应撤销行政许可,吊销营业执照,怎么没有法律依据调查情况。&&& 该酒吧登记符合当时法定条件。目前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已办理营业执照的,有规定予以取缔的禁止性行为的法律条文(《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该酒吧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责令改正、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文化执法局对该酒吧相关演出器材27件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其营业性演出行为予以取缔,没收相关演出器材,罚款5万元。&&& 2.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消防大队依法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火灾隐患;按照“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规定,进行立案处罚,8月23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处罚单位应该在被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消防大队将在听证期过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3.区工商局对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的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将予以注销或撤销营业执照。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沂洪庄村,有一国洪板厂(该厂有两个厂区),南厂区是仓库,北厂区生产地址在吴屯村卫生院南邻,北厂区晚上偷着烧燃煤锅炉冒烟,8月4日打12345未处理,检查时领导包庇该厂只检查南厂区未检查北厂区。
1.企业基本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国某某厂全名临沂市兰山区国红板材厂,位于义堂镇沂洪庄村中心街两侧,共有南北两个厂区,南侧厂区主要用于存储产品,有一条刨切生产线,北侧厂区为生产区,紧邻吴屯村。该企业已于7月份自行停产。&&& 2.晚上偷烧燃煤锅炉冒黑烟情况。经过对南北两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燃煤锅炉。&&& 3.8月4日拨打12345未处理,检查时领导包庇该厂只检查南厂区未检查北厂区情况。通过对8月份12345转办工单进行梳理,未发现与该企业有关的转办单。&&& 4.其他问题。该企业胶合板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配套治污设施不完善,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企业。
已落实“两断三清”。
板泉镇大白常村东南方向举报人在村里养猪,被当地政府强拆了,没有说任何理由。养猪场手续是齐全的,设备也齐全。现在直接不让整改,直接就拆了。废水直接排到自己家里藕塘里,政府也不让整改,直接就拆,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1.基本情况。举报人所反映的为板泉镇大白常村王某某的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村东南方向约150米处,分南北2个院,总占地约40亩,其中养殖区域占地约10亩,其他30亩为空地和藕塘,目前生猪存栏2200头。养殖场位于鸡龙河古道西100米禁养区内。&&& 2.被当地政府强拆了,没有说任何理由情况。莒南县板泉镇按照全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要求,自今年4月份起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专业户采取提前告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日,该镇按照先清栏后拆除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清栏拆除。工作中,王某某拒不清栏。8月21日,板泉镇组织工作人员对该养殖场进行依法拆除,但遭到王某某及其家属的阻挠,只拆除院墙5米左右。&&& 3.养猪场手续是齐全的,设备也齐全情况。该养殖场仅缴纳土地占用费,没有国土、环评、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等手续。养殖场有简易粪场1处、150立方米沉淀池1处,不符合《“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环发〔号)畜禽养殖业减排核算有关说明要求;养殖场未实施雨污分流,防雨防渗防溢流和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32号)要求。&&& 4.现在直接不让整改,直接就拆了情况。该养殖场位于禁养区,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 年莒南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办字〔2017〕33 号)规定,不在整改范围,应关闭或搬迁。按照《莒南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莒南政办发〔2017〕46 号)规定,禁养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于2017年底前实现拆除、关停、转产或搬迁,同时该养殖场属于违法建设,板泉镇在提前告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基础上,对该养殖场做出拆除决定。&&& 5.废水直接排到自己家里藕塘里,政府也不让,也不让整改,直接就拆,举报人认为不合理情况。经现场勘查,该养殖场废水直排到场内一条沟渠和藕池,且存在粪污随意堆积现象,不符合粪污处理要求。&&& 下一步,在做好养殖户思想工作的前提下,继续依法有序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专业户的拆除、关停、转产或搬迁工作,争取将养殖户的损失降到最低。
1.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王家朱里工业园的昊硕石膏板厂污水外排,粉尘污染严重。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杰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胶水,偷偷燃烧燃煤锅炉,属于小化工厂,污水外排,排放甲醛污染严重。2.兰山区汪沟镇229省道旁边的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自己做胶水,在院内偷偷燃烧燃煤锅炉,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甲醛污染严重,污水外排。3.兰山区义堂镇前耿家埠村朱堡工业园清源纸业有限公司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甲醛污染严重,污水外排。4.临沂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费县、兰陵县交界处单庄工业园山东兴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甲醛污染严重,污水外排。5.兰山区洪沟崖镇洪沟崖村北300米鑫岩化工有限公司私自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甲醛污染严重,污水外排。6.兰山区庙上工业园临沂市鲁源浸渍纸业有限公司私自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甲醛污染严重,污水外排。给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没有处理。现在因为督察组,政府只是让他们停产,等9月10日以后继续生产。当地村民希望取缔。
1.义堂镇昊硕石膏板厂现场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昊硕石膏板厂全名为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位于义堂镇王家朱里村,主要从事普通纸面石膏板生产。该企业年产1200万张普通纸面石膏板项目于200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函〔2008〕93号),201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0〕74号);年产2200万平方米普通纸面石膏板项目于2010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函〔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2)污水外排情况。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废水产生;锅炉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但存在跑冒滴漏迹象。(3)粉尘污染严重情况。该企业锯板工序配套建设了袋式除尘器,混合工序进行了密闭,但车间内有少量积尘。(4)昊硕石膏板厂年产2200万平方米普通纸面石膏板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 2.汪沟镇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主要从事三聚氰胺纸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2)自己做胶水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了1条脲醛胶生产线。(3)偷偷燃烧燃煤锅炉情况。该企业燃煤锅炉已于2015年10月拆除,目前使用天然气锅炉。(4)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情况。该企业年产500吨PVC塑料装饰材料项目,于2008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08〕4号),2013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3〕66号);装饰材料生产项目于2014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号),但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5)甲醛污染严重情况。该企业脲醛胶生产线和三聚氰胺纸生产项目均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生产时存在甲醛污染问题。(6)污水外排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外排。&&& 3.义堂镇清源纸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清源纸业有限公司全名为临沂清源浸渍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义堂镇前耿家埠村,主要从事三聚氰胺浸渍纸生产。由于该企业手续不完善等问题,义堂镇已于8月17日对其断电停产。(2)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情况。该企业建有脲醛胶生产线,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3)甲醛污染严重情况。该企业脲醛胶生产线和三聚氰胺纸生产项目均未配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生产时存在甲醛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配套安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4)污水外排情况。该企业12吨/时燃煤锅炉脱硫用水和制胶车间冷却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5)清源浸渍纸有限公司三聚氰胺浸渍纸生产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6)清源浸渍纸有限公司12吨/时燃煤锅炉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 4.鑫岩化工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私自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情况。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鑫岩化工有限公司全名为临沂鑫岩化工有限公司,脲醛胶和无醛胶生产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2)甲醛污染严重情况。该企业脲醛胶和无醛胶生产线未安装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备,生产时存在甲醛污染问题。(3)污水外排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外排。&&& 5.临沂市鲁源浸渍纸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举报人反映的临沂市鲁源浸渍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经济开发区,主要从事浸渍纸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2)私自生产胶水,没有任何环保手续情况。临沂市鲁源浸渍纸业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浸渍纸项目于201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函〔号),2013年3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3〕31号)。该企业年产50万套浸渍纸项目中包含制胶生产线。(3)甲醛污染严重情况。该企业建有7条浸渍纸生产线,其中3条配套建设了喷淋除雾加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剩余4条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甲醛污染严重问题。(4)污水外排情况。该企业生产废水为冷却水,属于清净下水,经冷却塔降温后循环使用,检查时未发现外排。&&& 6.兰陵县矿坑镇棠林村杰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生产胶水”的问题。 该企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发改备案和环评批复手续。现场排查每个厂房未发现胶水生产设备和原料,不具备胶水生产能力。通过调阅企业台账发现,其生产用胶水全部外购。(2)关于“偷偷燃烧燃煤锅炉”的问题。该公司现有1台13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并配套建设SCR系统+耐高温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工艺,符合环评批复。2016年10月,该公司对燃煤锅炉实施了超低排放改造,并于2017年7月通过验收。(3)关于“属于小化工厂”的问题。该企业工商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为:装饰材料、人造板加工、销售。主要生产工艺为浸渍原纸—浸胶—干燥—冷却二次涂胶—干燥—裁切—检验—成品;产品为高档环保三聚氰胺浸渍纸。从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到产品,均证明该厂不是化工企业。(4)关于“污水外排”的问题。 日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道路冲洗及职工浴室用水进入雨水管道排放到村水沟的现象,未进行雨水与生活用水分流。经兰陵县环保局取样检测,氨氮监测值为25.8mg/L,超过《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修改单)4.16倍。日,兰陵县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停产整治通知。(5)关于“排放甲醛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已到厂但未安装。兰陵县环保局已于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界甲醛未检出。&&& 7.山东兴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情况。(1)关于“没有任何环保手续”的问题。经查,该企业位于兰陵县矿坑镇单庄村,2015年9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兰陵环管〔2015〕56号),2016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兰陵环验〔2016〕21号),具有环保手续。(2)关于“甲醛污染严重”的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内有刺激眼睛的感觉。兰陵县环保局已于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进行检测,厂界甲醛浓度为0.052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3)关于“污水外排”的问题。据调查,该厂内有一露天集水池,用于收集机器清洗废水。今年入汛以来,兰陵县强降雨偏多,雨水进入集水池,水满后外溢,通过下水道排出厂区。
立案处罚、责令改正、停产整治、关停取缔
1.临沂市昊硕石膏板厂处理处罚情况&&& (1)对企业年产2200万平方米普通纸面石膏板项目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万元整。&&& (2)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循环水池跑冒滴漏问题进行整改。&&& 2.山东立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处理处罚情况&&& (1)依法对该企业装饰材料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万元整。&&& (2)依法对该企业未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3万元整。&&& (3)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未经审批的脲醛胶生产线,并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8万元整。目前,该企业脲醛胶生产线已拆除完毕。&&&& 3.临沂清源浸渍纸有限公司处理处罚情况&&& (1)依法对该企业三聚氰胺浸渍纸项目和脲醛胶生产线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6万元整。&&& (2)依法对12吨/时燃煤锅炉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万元整。&&& (3)责令该企业对脲醛胶生产线进行拆除,并清除设备、原料、产品。目前,该企业脲醛胶生产线已拆除完毕。&&& (4)责令该企业对12吨/时燃煤锅炉进行拆除。&&& (5)责令该企业对跑冒滴漏问题进行整改。&&& 4.临沂鑫岩化工有限公司处理处罚情况&&& (1)依法对该企业制胶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4万元整。&&& (2)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制胶生产线,并清除设备、原料、产品。目前,该企业制胶生产线已拆除完毕。 &&& 5.杰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情况。&&& (1)针对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违法排放废水的行为,兰陵县环保局于日进行立案,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兰陵县环保局责令杰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抓紧安装、调试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6.山东兴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处罚情况。&&& (1)兰陵县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对产区内的集水池采取周边加高措施,并进行封闭,限期于日前整改完毕。对该公司未按照新大气法的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兰陵县环保局责令山东兴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抓紧安装、调试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镇团山路与玉泉路交叉口附近有一个集市,集市附近有一条臭水沟味道很大,集市里面杀鸡的垃圾、还有集市里的其他垃圾都直接堆在地上,气味很大。
经查,界湖街道团山路与玉泉路交叉口处有一处农贸市场,有2处杀鸡摊点。现场有鸡毛等垃圾堆在地面上,附近有一条水渠,有杀鸡等产生的废水、垃圾倾倒现象,有异味。
1.对于水渠散发臭味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和界湖街道连夜对水渠内积存垃圾进行了清除,对市场内杀鸡等产生废水的农贸摊点进行规范改造,废水全部收集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在水渠附近设置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同时,加大城管执法巡查力度和密度,依法制止和处罚倾倒垃圾行为。&&& 2.关于地面有散落垃圾问题,县城管执法局加大了集贸市场垃圾清运频次,实施一日两清、即清即运,确保无积存垃圾。同时,对农贸市场和水渠周边裸露空地进行绿化硬化。&&& 3.关于两处活鸡宰杀摊点堆放鸡毛等垃圾问题,沂南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分别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沂执法限改字〔1号、1605452号),责令其立即整改,8月23日后督察时已整改完毕。
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政府后面有一个化工厂生产化工原料,有特别难闻的气味,它没有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厂子里排放的污水气味很大,厂子里的锅炉冒黑烟。
1.临沂市临沭县蛟龙镇政府后面有一个化工厂生产化工原料。反映的化工厂为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蛟龙镇驻地327国道北,现有原甲酸三乙(甲)酯生产线2条。日临沭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1500吨原甲酸三乙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日通过竣工验收。日,临沂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3000吨原甲酸三乙酯和年产2000吨原甲酸三甲脂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进行批复。该公司原甲酸三乙酯能量优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日经市发改委批复。该公司主要原料为甲醇、无水乙醇、液氨、硫酸、氯化氢等,主要产品为原甲酸三乙酯、原甲酸三甲脂,是医药中间体。&&& 2.有特别难闻的气味。 该公司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有机溶剂、反应物料等,经冷凝、水吸收后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来自原料及产品储运过程中的扩散、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装置放空等。8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界无明显异味,县环保局委托临沂元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3.它没有使用污水处理设施,厂子里排放的污水气味很大。该公司废水主要包括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尾气吸收水、生活污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尾气吸收水通过厂内一套“A2/O+深度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厂内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治污设施未排放废水。该公司通过管道引来蛟龙镇龙潭水库的水用作冷却水,冷却水经总排口外排。污水排放口已安装污水在线监测设备,监测项目为COD。经查询,该公司2017年污水排放在线数据无超标现象。&&& 4.厂子里的锅炉冒黑烟。该公司原有8吨和20吨的燃煤锅炉各一台,已于2016年9月停止使用,拆除辅机等辅助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同时建设一台8吨燃气锅炉替代原有燃煤锅炉。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燃气锅炉正常使用,无冒黑烟现象。
临沂市莒南县道口镇中心街道,道路破损未维修,有扬尘污染。
1.基本情况。道口镇中心街道属于文泗路西段,破损路段自许道口大桥至道大线路口,全长350米,其中有160多处坑槽。&&& 2.道路破损未维修情况。2017年3月,该道路列入《2017年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补充细则》(莒南交政字〔2017〕20号),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工期排在9月份,目前道路维修工作尚未开展。&&& 3.有扬尘污染情况。该路段路面破损,沙土外露,由于通行车辆较多,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
1.8月31日前完成破损路面大修设计、施工方案,9月2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于10月15日前完工并全面恢复该路段的通行能力。&&& 2.8月24日—26日,由县交通运输局对路面坑槽利用铣刨料先行进行垫补。&&& 3.在该路段大修前,安排道口镇党委政府用洒水车每天三次进行路面洒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有一临沂市奥达建陶有限公司,厂内有一料仓排放扬尘,该厂被检查时烟囱排白烟,检查人员走后排黑烟,且排放污水,下雨时水都是黑色,地下水不能喝,多次反映未解决。
1.反映厂内有一料仓排放扬尘问题。该公司于2004年开工建设,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号),2014年6月取得试生产批复,随即该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后评价》,并于2015年5月取得后环评批复(临环东函[号),于2015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临环东验[2015]17号)。&&& 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处抛光泥暂存场所,未采取全覆盖、防扬散措施,造成扬尘排放。&&& 2.反映该厂被检查时烟囱排白烟,检查人员走后排黑烟问题。经查,烟囱排白烟问题,实际为干燥塔废气和窑炉废气经旋风、布袋、湿法水膜或静电除尘后的水蒸汽;通过调取该公司日至22日生产期间在线监测数据,该公司废气、粉尘均达标排放,不存在冒黑烟问题。&&& 3.反映排放污水,下雨时水都是黑色问题。该公司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管道,生产废水主要为水膜除尘及碱式脱硫循环用水及磨边废水,全部经厂区东侧1800立方米的水池三级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取该公司厂区外排水沟水样一份,水质目测较清,未发现外排水是黑色问题。经监测,水质达标。&&& 4.反映地下水不能喝问题。该公司周边村庄包括石碑屯、青墩寺两个村,群众饮用水全部使用河东区凤凰水业直供水。河东区于日对厂区及50米范围内,深度为10米以内的三处地下水取样监测,根据环评要求共监测指标14项,均无数据超标情况,水质监测浓度均达到地下水水质Ⅲ类标准(GB/T14848-9)。&&& 5.关于多次反映未解决问题。今年以来,河东区共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信访举报2起,反映该企业外排废气污染问题,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办事处、河东环保分局联合调查落实,均未发现市民所举报的环境违法问题,并及时对举报人进行反馈。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日,河东环保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并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2.下一步对该公司的在线数据加强监控,对大气治理设施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北西书院村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加工生产驴肉,生产污水未经处理偷排地下,污染地下水。该厂夜间偷烧锅炉,冒浓烟影响周边村民。
1.基本情况。信访反映的“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北西书院村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实为莒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洙边镇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张某某。2009年,该公司办理了年加工熟肉制品100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主要工艺流程为:原料(生猪肉)→腌制→灌装→蒸煮→杀菌→成品。该公司为季节性生产,年平均生产时间约180天,肉制品满负荷生产能力为0.5吨/天,建有一处40立方米容积的沉淀池。正常生产时,车间内每天因冲洗地面、清洗蒸锅产生约2-3方废水,经沉淀、发酵后外排至洙溪河。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该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标准分别为50mg/L、5mg/L。& &&&& 2.经现场勘查,该公司沉淀池在8月20日厂区施工平整土地时被工程土掩埋,无法使用,车间冲洗废水随院内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内。执法人员现场对车间外排口废水取样检测,结果表明:主要污染物超标。厂区位于丘陵地区地势较高处,地下15m左右为岩石层。县疾控中心在该公司水井内取水样进行检测,井深约45m左右,检测结果表明:根据GB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共分析井水22项指标,全部合格,该公司未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3.夜间偷烧锅炉,冒浓烟影响周边村民情况。该公司原建有1台LSC0.5-0.4-AII型0.5吨/小时燃煤锅炉。2017年3月,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中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要求,该公司新建1台1吨/小时燃气锅炉,距离村庄居民区约800m,不产生浓烟,对周围村民未造成影响。原燃煤锅炉已停用并落实去功能化措施。
停产整治、立案侦查、立案处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环保局依法责令莒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治,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莒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废水超标外排问题,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690.80元的行政处罚(莒南环罚告字〔号);存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三条和《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关规定,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给予其罚款人民币1014.48元的行政处罚(莒南环罚告字〔号)(见附件6);共给予莒南翰德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705.28元的行政处罚。&&& 3.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大枣沟头村贾瑞新材料公司2015年安装一个燃煤锅炉,去年开始半夜冒黑烟,气味很大,当地环保部门知道此事,但是就是不管不顾。
大气、其他
1.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贾瑞新材料公司实为临沂佳润热力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7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号),2017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7〕45号)。&&& 2.2015年安装了一个燃煤锅炉,去年开始半夜冒黑烟,气味很大,当地环保部门知道此事,但是就是不管不顾情况。该企业于2015年12月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安装了1台30t/h煤粉蒸汽锅炉。经现场检查,该企业配套建设了超低排放治理设施、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并已与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未发现半夜冒黑烟现象。脱硫所用氨水实施密闭封存,未发现有气味产生。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沃尔沃路与平安路交汇处临沂茂昌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露天除锈、喷漆,毒性大,噪声高,严重污染环境。
大气、噪声
1.关于“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于日工商注册前已开始生产,无环评手续。&&& 2.关于“露天除锈、喷漆,毒性大,噪声高,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查,该厂露天使用1台筛选机,筛选、去除废旧磨球表面杂质,生产过程中噪音大,产生铁锈和粉尘,且无粉尘收集设施。厂区内未发现喷漆设备,翻新磨机时露天刷漆,挥发甲苯、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问责
1.对茂昌机械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同时责令恢复原状。&&& 2.8月22日下午,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生产原料和产品进行清理;8月23日下午,主要生产设施已基本清理完毕;8月26日前完成原料及产品的清理,达到“两断三清”标准。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1人
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北汤沟村书记范某某在文泗路南边,毛沟幼儿园以北30米处夜间生产劣质燃油,非法将有毒废物运到沂源县等地倾倒。
固废、其他
1.生产劣质燃油问题。信访人反映的生产劣质燃油点实际是费县轩成润滑油经营中心,法人代表为陈某,地址是薛庄镇虎山前村,该润滑油经营中心以批发零售润滑油为幌子,非法从事矿物油过滤加工。日,费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并查处该违法行为,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费环罚字〔2017〕21号)。此后,该企业未再生产。&&& 2.非法将有毒废物运到沂源县等地倾倒问题。月份,费县轩成润滑油经营中心将非法加工柴油产生的危险废物油渣等,倾倒至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一废弃石塘及淄博市沂源县偏远山区路边,造成环境污染。日,费县公安局将三名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移送费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8月22日开始,费县薛庄镇政府组织清除该企业全部生产设备,现已清理完毕。
临沂市荣盛香醍荣府小区沿街楼瀚晟小厨饭店排放油烟和噪声严重扰民。
油烟、噪声
1.经调查,瀚晟小厨饭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存在排放油烟现象。&&& 2.经调查,瀚晟小厨饭店使用的抽油烟机靠近二楼东侧窗口,距离居民楼2米左右,声音较大,存在扰民现象。
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1.针对瀚晟小厨饭店的排放油烟问题,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于日下午4时进行了立案查处,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向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该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采取断电、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令其拆除抽油烟机,并将二楼厨房整体搬迁至一楼西侧,拟于8月31日前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联系环保部门对油烟排放是否达标进行检测,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油烟排放标准。&&& 2.针对举报的瀚晟小厨饭店噪声扰民问题,我们将于8月31日前,联系环保部门对其油烟净化设备产生的噪声是否超标进行监测,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兰山区半程工业园金锣二路陈某堂的誉豪铝业,未批先建未处罚,而且建设和审批的不一样;长期生产未验收,无土地审批手续;环保局检查只是走过场。
1.未批先建未处罚,建设和审批的不一样,长期生产未验收情况。群众反映的誉豪铝业全名为临沂市兰山区誉豪铝材加工厂,于2017年6月在兰山环保分局备案。对该企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兰山环保分局已于2016年12月依法予以立案处罚(临环兰罚字〔号)。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建设内容与环评备案意见一致。&&& 2.无土地审批手续情况。该企业用地所属人为田某某,土地性质为存量建设用地,无审批手续。&&& 3.环保局检查只是走过场情况。兰山环保分局对该企业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了处罚,不存在走过场情况。
&& 依法对违法占地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拟处罚款17.4万元。
郯城县花园乡张哨村哨里社区河道边有一大片养殖场,猪粪、鸡粪、尿液直接外流到河里,臭气熏天,多次向乡里反映未解决。
1. 关于“花园乡张哨村哨里社区河道边有一大片养殖场”问题。&&& 经现场核查,郯城县花园乡张哨村西约500米处有一条停三排水沟,在沟两岸有养殖户14家(蛋鸡养殖场10家、生猪养殖场4家),其中7户在禁养区内、4户在控养区内、3户在适养区内。&&& 2.关于“猪粪、鸡粪、尿液直接外流到河里”问题。&&& 14家养殖户的沉淀池、堆粪场均未建设防雨棚,未实行雨污分流。冲洗和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水贮存于沉淀池内,均有外溢现象。现场核查时,周边沟渠内存有养殖废水,但未流入停三排水沟。&&& 3.关于“臭气熏天”问题。&&& 14家养殖场均未建设恶臭处理设施,且6家养殖场建有堆粪场,发酵沤肥会产生恶臭,周边异味很大。&&& 4.关于“多次向乡里反映未解决”问题。&&& 群众多次向乡里反映,花园乡政府根据群众反映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了整治,但治理成效不明显,群众的诉求未得到完全解决。
1.已封堵排污口,并清理养殖圈舍周边的粪便和污水。&&& 2.责令控养区内和适养区内的7户养殖场,完善沉淀池、防雨棚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并定期清理沉淀池和堆粪池,进行综合利用。限期8月30日前完成。&&& 3.对禁养区内7家养殖户,在完善应急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处理养殖场内的畜禽,并签订停养保证书,确保在10月20日前完成转产或搬迁。
菏泽市郯城县北外环南郯城交警大队办公楼及废旧车辆停车场、汽修厂内,报废车辆机油污染土壤,废电池、废油垃圾随意堆放。投诉者要求恢复耕地。
垃圾、固废、土壤
现场核查了三个地方:一是郯城县交警大队办公楼,附近无停车场、汽修厂;二是郯城县老北外环路,正进行旧城改造,路南己全部拆迁,无停车场、汽修厂;三是郯城县新北外环路南,无停车场、汽修厂。综上,举报疑似地点没有发现其反映的问题,且郯城县属临沂市,而非菏泽市。
临沂市郯城县花园乡花园村,村干部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白马河岸边用破坏岸堤的土填埋河道,建设公园,破坏生态环境。
1.关于“无任何审批手续,用破坏岸堤的土填埋河道,建设公园”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公园,为郯城县花园乡白马河湿地公园。花园乡政府经过招投标程序,由常州市神舟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山东舜祥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 经调查,有规划、发改、环保、国土方面的手续。该公园依托原有河滩地建设,对河道右岸堤防进行修筑,施工开挖的土壤有计划进行分层回填,未占用主河道,不存在用破坏岸堤的土填埋河道的问题。该公园已完成一期建设,湿地涵养区段、文化展示区段已建设完成,水上乐园未建设。&&& 2.关于“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该公园建设时注重保护原有生态,对河道进行了清理整治,加大了右岸绿化建设,原有生态系统被新的生态系统代替。施工结束后,对边坡及时进行了植草绿化。整体来看,对生态环境有利,不存在破坏生态的问题。
临沂市郯城县火葬场距离市区很近,没有治理措施,每天都黑烟滚滚。县里有环境治理方案,要求民政局将火葬场进行搬迁,但是民政局不管不问。
大气、其他
1.关于“火葬场距离市区很近,没有治理措施,每天都浓烟滚滚”问题。 举报人反映的郯城县火葬场,实为县殡仪馆,建于1976年5月。郯城县殡仪馆位于县城北外环(建成区北侧边界)北550余米处,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东南方向的皮城后村)1100米(《火葬场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最大值为700米,符合要求)。目前,该殡仪馆使用2台高档环保捡灰炉,未安装尾气除尘设施,尾气直接排放。经监测,4#炉、5#炉烟气黑度分别为2级、3级,均超标。&&& 2.关于“县里有环境治理方案,要求民政局将火葬场进行搬迁,但是民政局不管不问”问题。县里已有搬迁计划,郯城县民政局多次考察,因邻避问题,厂址暂未选定。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对郯城县殡仪馆捡灰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万元。&&& 2.10月20日前,完成郯城县殡仪馆焚烧炉尾气除尘设施安装,确保达标排放。
临沂市费县许家崖水库有人私自养鱼,严重污染水质。
1.费县许家崖水库有人私自养鱼问题。经排查,费县梁邱镇辖区内有围堵库汊养鱼点三处,养殖面积均10余亩,自2015年7月开始养鱼,所养鱼类主要是花白鲢,其中两处用投饵机喂养。以上三处养鱼点均未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书,属于非法养殖。&&& 2.严重污染水资源问题。2017年以来,费县环保局委托资质单位山东君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许家崖水库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截至目前,今年已完成前三季度的监测工作,所测结果全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Ⅲ类水质标准,符合水质要求。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问责
费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已对三处非法养鱼点依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拆除非法养鱼设施;并对其违法行为分别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各罚款9000元。现非法养鱼设施已全部拆除。
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3人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司家沟村河道水源的上方有多家养猪、养鸡户,粪便顺水沟冲到拦河坝中,河坝中有自来水取水管,水质污染严重。
1.养殖户情况。经查,司家沟村河道水源上方无养殖专业户,有散养户4家,距司家沟村村民集中居住区700米以外,依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畜禽规模化标准养殖布局规划的通知》(沂政发〔2014〕24号),均处在控制养殖区内。&&& 2.养殖粪便排放情况。经查,四户养殖户均建有粪便沉淀池,粪便抽到自家果园内用于果树施肥,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粪便外排现象。&&& 3.河坝中水管分布、水质污染情况。经查,四户养殖户下游建有拦水坝,用于日常灌溉蓄水,配套3根取水管,为灌溉取水用,并非自来水取水管。日,县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四户散养户下游拦水坝及自备水井水质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其中,下游拦水坝水质CODcr为15mg/L、氨氮为0.090 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Ⅰ 类标准;自备水井水质CODcr为0.34mg/L、氨氮为&0.020mg/L,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Ⅰ 类标准。
根据《沂水县环保专项攻坚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畜牧局&2017年沂水县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行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沂环指办发〔2017〕5号)、《诸葛镇司家沟村村规民约》相关要求,以上四户散养户自愿对在养生猪进行清空处理,停止养殖;对沉淀池内的粪便污水进行彻底清除。对散养鸡,要求其搞好日常管理,进行减量化处置。
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有外地淘汰企业入驻,该化工园区占用良田,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安全隐患。
1.外地淘汰企业入驻情况。庐山化工园区于2008年开始建设,目前已累计落户企业54家(投产37家,在建13家,选址未建设4家),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入园项目评审制,制定了《沂水县化工项目评审办法》,成立了化工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自2013年以来,各引资单位共提报化工项目201个,通过评审项目111个,落地项目30个。加强过程管理,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环保节能、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文件,目前,淘汰关停企业4家。&&& 2.占用良田情况。入园企业用地均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全部按程序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占用耕地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 3.环境污染情况。园区配套建设完善了污染智能化监管设施。涉气企业全部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施、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在园区边界安装了空气质量预警自动监测系统;涉危企业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规范了危废暂存场所及监管台账;涉水企业全部安装了污水在线监测设施、高清视频监控系统、超标留样及应急闸阀系统,并在厂区外设置了公众观察池。实行了环保第三方技术核查,委托天津创业环保公司对园区内27家投产企业进行了环保技术核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以来,共行政处罚21起,其中涉水5起、涉气6起、涉及固废2起。&&& 4.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为加强园区安全监管,县政府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2016年以来,开展园区安全检查复查419家次,查出安全隐患5115项,已完成整改4893项。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设施。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强化“双随机”抽查,深化第三方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第三方专业监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已发现但尚未整改完成的222项问题积极督促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安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石行村宏伟化工、同乐庄万家福、东升金盘胶厂、探沂胶厂、高家岭浩翔化工、沈家村恒信胶厂、秋硕胶厂、柴埠庄昌盛胶厂、太来庄泽源胶厂、工业园华宇化工、永久化工、新安岭豪东胶厂、薛庄镇煜源胶厂、磁窑盛宝化工无环评手续,无废气处理设备,严重污染环境。
大气、其他
1.无环评手续问题。经落实,群众反映的14家企业全称分别为:临沂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探沂镇万嘉福化工有限公司、费县金盘胶业有限公司、费县陆禾胶厂、临沂浩翔化工有限公司、费县探沂镇沈家村恒信胶厂、费县秋硕胶厂、费县昌盛胶厂、费县泽源胶厂、临沂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费县永久化工有限公司、费县豪东胶厂、费县煜源胶厂、临沂市盛宝化工有限公司。费县煜源胶厂位于薛庄镇,其余13家均位于探沂镇。上述企业全部为脲醛胶加工企业,14家企业均无环评手续。。&&& 2.无废气处理设备,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现场检查时,14家企业均未生产。(1)已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临沂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临沂市盛宝化工有限公司、费县金盘胶业有限公司。(2)未安装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有8家:分别是临沂浩翔化工有限公司、费县探沂镇沈家村恒信胶厂、费县昌盛胶厂、费县陆禾胶厂、费县泽源胶厂、临沂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费县豪东胶厂、费县煜源胶厂。(3)本次检查前已自行拆除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探沂镇万嘉福化工有限公司、费县秋硕胶厂、费县永久化工有限公司。
立案处罚、关停取缔、查封扣押
1.本次检查前自行拆除免于处罚的企业有3家:分别是探沂镇万嘉福化工有限公司、费县秋硕胶厂、费县永久化工有限公司。&&& 2.临沂市宏伟化工有限公司投资80万元擅自建设脲醛胶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投资额5%(4万元)的罚款;费县煜源胶厂投资为60万元擅自建设脲醛胶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停止建设,处以投资额5%(3万元)的罚款;费县金盘胶业有限公司、费县陆禾胶厂、临沂浩翔化工有限公司、费县探沂镇沈家村恒信胶厂、费县昌盛胶厂、费县泽源胶厂、临沂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费县豪东胶厂、临沂市盛宝化工有限公司9家企业,未执行“三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责令9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均处以4万元罚款;以上11家企业当中,费县探沂镇沈家村恒信胶厂、费县昌盛胶厂、临沂市华宇化工有限公司、费县豪东胶厂4家企业已彻底拆除;另外7家已断水断电,清理了原料、产品,封存了设备。
临沂市平邑县县城蒙山大道与莲花山路交汇处往南60米路西回族榚点排放刺鼻恶臭气体,扬言自己外甥是平邑环保局副局长不怕查。
1.经调查发现,回族榚点实为平邑县贯霞食品店,位于蒙山大道北段路西,生产销售榚点、月饼。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查体等证件齐全。&&& 2.关于排放刺鼻恶臭气体:现场检查未发现散发异味的物品,店内外均未闻到异味。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未闻到刺鼻性恶臭气味。&&& 3.关于扬言其外甥为平邑环保局副局长不怕查:该店店主是金某某,其外甥杨某担任县环保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职务。经调查,在金某某经营过程中,杨某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柳河村胡子山被朱某河违法开矿,山体遭到破坏,村北河流收到污染。
1. 关于违法开矿问题。经查,信访人反映位于沂南县青驼镇柳河村西胡子山的矿山,为沂南金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欣矿业)石英砂岩矿,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某,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评报告验收手续齐全,矿区面积0.292平方公里(438亩)。2015年1月金欣矿业取得该矿山采矿权后,因一直未能与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8名矿区内林地承包经营权人达成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实际由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8人自行开采矿石后,再转卖给金欣矿业。&&& 2015年底该矿山按照市政府要求进行了停产整顿,日市安委会对该矿进行了复工验收,6月7日市安委会批复同意复工。现场检查核实,金欣矿业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275.5万元,未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2. 关于山体破坏问题。现场勘查,该矿区实际开采的林地面积87亩,其中矿区内有5处村民自采自用形成采坑,面积20.6亩,因历史久远,现已无法查明相关责任人。2011年10月—2015年12月,县林业局先后对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实际矿山开采人非法侵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已处理处罚到位,查处面积23.4亩。自2016年以来,孙某某、李某某、王某某等8名林地经营权承包人对该矿区进行开采,但开采过程中未办理林地占用许可手续,非法侵占林地面积43亩,属非法侵占林地。 &&& 3. 关于村北河流受到污染问题。经查,该矿山开采无生产废水产生,矿区内雨水经截水沟、导流盲沟统一收集至沉砂池,水位过高时溢流至自然沟后,流入蒙河。经对外流水现场取样检验,矿区外排雨水:CODcr&10mg/L、氨氮0.14mg/L、PH6.91;下游厂邻汇水汪塘:CODcr&10mg/L、氨氮0.49mg/L、PH6.78;厂北蒙河:CODcr&10mg/L、氨氮1.42mg/L、PH6.77。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三处水样水质检测结果均达标。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约谈、问责
2017年8月24日,沂南县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孙某某、李某、王某某等8人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分别进行立案处罚。
诫勉谈话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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