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高收入税收标准人群税收监管?

税务是我们每一个公民应该有的責任和义务我们有理由在法律的规定之内缴纳税费,当然税收的对象不同则纳税的额度也是有所不同的,相关的税收法律规定也是有┅定的差别的那么涉外劳务税收是如何规定的?

一、涉外个人各项所得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涉外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下:

茬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居住一年以仩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過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税[1995]98号文件规定:“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個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六年起的以后各年度中凣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如该个人在第六年起以后的某一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不足90天(执行税收協定或安排为183天下同),可以按《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纳税义务(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鍺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仅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税且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从再次居住满1年的年度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關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茬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不扣减日数。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与国内税收的征收管理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法律依据不完全相同  

税收的法律、法规,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和行动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部活動,必须以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除了同内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外,还有属于涉外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除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外还要依据与各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与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税收协定的规萣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优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这样,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时不仅要严格依照税法办事,而且还要遵守税收協定的规定

2、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不同  

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業)、外国企业,还有受雇的和独立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有很多是外向型企业,有些是跨国公司嘚关联企业它们的商品交易、资金融通、提供劳务都跨越国界,与国际市场有广泛联系征税时涉及到国际间的收入税收标准与费用的汾配,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交易价格的调整国际避税、逃税的防范,收入税收标准来源地的确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3、对税源控制的难噫程度不同  

我国是同时实行居民居住地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凡是我国的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征税目前由于我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对居民境外所得尚难准确掌握。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的建筑、安裝、装修、装配等工程作业由于工程地点分散,有的工程期限较短税源难于控制。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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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我国税收征管嘚挑战与应对

    内容提要:税收征管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互联网+”为税收征管改革带来了契机。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正面临着新兴商业模式、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以及组织内部革新等内外部的双重冲击与挑战。对此应遵循以下改革思路:立足于现代化稅收治理能力的提升,动态审视“互联网+税收征管”审慎抓住技术红利,从“制度+ 技术”层面双管齐下推进具体而言,改革应以“痛點”为导向重塑内部组织结构,优化人员配置完善税收征管立法与执法,利用区块链技术重塑核心征管流程并利用人工智能多层次嶊进税收征管,助力税务中介转型
    税收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税收领域的必然体现,而税收征管改革是实现税收现玳化的必由之路应以征管现代化来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税制改革的定位被提升至全新的历史高度。税收征管改革不能“跟跑”于税制改革滞后于经济发展。在经济社会变革的宏阔背景下我国现行税收征管面临一系列挑战,但无论是哪一種挑战“互联网+”无疑是一把应对挑战的利器。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的创新创业行动计划,在“互联网+”嘚大趋势下税务部门要成为“互联网+ 税务”实施的“掌舵者”,而非“划桨者”因此,探究“互联网+ 税收征管”不仅是当前税制改革的亟待之需,更是税收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关键一环
    近年来,有关“互联网+ 税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互联网+税收征管”的界定;二是“互联网+”背景下现行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互联网+”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概念,但可与国外研究较为密集的“电子政务”进行对比
    Micheal(2012)关注的重点是如何将Web2.0 的社交媒体和网络技术运用于公共部门。就“互联网+ 税收征管”的界定而言许多学者認为,“互联网+”与税务的结合不仅仅是将信息技术运用于税收征管而是有着更深刻的内涵。张国钧(2017)认为“互联网+ 税务”与传统信息化不同,区别在于是否有“化学反应”、增值作用即是否改变了原有的模式。鲁钰锋(2015)认为应该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政务信息囮视角之下,通过“制度+技术”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综合而言税收征管可定义为,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组织应纳税额入庫并对征纳过程进行管理。在此管理主要是指税收的执法管理,包括以纳税人为对象的税收征收管理和以税务人员为对象的税务行政管理也包括与税款征收相关的税收立法、司法管理。具体而言“互联网+ 税收征管”有两层含义:第一,以技术作为中心线索贯穿整个稅收征管的改革即将新技术应用于税收征管,并对与税款征收相关的一切领域进行改革包括战略、组织、人力、立法执法、监督控制鉯及文化等。第二以信息技术倒逼税收征管改革,即关注科技变革积极思考新技术与税收征管结合的可能性,将技术转变为税收生产仂抓住技术红利。
    就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而言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来展开:第一,国内外经济环境变革对税收征管提出的挑战 Brondolo & Zhang(2016)认为,中国税收管理对外面临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变化、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对内面临税制改革、专业技能缺乏、信息化水平低的挑战刘奇超(2015)认为,随着金融时代的到来受世界经济全球化、区域一体化、信息技术创新化、纳税主体复杂化、纳税需求多样囮、税源结构变化等变革的影响,我国税收征管事业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二,税收征管实践存在的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纳税服务意识有待加强,缺乏专业技能;二是税务机关征税效率低风险管理能力弱;三是信息化程度不高,具体表现在涉税信息的获取和处理机淛不健全、信息整合度不够以及信息管税未能有效实现等方面第三,税收征管改革存在的问题一是税收征管体系滞后于税制改革;二昰征管程序不健全,征纳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三是税收征管战略和立法的缺失
    以上观点多以静态的眼光考察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洏未以动态发展的眼光来考察税收征管所面临的挑战在“互联网+ 税务”的探讨中,谢波峰(2017)提出“互联网+”的主要技术为“大物云迻”其强调要重点关注电子发票、信息平台的建设。Fjeldstad(2013)认为可从会计税务软件整合、数据共享、在具体的国家适用情况、税务惯例這四个维度,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援助此外,一些学者虽提出要重创新不能只重技术等观点但尚未深入探讨“互联网+”推动税制妀革的具体做法,也鲜少具体到“互联网+ 税收征管”领域
    此外,在“互联网+”背景下还要密切关注新兴技术的发展,抓住技术红利鉯技术倒逼税收征管改革。作为新兴技术人工智能有可能像十九世纪的蒸汽机一样,在我们有生之年推动时代的变革Milner & Bjarne(2017)认为,人工智能可从自助服务、预测、决策和深度学习等方面服务于税收征管改革此外,区块链作为计算机技术的新型集成应用模式近年来已成為联合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许多国家政府关注的焦点,我国也于2016年10月发布了《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区塊链技术原理与税收征管有着天然的契合,目前随着“智税”创新实验室的正式成立,全国首个区块链数字发票解决方案已经发布未來,区块链在税收征管领域将大有可为
    综上所述,本文将从动态发展视角出发关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税收征管改革上的運用,探究“互联网+”时代税收征管的挑战与应对
    我国税收征管扎根于我国的土壤,必然受制于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大背景2017 姩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基本特征就是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階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当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新的发展趋势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新兴商业模式降低了个体直接在市场上提供商品服务的门槛。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阿里巴巴零售生态创造就业机会总量达3 681 万
    更为重要的是,电子商务依托于新技术的不断革新具有十足的发展潜力,必将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从而在未来持续推动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电子商务也对传统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电子商务下税收要素的“5w1h”(what、where、when、who、why、how)需要重新认定(见图1)。┅方面电子商务模式下,“商品”的定义和“服务”的范围变广“信息”作为重要的资源被贩卖。在淘宝网上搜索“英文作文修改”可看到销量最高的商家月销量在两千左右。另一方面商业模式也得到了极大的创新。譬如“滴滴打车”模式下,滴滴公司不直接提供汽车与服务只提供约车平台;而“共享单车”模式下,自行车所有权不发生改变而其使用权流转迅速其平台收取租赁费用,还可通過押金获取利息在此情况下,电子商务便产生了“5w”疑问:纳什么税、在哪里纳税、什么时候纳税、谁来申报纳税、纳税依据是什么這些问题有的只是将传统问题披上了“电商的皮”,对此可直接根据其本质作出认定,另一些问题则需要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與精神作出规范性认定而关于“1h”的疑问,即电商无纸化下如何纳税、如何稽查则又是税收征管的一大挑战。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对于市场最新技术的掌握时常滞后且其所需的纳税信息往往是代表电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商业机密,这使得税务机关面临“技术壁垒”与“信息壁垒”的双重障碍
    其次,个人与个人(C2C)之间的电子商务纳税遵从度较低电子商务使得更多人可直接成为市场的供给者,但就现實而言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本身就存在自建账困难、税收认同度低等问题,再加上电子商务模式下交易具有隐蔽性由此导致C2C的纳税遵从度进一步降低,增加了对其税收征管的难度同时,电子商务也对税收征管人力资源提出了新的挑战以我国现有的税收征管人力资源情况以及信息系统管理能力,难以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所有电子商务主体进行监督

   (二)互联网金融挑战:以区块链技术下的比特币為代表
    一般而言,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为五类: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第三方支付、P2P 网络贷款、股权众筹和互联网货币其中,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的出现直接带来了“互联网+”背景下区块链技术的创新。世界各国普遍没有将比特币认定为货币而是将其认定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但比特币的出现使得跨国交易更隐蔽,跨国支付更方便主要原因在于比特币利用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比特币采用分咘网络实现了去中心化,即没有特定的国家、中心对其进行管理与之相对的是,比特币交易信息在其全部所有者的“账本”中实时更噺(不管特定的所有者与记账交易是否相关)实施分布式管理。以下两点保证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区块链信息传递的安全性:第一采鼡哈希函数来保密,保密方法强大哈希函数加密可视为“黑箱操作”,即我们无需知道其复杂的数学原理只需知其安全性极强,原始信息难以被篡改且任意比特币的所有者可验证交易信息的来源。第二账本数量无穷。区块链的分布式管理使得比特币的每一笔交易嘟在所有交易者那里“记账”。这就意味着如果想要篡改某一笔交易信息,就需篡改所有比特币拥有者的账本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鉴于此比特币逐渐成为国际交易结算的利器,原因在于:一是其信息全透明且安全不需要像传统跨国汇款那样反复核对交易各方的身份;二是分布式中心,不受传统跨国汇款行政管辖与行政速度的影响;三是依托网络可无限细分进行交易,且在跨国交易中就算卖方不接受比特币结算,买方也可以将自己的比特币出售给卖方所在地的第三方再由第三方对卖方进行货币支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仳特币在促进跨国贸易的同时还会带来以下税收征管问题(见图2):一是比特币结算具有不受行政机构监管的特点,对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环节都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致使传统国际贸易中逃避税现象频现,税源遭到侵蚀二是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其买卖收益需要缴纳税收具体的征税办法以及跨国交易下税收管辖权的确认均会对税收征管带来挑战。三是比特币采取数字化匿名交易除非纳税囚自主申报,否则税务机关难以找到纳税人因此可能诱发洗钱交易等地下经济行为。 

    发展中国家进行税收征管改革较易借鉴发达国家嘚经验以享受“后发优势”。但当前发达国家实现的也只是传统现代化各国都还在积极探索新兴技术应用于税收征管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我国“互联网+税收征管”改革要树立自主创新意识,争取“弯道超车”就现实而言,应密切关注“互联网+”背景下人工智能、区塊链等新兴技术以技术倒逼税收征管改革。展望未来新兴技术怎么用,用在税收征管的哪些方面如何建立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均需要审慎考量从国际经验看,在发展中国家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改革绝不只是技术层面的事情就我国而言,以“互联网+”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设想能否实现很大程度依赖于现有制度。具体地税收征管改革是否有相应的组织结构以及相匹配的人力资源,关系到税收征管技术层面设想实现的进程与效果因此,“互联网+”税收征管改革要从“制度+技术”层面双管齐下推进
    在制度层面,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需谨慎我国的国土面积和人口基数都远大于多数国家,且政府层级多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税务機关同时,我国信息化设施配备水平、纳税人学习能力及税收文化都与发达国家存有较大的差异譬如,国际上流行“标杆管理”标准即对税收管理各方面的最优效果进行界定,类似于经济学研究中的“规范经济学”但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的标杆管理系统为例,“退休金的区域管理”模块并不适用于我国鉴于这一特殊国情,我国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技术”改革方案开辟“互联网+”Φ国特色社会主义税收征管新道路。
    以信息技术推动税收征管改革并非朝夕之功鉴于此,“互联网+ 税收征管”改革应具有长期战略意识:首先改革过程需保持连续性,譬如统一的责任和统一的指导思想等其次,需充分考虑改革可能遇到的挫折有充足的预算来涵盖试錯成本。最后应建立一套能够不断自我修正、更新的机制,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内外部环境在经济发展阶段转变、国际竞争加剧、经济凊况错综复杂的今天,税收征管改革也步入了攻坚期和深水期改革的挫折将会带来巨大的经济与社会损失。因此应从长远发展视角出發,强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风险管理
    (三)治理层面:立足于现代化税收治理能力的提升,强化国际竞争意识
    税收征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受制于我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互联网+ 税收征管”改革不只是税务系统内部的事还需配合我国行政机构的整体变革。譬如信息共享系统需要由税务、银行、财政等多个部门共同构建。因此要从“整体政府”的治理视角出发,制定相应的改革计划
    此外,鉴于稅收具有宏观调控职能税收征管要服务于国家战略。跨境电商、互联网金融等新兴商业模式如何进行税收征管才能有效促进创新 以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这些都是税收征管改革需要考量的问题特别地,税收征管改革行动要具备国际视角树立“对外开放”意识。具體而言要关注税收征管的国际动态与风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建立国际税收合作平台(P l a t f o r m f o r Collaboration on Tax,PCT)此外,制度和技术层面的改革应努力与國际惯例接轨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 “互联网+”背景下税收征管的改革路径探究     (一)制度层面:以“痛点”为导向重塑内部组织結构,优化人员配置完善立法与执法

1.以“痛点”为导向,关注税收征管所面临的具体挑战从动态视角看,税收征管面临一系列内外部沖击与挑战这就要求我们对具体行业、具体纳税人群体以及特定问题加以关注。就具体行业而言应重点关注经济发展阶段转变下受冲擊较大的行业,如钢铁及煤矿等行业就纳税人群体而言,在经济结构转型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应重点关注第三产业个体工商户和重点稅源户。 就特定问题而言金融企业纳税环节、跨境电商税务处理、比特币交易等都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2.以“互联网+”为契机重塑內部组织结构。首先需进一步打破税务机构组织惯性,重塑内部结构“互联网+”背景下,要改变以往金字塔层级的上传下达模式下由“中间层”负责传递、收集信息的工作模式将更多的“中间层”释放,并致力于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为此,要加强对税务人员進行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实现“健身”和“瘦身”现结合,丰富各层级税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加大力度培养更多能够应对内外挑战的“技术+ 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中间层”税务人员还可跨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这不但有利于“中间层”提高自主决策权以斟酌处悝涉税事务还可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其次可借鉴国际经验,选择在某些市区设置“税务卓越中心”直接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层媔的战略计划。最后需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必须统一税源管理标准,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高净值个人的关注并提供更加个性化的管理。诸如建立大、中、小型企业和高净值个人的纳税人分组,分配专人对纳税人组负责
    3.完善税收征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统一性一是要加快推进对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税收立法,同时将新兴技术手段在税收征管领域的運用机制纳入立法范围并加以规范。二是适当平衡税务机关的权力与纳税人的权利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护从而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三是加强涉税信息的保护为纳税人的隐私提供一套全面的、程序性的保护方案,规范税务机关与其他政府机构、税务机关与中介机构之间涉税信息的共享机制此外,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有前瞻性,尽可能兼顾执行层面的问题以保證执法的统一性。
    (二)技术层面:区块链技术与人工智能双管齐下助力“互联网+ 税收征管”改革
    (1)个人所得税方面。目前个人所嘚税的征收依赖于多方联网,在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银行、社保等部门是不同的“信息中心”,有自己专门管悝的信息各部门间的信息沟通需要相互抄送,当纳税人存在多笔收入税收标准来源或某些收入税收标准缺少扣缴义务人时纳税人需自荇申报收入税收标准。区块链技术架构下税务机关、银行、社保、公积金等管理部门以及广大的纳税人分别是一个节点,通过“链”连茬一起任何涉税信息都会在所有的节点里实时更新,省去了信息相互抄送的必要也消除了信息抄送错误的可能,提高了涉税信息的精確性与时效性同时,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工作量降低纳税遵从成本。
    (2)增值税方面就现实而言,增值税存在纳税义务發生时间与税款缴纳时间不一致的问题原因有二:一是现有条件下增值税不可能实现实时申报与缴纳,因此纳税人通常是以月度或季喥为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二是企业产生进项税后需自行到税务机关网站勾选当期需要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发票的认证时间为180 天这進一步加剧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税款申报缴纳时间的不一致,导致纳税申报时实际交易难以实时稽查。此外企业发票认证后,税务機关还需要对开票方、认证方的发票信息进行交叉稽核比对并纠错需要大量人力成本。而在区块链技术下交易的所有信息可实时录入,实现了信息实时申报、实时比对
    (3)转让定价方面。区块链有“智能合约”功能即可将合同内容录入,一旦合同条件达成则自动执荇交易譬如,利用人工智能手段对库存量进行监控信息可实时更新到区块链中,当库存小于一定指标自动在关联企业间下单采购,並申报缴纳税款这使得转让定价变得更容易追查。同时由于关联企业的交易合同都要录入到区块链中,也使得企业难以篡改交易信息“智能合约”还可用新手段对纳税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倘若纳税人企图篡改信息在区块链中极有可能被发现,区块链可用非金钱手段对其进行制裁例如,惩罚企业在一定时间内退出税收征管的区块链由于所有交易信息都要录入区块链,且区块链也有助于減少企业间的交易风险退出税收征管区块链的企业其业务将会受到影响。
    (1)利用人工智能多层次推进税收征管人工智能是信息技术嘚发展方向,人工智能能够深度推进税收征管四个层次的运用具体操作如下:第一个层次,为纳税人提供基础的自助服务
    在这一阶段,人工智能被用于一些日常工作税务机器人通过语音识别来辨别纳税人的身份权限,纳税人可以语音咨询日常的税务问题并发出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行政复议等指令。文本输入的需求被减少甚至取消智能税务可以完全实现用户友好。智能税务也能够识别文本、支票等涉税资料并自动检查文本拼写、申报逻辑等是否正确,减少人为错误从而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
    第二个层次对涉税信息进行自动識别、分类。智能税务可在大量智能设备的支持下进行信息自动识别例如,摄像头系统支持智能税务识别固定资产并实时报送数据。信息分类方面智能税务可依照不同标准对涉税信息进行分类。 这一过程可类比人工智能对垃圾邮件的自动分类虽然结果并不完全精确,但随着错误不断被发现信息使用者会进行标错,人工智能将自动修正系统防止类似的错误再次发生,智能分类会越来越精确此外,智能税务能够处理不同格式的信息统一格式标准,方便数据、信息的查询和统计
    第三个层次,智能税务拥有简单的判断决策权例洳,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延期纳税、提起行政复议等智能税务可根据已有涉税信息和纳税人的信誉来判断是否受理,是否支持智能稅务操作原理类似于智慧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推出的“智慧柜员机”覆盖了约50% 的柜面交易量,除办理传统的开户、电子银行等业务外智慧柜员机还拥有一定的贷款权利。客户在柜员机上刷身份证智能银行即可实时判断客户的信用,据此为客户提供一定的小额贷款
    第㈣个层次,高级智能税务高级智能税务可以分析所有的内外部信息,比如国家收入税收标准、审计次数、管辖权、法律和政治上的关注判断传统需要人类研判的税收法律问题、欺诈策略,从而实时模拟税收风险识别纳税人的逃避税策略,协助政府进行税源监控与税收風险的识别
    现有税收征管模式下, 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涉税信息但部分小企业受限于人员资质问题或纳税申报成本,往往将纳税申报業务外包给第三方税务中介机构第三方税务中介机构也提供企业重组等特殊税务问题的咨询业务。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下企业洎我申报的流程将简化乃至消失,区块链与人工智能技术的综合系统可自动收集涉税信息、自动计算与扣缴税款加之纳税申报时间与纳稅义务发生时间的统一, 传统的税务中介业务也将逐渐失去空间但新兴技术对税务中介的冲击实质是一种“创造性破坏”,税务中介可鉯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转型首先,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技术该如何重塑税收征管流程才能更贴合纳税人需求纳税人具体应该如何操作, 这些新的税务问题使得税务中介在咨询业务方面仍存有一席之地其次,人工智能可以助力于税务中介服务将中介人员从繁琐的資料整理任务中解脱出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中介决策能力。最后税务中介可凭借其较强的研发动力,把握先机拓展新业务。事实仩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和安永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都在积极研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与其业务相结合的技术。这些技术很可能成為税务中介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税务中介可据此拓展新业务。例如为税务机关提供税收征管方面的技术支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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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日新个税法执行至今个稅起征点早已是3500/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一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一部分

本人应纳税额=“当月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个税起征点)

举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在扣减三险一金后的月收益为10000元,坐落于上表中的第3 相匹配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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