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住房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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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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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时代社区南大街265号)二楼E1——E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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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法定假日另行通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13:30-17:00(夏令时)。周六、周日(仅咨询和办理提取、转移、短信订阅、按月转账业务,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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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未来科技城分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二楼D21——D24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法定假日另行通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冬令时);13:30-17:00(夏令时)。周六、周日(仅咨询和办理提取、转移、短信订阅、按月转账业务,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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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窑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一楼北区15——1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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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单》
承诺期限:
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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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限: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
当场送达&&&&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申请条件和限制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常见问题解答
业务办理审查规范
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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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办理事项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6〕5号)办理流程1、携相关材料到中心审核;2、到受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办理条件职工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含拍卖房)办理材料1、购买一手房:①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②房屋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③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2、购买二手房(含拍卖房):①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和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④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不必提供)。注意事项1、应自该项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且只能办理一次提取,不同的房屋再次申请提取需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2、职工及配偶在省直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凭相关材料需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实际发生的住房消费支出;3、职工在省外购房的,还应提供本人或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下列证明之一: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社保缴交证明、工资薪酬税单的原件和复印件;4、必要时根据要求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5、职工购买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时限现场申请,当场办结。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42号二楼办事大厅&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45,下午14:00-16:30(每年夏季六月至九月下午14:30-17:00)16:30-17:30(夏季17:00-18:00)为对账及整理档案时间,不对外服务。咨询及投诉电&话&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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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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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
责任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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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市民之家(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880号)2楼C区80-85号公积金窗口;234、23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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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日(法定假日另行通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6:45(冬令时);13:30-17:15(夏令时)。周六、周日(仅咨询和办理提取、转移、短信订阅、按月转账业务,法定假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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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瓜沥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政通路100号)1楼9-10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另行通知)上午:8:30--11:45;下午:13:00--16:15(冬令时);13:30--16:45(夏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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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办事服务中心浦阳江(临浦)分中心(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元宝山路1号)1楼12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另行通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冬令时);13:30--17:00(夏令时)
监督投诉电话
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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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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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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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空白表、示例表,请在"申请材料"中单独下载打印新政:租房自住 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百姓大舞台提示
又到了求职季,求职者一般都要问问相应的保险与公积金是否“上齐”。对于企业是不是要给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件事,本市有法可依。昨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新条例明确:职工有要求所在单位按照规定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权利,单位具有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单位若是不按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不仅影响其信用度,还会最高罚款5万元,单位负责人也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处罚。
原先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例如,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不明确,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不简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提供贷款资金支持的同时承受着存款贬值的损失等。为弥补在管理方式、管理措施等方面的不足,本市对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哪些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条例》明确了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外国及港、澳、台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应当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与单位依法存在劳动关系并领取工资或者伤残津贴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用于租房条件放宽
为了方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等手续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办理,不需要通过受托银行办理。在提取方面,支付自住住房房租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不用遵循原先规定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劳务派遣职工如何缴存公积金
新《条例》强化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与此同时,针对近年来大量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招用或者调入职工的,应当自招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被派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被派遣人员住房公积金事宜。职工发现所在单位未履行义务的,可以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
公积金一直未用给予存款利息补贴
目前,有部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除为其他职工提供贷款资金支持外,还要承受公积金存款贬值损失,有失公平,因此,新《条例》明确,对缴存达到一定年限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提取账户内存储余额时可给予适当的存款利息补贴;对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出现经济困难的职工,可给予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
单位不给职工缴存公积金
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若是拒不履行为职工缴存公积金的义务,新《条例》明确了所应承担的后果及法律责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根据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信息,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系统,并按照规定与相关信用信息系统相衔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谎报、瞒报相关信息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不仅是用人单位,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新《条例》设定了相应行政处罚。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借款人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处以违法所贷款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地址 南关大街111号(区总部经济大厦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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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来这么简单
来源:房天下 &&发布时间:
住房公积金不仅买房可以取,现在很多情况下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比如说进行房屋的修缮,或者是租住房子,或者是大病导致的家庭的贫困等等。那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为: (1)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首先可以向单位来提出申请,经单位经过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以及财务的印鉴; (2)缴存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明细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的核心来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者职工个人要将转账支票等交回到单位的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按所列的金额来给付职工现金。 职工用来偿还个人的自住住房的贷款的,职工以及其配偶都可以提取住房的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的本息。每年都可提取一次直到贷款已经结清为止。累计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贷款的本息和。 其次,符合下列的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的金账户内的存储的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较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再次,提取额度和次数: (一)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一)、(五)项提取情形的,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取至百元位整数;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项提取情形的,公积金本息一次结清,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二)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六)项提取情形的,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在账面留存最近三个月缴存额前提下,提取额为(月租金-家庭月工资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数; (三)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七)项提取情形的,在职职工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提取时做销户处理; (四)属于上述提取条件中第(八)、(九)项提取情形的,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超出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时按账面余额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额,提取至整数;职工家庭应负担费用小于家庭成员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应负担费用,提取至整数。属于第八项提取情形的,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属于第九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同一事项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无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办理时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或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仍不足的,在自愿资助的前提下,还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购建房总价款。 (三)职工偿还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贷款结清为止。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息和。 较后,为您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 (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核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向单位提出申请,开具证明,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是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则夫妻双方均可以提取,每年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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