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医保功能未启用局应发挥什么功能

“超级医保局”,将解什么“局”?
中国的医保体系自建立开始,便处于分治状态。外界较为一致的评价是,此次机构改革将国家医保局提升到直属国务院的层面,事权合一的大方向值得肯定。
日上午,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获得通过,大部制改革尘埃落定。一个与医疗相关的国务院直属局——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横空出世。
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不仅整合了之前人社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计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还将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收入囊中。
一边管着每年数万亿的医保钱袋子,一边成为医疗服务和药品的“超级采购方”,还对医保类医疗服务拥有监管权力。这让外界惊呼,“超级医保局来了”。
以前,城乡“医保”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
按照中央决定,省一级的改革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年底前基本调整到位,2019年3月底地方机构改革基本完成。
重组事务千头万绪,从正式挂牌到公布“三定方案”、正常运转,琐碎繁杂,甚至机构网站、标识亦待新建。
“都在猜测医保局的班子和人选,有什么样的三定方案。”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说,“一切才刚刚开始。”
“不算意外,情理之中。”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申曙光看来,国家医保局的成立,让悬置多年的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权归属问题,终于有解。
中国的医保体系自建立开始,便处于分治状态。三大医保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的管理权则由卫生部门掌握。而在具体操作上,发改委管定价,人社部管医保目录,卫计委管招标采购,最后都由医保埋单,体制里的人经常抱怨,“花钱的制定不了价格、定价的不管使用规范”,最终造成医保压力越来越大,地方的医保资金吃紧甚至收不抵支的困窘十分普遍。
“不解决医保管理权问题,各自为政,拖慢了整个医改的进度。”一位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改革动因——通过组建垂直于政府的独立医保部门,跳出原本的部门藩篱,四权合一,从顶层设计进行体制变革。
事实上,早在2013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就明确提出,要整合城乡医疗管理职能。然而医保管理权到底落在哪个部门,人社部和卫计委各执一词——前者倾向医保的社会保险定位;后者强调医保向健康保障发展,强调政府直接提供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不仅做到了三保合一,还被寄予了推动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期望。
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注意到,国家医保局将拥有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药品和耗材的招标采购职责,成为比曾经的发改委更具实权的“定价者”。
“现在有钱有权,对医保局的控费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徐毓才说。
2“比地方试点走得更远”
地方医保的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类:卫计委主管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模式以浙江嘉兴为代表,人社部门主管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模式以广东湛江为代表,财政部门代管模式以福建三明为代表。
2013年6月,三明市将全市各自隶属不同部门的24个医保经办机构,整合组建隶属于市政府的“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实现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类(简称“三保”)经办机构的整合。
不过,虽然地方的职能定位与国家医保局类似,但具体设置不尽相同。
“三明设立的医保局挂靠财政部门,但锦州医保局在市政府办公厅加挂牌子,作为行政机构相对独立运作。”辽宁人社系统的一位内部人士提醒记者,锦州医保局的机构设置完全符合此次国家的职能设定。
2017年底,锦州市成立医疗保障管理局,下辖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生育保险、城乡医疗救助、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职责。
前述人士透露,锦州的医保制度探索得到了国家层面的认可。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领导曾到锦州调研医改工作。
而在申曙光看来,国家医保局并不是简单地复制地方模式,而是超越了这些改革,比它们走得更远”。
3高规格行政设置提升话语权
定价、采购、支付三合一的国家医保局成立,并被国务院赋予统筹“三医联动”改革的重任,专家预测,医保支付机制改革将会加速推进。
201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并要求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
杨燕绥为一些地区的医保支付改革担任“外脑”。她发现,医保与医院经常陷入“猫鼠博弈”。原因之一在于,医保经办机构往往只有“十几个人、几十条枪”,面对的却是布局分散、体量不同的医院。
医保经办机构很难聚集高级专业人才,专业化管理较弱
医院每天都会产生海量的病例、处方。一个病例到底该消耗多少药物,使用多少医疗耗材才合适。医疗机构是否会按照“恰如其分”的标准来诊疗。类似问题,以医保现有的专业能力很难判断。
“医保基金管理是一门科学,需要专业化的医学药学人才、管理人才和信息技术数据人员。”陈恕发现,由于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等限制,医保经办机构很难聚集高级专业人才,专业化管理较弱。
即便医保经办机构有能力去评判,迫于高昂的信息收集成本,相关的临床单据审核也多是累积到年底靠人工抽检来完成。那时,单据的问题已难以说清,医疗机构还是会留有较多操作空间,让医保被动地为过度医疗埋单。
陈恕建议,国家医保局建设全国统一的医保智能控费系统,发挥医疗保险支付杠杆作用,帮助医疗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
在浙江金华等地,医保较早上线了智能审核系统。在此基础上,金华试点了“病组点数法”支付改革。一年之后,医保基金支出增长率降为7.1%,仅为2014年增速的一半,医保基金也由当期缺口变成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良性状态。
医保和医院合作形成的良性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在很多地区,这并非常态。杨燕绥将原因归结为“医保部门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
医疗保险是医疗风险储蓄和费用分担的互济制度,属于社会契约。参保人需要一个权威、强有力的代表者,去建立各种谈判、定价和支付规则。然而长期以来,面对巨无霸式的三甲医院,国内医保部门的话语权相当微弱。
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贺滨看来,医保部门在跟公立医院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它既不能以医保资格为威慑要求其规范诊疗及收费行为,也难以找到合适的参照样本对其进行监督考核。目前,三甲医院已形成了“挟患者以令医保和政府”的局面,医保支付变相成为了“第二财政”,实际并没有询价、购买功能。
外界较为一致的评价是,此次机构改革将国家医保局提升到直属国务院的层面,事权合一的大方向值得肯定。
“本次改革将医保局独立,与国家卫健委平级。高规格的行政设置,为部门之间相互制衡提供了条件。”贺滨分析。
4全国的医保互通或成现实
“很多人有误解,认为搞一个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申曙光提醒,这只是为问题的解决创造了条件。三大医保制度的整合不是简单地将相关管理权责从一个部门划转到另一个部门,而是继续需要统筹协调医疗、医保的综合健康管理,建立起部门间有效协调及合作的机制。
尽管中央从未规定机构设置必须上下对口,但每一轮机构改革总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省、市各级政府都会相应配套调整。
多位受访专家预计,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各省份也会成立省级医保局,下辖处室参照国家局各司设置。但考虑到实际效率和编制,地市层面不排除医保保留在人社局下面的可能性。
目前,各地医保政策不一,待遇水平不一,管理方式不一。机构改革后,各地有条件逐步统一政策,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医保基金的互济性和支撑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统筹层次也会逐步由市级统筹向更高水平的层次迈进。
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也会推动整个医保体系发生变化。随着“六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两定机构、医保目录、基金管理)逐步到位,各地经办机构管理水平普遍提升,全国的医保互通会逐步成为现实。
眼下,国家医保局的领导班子和“三定方案”尚未出台。“让我们拭目以待吧。”杨燕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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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昆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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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搜狐热点专家解读医疗保障局组建:更利于发挥全民医保时代医疗保险功能 |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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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医疗保障局组建:更利于发挥全民医保时代医疗保险功能 |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3月13日)上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公布。方案中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对于此次调整,王勇表示,这是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理顺医保管理体制更有利于全面发挥医保功能“全民医保时代,医疗保险的功能不再是传统的支付医疗费用的功能,医保与养老保险不一样,它不仅仅是偿付给个人的一种保险。医保要购买医疗服务,还会对整个医疗资源的配制产生影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表示,医保的制度安排涉及筹资、支付等核心内容,对筹资公平性、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疾病经济负担等有直接影响。顾雪非认为,与其他保险不同,医疗保险除了保证在风险损失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以外,还直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换言之,医疗保险的管理不只是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对医疗服务的管理,且重点就是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医保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已是共识。过去我们争论的焦点问题是由卫计还是人社部门来管理。之所以形成争论,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属于医药卫生体系,又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医保是二者的交集,哪个部委管理都有道理。”顾雪非说,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无论谁来管理,医疗保险的管理都是相对独立的,组建医疗保障局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考虑。顾雪非认为,在全民医保时代,医保的目标已经不再局限于为部分人群提供疾病的经济风险保护,而是让全体国民在制度覆盖下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由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医疗保险工作,更有利于发挥医保的这些功能。组建医疗保障局更有利于统筹推进“三医联动”对于方案中所说的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顾雪非表示,医改的目标是为了提高卫生系统的绩效,包括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可及性、居民的健康状况、对居民患病的经济风险保护、患者反应性(满意度)等指标的改善。“随着医保的角色从被动的偿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后付制),转变到主动购买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预付制),医保的作用就从单一的分散参保人的疾病经济风险逐步扩展到影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卫生系统绩效、促进人群健康等综合功能,医保与医疗、医药的关联度就随之愈加紧密了。”顾雪非说。“‘三医联动’,不是哪一项改革措施单兵突进,而是多项改革系统联动推进。就医保和医疗来说,如果单纯强调医保的基础性作用,而供方改革与需方改革不同步,公立医院改革滞后,即便医疗保险被寄予再多的厚望,其基础性作用也难以发挥。如果医保体制机制不创新,‘三医联动’实施不起来,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也上不了道、迈不开步。”顾雪非说,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组建,更有利于理顺政府管理体制,统筹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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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该文的人也喜欢  医药网4月20日讯 笔者留意到,近日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在机构改革前的国家人社部官网上也有官方消息转发,明确&围绕仿制药行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降低全社会药品费用负担,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提及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新组建的、将医疗、医药、医保功能相衔接、相协调的医疗保障局的作用显然将是举足轻重的,值此新机构建立之际,建议未来医疗保障局能够发挥&两履行、五坚持、三支持&之功能。
  两项履行
  1& 履行好医疗保障的社会功能
  统筹兼顾社会(企业)筹资、个人负担、政府政策支持、医疗费用开支、疾病治疗和健康保障的多重功能,综合协调,花尽可能少的钱,办尽可能多的事,把工作重点放在制止不必要的浪费上,依法规范政策,完善运作机制,强化监督作用。
  医疗保障遵循统筹公平原则。政府为其确定的保障底线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参保人员医疗需求,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利用。医疗保障的改革要能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和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规范保障的权责、提升保障的力度。
  更具体而言,一是合理确定社会筹资强度,平衡好企业负担和保障需要的关系;二是努力争取财政补助,力争政府财政资金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三是保值增值医保基金,防止流失;四是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合理用药,避免浪费,并逐步提升医保支付的比例;五是履行费用支付者职责,积极主导药品价格谈判及医疗服务价格谈判;六是由医疗保障向健康保障过渡,鼓励疾病预防服务、病后康复服务,减少疾病发生,防范病情恶化;七是逐步扩大医保药品目录,提升保障水平;八是维护医保基金的合法权益,减少流通环节,直接支付药品货款给药品企业,制止少数医院拖欠药品货款。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取消以药养医,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机制。&这个说法把此前惯用的&破除&一词改成了&取消&,并加上了&全面&,新意和难度都在&全面取消&。公开合法的以药补医,一是药品的15%加成,二是利用拖欠药款来为医院筹集和垫付流动资金。前者虽已取消,但由于相应增加了医事费用,对医保基金影响不大。现在的以药补医或者说以医保补医院,主要就是后者,建议也应及时&全面取消&。
  2& 履行好医疗费用支付者的主体功能
  国家已明确:将针对不同医疗服务特点,推进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将监管重点从医疗费用控制转向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实现医保费用结算从部分审核向全面审核转变,从事后纠正向事前提示、事中监督转变,从单纯管制向监督、管理、服务相结合转变。
  根据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医疗保障和病人一起,共同支付病人治疗疾病的费用。但由于医疗信息的不对称性和支付的不集中性,单个病人无法就药品和医疗服务谈论价格,所以,同样也是费用支付者的医保经办机构,就推理代行了病人的谈价权利,成为费用支付者的全权代表,要与药品企业谈药品价格,与医院谈医疗服务价格。
  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医疗费用支付者,一是要与政府合作,参与确定医疗费用的价格,处理好政府支持、医保费用开支、医生高素质劳动合理报酬之间的相互关系,避免治疗不足和治疗过度。二是要与药品企业合作,参与确定药品的价格,处理好医药企业成本、病人负担和医保支付的相互关系,避免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和药价虚高、药价虚低,降低医疗总费用。尤其要避免因药价虚低而导致适用药品的临床短缺。对病人来说,买不到药更甚于买不起药。对医保来说,有效低价的药品短缺,意味着同类高价药入市替代,必将增加医保和病人的经济负担。三是要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和病人对医疗费用的分担比例,并分期、分病种、分治疗手段逐步降低病人的支付比例,直至为零)。
  医疗保障以病人的健康保障为终极目标,所以,不应认同药品采购中的唯低价是取,应考虑药品单品价格与疾病治愈消耗总量的比较,考虑药品的治愈费用消耗与愈后健康水平的比较。而最佳的药品采购和谈判定价主体,应该是医保经办机构作为医疗费用支付者联合医院作为药品使用选择者成为药品采购主体(这一点笔者在此前文章中已有诠释,这里不再赘述)。
  五个坚持
  1& 坚持大规模药品集中采购(特别是省级)
  无论是按病种或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按项目付费,只要医药没分开,医院采购药品就不可避免。从经济规律角度,集中采购的极大量换取了药品采购的极低价,还避免了一家药企对无数家医院、一家医院对无数家药企的不合理状况。采购规模的提升,同步提升生产规模、配送规模,帮助卖方压缩生产成本、流通成本、配送成本,从而推动降低整个社会的医疗保障总费用。在大规模采购中,政府部门使用好行政权力,制定好公正公平的游戏规则,监督各市场主体遵照执行,做好权威性的裁判员。
  2& 坚持招投标作为药品集采的基本方式,但不&唯低价是取&
  国家为药品招投标设置的原则是&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实际中那些&唯低价是取&的做法片面利用了竞投降价的机制特性,漠视质量、疗效、信誉,使得低价&合格&品充斥市场。建议今后医保经办机构在集中采购药品时,在严格守法的前提下,继续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3& 坚持对独家产品谈判定价,以量换价
  招投标采购药品可以降价的逻辑前提是供大于求,有多家产品参与竞争。只要有足够多的竞争对手,招投标降价是必然的。但是,对竞争对手少甚至没有的独家药、专利药、进口药、原研药,招投标不可能产生降价作用。这时,应&一品一议&,参考产品的合理成本和国内外市场的实际售价谈判定价。同时,招标方可以集中本地区的采购量,以较大量换取较低价。
  4& 坚持对短缺产品谈判定价,定点生产
  当前中国的药品短缺是不应该存在的。因为产能有富余、治病有需求、技术有保证、市场有业绩,但依然出现了市场短缺,这是因为竞争过度。我们发现,竞争过度的基本是多家生产、经过多轮竞争的药,价格已经虚低。长期价格虚低,甚至被压到成本之下,企业失去了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能力,必然导致短缺甚至消失。
  所以,对价格虚低的药品应当通过谈判允许保留适当的利润,避免因价格过低造成短缺,而把市场让给了同类高价药,从而避免医保支付在药价大幅下降后支出反而增加的现象。
  国家已明确对短缺药品采取挂网采购及定点生产,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对此类药品,也要通过同类比较、以量换价、质提价升、动态调整等方法,科学确定采购价。
  5& 坚持一切依法办事
  如果今后继续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对招投标和谈判议价两个主要方式,必须完全依法,遵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排除限制竞争政策&的文件精神,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招投标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防止以下情况的发生&&设置药品投标企业必须事先降价的准入限制;药品中标&唯低价是取&;药品采购价格不与采购数量挂钩;药品中标价被&二次议价&推翻;行政指定药品配送商;药品货款支付被超期限拖延;招投标中药价被压到成本之下;药品采购中返点返利的标准化、公开化、合法化;药品回扣贿赂现象抬头等。
  而谈判议价必须遵守《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注意防止以下情况的发生&&只谈虚高、不谈虚低;以招投标中标价为谈判前提;价格谈判以小量促低价,不遵循&量大价低、以量定(换)价&的原则;价格谈判确定了量却不能落实。
  三大支持
  1& 支持第三方作为采购(招标)平台
  国办〔2017〕13号文件明确:&允许公立医院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联合带量、带预算采购。&这应视作国务院对现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的改革要求。一是明确了公立医院是采购主体;二是认可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在药品集中采购中所起的作用;三是医院可以直接在这个平台上采购,不必另觅采购平台;四是允许医院联合采购,即医联体(法人联合体)采购;五是医院要带量、带预算采购,不允许签订不带量的采购合同,不允许没有预算的&空手套白狼&。那么,现在各省普遍建立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可以改造成为一个为集中采购服务的平台,不再是采购主体兼采购平台。
  在笔者看来,药品采购中采购平台与采购主体的关系,相当于股票交易中的证券交易所与股份公司。前者是一个非营利性、为交易主体服务的平台,后者才是平台上依法活动、完成药品采购(股票交易)的主体。后者不能承办前者。从市场公平的角度看,建议药品采购平台要么纳入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般由财政部门主管),要么另由与交易主体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的政府相关部门主办。
  2& 支持DTP方式使用特殊药品
  DTP方式如果能够得到医保的支持,医保直接介入药品的选择(治疗效果、性价比、适应性等综合最佳),直接向药品生产企业支付医保费用,可以提升医保的健康保障力度,降低医保费用总支出。
  3& 支持加强社会基层的医疗保障功能
  首先,要增加和规范医保定点药店,宽进严管,鼓励自律。近年来,国家改医保定点审批制为协议制,很多地方取消了医保定点药店的距离限制、经营范围限制等一些不合理限制,扩大了供给。期望下一步能公开医保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对违法违规的惩处。
  公布医保定点标准和定点规则。符合标准的药店经医保机构审查合格,就可以签订医保定点协议(包含规则)。定点以后,如果药店和医保机构任一方违反定点规则,应当按照定点规则处理。签约双方对定点确定和定点违约处理意见不一的,可以申请政府部门裁定。
  统一和公开医保支付政策。医保支付政策对医院售药和药店售药不应有区别。为了实现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支持分级诊疗,鼓励病人到基层医院看病,到药店购药,建议对医保药品的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手续、报销经费来源(当年经费和上年积存经费),药店至少应当和最基层的医疗机构一致。为体现分开,鼓励病人到药店买药,如果对药店更为优惠倾斜,也说得通。
  严厉打击侵犯医保资金的违法行为。对被查获的违法行为给予停止乃至取消执行定点协议的惩处。同时鼓励自律,对医保部门没有发现而企业自己发现、纠正、报告并自己处理责任人的情况,可以免于处罚。
  其次,可支持零售药店承办卫生服务中心。现在,国务院文件已经要求首先是基层医疗机构停建和剥离门诊药房。基层医疗机构的内部药房使用率不高,功能还不如,建设投入和运转成本却很高。零售药店完全可以承担药房功能,甚至和街道社区联合承办卫生服务中心。
  零售药店接手,一方面可以配备医师、药师、营养师、美容师、健康管理师,建立和大医院、专业医院的业务联络,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对本辖区人员建立健康管理档案,提供有针对性的医药服务和普遍性的健康服务,将医疗保障落实到每一个家庭。
  再次,支持医保定点药店以社会需要为导向发展多种经营。取消一些地方不允许医保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的不合法限制。担心药店以非药品来支付医保资金是因噎废食的做法,只要严厉打击侵犯医保资金的行为落到实处,就不必担心药店经营非药品。
  零售药店在受到医院零差率冲击和医保支付标准医院药店趋同的状况下,经营药品的利润越来越薄甚至亏损,发展以大健康为终极目标的多种经营,配合消费者的自我药疗、自我保健、自我康复,建立一站式健康服务,已成为零售药店维持生存的重要手段,符合医疗保障将以疾病预防和健康保障为主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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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更利全民医保时代发挥医保功能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更利全民医保时代发挥医保功能
【金融曝光台315特别活动正式启动】近年来,银行卡被盗刷、买理财遇飞单的案例屡见不鲜,金融消费者维权举步维艰,新浪金融曝光台将履行媒体监督职责,帮助消费者解决金融纠纷。
  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
  方案提出,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为提高医保资金的征管效率,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
  国家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
  ●完善国家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
  ●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相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更利于全民医保时代发挥医保功能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表示,医保的制度安排涉及筹资、支付等核心内容,对筹资公平性、群众医疗卫生服务利用、疾病经济负担等有直接影响。“全民医保时代,医疗保险的功能不再是传统的支付医疗费用的功能,医保与养老保险不一样,它不仅仅是偿付给个人的一种保险。医保要购买医疗服务,还会对整个医疗资源的配置产生影响。”
  顾雪非认为,与其他保险不同,医疗保险除了保证在风险损失发生后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以外,还直接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换言之,医疗保险的管理不只是基金的管理,还包括对医疗服务的管理,且重点就是对医疗服务的管理。
  “医保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已是共识。过去我们争论的焦点问题是由卫计还是人社部门来管理。之所以形成争论,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属于医药卫生体系,又属于社会保障体系,医保是二者的交集,哪个部委管理都有道理。”顾雪非说,医疗保险有其特殊性,无论谁来管理,医疗保险的管理都是相对独立的,组建医疗保障局也体现了政府部门对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统筹考虑。
  顾雪非认为,在全民医保时代,医保的目标已不再局限于为部分人群提供疾病的经济风险保护,而是让全体国民在制度覆盖下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由一个统一的独立的政府部门来管理医疗保险工作,更有利于发挥医保的这些功能。
  对于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顾雪非表示,随着医保的角色从被动的偿付参保人医疗费用(后付制),转变到主动购买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预付制),医保的作用就从单一的分散参保人的疾病经济风险逐步扩展到影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卫生系统绩效、促进人群健康等综合功能,医保与医疗、医药的关联度就随之愈加紧密了。
责任编辑:谢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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