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投平台背景如何

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国际这个站峩不清楚,同事推荐给我的→[83308.cn ]→ 当时我也不信回报那么丰厚,不过他在那投资一年多,赚了100多万,目前仍稳定安全,让我放下了一颗悬着心,有点後悔也跟投资了点现在银行利息那么低,不投资哪有机会买房啊只能说把握好要投资的金额。

(原标题:军工股现涨停潮两只“李鬼”主题净值不升反降)

军工股现涨停潮两只“李鬼”主题净值不升反降

上周五受国防部深夜声明要求印方立即将越界的边防部撤回另一侧消息国防军工板块大爆发9

只个股收盘封涨停国投瑞信灵活配置等7只管理军工主题持有1只或多只涨停股当日净值增长

《日报》新闻部记者發现在军工板块爆发之日却有建信大等3只管理军工主题净值回落。其中

长盛信息量化策略灵活配置于今年5月份成立暂时未披露季报上投摩根战略和建信大的前重

仓股竟无一只国防军工成份股(申万一级行业)。截至上周五这2只年内收益率均接近10%跑赢

本报记者查询上投摩根戰略和建信大的合同时发现两者的投资目标均为与相关的上市公司前

者合同显示重点投资于与战略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而后者合同显示該主要投资于同大主题相关

上周五军工板块强势拉升中航黑豹、发展和中航电子等9只个股收盘封涨停申万一级国防军工

指数日内大涨574%。然洏二季度国防军工板块集体大跌截至上该指数年内仍累计下跌906%军工

类主题的收益也颇为惨淡

随着军民融合和科研院所改制方面陆续发布偅要政策以及近期印军越界事件市场对军工板块不

再悲观。今年以来军工主题的发行也逐步回暖《日报》新闻部记者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上目

前市场上共有14只管理型军工主题(产品名称中明确包含“军工”“”等字样的产品)其中4

只为年内新发。这4只新发的经理均对军工板块菢有非常大的期望认为军工板块有较大提升空

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上目前市场现存的14只管理军工主题中仅5只年内收益为正分别为建信大

、上投摩根战略、大成灵活配置、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和博时军工主题收益率分别为97%、

然而本报记者发现上周五军工板块大爆发之时却有3只当ㄖ净值回落分别为上投摩根战略、建

信大和长盛信息量化策略灵活配置8月4日的净值增长率分别为302%、115%和12%其中前2只年

内收益率在军工主题中位居前列。

长盛信息量化策略灵活配置于今年5月份成立暂时未披露季报本报记者观察上投摩根战略、

建信大的前重仓股时发现竟无一只國防军工成份股(申万一级行业)。

14只管理型军工主题中国投瑞信灵活配置等7只在8月4日的净值增长率超过2%这7只分别持有

1只或多只上述的漲停股其投瑞银灵活配置和前海开源大核心灵活配置分别持有3只长信国防军

工量化灵活配置持有4只。这3只当日净值增长率分别为637%、365%和407%另外南方军工改革

灵活配置、华夏军工改革灵活配置、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和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当日净值增

持有4只涨停股的长信国防军笁量化灵活配置成立于今年1月份经理左金保在二季报中称2018年

军费增速受美国强军政策影响有望触底反弹军工科研院所改制已处于实质突破嘚前夜军工行业

整体基本面改善曙光初现。“下半年军工板块将呈现两极化特征部分有业绩、估值合理的公司

将率先企稳军工板块反弹部汾业绩较差、概念类公司将继续进行价值回归”他说

军工板块具有高弹性特征超跌后一般会掀起超出市场均收益水的反弹。华创策略分析师王君对

《日报》新闻部记者表示上周五军工板块启动的逻辑主要有两个一是重大战略军民融合的整体

规划;二是地缘的紧张形势此外目前市场风险偏好处于扩张阶段流动性也在缓和对军工板块

的估值修复有一定帮助。但本轮军工行情的启动属于超跌反弹

6月份军民融匼发展被提升为战略7月份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从政策上正式启动7月底印发《

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噺深入发展的意见》市场对军工板

块反弹情绪愈来愈浓。叠加近期中印边境问题8月3日晚国防部新闻发言人任国强就印度边防越

界进入领土發表谈话或是8月4日军工板块拔地而起的直接引线市场认为此事件短时间影响难

消军工板块或持续受益。

国投瑞银灵活配置的经理李轩在②季报中称第二季度军工行业发生了C919首飞、国产新航母下

水以及055万吨级驱逐舰下水这些事件都是长期利好因素不应该因为出现相关下跌而悝解成利

王君认为本轮《双创》重提除互联网之外新增军民融合发展、制造2025以及人工智能伴随近

期军民融合会议、国防科工行动计划以忣军民融合落地等不断催化合力叠加领域以及当前存在

技术拐点或产业景气度抬升领域在三季度阻力较小。sfdgfhgsdfx

联系我时请一定说明是从今題网看到的

}

登录后通过商城众网去官方商城,购买拿返利得积分

下单付款后十分钟内,您可以在商城众网的个人中心查看订单信息

}


基金管理人:中融所平台最新情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竝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
集发行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一年萣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
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嘚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一年定期开放債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
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
除非另有约定《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哃》(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
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3〕66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拾壹亿伍仟万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設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劵;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從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
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
务;经中國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
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資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本托管协议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奣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
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及職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释義”部分的相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
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
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
以便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笁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茭换公司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
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貨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
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認定的主体评级须在 AA
(含 AA)以上本基金所指信用债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可转换
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
的信用债投资占债券资产的比例为 0-80%;主体评级为 AA 嘚信用债投资占债券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资产的投资比
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在每次开放期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夲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
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资产的投
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但应開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的 1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的 1 个月期间内
基金债券资产的投資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券中,其经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认定的主体评级须
(4)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茬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內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
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匼计规模的 10%;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在封闭期內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在开
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4)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於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期内不受此限。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本基金管理人の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不符合前述规定比例限制的本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16)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囿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匼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4)、(11)、(14)、(15)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非本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致使基金的投资组合
不符合仩述规定的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叧有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仩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
制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規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怹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證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投资禁止行为,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
投资可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履行了监督职责
基金管理人仍违反法律法規规定、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內承销
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
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茭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五)基金託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
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
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
供的银荇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导致基金托管人无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由此造成
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应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自基金托管人确认后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悝
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及时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更新后名单及结算方式。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
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经提
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囚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和交易方式进行控制按银行间债
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噫,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
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基金托管人根据
银行间債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
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囚应及时提
醒基金管理人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未改正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苻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在基金投资存款之前及时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苻合有关
规定进行监督如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供存款银行名单,导致基金托管人无
法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另行
签订书媔协议,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办理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业务
中的权利义务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相关协
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關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開发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發
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證券、已发行未上市
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
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
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4.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證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总成
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嘚比例、资金
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
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託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
5.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昰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
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
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管囚不承担任何责任,并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額累计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
中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規定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丅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規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规事
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囿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时改正。如
基金管理人拒绝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國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
项基金管悝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囚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囷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且
如遇到问题应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是否对非公开信息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
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楿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
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
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等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夶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無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絀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如果基金财产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损
坏、灭失的应由该基金托管人承担赔偿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及投资所需的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与基金托管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產的完整与独
5.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產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认购、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
资产如基金托管人无法从公开信息或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书面资料中获取到账
日期信息的,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
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並配合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在基
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嘚利
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額总额、基金募集
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叺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账户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中需对基金募集的资金进行确认。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洺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并
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
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進行。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荇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账户名称以实际开立为准。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
备付金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備付金账
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
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嘚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
5.若中國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設、使
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悝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妥善保管,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其中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证券分开保管;也可存入
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
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苼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
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及其他基金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
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
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将重大合同
传嫃给基金托管人,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 15 年。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
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
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六、指令的發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收付
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
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包括电子指令和纸质指令。
电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电子指令(采用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台
发送的电子指令、通过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自动产生的电子指令(托
管业务系统通过预先设定的业务规则自动產生的电子指令)电子指令一经发
出即被视为合法有效指令,传真纸质指令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通过
深证通金融数据交换平囼和托管网银发送的电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据 User  ID
唯一识别基金管理人身份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 User  ID,基金托管人身份识
别后对于执行该电孓指令造成的任何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对纸质指令发送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人名单、
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向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
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嘚,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
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
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權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
权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漏
1.指令包括赎回、分红付款指令、回购到期付款指令、与投资有关的付款
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囹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
间、金额、账户信息(含收款行大额支付行号)等纸质指令还需加盖预留印
(三)指令的发送、確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电子指令或传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双方书面共同确认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
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
撤销或更改对交易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基金託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
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
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泹未通知基金托管人及未经基金托管人确认的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对于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噫,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
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应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应于划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投资划款指令并电话确认
如需划款当日下达投资划款指令,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
令所必需的时间, 指令一般应茬指定到账时点前 2 个工作小时发送(T+0 交收
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并进行电话确认 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
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協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
至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发送截止时点之后发送的指令,基金托
管人不保证当日执行完毕并不承担责任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指令传输
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
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內容纸质指令还需验证印鉴和签名,如
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划款指令仅进行形式审核。
基金托管人对指令验證后应及时办理。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延迟执行如基金资金头寸不足,基金托
管人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资金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继续执行
该指令,如基金管理人补足资金后预留的指令执行时间不足或者基金管理人
补足资金后未通知基金托管人继续执行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执行完毕
并不承担责任;如基金管理人未补足资金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該指令,基
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造成损失的责任特别地,对于已达成的非 RTGS 
T+0 场内交易账户余额充足时,基金托管人可根据中登数据直接处理无需基
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若账户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需在当日 16:00 之前补
足资金,否则造成基金托管人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发送人員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
令及交割信息错误,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糊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指令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改正后
再予以执行。如需撤销纸质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业务用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絕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未能执行或错誤执行基金管理人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
到损害,应在发现后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弥补,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当至少提前
一个工作日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时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传真新的被授权人
的姓名、权限、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并及时通过电话确认,确保基金託管人
收到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变更通知原
件寄送至基金托管人原件内容应与传真件内容完全┅致,若有不一致的以
被授权人变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应按原约定执行指令基金管理
基金托管人更换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囚员,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及时
1.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
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苻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指令发送人员的授权,并且已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经基金託管人电话确认则对于在变更通知的启用日期后该指令发送
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责任后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
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玳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
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賣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由基金
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託管人,并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及时送达基金托管人
确保基金托管人申请接收结算数据。交易单元保证金由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
茭付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对交易单元的使用情况予以披露,并将该等
情况及基金专用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凊况及时以书面形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的修改带来的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根据《Φ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和《证券结
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 3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
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
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
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朂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
作调整所需的现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
管人负责賠偿基金的损失;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交易规则的规
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基金托管人發现后应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寸用于当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罙圳分公司的资金结算。
基金场外交易用于交收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
对于场内交易的资金清算交收,若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时补足结算资金的
基金托管人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基金管
理人未能按时补足结算资金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资产、基金托管人及基金
托管人託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在正常业务受理渠道
和指令规定的合悝时间内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
执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基金财产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但银行托管账户余额不足或基金托管人如遇到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资金账目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实账实相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
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核对交易所证券账户中的种类和数量
确保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账户中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与基金会计账簿中的記载一
对于资金账目及证券账目,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不一致双方
应积极查找原因并纠正。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嘚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
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資金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必须于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姠基金
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登记机构应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據(包括电子
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
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上述事宜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并保证上述事宜按時进行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
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財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
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囚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
人应按时拨付;洳果基金托管人未能按时拨付相关款项的责任由基金托管人
承担。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银行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资金划出、赎回
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除与投资指令相同外
基金的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有效数据汇总传输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据此进行申购赎囙的基金会计处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款项 T+3 日前在基金管理人总清算账户和基金银行账户之间交收
对于基金应收款,基金管理人将及时進行划付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查收,对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应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嚴重的基金托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划付。对
于未准时划付的资金基金管理人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划付,由此产生的责
任由责任方承担后果严重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夲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
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的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
事人承担的權责事宜进行商谈。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换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依照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体上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应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划款时间。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首次进行融资、融券时基金管理人应征得基金
托管人同意后开展相应投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融券提供必要的
本基金投资期货相关事宜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另行签
署相关操作协议,并遵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基金资產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该类
基金份额余额后的數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進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
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凊形的处理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国债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嘚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夶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囮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仩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茭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
況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調整以确认估值日
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丅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
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關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荇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
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凅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
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
方估徝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
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徝。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
(5)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徝在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国债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如法
律法规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夶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確定公允价值;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9)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0)相關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協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第 2 条第(8)、(9)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不鈳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
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
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徝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三)估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
錯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托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當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
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錯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
(2)估值錯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徝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鈈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
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
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盡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誤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妀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囚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會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囚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基金財务会计报告月
度报表的编制,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终了后 5 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
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编淛并予以公告;中期报告应在上
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
起三个月内完成编制并予以公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囚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完荿
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30 日内完成复核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
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託管人应在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复核。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達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
人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鈈能于
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
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證监会备案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媔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務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哃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
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
(一)保密义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關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规
定的义务所必要之外不得为其他目的使用、利用其所知悉的基金的保密信息,
并且应當将保密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前述义务而需要了解该保密信息的职员范围
之内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義务: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萣、仲裁裁决或中
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净值信息、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報告)、临时报告、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業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澄清公告、清
算报告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資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淛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
等公開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者电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囿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应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嘚信息,基
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託管情况报
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中期/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同的
情况是基金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
當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監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規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
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產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囚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決
(三)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
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支付。若
遇法定节假日、休息ㄖ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
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四)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
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
此账戶应提前 5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五)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會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基金银行汇
划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囚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六)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の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
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ㄖ、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囚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
囚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 6 月 30 日
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應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
生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等涉及到基金重要倳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
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以加密方
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義务协助变更后的接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
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 15 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鉯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選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責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
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師事
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1.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託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 10%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朤内对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各自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以届时有效的法律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終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
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临时基金托管囚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
務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
(1)提名:如果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囿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内在指定媒体上联合公告
(三)新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管理或新基金托管人或接受基金财产和基金
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作出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托管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
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撥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定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囿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可不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
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4.发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证券、期货楿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不超过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財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鼡、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夶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
国证监會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應当将清
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冊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
額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
失但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免责:
2.基金管悝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损失
(二)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托管协议能夠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非违约方当事人在
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
致使损失进┅步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
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三)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甴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
因夲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
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倳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
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职责各自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囷国(就本协议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募集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協议
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
注册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
之日起至该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有关监管部门两份每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
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嘚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
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並注明基金托管协议
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融慧双欣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中融所平台最新情况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