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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6年到期后钱几天到帐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6年到期后钱几天到帐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好!6年到期只是交费到期,一般保险单是你跟保险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钱放在保险公司,时间越长,利益越多。6年到就取出来就意为着退保。退保是退不到本金的,只退现金价值。还有不懂打电话问我
保险岛,就是保险!
由于每个公司的政策不一样,建议直接拨打投保公司电话咨询
一般三个工作日就到帐了。
我可以为您查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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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 1-2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3-6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7-8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9-12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118
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119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 10015 号
(第一页,共二页)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
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
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
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
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3)第 10015 号
(第二页,共二页)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贵公司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
2013 年 3 月 27 日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
————————
————————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债权计划投资
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独立账户资产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赔付款
应付保单红利
其他应付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递延所得税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股东权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交易性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
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质押贷款
债权计划投资
其他应收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存出资本保证金
独立账户资产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负债及股东权益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付分保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赔付款
应付保单红利
其他应付款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递延所得税负债
独立账户负债
股东权益: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营业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
其中:分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单红利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六、利润归属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收益
七、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9 元
人民币 0.65 元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 0.39 元
人民币 0.65 元
八、其他综合收益
九、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营业收入
保险业务收入
其中:分保费收入
减:分出保费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其中: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其他业务收入
二、营业支出
减:摊回赔付支出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单红利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业务及管理费
减:摊回分保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
三、营业利润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流净额
发行次级债务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等款项的现金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减少额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支付的现金
保户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流净额
发行次级债务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支付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现金净额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2011 年 1 月 1 日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对股东的分配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对股东的分配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1 年 1 月 1 日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对股东的分配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 月 1 日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提取盈余公积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对股东的分配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后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总精算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经国务院国办发[ 号文及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保监复[2003]88 号文《关于保
险公司重组上市的批复》的批准,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由境内发起人保险公司(现更名为保
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以独家发起方式成立,总部设在北京。本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 亿元。
2003 年 12 月本公司在海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分别在中国香港和美国上市交易,
股本增至人民币 267.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
股本的 72.2%。2006 年 12 月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00,000,000 股,股本增至人民币 282.65 亿元,其中集团公司持有境内股
19,323,530,000 股,占总股本的 68.37%,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于 2006 年 12 月 29 日进行了验资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6)第 196 号验资
报告。于 2007 年 1 月 9 日,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向本公司转让:(1)所有依据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
以后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订立的并在 1999 年 6 月 10 日及以后签定
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并且是(Ⅰ)在重组协议附件数据库中记录为截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签定的一年期以上的长期保险保单或(Ⅱ)具有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基金类型)保单条款;(2)1999 年 6 月 10 日或以后签发的独立的短期保险保单
(从签发日起期限为一年或更短);及(3)以上(1)和(2)款所述的附加保险保单连同
重组协议附件内所订明的适用再保险保单(以下简称“转移保单”)。所有其他保
单由集团公司保留(以下简称“非转移保单”)。本公司承担所有转移保单项下的
责任和义务。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后,集团公司继续承担非转移保单项下的责任和
义务。同时于 2003 年 6 月 30 日集团公司资产在本公司和集团公司之间重组。重组
已按照中国保监会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批准的重组方案及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签署,效力可追溯至 2003 年 6 月 30 日的重组协议具体实施。本
公司主要从事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及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于 2003 年 11 月 23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设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 百万元。于 2006 年资
产管理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至人民币 1,000 百万元。于 2009 年 2 月,
资产管理子公司经由本公司和集团公司再次增资,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 3,000 百万
元。本公司拥有资产管理子公司 60%权益,其余 40%由集团公司拥有。资产管理
子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
1. 一般情况及业务活动(续)
于 2005 年 11 月 30 日,资产管理子公司出资港币 30 百万元在中国香港设立中国
人寿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于 2007
年 5 月,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增资至港币 60 百万元,名称更改为富兰克
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保险(海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富
兰克林邓普顿战略投资公司分别持有 50%、24%和 26%的股权。资产管理香港子
公司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运用保险外汇资金,外汇资金
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等。
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本公司与集团公司和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子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0 百
万元。于 2008 年 6 月,本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养老保险子公
司增资,养老保险子公司增资至人民币 2,500 百万元。增资后本公司、集团公司、
资产管理子公司和中诚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 87.4%、
6.0%、4.8%和 1.8%。养老保险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团体和个人养老保险及年
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
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本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与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以及养老保险子公司,在本财务报
表中统称为“本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通过决议批准本财务报表。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a) 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b) 记账本位币
除资产管理香港子公司外,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除特别注明外,本财务
报表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c) 外币折算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于资产负债表日,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
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
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上述
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股东权益中以单独项目列示。境外经营的现金流
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d)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
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及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
i)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
集团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
在购入时即被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公允价值变动的金融资产。为交易而持有的金融
资产主要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或存在于具短期获利目的投资组合中,该资产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另一种金融资产在购入时由本集团指定为通过损益反映其公允价值变动,该指定可
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
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这种金融资产因本集团投资连结保险业务而
产生,在独立账户资产中列示,用于偿付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负债。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除贷款和应收账款外的其他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
定的,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包括各项应收款项、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定期存款、存出资本保
证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
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于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
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
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
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以及在处置时产生
的处置损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股东权益,待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原直接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
计额转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
以及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发放的与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
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资产减值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
提减值准备。本集团评估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基于但并不仅限于下列几项因素:
(1)公允价值下降的幅度或持续的时间;(2)发行机构的财务状况和近期发展前景。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单独进行检查,若该权益工具
投资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50%;或低于其初始投资
成本持续时间超过一年(含一年);或持续 6 个月低于其初始投资成本超过 20%,
则表明其发生减值。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e) 金融资产(续)
ii) 确认和计量(续)
金融资产减值(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
失予以转出并计入减值损失。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
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已确认的
减值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回,期后公允价值的上升直接计入股东权益。在活跃市场
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时,按其账面价值
超过按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
未来信用损失)现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
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
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iii) 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
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
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iv)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
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
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f)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
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其成本加上
于资产负债表日计提的利息入账。购买这些金融资产的成本在合并报表中列为资产。
本集团并不亲自保管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未偿清之前,负责登记该类金融资产
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允许出售或转让这些金融资产。当对方违约,没有归还贷款
时,本集团有权留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登记的相关金融资产。
(g) 应收款项及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利息、应收保费、应收分保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在当存在客观证
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h)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即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
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被投资单位。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被投
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亦同时予以考
虑。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被投资
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
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是指本集团与其他方对其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联营企业是指本集
团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h) 长期股权投资(续)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
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
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
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并相应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
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
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
失义务且符合或有事项准则所规定的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并作
为预计负债核算。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股东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
的情况下,本集团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被投
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
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本集团与被
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
不予抵销。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4(n))。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i) 存出资本保证金
根据《保险法》规定,本公司及养老保险子公司按照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
金,并存入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银行,除本公司或养老保险子公司清算时用于清
偿债务外,不作其他用途。
(j)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办公及通讯设备、运输工具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
集团公司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后的原值及累计折旧入账外,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
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
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
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
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
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 至 35 年 3% 2.77%-6.47%
办公及通讯设备 5 至 10 年 3% 9.70%-19.40%
运输工具 4 至 8 年 3% 12.12%-24.25%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j)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续)
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
作适当调整。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
孰低的金额列示。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
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
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是指兴建或安装中的资本性资产,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在
建工程按评估值入账外,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k)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等,除本公司成立之日由集团公司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按评
估值入账外,以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土地使用权按使用年限平均摊销。外购土
地及建筑物的价款难以在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之间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对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超过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
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
(m)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当期和以后各期负
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
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如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
予以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n) 除金融资产外其他长期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
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资产减值损失一
经确认,如果在以后期间价值得以恢复,也不予转回。
(o) 保险合同
i) 保险合同的定义
本集团对承保的合同承担保险风险、其他风险,或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
本集团对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且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
能够区分并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
确定为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确定为非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本
集团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集团将整个
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非保险合同。
本集团对每一险种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
故可能导致本集团支付重大附加利益的,即认定该保险风险重大,但不具有商业实
质的除外。其中,附加利益指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支付额超过不发生保险事
故时的支付额的金额。合同的签发对本集团和交易对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的影
响的,表明此类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保险合同收入
本集团于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
入且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保费收入。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o)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项下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确认为预收保费,待保费收入确认条
件满足后转为保费收入。对于寿险保险合同,如合同约定分期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如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本集团
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非寿险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保
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当期保费收入。对于分保费收入,根据相关再保险合同
的约定,计算确定分保费收入金额。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作为
退保金,计入当期损益。
保险合同成本
保险合同成本指保险合同发生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减少的且与向股东分配利润无关的
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保险合同成本主要包括已发生的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
保单红利支出以及提取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
赔付成本包括保险人支付的赔款、给付以及在理赔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费用,和在取得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
费和佣金均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在确认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
分出保费和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分保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确定支付
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而冲减原保险合同相应准备金余额的当期,计算
确定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赔付成本,计入当期损益,冲减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o)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
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可分为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在本财务报表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和尚未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列报。公司使用考虑了折现率的现金流方法评估寿险责
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它们分别包括合理估计准备金、风险边际和剩
余边际。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列报。
本集团将主要险种中具有相同性别、缴费期间及频率、保险期间等情况的所有保单
作为一个计量单元,以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
础进行计量。
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
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集团为履
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1)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
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2)保险合
同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3)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其中保单维持费用考虑了未来的行政费
用,在公司经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费用管理的影响。预期未来
现金流入指本集团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
收费。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
合理估计金额。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单独计量,在保险期间内将边际计
入各期损益。本集团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不确认首日利得,如有首日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风险边际是指为应对预期未来现金流的不确定
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保险
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摊销。剩余边际的摊销根据不同产品类别
采用不同载体进行摊销,对于分红险以未来预期保单持有人红利为基础进行摊销,
而对于传统险以有效保险金额为基础进行摊销。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与预计未来现
金流合理估计相关的准备金和风险边际相对独立。有关假设变化不影响剩余边际后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o)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本集团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
的,本集团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
息为基础确定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
在提取各项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当期,本集团按照相关再保险合同的约定,原保险
合同现金流量和与其相关的再保险合同现金流量分别估计,并将从再保险分入人摊
回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确认为相应的应收分保准备金资产。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的各种
1)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与负
债现金流出期限和风险相当的市场利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随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变化的保险合同,本集团根据对应资产
组合预期产生的未来投资收益率确定用于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折现率。
2)本集团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分别作为如死亡发
生率、疾病发生率、伤残率等保险事故发生率假设、退保率假设和费用假设。未来
费用水平对通货膨胀反应敏感的,本集团在确定费用假设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以及
本集团费用管理的影响。
3)本集团根据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和红利政策、保单持有人的合理预期
等因素确定合理估计值,作为保单红利假设。
本集团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o) 保险合同(续)
ii) 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续)
保险合同准备金(续)
未决赔款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
和理赔费用准备金等。本集团考虑保险风险的性质和分布、赔款发展模式、经验数
据等因素,以最终赔付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同时考虑相关边际因素,采用案均
赔款法、链梯法等方法计量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
准备金。本集团以未来必需发生的理赔费用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理赔费用准
本集团在评估保险合同准备金时,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估计未来现金
流为基础确定充足性,如果评估显示根据预估的未来现金流,保险合同准备金的账面
价值有不足,将调整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任何变化将计入当期损
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本集团转销相关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iii) 非保险合同的确认和计量
本集团将所承保合同中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和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确
定为非保险合同。本集团管理这些非保险合同所收取的包括保单管理费等费用,于
本集团提供管理服务的期间内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除投资连结保险合同分拆出的其他风险部分外,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保
户储金及投资款,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投资连结
保险合同分拆出的非保险合同项下的相关负债计入独立账户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确认,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p)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保户储金及投资
款、应付债券和独立账户负债等。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的票据、证券、贷款
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摊余成本计价,即以成本加上资
产负债表日已计提的利息列示。本集团的政策是对卖出需回购金融资产进行实际控
制,包括保持对金融资产的实质性持有,且本集团保留大部分其所有权相关的风险
和报酬,因此这些金融资产继续在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上反映。
包含于应付债券的主要是次级债。次级债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实际
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计算摊余成本时,考虑发行时的溢价或折价以
及交易成本。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q) 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工具初始入账时按衍生工具合约订立日之公允价值确认,其后按公允价值进行
后续计量。衍生工具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在净利润中反映。公允价值从活跃市场的市
场报价中获得,包括近期市场交易和估值方法,考虑现金流折现分析及期权定价模
型等方法。衍生工具公允价值的最佳初始确认金额为交易价格(即所支付或收到的
报酬),除非其公允价值可以从现有市场上相同衍生工具的交易(未经修改或改动)
中获取,或者采用可从市场上获取全部变量数据的评估方法。当衍生金融工具的公
允价值为正数时,均作为资产入账;反之,作为负债入账。当内嵌衍生工具与主体
合约并无紧密关系,并且符合衍生金融工具定义要求,应与主体合同分别计量,其
公允价值的变动通过净利润确认。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r) 保险保障基金
本集团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 2008
年第 2 号)缴纳保险保障基金:
1) 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照保费
的0.05%缴纳;
2) 短期健康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的 0.15%缴纳;
3) 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年保费的 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
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当年保费的 0.05%
当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 1%时,暂停缴纳。
(s)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
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
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视同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
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
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
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
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本集团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
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
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2)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t) 收入确认
收入基于以下方法确认:
i) 保费收入
保费收入的确认方法请见附注 4(o)(ii)。
ii) 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交易性金融资
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iii)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
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iv) 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对于租入的固定资产,若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实质上仍由出租方承
担的租赁为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
本或当期损益。
(v) 或有事项
或有负债是由过去发生的事件而产生的,且该事件的存在只有通过本集团不能完全
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认的可能发生的义务。或有
负债还可以指由过去发生的事件所导致的当前责任,但因该责任导致的经济资源流
出并非可能或该责任的数额无法被可靠计量而不予确认。或有负债不在财务报表中
确认,而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因过去的经营行为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
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
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
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
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w) 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
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于职工提
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的职工薪酬,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和费用。
职工社会保障
本集团的在职职工参加由政府机构设立及管理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及医
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根据有关规定,本集团按规定的缴费基
数的一定比例且在不超过规定上限的基础上提取保险费及公积金,并向劳动和社会
保障机构缴纳,相应的支出计入当期成本或费用。除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之外,本
集团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年金计划”),公司
员工可以自愿参加该年金计划。本集团按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年金,相应
支出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职工社会保障承诺。
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计划是以本公司H股股票价格为标的的现金激励计划,按照本集团应承
担的以H股股票价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股票增值权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股票增值
权的确认基于已发生负债的公允价值并按待行权期计入相关期间损益。相关负债的
公允价值是通过包括期权定价模型在内的估值技术估计确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相关负债按公允价值进行重新估值,将所有估计影响值计入合并利润表的业务及管
理费中,相关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股票增值权待行权期满后,相关负债的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x) 一般风险准备
根据中国财政部日颁布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实施指南》的规定,
本公司自2007年起,按当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用于巨灾风险的
补偿,不能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
(y) 股利分配
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6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z)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构成关联方。
(aa)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
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
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
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和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
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
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
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
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
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
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
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
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b)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
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
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进行披露。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本集团在财务报表的编制中所采用会计估计及判断会影响相关资产和负债列报金额。
本集团在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的基础上对会计估计和专业判断不断进行评估,包括
根据客观环境对未来事件的合理预期。实际结果可能会因采取的会计估计和专业判
断的变化而有重大差异。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集团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
进行必要的复核。
本集团对原保险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根据产品特征判断产品是否能够分拆。对于能够分拆的产品将其拆分为保险
部分和非保险部分。
其次,对于不能进行分拆的产品,判断原保险保单是否转移保险风险。
再次,判断原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最后,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
其中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 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续)
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
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
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险期间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 5%,则确认
为保险合同。
对于年金保单,转移了长寿风险的,确认为保险合同。
本公司基于有效保单的分布状况对每一险种进行测试,如果准备金占比一半以上保
单通过测试,则该险种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对于再保险保单,本集团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
础上判断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
险条件的再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再保险合同;对于其他再保险保单,以再保险保
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
ii) 重大精算假设
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依据本集团对于未来给付、保费、相关费
用的合理估计并考虑风险边际而确定。合理估计所采用的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
折现率和费用假设根据最新的经验分析以及当前和未来的预期而确定。对于由于未
来给付、保费、相关费用等现金流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负债的不确定性,通过风险
边际进行反映。
与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准备金相关的剩余边际,以保单生效年度的假设,
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折现率和费用假设确定,在预期保险期间内摊销。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以对应资产组
合未来预期投资收益率为折现率假设,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对准备金的影响。
在确定折现率假设时,本集团考虑以往投资经验、目前投资组合及收益率趋势。折
现率假设反映了对未来经济状况和公司投资策略的预期,过去 2 年的包含风险边际
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2 年 12 月 31 日
4.80%~5.0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4.50%~5.00%
对于未来保险利益不受对应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影响的保险合同,本集团在考虑货币
时间价值的影响时,以中国债券信息网上公布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基准收益率
曲线”为基础,同时考虑流动性溢价、税收和其他因素等确定折现率假设。过去 2
年的包含风险边际的折现率假设如下表所示:
折现率假设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12%~5.61%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65%~5.66%
折现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货币及汇率政策、资本市场、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等因
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
信息为基础确定折现率假设。
. 死亡率和发病率
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是根据本集团签发的保单死亡率经验和发病率经验确定。死
亡率和发病率因被保险人年龄和保险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变化。
本集团根据保险业
年经验生命表确定死亡率假设,并作适当调
整以反映本集团长期的历史死亡率经验。寿险合同死亡率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流行
病以及生活方式的广泛改变,这些都会导致未来死亡经验恶化,进而导致负债不足。
与此相类似,医疗保健和社会条件的持续改进会带来寿命的延长也对本公司的年金
保险带来长寿风险。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 重大精算假设(续)
. 死亡率和发病率(续)
本集团根据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
设。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两方面。首先,生活方式的改变会导致未来发病率经验恶化。
其次,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保单持有人享有的医疗设施覆盖率的提高会提前重大疾病
的确诊时间,导致重大疾病的给付提前。如果当期的发病率假设没有适当反应这些
长期趋势,这两方面最终都会导致负债不足。
本集团使用的死亡率和发病率的假设考虑了风险边际。
. 费用假设基于预计保单单位成本,单位成本是基于对实际经验的分析和未来的
预期。单位成本因素以每份保单和保费的百分比的形式表示。费用假设受未来
通货膨胀、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考虑风险边际因素,
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费用假设。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元/每份保单
保费百分比
2012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2011 年 12 月 31 日
37.00~45.00
0.85%~0.90%
. 退保率假设受未来宏观经济、可替代金融工具、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存在不
确定性。本集团根据过去可信赖的经验、当前状况和对未来的预期为基础,确
定退保率假设。
公司风险边际的计算方法保持一致。公司对每个重要假设包括折现率、死亡率
和发病率以及费用假设等考虑风险边际以应付未来现金流时间和金额的不确定
性。风险边际基于公司过去的实际经验以及未来的合理预期等因素确定。公司
自主决定风险边际的水平,监管机构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要求。
. 保单红利假设受分红保险账户的预期投资收益率、本集团的红利政策、保单持
有人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有责任向分红险合同持有
人支付累积可分配收益的 70%,或按照保单约定的更高比例。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ii) 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本集团主要投资于债权型投资、股权型投资、定期存款和贷款。本集团有关投资的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与金融资产减值的确认和公允价值的确定有关。本集团在评估
减值时考虑多种因素,见附注 4(e)(ii)金融资产减值。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而非被
迫或清算时,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金额。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
的公允价值时所采取的方法和假设为:
. 债权型投资:通常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
近的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
比较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当市场不活跃时通过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
法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包括收益率曲线等,减少使用与本集团
特定相关的参数。
. 股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以其最近的市场报价为基础来确定。如果没有最近的
市场报价可供参考,公允价值可根据观察到的最近发生的交易价格或者可比较
投资的最近的市场报价或其它市场普遍接受的估值方法确定。采用估值方法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集团特定相关的参数。对于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型投资,以其成本减减值准备计量。
. 定期存款、保户质押贷款、债权计划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资产负债表上账面价值近似为公允价值。
本集团会评估估值方法中运用的假设和估计,包括审阅估值模型的假设和特性、估
值假设的变更、市场参数的质量、市场是否活跃以及各年运用估值方法的一致性。
本集团定期评估和测试估值方法的有效性,并在必要时更新估值方法,以使其反映
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情况。
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ac)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iv) 所得税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某些交易和事项的最终
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
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当期所得税
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5. 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变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
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费用假设、
退保率、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如附注 4(ac)(ii)所述,本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
假设,其中,折现率变化减少准备金人民币 548 百万元,部分险种死亡率假设变化
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229 百万元,其他假设变化增加准备金人民币 1 百万元,假设变
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合计增加税前利润人民
币 318 百万元。上述假设合计减少 2012 年 12 月 31 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505
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 187 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 2013 年 3 月 27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6. 风险管理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保险风险和金融风险。风险管理包括识别、评估、控制、
报告、预警和监督不同程度的风险或风险组合等措施防范风险并制定解决方案。承
受风险是本集团业务经营活动的核心特征,开展业务将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因此,
本集团的目标是力求保持风险和回报的平衡,并尽可能减少对财务状况的潜在不利
(a) 保险风险
i) 保险风险类型
每份保单的风险在于承保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由此引起的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从
每份保单的根本性质来看,上述风险是随机发生的,从而无法预计。对于按照概率
理论进行定价和计提准备的保单组合,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实际赔付超出保险
负债的账面价值。这种情况发生在赔付频率或严重程度超出估计时。保险事件的发
生具随机性,实际赔付的数量和金额每年都会与通过统计方法建立的估计有所不同。
本集团保险业务包括寿险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就非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传
染病、生活方式的巨大改变、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均为可能增加整体索赔率的重要
因素,而导致比预期更早或更多的索赔。就寿险保险合同而言,不断改善的医学水
平和社会条件有助于延长寿命,是最重要的影响因素。保险风险也会受保户终止合
同、降低保费、拒绝支付保费或行使年金转换权利影响,即保险风险受保单持有人
的行为和决定影响。
本集团通过承保策略、再保险安排和索赔处理来管理保险风险。
经验显示具相同性质的保险合同组合越大,实际发生和预期假设的偏离度就越小。
另外,一个更加分散化的组合受组合中的任何子组合变化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集
团已经建立起了分散承保风险类型的保险承保策略,并在每个类型的保险风险中保
持足够数量的保单总量,从而减少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
本集团通过两类再保险安排来管理保险风险,包括成数分保和溢额分保。再保险合
同基本涵盖了全部含风险责任的产品。从产品类别角度看包括寿险、意外险、短期
健康险,从保险种类或功能角度看包括身故、伤残、意外、疾病、救援等。这些再
保险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风险,降低了对本集团潜在损失的影响。因为存
在因再保险公司未能履行再保险合同应承担的责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尽管本集团
已订立再保险合同,这并不会解除本集团对保户承担的直接保险责任。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
目前,本集团的所有业务均来自中国境内,保险风险在本集团所承保的各地区不存
在重大分别。寿险保险合同主要险种如下:
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康宁终身保险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寿险保险合同保险给付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康宁终身保险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康宁终身保险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国寿鸿盈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
交付方式为趸交、三年、五年和十年四种。保险期间分六年、十年和十五年三
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趸交保
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
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
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
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被保险人乘坐火车、轮船或航班班机期间因意外
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 倍给付;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
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3 倍给付。被保险人在乘坐火车、轮船
和航班班机期间外因意外伤害身故,趸交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的 2 倍给付。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
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十年分期交付。保险期间分为五年、六年和十年三
种。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一次
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分期交付保费的,满期保
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的,按所
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一
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按基本
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给付身故保险金。
康宁终身保险是终身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十年期交和
二十年期交三种。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0%给付。身故保险金
和高度残废保险金均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
病保险金。
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
费的交付方式为三年、五年、八年和十二年四种。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
七十五周岁。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的 1%给
付关爱年金。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间给付。被保险人两年内
因疾病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
伤害身故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后因疾病身故的,按基本保险
金额乘以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乘以 110%给付身故保险金。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 保险风险集中度(续)
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是带有分红性质的两全型保险合同,其保险费的
交付方式为趸交。保险期间分五年和十年两种,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
龄不得超过六十五周岁。满期保险金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被保险人于合同生
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被
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iii) 敏感性分析
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寿险责任准备金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保险合同会计处
理规定》计算,计算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假设包括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以及折现
若其他变量不变,死亡率假设和发病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
致本集团本年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11,319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1,901 百万
元(2011 年度: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10,462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10,976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退保率假设比当前假设提高或降低 10%,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人民币 5,683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6,022 百万元(2011 年度:
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人民币 5,896 百万元或增加人民币 6,249 百万元)。
若其他变量不变,折现率假设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5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
本年度合并税前利润增加人民币 37,263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42,574 百万元(2011
年度: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人民币 29,124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33,545 百万
6. 风险管理(续)
(a) 保险风险(续)
iii) 敏感性分析(续)
非寿险保险合同敏感性分析
非寿险保险合同赔款金额等因素的变化,有可能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假设水平的变
动,进而影响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同步变动。
若其他变量不变,赔付率比当前假设增加或减少 100 基点,预计将导致本集团本年
度合并税前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59 百万元(2011 年度: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
将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59 百万元)。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不考虑分出业务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本集团非寿险保险合同考虑分出业务后的索赔进展信息如下:
非寿险保险合同(事故年度)
累计赔付款项的估计额
累计已支付的赔付款项
尚未支付的赔付款项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
本集团的经营活动面临多样化的金融风险。主要的金融风险是出售金融资产获得的
收入不足以支付保险合同和非保险合同形成的负债。金融风险中最重要的组成因素
是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本集团的整体风险管理计划侧重于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对
其财务业绩的可能负面影响。本集团的风险管理由确定的部门按照管理层批准的政
策开展,通过与本集团其他业务部门的紧密合作来识别、评价和规避金融风险。本
集团书面规定了全面的风险管理原则并对特定风险进行了明确规定,涵盖了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诸多方面。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金融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
根据中国保监会对投资连结产品的相关规定,本集团对投资连结保险资金设立独立
投资账户单独核算(参见附注 61)。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投资账户投
资损益在扣除投资管理费用之后全部归投保人所有,因而与该账户归属于投资连结
保险投保人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的金融风险也应全部由投保人承担。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的独立账户资产为人民币
35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7 百万元),因而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变
化对本集团收取的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投资管理费影响很小。因此,除特别说明外,
在以下的各类金融风险分析中均不考虑投资连结保险账户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下面的敏感性分析是基于假定一个假设变量发生变化,而其他假设变量保持不变。
这种情况在实际中不太可能发生,因为这些假设变量的变化可能是相互关联的(如
利率变动和市场价格变动)。
i)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因市场利率的变动而使金融工具的价值变动的风险。本集团受利率风
险影响较大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和债权型投资。利率的变化将对本集团整
体投资回报产生重要影响。由于大部分保单都向保户提供保证收益,而使本集团面
临利率风险。
本集团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结构和久期来管理利率风险,并尽可能使资产和负债的
期限相匹配。
利率风险的敏感性分析阐明利息收入和金融工具未来现金流量的公允价值变动将如
何随着报告日的市场利率变化而波动。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市场
利率提高或降低 50 个基点,由于浮动利率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存出
资本保证金及债权型投资增加或减少的利息收入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因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亏损或收益,本集团本年度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844 百万
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712 百万
元);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减少人民币 10,291 百万
元或增加人民币 7,238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6,995 百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 价格风险
价格风险主要由本集团持有的股权型投资价格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股权型投资的价
格取决于市场。本集团面临的价格风险因中国的资本市场相对不稳定而增大。
本集团在法律和监管政策允许前提下,通过适当的多样化投资组合来分散价格风险,
上述法律和监管政策的制订目的是减少投资集中于任何特殊行业或特定发行机构的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本集
团所有股权型投资的价格提高或降低 10%,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因
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本集团本年度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
币 792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增加或减少人民币
124 百万元);资本公积将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权型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而
增加人民币 9,568 百万元或减少人民币 13,047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或减少人民币 17,942 百万元)。如果本集团股权型投资的价格变动达到了减值条
件,部分上述资本公积的影响会因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影响税前利润。
iii)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
险。本集团除持有部分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结构性存款、债权型投资和股票存在外
汇风险敞口外,其余业务均在中国大陆开展。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市场风险(续)
iii) 外汇风险(续)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拥有的非人民币投资资产如下: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型投资
债权型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折合人民币百万元
2011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型投资
债权型投资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当所有其他变量保持不变且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如果人民
币对美元和港币汇率升值或贬值幅度达 10%,本集团本年度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
或增加人民币 1,481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的合并税前利润将减少或
增加人民币 1,192 百万元),主要由于上表中以美元或港币计价的除股权型投资外
金融资产因外币折算而产生的汇兑损失或收益。本集团本年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
49 百万元(2011 年:当年实际汇兑损失为人民币 547 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交易的一方或某金融工具的发行机构因不能履行义务而使另外一
方遭受损失的风险。因本集团的投资品种受到中国保监会的限制,投资组合中的大
部分是国债、政府机构债券和存放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因此本集团面临的
信用风险总体相对较低。
信用风险通过申请信用许可、信用额度和监控程序来控制。本集团通过对中国经济
和潜在债务人和交易结构进行内部基础分析来管理信用风险。适当情况下,本集团
会通过获取现金、证券、物业和设备作为抵押的方法规避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敞口
若不考虑担保或其他信用增强安排,本集团资产负债表中的金融资产账面金额代表
其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不
存在与资产负债表外项目有关的信用风险敞口。
担保及其他信用增强安排
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对手方持有的债权型投资或定期存款作为质押。
当对手方违约时,本集团有权获得该质押物。根据本集团与保单持有人签订的保户
质押贷款合同和保单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以其相应保单的
现金价值作为质押。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信用风险(续)
本集团的债权型投资包括国债、政府机构债券、企业债券和次级债券/债务。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9%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2011
年 12 月 31 日:99.8%)。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7%的次级债券/债务
信用评级为 AA/A-2 或以上,或是由全国性商业银行发行(2011 年 12 月 31 日:
99.6%)。债券/债务的信用评级由其发行时国内合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级,并在
每个报告日进行更新。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99.8%的银行存款存放于四大国家控股商业银行和
其他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1 年 12 月 31 日:
99.8%)。本集团的债权计划投资均由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以中央财政预算内收入
作为还款来源,具体请参见附注 17。主要再保险合同为与国家控股再保险公司订立。
本集团确信这些商业银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在国内都
具有高信用质量。因此,本集团认为与定期存款及其应收利息、存出资本保证金、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再保险资产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和应收保费拥有质押且其到期期限均不超过
一年,与其相关的信用风险将不会对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集团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归还到期负债的风险。
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本集团寻求通过匹配投资资产与保险和金融负债的到期日以
降低流动性风险。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本集团主要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保险负债的未经折现现金流量如下表所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户质押贷款
债权计划投资
应收分保账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1,947,125)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应付赔付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 风险管理(续)
(b) 金融风险(续)
流动性风险(续)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合同和预期现金流入/(流出)(非折现)
债权型投资
股权型投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户质押贷款
债权计划投资
应收分保账款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
(1,838,408)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应付赔付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上表所列示的各种投资资产、应付赔付款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现金流量是基于
合同规定的未经折现的现金流;所列示的各种保险或非保险合同现金流量是基于未
来给付支出的未经折现的预期现金流,考虑了保单持有人未来的保费或存款。上述
估计的结果受多项假设条件的影响。这些假设涉及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非寿
险保险赔付率、费用假设,以及其他假设。实际结果可能与估计不同。本集团以金
融资产的到期溢额现金流再投资用于弥补未来流动性敞口。
上述流动性风险分析中未包含应付保单红利,其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
币 44,240 百万元(2011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6,368 百万元)。受到预期折现
率等因素的影响,除已宣告的应付保单红利外,其他应付保单红利的未经折现现金
流的金额和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由本集团在未来决定宣告派发。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应付保单红利中包括已宣告红利人民币 34,081 百万元的已宣告红利,将于
一年内到期(2011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7,451 百万元)。
6. 风险管理(续)
(c) 资本管理
本集团进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计算最低资本和实际资本,监
控偿付能力充足性,防范经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维护保单持有者利益,实现
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持续回报。2012 年度本集团根据相关法律及监管机构的
批准通过发行次级债以补充资本,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
本集团同时受限于其他国内有关资本的规定,例如存出资本保证金、法定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保险保障基金等。分别见附注 23、附注 42 和附注 53。
本集团主要通过监控季度、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结果,以及参考年度动态偿付能力预
测结果,对资本进行管理,确保偿付能力充足。
本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表示:
2012 年 12 月 31 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
偿付能力充足率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
率。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 100%时,中国保监会将区别具体情况采取
某些必要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派付股息。当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
在 100%到 150%之间时,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提交和实施预防偿付能力
不足的计划。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100%但存在重大偿付能力风险的,
中国保监会可以要求其进行整改或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d) 公允价值层级
第一层级通常使用估值日可直接观察到的同类资产和负债的活跃报价(未经调整)。
不同于第一层级使用的价格,第二层级公允价值是基于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重要参
数,以及与资产整体相关的进一步可观察的市场数据。可观察的参数,包括同类资
产在活跃市场的报价,相同或同类资产在非活跃市场的报价或其他市场参数,通常
用来计量归属于第二层级的证券的公允价值。本层级包括可从估值服务商取得报价
的证券,管理层会对估值服务商提供的公允价值进行验证。验证程序包括对使用的
估值模型、估值结果的复核以及在报告期末对从估值服务商获取的价格进行重新计
6. 风险管理(续)
(d) 公允价值层级(续)
在某些情况下,本集团可能未能从独立第三方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估值信息。在此
情况下,本集团可能使用内部制定的估值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这种估值方法被分
类为第三层级。估值所用的关键参数不能从市场直接得到,需要管理层根据判断和
经验做出假设。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第一层级的投资约占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
37.01%。归属于第一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在活跃的交易所市场或银
行间市场进行交易的债权型证券和股权型证券以及具有公开市场报价的开放式基金。
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交易的特定发生时期、相关交易量和可观察到的债权型证券内含
收益率与本集团对目前相关市场利率和信息理解差异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单个金融
工具市场是否活跃。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可公开查询。
以资产负债表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估值的,属于第一层级。开放式基金
有活跃市场,基金公司每个交易日会在其网站公布基金净值,投资者可以按照基金
公司公布的基金净值在每个交易日进行申购和赎回,公司采用未经调整的资产负债
表日基金净值作为公允价值,属于公允价值第一层级。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第二层级的投资约占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
62.24%。归属于第二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部分债权型证券和股
权型证券。本层级估值普遍根据第三方估值服务对相同或同类资产的报价,或通过
估值技术利用可观察的市场参数及近期交易价格来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服务提供商
通过收集、分析和解释多重来源的相关市场交易信息和其他关键估值模型的参数,
并采用广泛应用的内部估值技术,提供各种证券的理论报价。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
的债权型证券,若以银行间债券市场近期交易价格或估值服务商提供的价格进行估
值的,属于第二层级。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第三层级的投资约占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
0.75%。归属于第三层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次级债务、部分企业
债和政府机构债券、部分股权型投资。其公允价值根据如贴现现金流模型和其他类
似方法等估值技术确定。判断公允价值归属第三层级主要根据计量资产公允价值所
依据的某些无法直接观察的参数的重要性,以及估值方法如贴现现金流模型和其他
类似估值技术。
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绝大部分从估值服务提供商获取的债权型证券价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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