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还要交大病医保保前为什么要先交270

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城乡医保参保人 要打好“组合拳”
来源:浙江在线&作者:&发布时间:<span class="sh0年07月27日17:07: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环境;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更好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此前已经过三年试点的大病保险,不仅点燃困难群体遭遇大病重病时的希望,有力提升整个社会对疾病风险的承受能力,更承载着制度创新、深化医改的重任。中国特色的大病保险制度面临着哪些艰巨挑战,又将如何破解&看大病难&?
  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
  会议指出,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一是坚持依法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二是各市场监管部门要公布抽查事项目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等。重点抽查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市场主体。三是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四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使广大市场主体不为&随意执法&所扰,不越雷池合法经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覆盖
  会议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
  会议决定,一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二是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三是与医疗救助等紧密衔接,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给予帮助,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防范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情出现,显著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公平性。
  雪中送炭,向大病重病倾斜
  &你看,这张支票就是我老婆生病时获得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一共是16万多元。如果没这笔钱,我家因治病欠下的26万多元债不知要还到哪一年。&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镇三联村村民戴麦根指着墙上的支票影印件说。
  2014年,戴麦根妻子腾长莲被确诊为脑海绵体窦静脉瘤破裂,先后花去医疗费用36.97万元。尽管后来新农合给报销了最高年度补偿8万元,但需个人承担的28万多元对戴麦根全家来说是个无比沉重的负担。而去年,大病保险使包括腾长莲在内的新建县1284人以及他们的家庭重获生机。
  长期以来,困难群体得了大病重病无钱治疗、贫病交加的现象,冲击着民众心理和社会稳定。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医改办)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多个省份随即纷纷制定方案开展试点,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年内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教授梁鸿说:&全力以赴保大病,符合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医疗服务发展水平,特别是将有限资源向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最迫切的大病重病倾斜,兼顾公平与效率。&
  &大病医保不增加群众负担,同时有力放大保障效应。&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说。
  北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当年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北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自去年7月1日起试行。自今年1月30日起,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始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截至6月21日,4家公司总计受理7167人次,赔付金额1124万元。其中,恶性肿瘤及精神病患者居多,就业年龄段居保参保人及重残人员为受益的最大群体,赔付额占总赔付额的91.86%。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把社会保障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是持续深化医改的重大创新,为大病患者带来了福音。然而,有专家指出,这一重大惠民政策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面临着报销目录受限、筹资难、统筹层次低等诸多困难。
  记者在北京肿瘤医院采访时,一些大病患者提出,有很多效果较好的抗癌药都是自费药,这也是&看病致贫&的重要原因。北京市医改办表示,北京市大病保险目前只能报销医保目录内的项目,主要是为了保障基本医疗。
  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认为,大病救治过程中,目录外用药花费比例更高,成为拉低实际报销比例的重要因素。为此,部分地区已开始尝试进一步扩大报销范围。
  实施大病保险又不增加患者负担,就面临着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事实上,随着就医需求进一步释放和医疗费用上涨,多地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超负荷高位运行。在中部某省,全省各统筹区域新农合基金当年使用率多在93%左右。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指出,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这一筹资方式或将加剧筹资困难区域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刘国恩以湖北省为例研究发现,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水平提高5个百分点,人均筹资需增加30元,各级政府财政投入需要增加2.65亿元。相应的,如果大病医保在3万元以上的高费用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人均筹资仅增加14元,各级财政补助需增加1.2亿元。对于个人和政府而言,大病医保的增量投入均不到基本医保投入的一半,报销比例却可以提高两倍。
  此外,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低也给保险公司带来较大压力。承办大病保险的相关商业保险公司反映,当前全国各地多为市级统筹,有的地市甚至仅为县级统筹,统筹层次过低,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和风险均摊。河南省2014年在全省推开新农合大病保险,成为全国首个大病保险省级统筹全覆盖的省份。
  基层卫生官员和业内人士指出,在当前背景下,要提高为省级统筹,至少需要达到三个条件:一是基金运行平稳,风险可控;二是强大的信息系统支持,全省即时结报;三是省级部门要愿意去揽更多事担更多责。
   期待
   提升救助力度,需善打&组合拳&
  大病保险虽好,但仅靠这一项政策帮扶力度毕竟有限。更好地帮助贫病交加的困难群体,还需要打好&组合拳&。
  &要不是大家一起帮忙,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江西上饶市信州区水南街道金山社区莫盛康说。原本家境贫寒,两年前妻子又不幸患上肺癌,高额的医疗费用让一家人一筹莫展,社区干部为他及时申请了&大病关爱&救助资金,一次性救助5万元,帮家里暂时渡过了难关。
  2013年,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当地通过财政拨款、大病保险让利、社会捐助、大病关爱资金利息收入等多个渠道募集&大病关爱&资金。对大病致贫的职工和居民给予二次保障,按患者自付费用减去家庭收入余额的50%至60%比例发放救助金,救助金额最高7万元。
  北京市也提出,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政策的衔接,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年度医疗救助工作截止后,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的信息,同时报送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协助开展大病保险工作。
  与此同时,民间慈善力量日益壮大。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发布的《中国儿童大病救助与慈善组织参与现状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70多家慈善组织,开展了130多个儿童大病救助项目,覆盖了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等10多种儿童重大疾病。
  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项目管理部部长朱爱晶认为,与来自政府力量的救治并行不悖,在大病保障方面,社会慈善是一种更为灵活、更具人道主义的救助力量,但应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慈善组织之间的衔接,逐步形成&医疗救治&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国家医疗救助&慈善组织救助&的报销和救助流程。
  建立一个全方位、立体多层次的大病保障体系,发挥托底保障功能,这是困难群体抵御大病最期盼的呼唤。
  王振耀说,这样一个保障体系的建立,有赖于充分发挥政府力量主导、市场力量撬动、社会力量参与,互相衔接协作,最终实现多渠道为困难群体筑牢抵御大病风险的堤坝。
   保障的是大病也是民心
  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这项工作是整个社会的&稳定器&。近年,我国困难群体大病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举措不断跟进,此次中央从政策层面再作调整、突破,力求保障水平实现新跨越。
  推进这项工作,首当破解现有救助环节的衔接不畅。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机制。连同工会救助、慈善救助等在内,共同构建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大病保障工作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环环相扣,只要一个地方&断链条&,保障效果都会受影响。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是解决衔接不畅、确定救助额度、提高救助效率的良策。
  推进大病保障,建设多层次、一揽子的疾病预防体系是基础,医药控费是关键。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尤其偏远、贫困山区的困难群体,他们缺乏基本、有效的用药指导,难以得到及时、准确的诊疗,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仍不少见。而同时,医保目录外用药增加了困难群体走进医院的经济负担、心理负担。严控目录外用药比例,是为困难群体家庭减负的关键。
  推进大病保险,还须根除政策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基层存在救助事务繁杂、人手不够的实际情况,但也有一些救助部门工作作风不实、为民解忧意识不强。国家政策很多,百姓如何了解,具体怎样对接,应广而告知、简化流程,让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尽早、尽简受益。
  保障的是大病,更是民心。大病保险是缓解社会矛盾、解决民众之困的支点,也是推动执政方式转变的支点,更是各级干部开展工作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结合点。推进这项工作,既要有行之有效的举措,更要有倾心为民的情怀。这项工作需要经常到基层走访,与困难群众打交道,在群众最难的问题上找解决办法,这也是改作风、转方式的起点。
  本报综合新华社、新京报、经济日报报道(图片据新华社)
编辑:何东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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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大病医保?
大病医疗保险是一种集体互助行为,投保人每年向市、区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投保人患大病治疗期间,根据所需医疗费的数额投保人将得到大病医疗保险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人民币。这对于一些困难家庭、收入低或者无工作的人群,买不起商业大病保险者来说,无疑是最及时的保障。如何办理大病医疗保险?各个地区会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要去当地名民政局或者医保中心询问办理,下面以上海市大病医疗办理规范为例,介绍大病医保办理流程。
一、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范围
1、城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2、个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3、镇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医疗项目包括:恶性肿瘤的门诊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二、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的手续
1、参保人需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镇保人员至定点区县的医保中心或服务点,下同)进行登记。登记后,才能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
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时,应携带由市医保局规定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上海市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或《社会保障卡(医保专用)》(以下简称《医保卡》)。简介/大病医保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参保范围&/大病医保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
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间/大病医保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 &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 &&
3.根据京劳险发[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 &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大病医保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 &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 &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 &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报销范围以外/大病医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 & &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 &
2.&患、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 &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 &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 &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 &
疾病保障范畴/大病医保
不是所有的病都是“大病”,也不是全能给报销,我国保险行业对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疾病的名称如下:&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2013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向大病转移。、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到90%。
纳入大病保障的20种疾病: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唇腭裂、肺癌、、胃癌、I型糖尿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如何报销医疗费用&/大病医保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
3.&出院诊断正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正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结帐单》(住院报销凭正);&&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
5.&门诊患者需出具诊断正明、大病统筹处方及北京市门诊收费专用收据;&&
6.&转院治疗应提供由院方大病统筹办公室出具的转院正明; & &
7.&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它材料。&&
8.&单据报销时限,以出院或门诊最后一天为准60日内,逾期不予报销;&&
9.&大病医疗费用实行一次性报销制度,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漏报一律不予补报;&&
10.&凡因企业、个人、医院造成的报销材料不全的,将暂缓支付。 & &
如何购买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顾名思义保障的是,一般来说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昂贵,所带来的经济负担难以承受。大病保险能够减轻负担,免除没钱医治的状况。以下是购买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地方。10万到20万元保额较合适适当购买大病医疗保险的窍门还在于了解目前患重疾之后所需花费的医疗费用。根据最近的统计,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七八万元,多则十几万元甚至更高,因此购买10万元到20万元的保额比较合适,低于10万的保障功能太弱,而超过30万元对普通大众来说也没有必要。当然,每隔三五年,投保者还可以打开自家的保单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必要追加保额,根据家庭人员和经济状况的变化做一些适当的调整。另外,目前市面上的大病医疗保险有两种:作为主险单买或者作为与一同购买。一位资深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两种模式的投入费用和意义差别都不大。买长期险比买单年险好但是,真正的区别是购买还是购买一年期的险。虽然一年期的险种看似保费低廉,但没有太多实质的保障意义,因为一般不会说投保第一年就得大病的几率很低。如果每年续保,由于的费率是随年龄增大而增加的,显然投保人的投入更多了。而长期的重疾险一般是按照你开始投保那年对应的费率,每年均衡缴纳。年纪越轻,投保人要缴的保费越低。而且投保以后不用再体检。待到你年老之后,一旦得大病,就可以依靠自己年轻时候积累的本金来支付医疗费用。另外,目前不少保险公司的都是还本型的。如果保险期内你仍然身体健康,到时还可以收回以前积累下来的本金。 保费年缴比较好尽管一次交足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但的保费还是年缴比较好。虽然所付总额可能略多些,但每次缴费较少,不会给家庭带来太大的负担。加之利息等因素,实际成本不一定高于一次缴清的付费方式。年缴还有利于估量家庭每年的支出状况,便于家庭理财规划。另外,不少保险公司都有“”的规定,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在缴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继续有效。这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缴费第二年身染重疾,若本应是10年分缴的,实际只付了五分之一保费;若是20年缴的,就只支付了十分之一的保费。普通小毛病,四金缴纳的社会医保其实完全能承担。但遇到大病,医保的这些费用显得捉襟见肘,因此购买是十分必要的。&
医疗管理 &/大病医保
1.&实行定点医院制度,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范围内可以在经营地就近选择两家由市区劳动局、卫生局指定的定点医院,其中一家市级以上定点医院,一家区级定点医院,职工患病凭《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院就诊,职工患病确需转院治疗的应当履行有关转院审批手续。
2.职工患病确需做特种检查、特种治疗(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必须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3.参加保险的职工,就诊时需使用大病统筹处方,执行《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及北京市劳动局规定的大病医疗保险、劳保医疗的其他有关规定。凡"注明需个人另部分自负的特殊药品"个人负担其费用的20%,未被列入"报销范围"的药品不予报销。&
基本原则/大病医保
(一)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基本、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加强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合力。
(二)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政府负责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筹资管理,并加强监管指导。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坚持责任共担,持续发展。保障水平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乡居民大病保险水平及承受能力相适应。强化社会互助共济的意识和作用,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强化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测算、稳妥起步,规范运作,保障资金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机制创新。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国家确定的原则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开展大病保险的具体方案。鼓励地方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大病保险承办准入、退出和监管制度,完善支付制度,引导合理诊疗,建立长期稳健运行的长效机制。
承办方式/大病医保
(一)采取向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地方政府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报销范围、最低补偿比例,以及就医、结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招标主要包括具体补偿比例、盈亏率、配备的承办和管理力量等内容。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自愿参加投标,中标后以保险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已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补充保险等的地区,要逐步完善机制,做好衔接。
(二)规范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招标机制,规范招标程序。商业保险机构要依法投标。招标人应与中标商业保险机构签署保险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建立起以保障水平和参保(合)人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办法。为有利于大病保险长期稳定运行,切实保障参保(合)人实际受益水平,可以在合同中对超额结余及政策性亏损建立相应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不断完善合同内容,探索制定全省(区、市)统一的合同范本。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损害参保(合)人权益的情况,合同双方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作,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商业保险机构基本准入条件。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提供业务、财务、信息技术等支持;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
(四)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规范资金管理,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获得的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偿付能力。加强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服务的衔接,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授权,可依托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以完善服务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全国网络等优势,为参保(合)人提供异地结算等服务。与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控制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加快结算速度,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鼓励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
试点工作/大病医保
日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司网站消息,医改办日前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切实抓好有关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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