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备租金收入的会计分录,除了人工工资怎样做成本来减少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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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填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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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先登录,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及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等30个汇缴热点问题解答(甘肃兰州国税)
来源:兰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
作者:兰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 人气: 发布时间:
摘要:【汇算清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成本确认类 1问: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这部分撤回或者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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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算清缴】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成本确认类
  1问: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这部分撤回或者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根据《》()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应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所得税处理。
  2问:企业2017年因销售折让,将2016年度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红字冲减,企业所得税上是否需要相应调整该年度收入?
  答:根据《》()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问:上级工会返还的工会经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账务处理上,如果企业专门设立了工会组织,并且单独核算,则返还的工会经费资金应当直接转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收入,工会单独进行核算。如果企业规模较小,工会组织不健全,工会组织未单独进行核算的,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在账务处理上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企业若发生了工会活动经费可以直接从&其他应付款&中列支。
  4问:公司招用失业人员因而取得政府的用工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先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依据《》()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用工补贴&等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问:财产转让所得应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答:根据《》()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问: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依据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贵公司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该公司,其资产的计税成本不变,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后该项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等情形改变了资产的所有权,该公司应按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作为扣除项目,计缴企业所得税。
  7问:合伙企业并未作出利润分配的决定也未实际分配,那么作为合伙人的法人企业,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作出利润分配决定,只要其有留存利润,该部分的留存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由法人企业确认为当期收入。
  8问: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根据《》()第一条规定,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但企业应同时根据《》()《》()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做好税务处理工作。
  9问: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答:《》()第一条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问:出口退税款是否属于政府补助利得缴纳缴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上述文件明确规定财政性资金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出口退税款不属于会计损益,不属于收入总额,也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1问:提供劳务收入是否包含服务类收入?
  答:《》第十五条明确,提供劳务收入指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活动取得的主营业务收入,服务类收入要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来判断。
  12问:运输费用收入是否属于提供劳务收入?
  答:像物流、运输企业取得的运输收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属于&提供劳务收入&,其他企业建议归属到&其他业务收入-其他&。
  13问: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是否应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答:《》第二十二条规定: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目前,税法对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确认其他收入,并没有量化时间为三年以上的规定,公司如有证据显示该三年以上的应付未付款项,确属于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可以作为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14问:单位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答:《》()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从上述规定看,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当包括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税和不征税收入以外的&一切收入&,对扣缴或代征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15问: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收入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收入是否一致?
  答:不一致,例如跨地区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征收增值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针对二十五条规定,《》()第一条和第二条也有相关规定。
  16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新政策如何加计扣除?
  答:根据第一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日至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前摊销。
  17问:企业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规定: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18问: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折旧额能否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的规定,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
  19问: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的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0问: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以上情况,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21问:企业发生的多个年度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本通知自日起执行。日至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
  22问:企业受让的无形资产,约定使用年限为5年,是否也需要按10年来进行摊销?
  答: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3问: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答:根据《》()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第九条规定执行。
  因此,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24问: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自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5问: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6问:企业取得免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答:《》()明确,根据《》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7问: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能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规定:&二、根据《》&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规定和文件&建立并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8问:存款保险保费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根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的有关规定、按照不超过万分之一点六的存款保险费率,计算交纳的存款保险保费(不包括存款保险滞纳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9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外聘研发人员范围有哪些?费用如何归集?
  答:根据《》()规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若派遣人员中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30问:关联企业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如何?
  答:关联企业的广告宣传费可按分摊协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分摊扣除。根据第二条规定:&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企业所得税_搜网新闻
企业所得税
  原标题: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居民企业实质管理机构:经营、人员、账务、财产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管理营业办事机构纳税义务人场所工农资源场所提供劳务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代理人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内容其他所得清算所得来源居民企业境内境外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征税对象非居民企业未设立机构、场所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确定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征多少源于境内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居民企业税率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非居民企业居民管辖权,就其世界范围所得征税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取得所得与设立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自我国的所得和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征税未设立机构场所,却有来源于我国的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公式收入总额货币形式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般收入的确认不一定有利益流入-1-不定有利益流入销售货物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确认时间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售后回购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同时满足确认条件以旧换新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规定的期限内付款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特殊现金折扣质量不合折让方式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在买一赠一的税务处理方式不一定相同,看税务机关认定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买一赠一提供劳务分摊到A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A/(A+B)分摊到B上的收入=买一赠一整体收入×B/(A+B)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同时满足已完工作的测量进度确认方法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软件费服务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确认时间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会员费会籍会员费+其他商品服务另行收费的方式――即时确认会籍会员费+免费或低价商品服务的方式――受益期内分期确认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费劳务费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劳务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取得的收入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财产收入转让所得=转让收入-取得该股权的成本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自日起,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总结投资投资方的税务处理被投资方的税务处理利息收入同时权益性投资投资回报为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投资回报为利息收入――取得利息收入按规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支付的不超标利息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本期利息支出,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前扣除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并准予在税前扣除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权性投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计算确认本期利息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实际赎价>投资成本实际赎价<投资成本混合性投资(同时符合5个条件的前提下)投资期满按协议价格赎回投资时固资,包装物等有形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试用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接受捐赠收入相关金额确定受赠金额=价款+增值税所得税=受赠金额*税率可抵进项税=物品增值税+运输增值税账面成本=价款+运费≠其他业务收入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其他收入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特殊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货物、财产、劳务流出企业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将资产移至境外的除外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内部处置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内容上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3-权在形式和内容上均不变,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处置资产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资产移送他人-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归纳对比增值税消费税×√属于自制的资产,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计量属于外购的资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所得税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自产应税消费品在境内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用于销售(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企业不动产在建工程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不计收入不计收入不计收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计收入征税不计收入前征税按同类平均价征税按同类最高价征税按同类公允价计收入征税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也必须是居民企业(现存或新设立均适用)投资方式核心政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所得确定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以资产原计税成本为基础,加上每年确认转让所得,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按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停止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所得=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税费转让所得=转让收入*85%(没有凭证,不能准确计算原值)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税问题企业转让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企业应按减持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企业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签订协议转让给受让方,但未变更股权登记、仍由企业持有的,企业实际减持该限售股取得的收入,计入企业当年度应税收入计算纳税后,其余额转付给受让方的,受让方不再纳税投资划入――作为国家资本金企业接收政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可按实际接收价值确定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企业在限售股解禁前转让限售股征税问题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其计税基础可按实际接收价值确定其他无偿划入――确定应税收入按政府确定的该项资产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没有确定接收价值的,按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税收入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4-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针对事业单位和社团)不符合规定,不上缴的不得扣除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公共管理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性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不征税的财政性资金――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针对企业)资金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管理要求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使用效率――5年(60个月)内未支未缴回的,计入第六年收入总额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转让收入不免税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国债收入确认时间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投资持有利息收入转让时未到期转让转让收入到期兑付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应在转让国债合同、协议生效的日期,或者国债移交时确认转让收入的实现应在国债发行时约定的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国债转让收入的实现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收入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依法登记从事公益非盈利活动收入用于公益组织财产孳生息不用分配剩余财产用于公益不保留现有财产权利开支在比例内扣除原则和范围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扣除项目范围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费用,已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标签1成本要与收入相匹配;视同销售成本也要与视同销售收入匹配与出口退税结合掌握,企业外销货物的成本要包括不得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税销售费用(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否超支(2)销售佣金是否符合对象、方式、比例等规定(1)招待费是否超支(2)保险费是否符合标准(1)利息费用是否超过标准(金融机构同类同期)(2)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区分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出口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车辆购置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通过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在当期扣除在发生当期扣除税金通过计入管理费用在当期扣除在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归纳主要税金的缴纳与退还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缴税(计算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出口退税不影响所得,不增加应税所得取得没有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专项用途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返还应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损失的范围――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损失按损失净额扣除――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以及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支出具体项目和标准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非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也属于工资薪金总额,可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福利部门的非常规用工的工资则属于福利费支出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行权的税务处理――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税务处理――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上市公司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特殊规定不能同时符合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规定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条件,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算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汇算清-6-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准予扣除的范围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处理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不得扣除不得扣除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三费”按照实发工资薪金总额计算开支限额;作为计算基数的企业工资薪金还要注意是否合理和据实,超过规定标准的职工工资总额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不能作为计算“三费”的依据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工(非福利部门的)可作为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基数特别提示这三项费用不是采用计提或预提的方法支出,而采用的是“据实支出、限额控制”的方法。其中职工教育经费超支的,可结转下年,用以后年度未用完的限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与会计的暂时性差异;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的超支,属于税法和会计的永久性差异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非社保类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在支付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符合标准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可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可扣除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责任险――可扣除财险商业保险经营财险――可扣除个人家庭――不可扣除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在标准内――可扣除寿险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扣除安全保险――可扣除其他寿险――不可扣除利息费用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说明应包括本省任一金融企业提供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企业首次支付利息,应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金融机构同期利率金融机构公布同期同类平均利率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利率核心内容:进行两个合理性的衡量――总量的合理性和利率的合理性第一步从资本结构角度判别借款总量的合理性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税法给定债资比例,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结构合理性的衡量结果――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不得在当年和以后年度扣除第二步通过合理利率标准来判别那些未超过债资比例的利息是否符合合理的水平,使利率水平符合合理性企业能证明关联方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同时从事金融业务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的关联方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否则按第一步计算向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规定条件的(关联方债资比例和利率标准),准予扣除向非关联方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向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7-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税法的规定扣除;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借款费用【提示】按照此项规定,不需资本化的融资费用,不必分期摊销,可直接据实扣除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归纳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借款,发生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的合理的借款费用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12个月以上建造期的存货等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资本化处理――列入资产成本,用折旧、摊销方式税前扣除费用化处理――列入当期损益,直接在当期扣除(限符合金融机构同期同类等标准)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业务招待费对于筹建期间的招待费支出,采用了招待费的扣除标准、筹建费的扣除方法。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体现在实际发生额的60%的比例限制;筹建费的扣除方法则是纳税人可采用在生产经营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作为长期待摊费用不短于3年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销售(营业)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取资产租金或使用费)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还包括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含营业外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投资收益(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除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限度的基数都是销售(营业)收入,不是企业全部收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标准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暂时性差异;而业务招待费的超标准部分不能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属于税法与会计制度的永久性差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在所得税前不得列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广告支出的三个条件已支付费用并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媒体传播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租赁费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直接扣除劳动保护费≠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用品防暑降温费用外购货物属于劳动保护费,没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属于职工福利费,有开支的金额比例限制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所得税:列入成本费用扣除增值税:不计销项所得税: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所得税:在职工福利限额内扣除增值税:视同销售计销项所得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劳动保护费不同来源的劳动保护用品与职工福利用品的涉税比较劳动保护用品自产货物职工福利用品外购货物自产货物工作服饰费用――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8-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必须符合条件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对象条件――公益――列举的公益事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捐赠住房作为廉租房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在名单内――可扣除渠道条件――间接――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或公益性的社会团体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实际金额价值非货币――公允价值――需提供证明企业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支出,由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县以上政府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接受捐赠:票据+本单位印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应作纳税调整年度利润总额,是按照政府规定计算出来的年度会计利润,尚未扣减上一年的亏损的数额超标准的公益性捐赠,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公益性捐赠有货币捐赠和实物捐赠之分,实物捐赠要视同销售货物和捐赠支出两个行为前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低于70%的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税前扣除资格存在逃避缴纳税款行为或为他人逃避缴纳税款提供便利的存在违反该组织章程的活动,或者接受的捐赠款项用于组织章程规定用途之外的支出等情况的受到行政处罚的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总机构分摊的费用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资产损失企业因资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资产损失,准予与资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对于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对于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有计算基数和开支比例限制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注意:比例是5%,但是计算限额的基数是年收入总额)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注意:无比例限制)手续费、佣金有支付对象的限制――不能是交易双方人员(含代理人、代表人)。手续费、佣金的支付对象应该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既不能变换名目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其他项目手续费及佣金支出-9-用;也不能坐冲收入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应同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佣金不得冲减服务协议or合同金额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维简费指的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专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自日起,各行业维简费的基本规则进行了统一不认可预提的方式――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不得在当期税前扣除基本规定实际发生的开支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为当期费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并未作纳税调整的,可不作纳税调整,应首先抵减2013年实际发生的维简费,仍有余额的,继续抵减以后年度实际发生的维简费,至余额为零时,企业方可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归纳】提而未用的且未调整的,以用抵提,抵完后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已作纳税调整的,不再调回,直接按收益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各自的规定处理【归纳】提而未用已调整的,直接执行现行维简费列支政策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全部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已用于资产投资并形成相关资产部分成本的,该资产提取的折旧或费用摊销额中与该部分成本对应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已税前扣除的,应调整作为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未使用的(提而未用)本规定实施前,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且已在当期税前扣除的维简费已使用的(提后已用)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须同时满足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棚户区改造支出同时符合6项规定条件的书面说明材料按风险分类的不同比例计提扣除日起至日止,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出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金融企业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中小企业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贷款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保持期末1%的扣除计提比例日起至日止,按以下规定处理-10-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范围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范围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财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在符合扣除原则的前提下)具体项目和标准工薪(合理和据实)、社保、财险、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汇兑损失、劳动保护费、环境保护专项基金(限定用途)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借款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总机构分摊的费用、资产损失扣除原则基本范围主要扣除规则归纳限定比例扣除(最重要)限定手续扣除税会差异可结转下年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的超支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超支数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的项目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亏损弥补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核心规定:五年延续补亏;不能内补外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税务查补所得可用于弥补亏损以往年度漏扣少扣的支出可在5年的期限内追补确认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追补确认以往年度支出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要追溯调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税务处理涉及资产的计价、折旧、摊销等问题计税基础≠会计账面成本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概念只强调使用时间,不强调使用价值――超过12个月-1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不得计算折旧扣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房屋、建筑物,为20年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最低年限)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计税基础差异――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按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扣除,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按税法规定实行加速折旧的,其按加速折旧办法计算的折旧额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差异企业实施加速折旧但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扣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未提足折旧推倒重置的――净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未提足折旧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改扩建支出并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折旧年限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标准重新确定已提足折旧的――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年限内摊销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分类生产性生物资产公益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税基础税法只对生产性生物资产作出了计税基础和折旧的规定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折旧年限差异特殊企业差异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公允价值+税费直线法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方法投入使用的次月起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净残值已经确定,不得改变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12-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计税基础外购――购买价款+税费+费用自行开发――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达到预定用途前的支出其他――公允价值直线法计算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无形资产的摊销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则要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企业筹办费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按照不低于3年的期限分期摊销,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外购计税基础现金以外的形式生产性生物资产获得的农产品先进先出存货的税务处理计算方法加权平均个别计价企业转让以上资产,允许扣除净额企业重组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转让所得or损失,并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购买价款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区分投资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收益核心规则被投资企业不能转嫁亏损投资企业不能用权益法核算投资盈亏自日起,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不得随意变更材料费,人工费等间接费用投资资产的成本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投资的企业必须是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也必须是居民企业(现存或新设立均适用)投资方式核心政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递延--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所得确定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以资产原计税成本为基础,加上每年确认转让所得,逐年调整被投资企业的计税基础按资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实现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处理-13-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递延纳税的停止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税法与会计制度、准则之间出现差异,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会计扣除<税法扣除,则可以按会计扣除会计上的利润总额需要调整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处理投资持有收益与投资转让收益的归纳转让股权撤回或减少投资确认转让收益,不确认持有收益分别确认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清算分得剩余资产自日起,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资产损失的定义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资产损失扣除政策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1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2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3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4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5-14-5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or)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6由于上述1-6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7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8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1-7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1-7项原因,未能还9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1011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包括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在发生年度扣除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经批准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但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其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法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按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在申报年度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法定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因以前年度多缴的税款可在追捕年度抵扣,不足抵扣,先后递延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15-企业重组的概念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股权支付与非股权支付的概念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账面成本、计税基础、公允价值的关系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税基础100公允价值130重组的原持有方按照(130-100)确定损益,增加值30承担了所得税责任,则新持有方按照130作为新的计税基础原持有方符合特殊规定没有对(130-100)确定损益,增加值30没有承担所得税责任,则新持有方只能按照100作为计税基础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则强调了计税基础的税收责任――重组交易中的增加价值在履行过税收责任后才具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的,可直接变更税务登记,除另有规定外,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全部资产以及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以非货币性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企业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交易,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被分立企业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对派生分立(存续型分立)的处理规定,如果存续型分立按一般性处理,则“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企业股东因为被分立视同分配而获得的对价,按照取得股息红利处理个人股东因为被分立视同分配而获得的对价,支付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对新设型分立的处理规定,如果分立企业按一般性税务处理,则“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即理解为被分立企业解散,其股东以分得的资产向分立企业再投资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的规则强调了计税基础的税收责任。重组交易中的增加价值在承担税收责任后才具有计税基础的地位企业分立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弥补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16-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企业重组符合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合并和分立――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不低于被收购股权、资产比例的50%,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原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数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特殊性税务处理结果――取得股权支付对价的纳税责任被递延对被收购方取得的收购方对价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免税(部分纳税责任被递延),非股权支付部分应缴纳所得税重组交易各方按上述1至5项规定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17-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归纳】母转子获股权,按母公司长期投资处理(母长投)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归纳】母转子未获股,按母公司减少实收资本处理(母减资)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归纳】子转母未获股,按母公司收回投资或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子减资)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归纳】子转子未获股,划出方冲减所有者权益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10个纳税年度内计入)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重组前后连续12个月内交易――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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