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唐浩天华宇信息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有这公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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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唐浩天华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在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吴建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资产管理;投資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鈈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開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動。)等

北京盛唐浩天华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北京盛唐浩天成立于2011年,于2015年4月25日在

正式挂牌公司代码:205011

2013年11月20日,成立上海分公司

  • 1. .和讯[引用日期]
  • 2.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引用日期]
  • .北京盛唐浩天华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用日期]
  • .北京盛唐浩天华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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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张梅芳女,195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西路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健、胡必磊,律师 被告:,住所地青海省黄南州尖扎县坎布拉尕布村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玉沙路 负责人:,总经理
原告张梅芳与被告、、海南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8年12月12日以其欲与各被告协商解决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照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张梅芳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計456.5元由原告张梅芳负担。

审判长赵越 审判员冯平山 人民陪审员郑圆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周慧慧 书记员熊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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