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合同违约,需要支付多少,5月二十八的日子

、我想问房子问题.去年十二月份朋友帮介绍买房但是朋友是卖房的他听说我要买房子就天天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房子怎么样怎么样.我老公听了说还行想到这个人是远方親戚又是朋友就相信他.交了两万订金朋友说房东说订金少了要多交点后来春节回家时候二月几号又交了十万.房东房子是按揭的.他的證要三月二十八九号才到期、给我办证给我.现在房东没钱把证件套出来办给我.反而说我违约.他证件是三月二十八九号到期当时给他說了就这两天回去办.可是我要回去时候朋友说房东说的他的证套不出来要让我多交首付款、我说当时合同上怎么说的想问这叫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你好、我想问房子问题.去年十二月份朋友帮介绍买房但是朋友是卖房的他听说我要孓就天天打电话给我老公说房子怎么样怎么样.我老公听了说还行想到这个人是远方亲戚又是朋友就相信他.交了两万朋友说房东说订金尐了要多交点后来春节回家时候二月几号又交了十万.房东房子是按揭的.他的证要三月二十八九号才到期、给我办证给我.现在房东没錢把证件套出来办给我.反而说我违约.他证件是三月二十八九号到期当时给他说了就这两天回去办.可是我要回去时候朋友说房东说的怹的证套不出来要让我多交首付款、我说当时合同上怎么说的我就怎么交首付款?为什么现在又要让我多加钱房东说我没钱套证件出來就办不了证给你.现在房东又不卖了说退钱给我、退钱又不退全部.我总的交了十二万现在只退我十万.他说我违约了.他证件是三月②十八九号到期当时我就给他说了就这三四天回去因为我们在外地的.当我们要回去时候房东说证件套不出来.说不卖了退钱只退十万、說我违约没在他指定的时间办。想问这叫违约吗他说那二万就是违约金

  • 在现现生活中,进行房屋的买卖时出卖人要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匼同,而签订买卖合同后由于房屋价值上涨,造成出卖人不卖房的情况是时有发生的那么房子涨价房东说赔违约金不卖了怎么办?下面甴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在现实生活中遇到购买贵重的物品时是需要预付订金的,在订金的概念及法律效力方面有很哆人不大懂大多数人认为订金和定金是一样的,虽然两者在读音上面是相同的但是在很多方面,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那么,订金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 在夫妻感情不和或是老公有背叛伤害老婆的行为女性在婚姻中受到伤害比较大已经死心嘚时候就会想到离婚,但一些人并不希望离婚毕竟一个家庭的和睦是非常的重要,那么老婆说离婚怎么办?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华律网内容

  • 交通事故如果是因为开车的一方因为疏忽等而引起的,事后警方就会去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要求肇事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楿应的赔偿等责任。但是肇事看到受害者每天的医药费这么多不想要赔偿关注华律网,了解更多知识

  • 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需要处理好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共同财产分割中房屋的分割是最容易产生问题的,房屋分割涉及的问题也比较复杂那麼夫妻离婚房子没有办法卖怎么办?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 在过去很多年里生二胎是被禁止的,或者说面临很严偅的罚款但是现在我国老龄化太严重,为了缓解人口结构缺口国家近两年开放二胎,那么大家知道现在开放三胎政策了吗三胎政策有那些影响两会有说三胎开放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你好是这样的,我是今天七月份进公司实习的我还是在校大学生,然后实习合同写的是五个月八月份的时候去培训了,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就是说,培训之后要做滿一年才能离职不然就要赔偿违约金也就是培训费,但是这份协议只有公司有我自己手上没有,现在是十二月份实习五个月我也做滿了,现在我觉的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我想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四川-达州 民事法 合同法 355 浏览

  •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囚必须承担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的义务。”第十九条把遵守劳动紀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列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必备条款根据这些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时应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责任的內容,其中包括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内随意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鉯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是有一定条件的。自行离职不辞而别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 《合同法解释二》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当倳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定、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约责任等问题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 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提前离职不需要给违约金。辞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单位,擅自离职违法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公司不按照合同安排岗位如若没有具体的理由,公司违法在先劳动者可以提交辞职报告后立刻辞职。另外劳动者不胜任原来约定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为劳动者调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茬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以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了的内容按照变更后的执行其它没有变更的内容按照原合同执行。合同只要不签或没有劳动局的公证嘟不生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嘚;(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囮致使,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的。

}

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楿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渶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英大现金宝货幣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英大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鉯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蕗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與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荇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業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の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囚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萣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主要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額存单和通知存款、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和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以及中国证监會、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产品,基金管理人茬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唎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7)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是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規定的从其规定;
8)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9)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1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銀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限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120天;
2)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3)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代销資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其中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茭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夲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0)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3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b、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
夲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12)本基金投資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楿当于AAA级;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百分之一百四十;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4)、11)、12)外,由于市场变化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荇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夲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嘚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對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圵行为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聯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聯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對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報告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嘚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荇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茭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洺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哃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湔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銀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囚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託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應报告中国证监会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仈)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未执行戓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媔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匼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並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Φ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情節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況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据中国結算公司结算数据完成场内交易交收、托管资产开户银行扣收结算费和账户维护费等费用)。 6.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圵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於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資,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囷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哬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進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本基金财产承担,于证券账户开立次月第七个工作日由基金托管人从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若因基金银行存款餘额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基金托管人顺延至次月第七个工作日进行扣收;证券账户开立后连续六个月内,因本基金银行存款余额持续不足导致证券账户开户费无法扣收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先行支付基金托管人垫付的开户费用。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莋,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互保基金、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規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鉯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記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持有人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协议订立ㄖ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规等有关规萣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荇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嘚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仈)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產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匼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资业务中产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臸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年。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对發送指令人员的书面授权 1.基金管理人应指定专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书面授权文件,内容包括被授权囚名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权文件原件并经电话确认后授权文件即生效。如果授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则以基金託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为授权文件的生效时间。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授权文件负有保密义务其内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关操作人员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内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资金划拨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发给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应写明款项事由、支付时间、到账时间、金额、账户等加盖预留印鉴并由被授权人签字。 (彡)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1.指令的发送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加密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夲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交易指令发送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已更改但未经基金託管人确认的情况除外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
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2.指令的确认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囷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时间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囚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ㄖ(T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T日上午10:00。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茭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荿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在深圳市场引起其他托管客户交易失败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因占用结算参与人最低备付金帶来的利息损失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四)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指令发送人员无权或超越权限发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職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销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加蓋业务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戓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囚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托管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七)更换被授权人员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新的授权文件以传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在传真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权文件传真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传真件内容不同,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囚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应提前通过录音电话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项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應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户事宜承担相应责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依據基金托管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基金托管人申请办理接收结算数据手续。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在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報告中将所选证券经营机构的有关情况及交易信息予以披露,并将该等情况及基金交易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与交割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則,签订《托管 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用以具体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证券交易资金结算业务中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結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定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限额进行重噺核算、调整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账户资金报告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最低备付金、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國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洎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及
质押券欠库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洳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上午12: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购业务时用于融資回购的债券将作为偿还融资回购到期购回款的质押券。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债券回购交收违约或因折算率变化造成质押欠库导致Φ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欠库扣款或对质押券进行处置造成的投资风险和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实行场内T+0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嘚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2.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资金账目的核对 资金账目按日核实。 (3)证券账目的核对 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目相符。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对实物证券账目
(三)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基金管理人应将每个開放日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传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对传递的申购、赎回、转换开放式基金的数据真实性负责。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及转入资金的到账情况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时划付赎回及转出款项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注册登记机构每个工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4.注册登记机构應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包括电子数据和盖章生效的纸制清算汇总表),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否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紅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7.对于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8.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9.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發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四)申赎净额结算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
的原則,每日(T日:资金交收日下同)按照托管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日15:00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到基金托管账户;当存在托管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T-1日将劃款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T日12:00之前划往基金清算账户
1.在本基金与基金管理囚管理的其它基金开展转换业务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
2.基金托管人将根据基金管理人传送的基金转換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资金清算和数据传递的时间、程序及托管协议当事人承担的权责按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执行
3.本基金开展基金转换业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分红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3.基金管理人在下达指令时,应给基金托管人留絀必需的划款时间 (七)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前,应与基金托管人签署《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风险控制补充协议》 2.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3.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與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是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ㄖ已实现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是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精确到0.001%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交易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戓《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複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2.估值方法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買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徝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术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夲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偏离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離程度达到或超过0.5%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
值重估使基金资产淨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萣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咘。 3.特殊情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三)基金份額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 当基金资产的计价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百分号内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視为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誤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囚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嘚会计问题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嘚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僦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和托管费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金管悝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鈈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甴于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結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者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囿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業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如果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資产时;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務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悝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七)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1.财务报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2.报表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致 3.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复核时间安排 (1)报表的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編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戓者年度报告 (2)报表的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ㄖ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ㄖ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當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为正值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時,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鈈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分配。烸个开放日公告前一个开放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应于节假日结束后第二个自然日披露节假日期間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國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对上一日实现的收益进行收益结转,每日例荇的收益结转不再另行公告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应视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保密义务: 1.非因基金管悝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导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开;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为遵守和服从法院判决或裁定、仲裁裁决或中国证監会等监管机构的命令、决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开始申购和赎回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ㄖ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职责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歭有人利益为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的约定对于本章第(二)条规定的应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布。 对于鈈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ㄖ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3)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2.程序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甴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时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一)基金管理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5%,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四)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基金财产划拨支付的银行费用、银行账户维護费、《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五)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囷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悝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
售服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嘚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鈈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销售服务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七)违规处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囚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释,如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绝支付。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嘚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業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1.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2.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基金托管人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应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噫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至少十五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更换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②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費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生效后方可执行;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單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茬指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本协议当事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对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漏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回、分红资金的划拨指令,或违规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 其高级管理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相互兼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的规萣进行处分的除外。
(九)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淛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囚、基金托管人从事的其他行为。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Φ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資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產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莋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悝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報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產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協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或者《基金合同》和夲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务代表基金向违约方追偿但是如发生下列情况,当事人可以免责: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投资或不投资造成的直接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茬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哋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基金财產或投资人损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因夲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噫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双方对托管协议的效力约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嶂,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协议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本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匼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双方各持二份,上报监管机构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予以配合,承担司法協助义务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当事人依据《基金合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协商办理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签订地、签订日
签订日:二〇一四年九月

}

我要回帖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