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的年金保险)好不好

PICC/人保寿:鑫盈人生(年金险)_保险经纪人王建平_新浪博客
PICC/人保寿:鑫盈人生(年金险)
PICC/人保寿:鑫盈人生(年金险)
&9月底之前由于国家保监会134号文的影响,各家公司主险附加万能账户的模式已经成为了过去式,经过大规模的停售很多公司也是收获颇多。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寿险”)作为老牌的寿险公司之一率先推出了新型年检保险。
&改革之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年金产品均为;**人寿***年金保险+附加***款终身寿险(万能型)产品形态为一主一副。
&改革之后为双主险例如;人保寿(鑫盈人生);《人保寿险鑫盈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人保寿险品质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举例:30岁男性、年交10万、10年交具体利益如下图:
总结:已上图为例,30岁男性、年交10万、交10年
年金一:第5个保单对应日领取保险费20%已交保费(10万)
年金二:第6年度开始返还保额的30%(基本保额为39870的30%为11961元)至终身。
祝寿金:60岁开始领取祝寿金,保额的30%(11961元至终身)。
红利金:每年根据产品的实际经营状况分配,因为是新产品目前预定4.5%。
身故金:已交保费或当年现金价值。
其他费用:
万能账户保底3%,预定实际结算5%,万能账户进入收取1%手续费。
万能账户额外追加3%手续费(没有上限),每年第一笔免费,第2笔开始20元手续费。
支取费用:保单年度1-5年分别为5%、4%、3%、2%、1%。
1、分红4.5%为预计,也可以是0。
2、万能账户保底3%,预定实际结算5%,万能账户进入收取1%手续费。
万能账户额外追加3%手续费(没有上限),每年第一笔免费,第2笔开始20元手续费。
3、支取费用:保单年度1-5年分别为5%、4%、3%、2%、1%。
4、改革之后相比之前灵活度差了一些,账户支取费用也多了一些。
5、保险是特殊商品一定要了解清楚,最好找专业人士咨询和对比在购买,如有其它细节问题可找我咨询和沟通。
王建平保险经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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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公司约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被注销,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选择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给付养老年金。被保险人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性领取。本公司按照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一次性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按年(或月)分期领取。根据被保险人选择的年金类型,本公司将该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按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当时本公司使用的养老年金转换标准,转换为按年(或月)领取的养老年金。
(3)部分分期领取。被保险人可将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的个人账户账户价值的一部分按年(或月)分期领取(见上 2),剩余部分在被保险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
(4)按年或按月分次领取。本公司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价值转入本公司为其建立的分次领取账户。被保险人从分次领取账户中按与本公司约定的养老年金领取金额按年或按月分次领取,但不超过领取当时的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全部领完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全部领完前身故的,本公司按身故时分次领取账户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注销分次领取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在养老年金领取之前,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或变更领取方式;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后,不允许变更领取方式。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离职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养老年金领取起始日前离职,本公司按其个人账户中“个人交费”部分和“单位交费”已归属该被保险人部分(由投保人决定归属比例)当时的账户价值给付离职保险金,个人账户中“单位交费”部分未归属被保险人的账户价值转入公共账户或投保人指定的其他被保险人个人账户“单位交费”部分,同时注销该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投保人于签收本合同后 10 日内可要求撤销本合同。若投保人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的保险合同。自投保人书面申请撤销本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撤销,本公司自本合同生效日起即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撤销后 30 日内,本公司无息退还已交保险费。
法律免责声明:本网站并非中国人保寿险的官方网站。中国人保寿险对本网站所载内容是否恰当、是否适宜销售不做任何担保。关于使用本网站所载资料时在资料的准确性、精确性和可靠性方面所引发的任何后果,中国人保寿险不做任何担保,亦不做任何陈述。本网站不应被视为在任何国家向任何人销售产品的要约或请求。中国人保寿险不承担由本网站所引起的任何责任和损失。本网站上的相关产品信息以中国人保寿险官方网站http://www.picclife.com/上的介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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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半年交,趸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于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我们按您已交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0%给付年金。
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未满54周岁,则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龄已满54周岁,则自第六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我们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祝寿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您已交的本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保险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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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每生存满 3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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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本 合 同 有 效 期 内 , 我 们 承 担 如 下 保 险 责 任 :
自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在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所交保险费的1%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因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导 致 被 保 险 人 身 故 的 , 我 们 不 承 担 给 付 保 险 金 的 责 任 :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 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0年和20年两种。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范围投保人&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我们投保本保险。
凡符合我们规定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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