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企业名单多家企业因何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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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问责多名干部 7家单位负责人被市纪委集体约谈
作者:孙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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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6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
  海口市问责多名干部
  此外,因未按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7家单位负责人被市纪委集体约谈
  海南日报海口9月12日讯(记者孙婧)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受理群众举报件工作结束,但我省对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反馈,以及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责任追究没有松懈。记者今天获悉,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就6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开展追责。此外,海口市7家单位因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导致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被动,负责人被海口市纪委集体约谈。
  对群众举报的“海口市美兰区金水门3家海鲜酒楼偷排污水、占用河道经营”的问题,经查,海口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局、美兰区人民政府、美兰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在1998年至2017年间对3家海鲜酒楼经营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这3家酒楼长期违规占用河道、违规排污,且存在妨碍防洪泄洪的安全隐患。今年8月,海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李茂、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洪一江、市三防办原办公室主任陈辉被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曾晖、副局长何启渊、法制科科长陈明东,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薛根雄、副支队长陈海龙,市三防办指挥部原办公室副主任曾维英,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区环保局原局长秦立双、副局长叶海京、审批办主任吴夏思,区三防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清安,新埠街道司法所所长肖宇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关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等多家企业非法运营”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及其邻近13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非法持续经营近两年,造成噪声、粉尘、废水污染。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翁秋雪、副局长李柏董,区环境监管网格员王修孟被责令书面检查;区环保局局长王德进、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卢业民、永兴镇副镇长吴涛、区城管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高弟,因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被立案审查。
  群众举报的“海口市龙华区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粉尘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龙华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9月6日,龙华区城西镇副镇长林少群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天福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科长黄照辉被行政记过处分。
  在“海口市秀英区永烈山石材加工场毁林采矿”的问题上,经查,秀英区石山镇政府对永烈山林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巡查制止不力,秀英区农林局、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永烈山石材加工厂毁林非法采矿行为打击不力,造成毁林面积达61.8亩。8月28日,石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达、石山镇林业站站长吴清发、秀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晓华、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矿产中队尤文彪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石山镇原分管副镇长王程、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大江、石山镇委委员韦世杰被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的“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辖区内非法采石”问题,经查,美兰区大致坡镇、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以及所属村委会,对私人非法采石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崇德村、咸来村私人非法采石总面积266.25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对此,大致坡镇副镇长郭贻跃、杨于森、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队长徐清运等3人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大致坡镇崇德村党支部书记曾传静、咸来村党支部书记吴坤平、咸来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学智等3人被立案审查。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海口琼山建筑材料厂生活区污染南渡江周边环境”的问题后,涉事材料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8月24日,该材料厂党委被“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另外,还有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建集团等7家单位,因未按照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直接导致海口市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汇报时间延后,影响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进程,被点名通报批评。8月25日,海口市纪委对以上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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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海口9月12日讯(记者周晓梦)截至12日,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62件群众举报件中,经调查处理,已依法办结37件,正在办理25件。
  经核实,在实际办理的62件群众举报件中,情况属实30件、部分属实24件;情况不属实8件,按办结统计。
  此外,《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批)》全文内容可在海南省政府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海南日报客户端等网站上查看,或扫描二维码获悉。
责任编辑: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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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海口铁腕重拳整治美舍河排污 多家企业因环评手续不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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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海南生态就依法依规罚他个倾家荡产。”当海口众志成城,为美舍河治理背水一战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轻易触发众怒,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亦为海口重罚排污撑腰鼓劲。
&谁破坏海南生态就依法依规罚他个倾家荡产。&当海口众志成城,为美舍河治理背水一战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轻易触发众怒,海南省委书记罗保铭亦为海口重罚排污撑腰鼓劲。 2017年以来,海口环保部门加大对美舍河流域范围的项目摸底排查,多个影响美舍河水环境安全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均被予以重罚。 偷排废水被顶格罚50万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海南分公司办公室主任袁某从未想过,当初一时的侥幸,如今却让自己吃上了&行政拘留5天&的恶果。&没想到事情会变得这么严重,还触犯到法律,我很后悔。&这是袁某如今心底里最深的感触。 3月7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和龙华区生态环保局在联合执法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山高南路的中海锦城项目私设暗管,软管的一端连接生活污水废水,而另一端直接排进了美舍河。 &触目惊心。&回忆起当时的场景,龙华区环保宣传教育与信息中心副主任黄照辉依旧印象深刻,汹涌的废水源源不断地冲向美舍河,也将污染无情地带给了河流。 中海锦城项目承建单位为中建二局海南分公司,龙华区环保部门依法对该公司行政处罚5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该项目的两名工作人员袁某、秦某,也被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3月27日,记者再次走访现场,项目生活污水正被当场抽走,污染行为得到控制。 多家企业因环评手续不全被罚 除了对房地产建设项目严管严控,海口环保部门也对美舍河整治范围内的餐饮业、烧烤园、汽车修理厂、洗车场等建设项目进行逐一排查。 五湖土窑山庄是位于沙坡水库附近的一家餐饮店。不久前,龙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有3个基准炉灶未登记备案,擅自投入经营使用。该区环保局责令其一个月内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并处以2万元人民币罚款。 因此类原因同受处罚的,还有海口龙华雨林谷土窑山庄、海口龙华清水居餐饮店、阿发汽车服务中心、海口琼山富龙源饭店、海口琼山胡庄五香羊店等。 位于城南路的海南综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为了员工餐饮方便,在公司空旷区域内私自建起厨房项目。&我们在巡查时发现,他们的厨余和废水都会排入一个储存池,但是如何排放这些废物废水,我们无法查证。& 琼山区生态环境监察局环境执法人员解庆强告诉记者,因无法得知排水去向,执法部门只好对其&厨房项目并未依法进行备案&立案调查,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处以2万元罚款。&这家企业整改非常迅速。&3月25日上午,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公司已自行花费数万元购置三级隔油池优化排污。 &目前我们采取&抽走&的方式进行排污,我们也联系了水务部门进行排污监测,等拿到排污许可证,就能接入市政管网进行排污。&海南综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陈其华告诉记者。 逐一排查整治美舍河周边 在美舍河流经的琼山区流域,一样存在着众多污染源排放问题。地处海口城乡结合部的丁村区域,由于刚刚起步发展,市政管网并不完善,不少地方连基本的排污管道都有所欠缺,加上百姓并不理解,这里的截污管理并不容易。 &我们采取的措施是一家家摸底排查。查到一家,处罚一家。&解庆强透露,今年以来,该区环保执法部门抽调了三分之二的力量全力整治美舍河周边污染问题,截至目前已累计罚款10家,金额共计36万元。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海口市、区环保部分通过日常排查、夜间不定点巡查等方式,共排查美舍河周边建设项目180多个,立案处罚32宗,责令整改76宗,罚款170万元。 &罚不是执法的最佳途径,也不是执法的最终目的。&海口市生态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切的处罚,都是为了督促人们遵守法律法规,为了城市更完善的管理。&对于美舍河周边污染问题,我们将继续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坚持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于恶意偷排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绝不姑息,将采取顶格处罚、停产关闭、查封扣押、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重管重罚。& 扫二维码用手机上凤凰看海南新闻更快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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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公布2月至3月环境违法案件 14家企业被曝光(表)
&&& 原标题:海口公布2月至3月环境违法案件 &&& 14家企业被曝光 &&& 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公布了&月份环境违法案件公示表&,海口全市共有16家企业出现环境违法行为。其中,14家企业因违反&三同时&制度被曝光。 &&& 据了解,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即:&三同时&规定)在本次公示的名单里,16家涉及环境违法的企业中,有14家是因违法&三同时&规定而上榜。其中,海南省妇幼保健院、海南金椰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海南龙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因违反&三同时&,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则因未批先建而上榜。 &&& 在本次公布的违法案件名单中,秀英区所占比例最高,共有6家企业上榜。龙华区5家企业出现违法行为,剩余两家同在美兰区的企业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因也均为&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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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问责多名干部&7家单位负责人被集体约谈
日08:18&&来源: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在海南受理群众举报件工作结束,但海南省对群众举报件的整改反馈,以及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责任追究没有松懈。记者昨天获悉,海口市纪检监察部门日前就6个群众举报件涉及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典型问题开展追责。此外,海口市7家单位因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导致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被动,负责人被海口市纪委集体约谈。
对群众举报的“海口市美兰区金水门3家海鲜酒楼偷排污水、占用河道经营”的问题,经查,海口市水务局、市水政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局、美兰区人民政府、美兰区环保局等相关单位及部门,在1998年至2017年间对3家海鲜酒楼经营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到位,导致这3家酒楼长期违规占用河道、违规排污,且存在妨碍防洪泄洪的安全隐患。今年8月,海口市水务局副调研员李茂、市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洪一江、市三防办原办公室主任陈辉被责令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市环境监察局局长曾晖、副局长何启渊、法制科科长陈明东,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薛根雄、副支队长陈海龙,市三防办指挥部原办公室副主任曾维英,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区环保局原局长秦立双、副局长叶海京、审批办主任吴夏思,区三防办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徐清安,新埠街道司法所所长肖宇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关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等多家企业非法运营”的问题,经查,2015年至2017年,秀英区海旺石材加工厂及其邻近13家企业,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非法持续经营近两年,造成噪声、粉尘、废水污染。在监管、执法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对此,负有监管职责的秀英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翁秋雪、副局长李柏董,区环境监管网格员王修孟被责令书面检查;区环保局局长王德进、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大队长卢业民、永兴镇副镇长吴涛、区城管执法大队原中队长高弟,因在监督执法工作中收受他人现金,被立案审查。
群众举报的“海口市龙华区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粉尘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因龙华区环境监察部门和属地管理的城西镇政府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处理该企业的环境污染行为,导致金盛达商城偷排污水和无组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9月6日,龙华区城西镇副镇长林少群被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局长王天福被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龙华区环境监察局监察二科科长黄照辉被行政记过处分。
在“海口市秀英区永烈山石材加工场毁林采矿”的问题上,经查,秀英区石山镇政府对永烈山林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巡查制止不力,秀英区农林局、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永烈山石材加工厂毁林非法采矿行为打击不力,造成毁林面积达61.8亩。8月28日,石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达、石山镇林业站站长吴清发、秀英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晓华、秀英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矿产中队尤文彪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石山镇原分管副镇长王程、石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陈大江、石山镇委委员韦世杰被诫勉谈话。
对群众反映的“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辖区内非法采石”问题,经查,美兰区大致坡镇、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以及所属村委会,对私人非法采石行为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崇德村、咸来村私人非法采石总面积266.25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对此,大致坡镇副镇长郭贻跃、杨于森、区国土资源执法大队队长徐清运等3人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大致坡镇崇德村党支部书记曾传静、咸来村党支部书记吴坤平、咸来村党支部原书记冯学智等3人被立案审查。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举报“海口琼山建筑材料厂生活区污染南渡江周边环境”的问题后,涉事材料厂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问题进行整改。8月24日,该材料厂党委被“责令书面检查”问责。
另外,还有海口市美兰区政府、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交警支队、市城建集团等7家单位,因未按照市环保督察协调联络组规定时限上报督察材料,直接导致海口市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汇报时间延后,影响了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进程,被点名通报批评。8月25日,海口市纪委对以上7家单位主要负责人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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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
第二十三批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7件
截至12日,在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海南省移交的第二十三批62件群众举报件中,经调查处理,已依法办结37件,正在办理25件。
经核实,在实际办理的62件群众举报件中,情况属实30件、部分属实24件;情况不属实8件,按办结统计。
此外,《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3批)》全文内容可在海南省政府网站、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海南日报客户端等网站上查看,或扫描二维码获悉。
(责编:邢丹丹、蒋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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