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情况说明后,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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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怎么办,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
咨询者:fz17301&|&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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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们公司有个员工前两天向我递交了辞职申请书,我想问一下律师,员工主动辞职的这种情况,公司还要向他支付经济补偿金吗?单位支付赔偿金的情况有哪些呢?
蒋秀丽律师解答: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以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以及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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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职工杨某以单位拖欠其工资及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却以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近日,杨某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杨某于1998年10月到济南某印务公司从事技术改造工作,双方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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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职工单位支付的个人经济补偿金,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补偿金”科目。
其他答案(共4个回答)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如果补偿额超过一年支付的辞退计划,应选择恰当的折现率,以折现后的金额计管理费用,折现后的金额与实际应支付的辞退福利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管理费用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支付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支付给职工的辞退费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与他相关支出。具体核算的内容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包括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赡养人的福利);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以购买商业保险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
  九、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1. 实际支付时(支付标准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倍部分,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金-应缴个人所得税
2.分配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车间职工的离职补偿金,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补偿金 2000
贷:现金 2000
19:34 补充问题
我们单位是生产加工型企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相关规定,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为辞退福利。若你公司使用新会计准则的,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计提并支付。计提时,借:管...
不是的。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五险应全...
根据新《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
合同不到期,如果公司没有任何法定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具体按你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答: 还可以讨价还价,看来是不合理的。但你为了提出档案和人事关系又必须交,现在就尽可能的和他们讨价还价少交一点吧。
答: 《企业理财》 俞乔
《财务报表分析技术》 马军生等
《权益证券定价方法》 李鑫等
《金融衍生产品》 邬瑜骏等
答: 在保证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先存入一定的应急资金,再根据承受风险的能力选择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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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还要给经济补偿?你肯定不知道!
姓名:贾一凡
出生日期:日
户籍:浙江省杭州市
毕业学校:上海师范大学
星座:金牛座
兴趣:阅读、体育运动、旅游
最喜欢的颜色:橙色
最喜欢的食物:饺子
最大的愿望:环游世界
最尴尬的事:爬峨眉山的时候,被猴子强了钱包。
工作上最成功的事:曾经把一名逼走4任人力资源总监的闹事员工给顺利辞退了。
座右铭:与人斗,其乐无穷。
工作履历:
1、上海AB技术有限公司,人事助理。
2、上海BC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人事专员。
3、CD国际贸易进出口公司(上海)分公司,招聘经理。
4、上海DE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5、EF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6、FG(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人力资源总监——现任职务。
公司总裁——武迪一
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裁——钱念富
人力资源经理——任佑明
招聘主管——刘仁财
薪酬主管——徐嘉欣
薪酬社保专员——小王
绩效主管——姚蔻芬
培训主管——贾游霑
员工关系主管——俞仁窦
员工关系专员——小李
辞职也可能会有经济补偿金
文/ 劳达研发咨询中心
8月2日,晴。
中午,去食堂吃午饭时,研发部的于凯文经理远远看见了我,就端着饭坐到了我边上。
我好奇地玩笑道:“今天什么风啊,把于大经理给吹到我边上来了。能跟于大经理共进午餐,真是三生有幸啊。”
于经理看着我,楞了一下,道:“没想到贾总还这么爱开玩笑啊,我一直以为你很严肃呢!有点事想问你,头疼一上午了。怎么样,不会赶我去找任经理吧?”
我好奇地问道:“我很严肃吗?”
于经理想了想,道:“不知道,感觉,感觉。这不是难得在非工作时间见着你嘛,有种神秘感,神秘感带来的总是严肃之类的感觉,对吧?”
我笑了笑,说道:“好吧。那你说说吧,有什么事头疼了?”
“我们部门有个员工,最近跟我闹离职。本来干得好好的,也不知道他哪根筋抽着了,想要辞职走人。你辞职走就走呗,他居然跟我提出来,说他有个朋友,从公司辞职的时候,是要了一笔钱走人的,言下之意,我们也得给他一笔钱。你说,这员工辞职还有公司要给钱的道理?我当时就拒绝了他,可是他却言辞凿凿,说他朋友的公司比咱们小都知道依法给钱,为什么我们这么大的公司就不给?我也不太清楚法律到底怎么规定的,所以就没搭理他。可是我上午就在那儿想啊,如果员工辞职,公司还得赔钱,这事怎么看怎么不公平呢?”于经理愤愤不平地把事情说了出来。
我听了以后,皱了皱眉头,回答道:“员工辞职,公司赔钱,这种情况还真有可能发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违法在先的情况下,员工辞职的话,是有可能公司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前提肯定是公司违法在先。你那个员工朋友,前单位肯定是有什么做的不合法的,否则公司不可能给员工赔钱的。”
于经理恍然道:“我说呢,原来是这么回事。可是,我们公司又没违法,我干嘛要给他赔钱呢?”
我回答道:“是啊,你就这么回答他嘛!他主张公司要给他赔钱,那让他拿出法律依据嘛,而不是别的公司、别的人怎样怎样,不同的公司不同的人,可能会碰到不同的情况的,所以不能一概而论的。”
于经理又问道:“那哪些违法情况下,员工辞职,我们公司需要赔钱呢?”
我答道:“这情况可就多了,最常见的就是无故克扣、拖欠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保和规章制度违法,侵犯劳动者权益。这三种情况是目前最常见的,也是企业管理中最容易出现的情况。其他还包括劳动合同无效、不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暴力强制劳动等等。我们公司特别注意这些,所以你们部门那个员工应该是不懂,纯粹瞎胡闹。”
于经理点点头道:“可不是嘛!我也这么觉得的。那我回头跟他说说,看他怎么说。不过,我有点担心,他如果看到拿不到钱,就给我找事,消极怠工,跟我顶牛,等等。你说,要是这样,我该怎么办呢?”
我回答道:“你就正常安排工作,该咋咋滴。消极怠工嘛,你保留证据以后给处分;跟你顶牛嘛,合理的,你就听,不合理的,你就反驳,无理取闹的,直接给处分。你记住一点,就是现在不是你要开掉他,是他自己想要走。既然如此,你就等他的辞职通知,他一天不给你辞职通知,他就是你的下属,你就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他、要求他。另外,你还要坚持一个原则,就是不要急,心态放平,看他怎么演戏!”
于经理点了点头,一脸沉思。
“好好沟通一下,他应该能理解的。”我说道。
下午,我正看文件呢,又接到了于经理的电话。
“贾总,打扰了,这事中午问过你的,所以我还是直接问你了。你现在有空吗?”
“可以,你说。”
“我跟那员工聊过了,他应该就是想蒙我一下的,所以跟他说了以后,他也没说啥。只是又提出了一点要求。”
“什么要求?”
“他说,如果是他自己辞职,他就领不到失业金。所以,希望公司能够在给他开离职证明的时候,注明是‘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他好去领失业金。我说,这东西我不了解的,我得问问人事部门。你说,这个我们可以答应他吗?”
“这个要求我们公司是不可能答应的。他是自己辞职的,我们给他开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离职证明,这就等于我们跟他一起合谋骗取国家的失业金了。这种事情,要是美国总部查到了,咱们都得吃不了兜着走。”
“这么严重啊?”
“这还是轻的。真正麻烦的是,如果我们给他开了这样的离职证明,回过头来,他拿着这个离职证明去告咱们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咱们到时候可就麻烦了。虽然有他的辞职信可以证明他是辞职,但是这个提供虚假离职证明的事情就一下子坐实了。所以,这个证明,肯定不会给他开的。是辞职,就是辞职,不存在开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可能性的,你态度要坚决一点,不要给他任何的幻想。”
“就一点可能都没有吗?我真怕我们这么坚决了,这家伙不走了,我就头大了。”
“他走不走,跟这个肯定没有直接关系的。这人应该就是想借机多要点钱。就算他会这么干,中午我不是已经教你怎么应对了吗?难不成,在你手下干活,你还没办法让他好好干活?”
“嘿嘿,好吧,我明白了。”
挂下于经理的电话,我感慨良多,现在的风气怎么就变成这样了呢?
劳达laboroot专家提醒
1、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在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在先的情况下,即使是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需要向员工支付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员工如果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用人单位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上的离职理由不能随便写,理由不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麻烦。违法解除和合谋骗保,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讲,都是比较大的两个麻烦,这本身是可以避免的,因此,一般不建议公司任意按照员工要求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公司同意员工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_百度知道
公司同意员工辞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某是某单位职工,后张某无奈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公司批准离职,不予支付。后张某起诉到法院,要么调离原来职位,做一些非专业工作:本案涉及对员工离职的定性问题,即:张某是主动离职还是被迫离职?对于该情况,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员工是被迫离职,则张某很难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笔者最近接触到的部分劳动者,就是典型的逼退,要么有位有底薪无实际工作内容,因直接领导更换,并提交了公司要求他主动递交辞职报告的证据。问:此情况下,工龄是五年,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并认为是员工要求离职的,该领导采取种种方式逼着张某离职,公司是否应该制服员工经济补偿金。 本案公司本意是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又不愿意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张某离职的责任在公司,离职后结算工资的时候,张某主张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公司拒绝支付,可以节约企业的用工成本。此时员工要维护合法权益之有多多保存证据? 解答,用人单位可以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使事实澄清,被晾在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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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我们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各种劳动法律法规中,洋洋洒洒讲了n多解除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不仅语言表述复杂,而且也比较分散,故在此总结一下,以给大家参考。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单位。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8.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 9.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10.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就是加班费)。 11.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工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 5.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6.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要裁员的。 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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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jianfu01”的困惑: 我公司有一员工使用假的学历证书,在入职4个月后被公司查出,公司出具了书面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现这名员工以公司在其入职时未查出其证书系作假,表示公司既然在其入职时已经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表示公司是默认其行为的,要求公司给予他赔偿。请问:公司是否需要给予该员工赔偿? [苗其巍律师答复:] 这个员工的说法纯属狡辩,你们不必纵容他这样不诚信的行为。 我国的劳动法在制订的过程中考虑到,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占据一定强势,因此条款适当向劳动者作了倾斜性保护。但这并不代表用人单位的正当权利也会被侵蚀。诚信是劳动合同建立的一大原则。无论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的相互了解还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履行过程,用工双方都必须做到诚信。 为了避免出现不诚信的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员工使用伪造的学历证书,谎称自己具有一定的学历,这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在误以为该员工确实具备该学历的认识下,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劳动合同无效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确实以欺诈手段使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可以发现,因为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现在这个员工对于劳动合同无效有不同看法,认为劳动合同签订就是默认其伪造的证书,这当然是无稽之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所以,他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有争议,完全可以去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来做确认。现在这样盯着你们单位索要赔偿,很可能是其抱着想多骗一点是一点的心态和你们纠缠而已。(完)
&&日月英雄cm
上海市人保局在国庆长假前发布提醒:除非符合法定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上海市人保局发布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更不能以此辞退员工。(完)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日发布的《人力资源蓝皮书》指出,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也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16年7月,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620元,位列全国之首;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和新疆,均为15.2元。 蓝皮书指出,劳动收入是衡量就业质量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中国各级政府着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作为合理调整工资收入分配关系的政策着力点,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较快增长。 我国建立最低工资制度较晚。1993年11月原劳动部制定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4年《劳动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日,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正式颁布,日起施行。此后,中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正式颁布并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近年来,各地政府部门也多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全国有24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6年有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0.2%。有23个省份发布了2016年工资指导线,基准线提高幅度多在14%以上。 截至2016年7月,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先后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620元,位列全国之首;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北京和新疆,均为15.2元。2016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6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完)
&&阿锋1978613
网友“Django”的困惑: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和签的岗位合同内容不符,我曾好几次提出向领导要求安排我岗位合同里的工作,但是领导以岗位人数足够为由拒绝安排。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我辞职的话可以要求补偿金吗? [苗其巍律师答复:] 员工辞职,反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的,有以下这些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你的工作内容与签订的岗位不符合,属于合同的变更,不属于上述情形,要求补偿金没有一句。但是合同的变更,应该要得到双方的同意。你对此变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单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单位仍然不听你的意见,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完)
&&天天太难不
网友“小瑞Vision”的困惑: 我十月份刚刚跳槽到新公司,最近才想起来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没给我,说是怕被我弄丢了。发了工资后,我发现没有工资条去讨要,公司说是从来就不发工资条,不能因为我一个人就破例,我要电子版截图也不给。这可怎么办?因为是新入职,我还不想跟公司弄得太僵。 [苗其巍律师答复:]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你有权要求获得自己那份劳动合同,怕丢不是理由。 《工资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所以给工资单是单位的义务,你可以要求获得。(完)
网友“csking”的困惑: 我和公司签了为期1年的合同,今年9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约,我打算离职就提前了几天通知单位。后来我找到了新工作,因新单位需要原公司出示一份离职证明,但我原来的公司死活不愿意帮我开离职证明,更不同意我离开。拿不到离职证明的话,我能去新单位吗?这会对我今后购买社保、签劳动合同产生影响吗? [苗其巍律师答复:] 《劳动合同法》在制订讨论过程中,立法者明确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所以2016年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样的安排,一方面是因为不少单位招录时需要提供离职证明,以证实应聘者的工作经历。有了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就可以避免劳动者向单位索取时无法可依的囧境。另一方面这种立法模式,也更加鼓励新单位在招录劳动者时核实以往的工作经历,鼓励在用工双方之间建立诚信。 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有什么惩罚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对于公司未开具离职证明的行为,你有两种选择:一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主要是劳动监察部门;二是当未来到新单位报到时因为没有离职证明造成无法报到等后果产生损失时,你可以要求原来的单位给予赔偿。 问题说到这儿其实已经结束了。但是笔者注意到,单位不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并非他们不知道开具离职证明的义务,而是有一股气在那里。所以,当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同时,你也应该关注一下为什么受伤的是自己。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你的离职给他们造成一定的麻烦:一是离职产生人员的空缺,需要递补,这要投入招聘的人力物力,也要投入培训的人力物力;二是你通知的时间过短,只提前了几天通知单位,给单位递补的时间太仓促,难免造成工作上的影响。我想,第一个麻烦单位并不一定介意,而第二个麻烦很可能是单位“气”的来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立法者用法律条款提出,劳动者辞职需要给予单位三十天的准备期。虽然不提前三十辞职,很少有单位向劳动者追究赔偿责任,但作为职场中人,这种职业素养未来需要注意。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做得不对的地方。你的劳动合同在今年9月就已经到期。如果希望继续聘用你,单位应该及时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可能单位在这个问题上有错误认识,以为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就不需要再续约,这是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上存在的重大错误。我不知道你和单位之间就此事是否有所沟通,还是沟通失败,才致使后期离职。无论如何,无合同状态,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 从这个案例上可以看出,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属性非常强的法律关系。双方对于法律的认识不足,就会导致双方矛盾的产生。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环境,不仅仅是一方的责任,而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完)
&&存在主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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