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经济适用房不要买新政策

部队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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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总价监管的实施意见(豫建设标 [2018] 15号),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满足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协会2018年工作,加强沟通与配合,现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安排好今年工作。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年)》要求,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应达到50%。为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省住建厅、省质监局联合发布了湖北省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并于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可谓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不少市民看来,网络安全不仅是个人信息的安全,还涉及到社会及国家的网络安全;不仅是数据安全,还包括电网等基础设施的安全;不仅是网络系统的安全,还包括内容的安全。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全区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工作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全面实施绿色建筑,积极推动科技创新。
&&&&日前,住建部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在不同场合上,阿里巴巴的马云、百度的李彦宏及腾讯的马化腾分别谈过自己对人工智能的看法和观点。这种对话有点儿像金庸小说中的华山论剑。到底是气宗(大数据)还是剑宗(人工智能)更有战略意义?我认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2018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推进造价管理改革为动力,以完善工程计价依据体系为重心,以强化工程造价监管为主线,规范工程的计价行为,提升工程造价公共服务的水平。
&&&&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做好公路工程设计阶段造价对比分析工作的通知(湘交函[号),具体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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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 军队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军队经济适用房相关规定来源:浏览量 ( 5392 )什么是部队经济适用房? 部队经济适用住宅,是指由部队单位安排建造,享用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造行政划拨土地、本地人民政府减免有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建成今后出售给部队人员的住宅。
部队经济适用住宅建造项目,是国家经济适用住宅建造的组成部分,安排施行单位应主动与本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谐,争夺本地人民政府的支撑。
中央军委《进一步深化部队住宅准则改革方案》,请求操控公寓住宅新建规划,发展经济适用住宅。从1999年起,除旅团部队干部住宅建造,公寓区的危房翻建、缺房添建外,别的住宅的新建,原则上按经济适用住宅的政策安排建造。 部队经济适用房怎么出售? 部队建造的经济适用住宅,主要向契合购房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挨近服役最高年限或公寓住宅保证不了的在职干部、高级士宫,工龄满15年的部队职工出售,优先出售给在遥远艰苦区域工作和无房或住宅未达标的部队人员。
在公寓区寓居、确无别的住宅的非编人员,经同意也可采购。征地建造的,为补偿经费不足,答应少量外售,但外售房子的总量不得超越总建筑面积的30%;
使用军用土地建造的,一般不得外售,归于城市规划请求建造的商业网点用房可向本地单位、自己出售,并按有关规则处理土地转让手续。
使用军用土地折款和同意外售的房子所得收益,应当用于抵扣部队购房人员的住宅补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部队经济适用房产权归属问题? 但凡按规则以成本价或市场价采购的部队经济适用住宅,房子一切权归购房者自己所有。
按建造部、总后勤部《关于部队房改售房权属挂号发证有关疑问的告诉》的有关规则,到驻地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处理房子权属摇号,收取《房子所有权证》。
所购住宅可依法进入市场,实施准入准则,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并按国家和本地政府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其他收入归自己所有。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楼盘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7。有用 ( 1 )没用 ( 0 )微信更多上一篇:下一篇:买房卖房装修租房家电建材家居经济适用房相关知识经适房相关知识 15:50:36 | 浏览次数:0 16:45:21 | 浏览次数:0 17:50:55 | 浏览次数:0 16:33:14 | 浏览次数:0 10:13:29 | 浏览次数:0 10:15:04 | 浏览次数:0 15:58:34 | 浏览次数:0 15:00:41 | 浏览次数:0 16:40:51 | 浏览次数:0 15:46:53 | 浏览次数:0 17:22:58 | 浏览次数:0 15:45:26 | 浏览次数:0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经适房相关问题 13:43:25 | 浏览次数:16 10:05:06 | 浏览次数:5 22:01:12 | 浏览次数:22 17:02:21 | 浏览次数:1 20:56:33 | 浏览次数:0 17:04:15 | 浏览次数:6 15:39:01 | 浏览次数:10 08:43:50 | 浏览次数:6 20:39:28 | 浏览次数:7 19:36:40 | 浏览次数:44 11:57:39 | 浏览次数:34 16:09:01 | 浏览次数:33新房二手房租房房价长沙楼市在售楼盘数:86400元/㎡6300元/㎡猜您喜欢一周热点相关百科热门回答67问军报记者 军队住房政策权威解读
67问军报记者 军队住房政策权威解读
  军队住房政策严格地说不包括转业干部等营区内非编人员,但转业干部住在公寓区内不可能飞出去,尤其是北上广深等发达地区。重要的是,营区与军事禁区是保障军队训练和管理的基本环境,更是战胜敌人、保卫自己的秘密不被窥探的根本要求。所以,如何让非在职人员通过保障政策退出公寓区,同时提高公寓区住房质量,是军人住房政策的根本所在。
  公寓区是保障在职干部的战略方向不可捍动,而将退出军队的人员安置出去、安置好,是军队组织建设经济适用房或周转住房的初衷。
  30万裁军的顺利与否,军队的住房安置政策具有重大影响,能否将军转干部安排好成为一项极严肃的政治任务,关乎全军尤其是机关人员的切身利益,住房政策是仅偏向于此次裁军的30万人员,还是搞好系统性综合保障,全军将士和以往未被安置的军转干部期盼着政策的明朗,现就我军正实行的政策与军报记者对“军队住房政策权威解读”中存在的疑问提出,望军报记者能将疑问弄清给予解答,给全军将士和军转一个定心丸。
 第1问:对现居住在公寓区内的其他人员,采取调整、置换、安排购房等办法遂步迁出,目前是怎样做的? 第2问:公寓区内非在职人员已安排住房或购买住房的,应限期腾退现公寓住房。其安排的住房和购买住房均是什么性质的? 第3问:享受国家房改福利的住房且达到面积标准的属于腾退公寓房范围,还是谷俊山制定的文件精神“军转有房必清”? 第4问:自有住房按62号文件规定,是享受了国家与政府福利的。现自有住房是否包含继承、赠予、自购等性质? 第5问:转业干部到地方后的时间,军队并未对转业干部进行住房补贴。此处是否为错误描述了或是当时的政策愿望? 第6问:营区内确无住房的复转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售房区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要经“谁”批准?不批准怎么办? 第7问:营区内确无住房的复转人员,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售房区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不批准怎么办? 第8问:军队房改以前尚无公寓房名称,因此99年以前复转仍住在营区且无其他住房的如何安置与处理? 第9问:已享受入住了军队经适房即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的军队在职人员,依然拿着住房补贴是否应该如数退回? 第10问:军队的住房补贴同地方的住房补贴有何区别?军队住房补贴不退房是否能领出来,不退房领取的军队补贴是什么性质? 第11问:转业后由于未解决住房原因,地方政府给予了住房补贴,现遭到了部队清理何时纠正?现全国范围都将启动或已启动对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补贴,若要清理将预计再增加7万户左右唯一住房的被清对象,是否合理? 第12问:由于政府与军队均未解决政策性住房,转业到地方后,地方政府给予的住房补贴同军队清房中的住房补贴是否一回事? 第13问:转业干部去逝后其家属仍在唯一住房的营区居住,其是否有干部遗属待遇? 第14问:已故军转子女是不是军队干部子女?是否有购军队经适房权利,军队对其唯一住房是否应该清理? 第15问:若已故军转遗属不享受军队规定的遗属待遇,因军队和政府均未按62号文件解决其保障性住房滞留在营区,部队应给其何种住房待遇以及其他待遇? 第16问:军队对其唯一住房的军转遗属是否应该清理其住房? 第17问:已故军转遗属(住在营区内)是否有购买军队经济适房用的权利,如何申请? 第18问:职工、转业干部、转业干部遗属(依然住在营区且是唯一住房)等未领取住房补贴就已去逝的如何处理? 第19问:转业干部去逝后其遗属是否属于购买军队现有住房对象,军队是否有一直让其住在营区的计划? 第20问:售房区的非在职人员经其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的证明……,售房单位的“先清后售”的具体定义是什么? 第21问:售房区的自主择业干部由于无人事、纪检、住房管理部门,是否直接参与军队售房区的购买,还有何手续? 第22问:“经总后勤部批准,也可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经适房”,是“谁”去找总后勤部去批准,是申请人还是被申请单位? 第23问:售房管理单位以转业军人和因历史原因滞留在营区的非在职人员与军队无关,不对其开展售房工作怎么办? 第24问:军队经适房是“只能售给军队人员,还是主要售给军队人员?”军队人员包括具体哪些人?这是否违反了后营516号文件的出售对象规定? 第25问:未达到服役最高年限的在职军人是否为军队经适房出售对象? 第26问:未退出军队的人员进行经济适房住房保障,军队人员住在营区外,转业人员和遗属住在营区内,是否造成营区安全、管理和动员的人为困难? 第27问:军委19号文第8条:军队售房区的住房和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批准也可以按规定向转业、复员干部出售。此句要经谁批准,是否继续有效?现部队不予执行怎么办? 第28问:军委19号文第32条: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出售给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军队人员,以及在公寓区居住的非在职人员。部队不予不执行怎么办? 第29问:后营字516号文件规定军队经适房售房对象“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是否包含了公寓区确无其他住房的军转干部? 第30问:后营字516文件第26条第四款:居住在公寓区,经核实确无其他住房的非在职人员属于军队经适房出售对象,部队不予执行怎么办? 第31问:接近服役最高年限的在职干部,“接近”具体是什么标准? 第32问:公寓区是否是营区?公寓区内无其他住房的非编人员包括哪些? 第33问:军队现有住房售卖“经批准也可购买”,是经“谁”批准?若是经总后批准,是每个人自写申请表到总后勤部排队批准吗? 第34问:现有住房批准以后可以购买是指个人有“买与不买”的权力,而非售房单位“可批准或可不批准”的权力是否正确? 第35问:军队经适房与现有住房的购买,可以按规定的“可以”,是否理解为“完全由部队自己决定可出售或不可出售”? 第36问:个人出售“军队经济适用房”,补交的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收益等费用是交给军队还是政府?若交给军队是不是军队可做地产商业? 第37问:建房改107号文件“军队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纳入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由国家有关部门专项下达,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做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军转干部是否义不容辞,首当其冲?是否能继续由部队解释成军队建房与军转无关? 第38问:安置地人民政府不按照“军队干部转业一年内提供经适房”且一直不予保障军转住房怎么办? 第39问:部队有能力有房源提供经适房,但不保障转业干部时怎么办(以总部某单位在北京地区的在建经适房为例)? 第40问:军转干部未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系统并实施保障以前,军队的住房补贴能提供到什么具体时间? 第41问:军转干部因家属生病照顾或子女上学等原因,在外租房居住,是否属于清退住房对象? 第42问:房清5号文件中“转业复员及其他地方人员已购买了房改房、商品房或承租了其他住房,住用的军队公寓房必须腾退。”此商品房究竟指什么性质房?承租的是什么性质房? 第43问:军转干部的子女到了结婚年龄,能否以军转名义自购商品房?若以军转名义购了商品房要被部队清退怎么办? 第44问:军转自购无国家任何福利的商品房不违反国家规定,而谷俊山在任时出台的5号文件则属于清退对象,30万裁军人员中因转业即变成清退对象,是否合理? 第45问:因总参2015年底在海淀开工的百万平米经适房原因,将造成相当部分在职人员住在营区5公里外,军转干部住在营区内,部队营区将名存实亡,军委是否有新精神? 第46问:部队违反党中央3文件之规定“对军转干部的尊重和优待而不顾”而成倍收取军转停车费用是否该如数退还? 第47问:军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的62号文件,除党中央与此二部门再联发文件外,部队或地方政府是否有权力单方更改或解释其内容? 第48问:军委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的62号文件,部队拒不执行,是否梗阻了军令与政令畅通?领导是否应负拒不落实党的政策之责任? 第49问:总后勤部289号文件以于在职干部的385%标准收取房租,直接否定了军办与国办联发62号文件基本原则怎么办?该否如数退还? 第50问:自主择业干部属于地方无单位群体,非军非民,但清一色的留在部队营区,能否同军队离退休干部排队保障经适房? 第51问:军队经济适房用的保障顺序是以退出部队先后来确定,还是以职级大小排队保障?后来先得是否合理?职级低的一辈子也排不上队是否合理? 第52问:谷俊山5号文件等造成了清房偏差,何时能予以肃清? 第53问:公寓房、公寓区、售房区等由谁来界定和公布?如哈尔滨空军飞行学院一栋楼中有的界定成公寓房,有的则不是如何解释? 第54问:对偏差中影响较大的,如暴力清理唯一住房的或其他恶劣侵害军转切身利益的,影响何时消除,损失何时挽回? 第55问:军队与军转干部关系解释?军转对于军队来说既不是人民群众的一部分,也不是军队人员相关部分,是否要重新认识? 第56问:军转是否为人民群众的一份子,军队清房时可没有将军转作为人民群众(体制外)的一员,为何部队将军转作为体制内人来清? 第57问:若军转是体制内人员,为何部队在出售经济适用房时,将军转又当做群众视同与部队无关? 第58问:军队经适房按规定是可以交易上市的,具体如何操作上市交易?如可以卖给谁?价格由谁来定? 第59问:公寓房是保障在职干部的,军队经适房主要供给军队人员的。都是保障军队在职人员是否合理? 第60问:转业干部与退休干部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留在公寓区的非在职人员就不是主要保障对象?明确违反了军委19号文件何解? 第61问:部队经适房分配不遵守秩序导致该分配的没有分配上如何弥补? 第62问:若予以了保障哪里来的对军转的清理,鉴于此,针对军转部分的军队清房应以“先保障到位后清理”为根本指导原则能否实行? 第63问:军队住房(现住房、经适房等)分配有无单独举报通道,营区内非在职人员与在职军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权?第64问:缺乏法规规范的干休所盘活改造造成离退休老干部及子女住房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纠正?第65问:某些地方政府无视建设部、总政、总后联发的后联[2009]3号文件规定,将军队公寓房计入本人享受的房改面积,导致军转在地方无房或未达到本人职级标准面积的,何时予以纠正? 第66问:宁波民告军涉房第一案,威海民告军案,均以各种形式不予受理,军队涉房纠纷案件民告军方面,军队法院何时能以法律途径解决涉房纠纷?
 第67问:自购商品房的军转被逼迫签定不公平腾退协议的何时作废?
军报记者有问必答,全军将士和军转都在期待着能有开颜的答案,开颜的答案将是最大的稳定军心,军报记者能否以公众微信号统一回答上述67个问题。
本编认为,针对军人的住房政策最核心的并不是制定文件而是执行文件,若在文件规定的“转业一年内解决了军转干部住房”,哪来的对军转干部或离退休干部子女或因历史原因留在营区的人员的清理?哪来的谷俊山289号文件以在职干部385%的标准收取房租?哪来的成倍收取转业干部停车费用等?基层爱干此事可以理解,毕竟有财源进小金库不是坏事。
  转业干部感觉到,军队有令不行、明知抵触和违反上位文件而执行谷俊山的下位文件,侵害了军转干部的权益,可18大以后还在侵害着。军转盼望着军令与政令的早日畅通。
  期望在军改之际,能够能根据实际情况、敢于担当和密切联系群众路线出发,对存在的问题予以解决,对已出现的影响予以消除,对产生的损失予以挽回。
这关乎民心所向,关乎老军转和裁军30万新军转的切身利益,影响军队体制改革的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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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从法律上来讲,你虽然交了钱,但该房的物权不属于你的
不能,有结婚证就可以
虽然不是营房部门,多少了解点:军队的经济适用房是在总后备案的,经过层层批准才能开工建设。先是建房计划上报,然后是售房计划上报,有个统一的售价,经过总后批准,在当地办理房证后才能按照售价进行出售。经济适用房购买者有转业干部退休干部,现役干部,前两类人可以进行出售,用住房补贴抵扣,现役干部情况不很清楚。我所知道的部队建设经济适用房都是个人先垫款,120平价格在十几万,在退休移交到地方时才把垫款还给个人。在未定价前,部队先开出一个拟定价格,交清款额抵押,待定价后多退少补,有的部队这样处理。
根据目前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经济适用房在取得产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包括买卖、赠与。不包括继承)、出租、空闲。若违反,国家有权回收,经济适用房满足条件上市以后,买卖盈利部分的55%上交国家。例如:你经济适用房是50万买进,五年后,市场价100万卖出,那么你就盈利了50万,那你就要50*55%的盈利上缴国家!请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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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经济适用房&在0几年就已经买了可是赶上中央军委的一句话&要清住房&如今此部队经济适用房已经有了房
河北-石家庄&09-18 22:56&&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0)
部队经济适用房&在0几年就已经买了可是赶上中央军委的一句话&要清住房&如今此部队经济适用房已经有了房产证&可是还是要补缴费用&这个标准是什么样的&换句话说&补缴的费用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去计算公民所要缴纳的钱呢?据说石家庄的部队经济适用房补缴政策是按照天津部队的标准&迟迟不肯下来&现如今房价长得如此厉害&据说还要评估&这些都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计算呢?真的很着急!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我们在0几年就已经购买了此部队经济适用房&那时候还便宜&现在放假涨了四五倍&这让我们如何承担得起啊&天津部队经济适用房已经有了标准&可是石家庄的时时下不来&我就想咨询一下法律界的精英们&这个补缴的费用要多少呢&由于是当年买的别人的名额&别人名下有两套&如果想保住我们这套,必须得缴纳剩下的钱,据说好像是土地出让金?还是什么的不太清楚&希望有清楚此事件的法律界经营给予解答。它是按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去评估房子的价格,补缴费用是按照什么样的比例什么样的标准去缴纳的呢?平民百姓百感交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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