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想入养老保险最晚几月份交,公司四月给备案了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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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上个月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没有办理企业用工备案登记,以后要是人员减少的话,是不是会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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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根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自日起,对区域性财产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备案的报送保险机构为()。
A、保险总公司
B、保险省级分公司
C、保险中心支公司
D、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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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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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保险总公司
B、保险省级分公司
C、保险省级分公司或以上机构
D、保险中心支公司
A、追究上一级乃至总公司的管控责任
B、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
C、依法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D、限制增设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实行备案管理_网易新闻
保险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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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险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晶晶) 昨日,保监会网站就《保险公司跨京津冀区域经营备案管理试点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跨京津冀区域经营(以下简称“跨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适用范围、备案管理、服务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所谓跨区域经营,是指住所地在京津冀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京津冀区域内经备案后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在京津冀省(市)均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跨区域经营,在京津冀省(市)已设立两家省级分公司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指定一家省级分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
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跨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实行备案管理,并由保险公司总公司向备案地保监局报送备案材料。而开展跨区域经营的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或省级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开业满一年;二是已设置专门的部门管理跨区域经营;三是最近两年内无受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记录;四是不存在其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五是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标题:保险公司开展跨区域经营实行备案管理)
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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