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房产证一个人名字卖房能只办一个人的名字吗

拿了结婚证去办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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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结婚证去办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拿了结婚证去办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的名字吗?
提问者:熊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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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2条回答
回答数: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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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最新婚姻法规定,只要是婚后购房的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房,即便只写自己的名字,对方也享有!
回答数:1366
| 被采纳数:73
可以的啊,只要你的另一半同意就可以了。惊呆!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 房子也未必是你的
来源:融360房贷
http://house.ifeng.com/rss/news/30/news_buying.xml
结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交了首付、签了合同买的房子,但是因为是期房,是在他结婚领了证后才拿到的,上面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这样的房子还能算婚前个人财产吗?首先要明确的是,是否为婚前财产,取决于房屋交易时间,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已经基本达成,过户只是对产权的自然移交,不影响房产的归属,房子依然是他的个人财产,但是双方事前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这样就很清楚了,结婚前自己交的首付、签的合同,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房子的产权是就是这个人的;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写名字的一方可以要求要回自己还贷的部分,房子就没你什么事了。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产权证只写一人名字,房子是共同财产吗?还有一种情况更为复杂,婚后老公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产权证只写了老公一人的名字,婚后也是老公一人还贷,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时候问题的关键是老公能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交的首付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要是证明不了的话,就算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只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证只写一个人的名字,房子怎么分?对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婚后小明父母为小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了小明的名字。情况二:婚后小明小丽双方父母为二人买房,产权证只写了小丽名字。具体分析的话,还可以分为出全款和出资部分,对于出资全款和出资部分主要有两个法律依据: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二条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另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的两条,前者适用的是全款出资的情况,后者适用部分出资的情况。如果情况一中,小明父母是全款出资,产权证只写了小明的名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那么房子肯定是小明的;如果小明父母只出了首付,除非父母在买房时有明确赠与一方的表示(写下协议之类的),或者另有其他约定,否则即使上面只写了小明的名字,房子也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情况二中,婚后小明小丽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二人买房,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属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情形,那么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即使上面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未必能获得全部房产,当然另有其他约定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对于婚后买房的财产纠纷,鼓励协商解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首先以约定为主。协商不成的,会根据产权登记情况、出资情况、贷款情况等因素分析财产归属。融360房贷君还是那句话,经济账难算,感情账更难算,各位千万不要因为房产分配问题影响夫妻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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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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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名字1、确定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发商办理初始登记自办理房产证必要前提条件通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间约20~60等收房入住2-3月向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情况并《购房合同》其加约定本房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2、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权登记申请表》准业主申请表填写需要发商签字盖章发商手现盖章表格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行事先向发商询问房产证应该哪部门办理直接向该部门咨询省奔波苦3、必备材料——测绘图(表)测绘表登记部门确定房产证标注面积重要依据取途径三种:放商处(携身份证);发商指定房屋面积计量站;或向登记部门申请房屋面积进行测绘4、领取相关文件集齐必要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申请表需要请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区区办或者指定代收银行缴纳作办理房产证必需文件缴费务必保留缴纳凭证旦遗失影响获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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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房产证上只有一人名字 卖房还需要配偶到场么?
最近,周到君的朋友准备卖房了,房产证上明明只有她一个人的名字,可中介一定要让她先生到场。周到君这朋友的先生常年出差,这不是耽误事儿吗?周到君这朋友急了,上网一查,发现论坛上有同样的问题的人还真不少。
为了给大家伙儿解开这个谜团,周到君可忙坏了,不仅打了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电话962269,还向中原地产、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以及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和律师们咨询了个遍,所以,靠谱答案来了。
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只要产证上的人到场
周到君第一个想到的就是拨打房产交易中心962269热线电话。
打电话前,周到君还想着,这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候的程序和要求应该是不一样的。
但是……电话里的回应完全出乎意料。
一位男性工作人员斩钉截铁地说,无论哪种情况,只需要房产证上的人来就好了,不需要配偶到场,也不需要配偶出具什么同意书、公证委托之类的。
难以置信的周到君,隔了几个小时后,再一次拨打了962269热线电话,这回接电话的是位女性工作人员,答案依旧同上。
房产中介:配偶需出具声明表示同意
与市房产交易中心热线咨询不同,周到君分别咨询了两三家房产中介,他们几乎一致表示:
●假如这个房子是婚前买的,那么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就不需要配偶干啥了。
●假如这个房子是婚后买的,即使产证上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交易的时候即便配偶不在场,也要出具一份声明,表示知晓卖房事宜,并无异议。
当然,他们也坦言,要求配偶出具同意书的事儿,有些是个别区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有些则是中介公司自己出于规避风险的做法。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即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依然是需要配偶同意的。第一、房产证的署名和房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除非这套住房是婚前的。第二、在实践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比如说一个人拿一套房子去卖,然后卖的时候房价涨了,然后那个人会反悔,然后就说这套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妻子不同意,所以这个时候就有纠纷了。所以实际情况是,一般中介机构会要求两人到场。如果不到场,一般就要求有委托书。紧急情况下是先电话沟通,或者视频取证。
律师:配偶无需到场,但有后患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国利总算替周到君搞明白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简单地说,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该房产享有物权。
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不过,王国利律师也说了,《物权法》的规定还是要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起来用,一旦发生纠纷,实践中这个问题各家法院的判决也不一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第三方(买家),在一定情形下是有效的,但第三人(买家)需要证明“是善意的、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第三人(买家)举证责任的要求较高。
所以,在实践中,无论房地产交易中心、房产中介是否要求夫妻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为交易安全考虑,建议第三人,也就是买家,要求卖家夫妻的另一方出具同意出售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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