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开公司要给学生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同合理吗?

学生在大学里受导师的剥削,这种现象合理吗?
在大学里,不少同学都会遇到需要花时间给老师干活的事情。
这种劳动或者服务,有时老师会支付一定的报酬,但更多的时候则是义务的帮忙。
而对于 来说,给导师开的公司打工,甚至给导师处理私事,则更是基本大部分同学都会遇到的“必修课”。
硕士生拒为导师公司打工得零分评价引争议
最近一起“研究生拒绝给导师公司做苦力,遭到零分恶评”的事件,在各大媒体上受到了广泛报道。
河北保定某大学的风景园林专业硕士研究生小坡,2011年9月至2013年6月期间就读于河北保定某大学的风景园林专业。他研究生期间的原导师是该校园林与旅游学院副教授王某。
2011年7月左右(当时还没有研究生正式入学),他就开始为王某管理的公司保定市瑞德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打工,一直干到2012年7月左右大约一年时间。
在这一年里,他通宵达旦地给王某做项目,有时还被要求不去上课,节假日不能回家。但每月获得的报酬只有数百元。
2012年7月,小坡拒绝再给这家公司打工,而王某则要求他更换导师,却又不给小坡的更换导师申请表签字,导致小坡研究生第二年中有八个多月没有人对其进行教授和管理。
并且2012年12月,王某给小坡的“导师评价”上打了零分,这种情况一般来说很罕见。
事后,为了更换导师并顺利毕业,在该校其他教师和院领导的协调下,小坡不得不答应王某关于在当着园林与旅游学院相关领导、老师和同班研究生同学代表的面,将所有责任全都揽下,给王某鞠躬道歉并明确表示王某在此事件中没有任何责任,才给他的转导师申请表签字的条件。
2014年小坡毕业后,发现自己考博和就业都受到了这件事的严重影响,于是一路举报上访。
日,该大学终于就小坡反映的问题进行了书面答复。目前,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给导师打工算不算剥削,要看的更长远
可以说,小坡的遭遇在大学里早就不是个别现象,而已经成为了相当广泛的“常态”。
高校研究生给导师“打工”“做苦力“早就已经成为高校里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学生们称呼导师为“老板”。
而与一般意义上的老板不同的是,这些拥有“教授”“副教授“头衔的老板们不仅决定着学生的收入多少,还掌握着学生表现评价以及能否毕业的“生杀大权”。
在不少一线教育从业者看来,学生给老师打工,这件事完全正当。即使老师给的工资标准低于干同样工作社会招聘的职员,或者从学生在外实习得到的工资中抽一定比例的成,也都无可厚非。
按照一些研究生导师的话来说,“你从我这里学东西,我还要倒给你钱,这已经是天底下的好事了”,你还要嫌少?”
虽然表面来看,几十万的项目的实施工作大半是学生完成,学生从中得到的劳务费仅一两万,这种中国大学里常见的现象在社会公众眼里看来简直就是黑心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典型。
但公众并不理解学术圈的情况,没有导师提供的平台,凭学生本人是断然不可能接到这种几十万的项目的。
有时虽然导师并没有亲身完成项目的实施工作,但程序的基本思路是导师提供的,最后的项目质量把关也是导师在手把手帮你改正错误,这之中学生能够学到的经验本身就是无价的。
在帮助导师做项目的过程中,学生也完成了从对做课题一无所知的新鲜人,到入门甚至熟练的技能进化过程,为自己积累了宝贵的人力资本。
换句话说,虽然这三年的时间你可能觉得自己是被压榨了,但如果能从日常的被压榨中学到今后能够一艺傍身的技能,实际上作为学生来说并不亏,而且还应该感谢老师冒着教会学生饿死师傅的风险来教你。
实际上,只要你真的具备了完成整个项目的能力,即使导师也很难真的把控住你的收入来源。
据我所知就有不少企业,在和导师关于价格谈不拢的时候,就会和导师的弟子私下联系,把项目交给他们来做,实际花费只是导师要价的一个零头,而且做出来的东西效果基本差不多。
所以学生在考虑自己的劳动是否得到了合理的报酬或补偿的时候,应该眼光放得更加长远,不能只计较一时的得失。
师生之间关系的异化和恶化,关键在于没有底线
今年年初,的研三学生蒋华文跳楼身亡,而其在死前,曾受到来自导师张代远施加的极大压力。
然后该校学生在社交媒体上掀起了对其导师张代远的问责,多名张教授曾经的学生发文历数其劣行,其中包括强迫学生上缴实习工资,学术不作为,私吞学校给学生的补贴;强行收取论文版面费,经常对学生进行精神侮辱,对门下女生进行性骚扰等。
最终南邮在舆论的巨大压力之下对事件进行了调查,最终宣布网络举报的情况基本属实,撤销张代远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根据这些曾经在张代远教授门下呆过的同学们反映,学校和学院并非不清楚张教授的所作所为,他们也曾多次通过各种途径举报反映过这些问题。但每次都被以“学校会找他谈话的,你们先忍一忍”“事情闹大了,对你们都没有好处” 的回答搪塞过去,
之所以在研究生和导师的关系之间会出现如此尖锐的矛盾,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双方的关系极其不对等。
导师掌握着学生的生杀大权,想给谁穿小鞋轻而易举,而学生则人微言轻,即使掌握了导师的不合理言行的证据,也往往会被学校噤声,除非闹出舆论事件超出了学校的掌控范围,这些事情才会见光。
在纯粹的劳动雇佣关系里,尚且还有劳动法来规范双方的行为,出了问题有仲裁庭有法院,因此老板才不能在所有事情上都有恃无恐。
而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虽然学生称呼导师为“老板”,但却又不能完全照搬劳动法规。缺少足够的规则加以规范,导师的行为有时可以肆无忌惮。
因此学生研究生三年的命运,很多时候都靠人品,取决于是分到什么样的导师手下,遇见导师人品好的就能过得很愉快还能学到东西,遇见一个像上文中提到的王副教授张教授这样的导师,你的三年就会成为无尽的折磨。
事实上,在微博,知乎等平台上关于类似话题的讨论中,不乏见到有研究生在上面吐槽自己老板的帖子,实际上张代远教授所做的事情,每一条在现在的高校里都并不罕见,其中一些甚至早就成了潜规则的一部分。
但大家牢骚归牢骚,真正敢于捍卫自己权利的却非常少见。绝大部分同学最后都选择了忍气吞声。
归其原因,还是由于本来科研就是个小圈子,具体到具体某个专业,不论是在大学还是企业里任职,可能就那么点人,一旦有点风吹草动很快就会传遍整个圈子。
学生真的和导师闹顶了,很可能会被戴上“刺头”“爱找麻烦“的帽子,对自己将来的学业和事业会有不小的影响。
近年来,由于导师和学生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发生纠纷,甚至导致学生无法毕业愤而退学者有之;师生之间发生暴力冲突者有之。
但我们假如仔细分析每一个个体的案例,都会发现事情经过了相当长时间的发酵,而且基本都是学生害怕前途受影响步步忍让,导师则有恃无恐一步步得寸进尺,到最后逼得学生实在没路可走才突然爆发,最终得到的经常是鱼死网破双输的结局。
在英美等高等教育发达的国家,学术圈子里都有自己的规则,学生和老师的权利也都有据可依,虽然导师和学生的关系依旧不对等,学生依旧处于弱势。
但并不会像国内那样,学生在和教授导师发生矛盾时完全孤立无援,即使掌握了对方学术不端,贪污,性骚扰这样的违法犯罪证据也能被学校以维稳的名义强压下来。
而在中国的大学里,就是因为缺乏这样的“底线规则”,才会使得导师中的一小部分败类有恃无恐,让本来高尚的“教授”形象,成了学生和公众眼中的“叫兽”。
比金钱剥削更严重的是知识产权上的剥削
如果仅仅是导师和学生之间,金钱上给多给少的争执,那么这个问题可能还并不那么重要,但实际上在中国的大学里,知识产权的剥削严重性甚至比金钱剥削更严重。
不少同学辛辛苦苦写出一篇论文,从选题,实验,成文过程中导师的作用都微乎其微,但按潜规则必须署名导师的一作,否则根本就不会被允许发表。
甚至有的导师连学术专著都是让研究生来代写,最终所有署名也都是他自己,学生的贡献一点也体现不出来。
研究生阶段,大家都是学术的新鲜人,但也是思路最开阔,最不受条条框框约束,最容易产生新想法新点子的阶段。
这时导师的角色应该是给这些创新的幼苗提供成长的条件,而不是栽培时不闻不问,到收获时却来打秋风摘果子。
久而久之,这种基于不平等的师生关系而产生的知识产权上的剥削,会随着学术的一代代传承而流毒愈发深远,对于学术圈风气起到了难以根除的毒害作用。
前两天曾经在微信里看了六神磊磊的一篇《全真教搞创新》,给我的触动很大。
文章里说,在金庸小说里,曾被称为是武林公认正道盟主,玄门正宗天下无敌的一共就两个门派,一个是少林派,一个是全真教。
少林派里,不论你是方丈首座,还是火工头陀,只要你发明了一套武功,这套功夫的署名权就是你的,所以人人想青史留名争相创新,少林七十二绝技就是这么一代代一招一式攒出来的。
而在全真教里,小杨过研发了一个新招,一堆人都来抢功:这是在师兄鹿清笃的领导下取得的成绩;到了鹿清笃那,这又变成了赵志敬师父的领导下取得的成绩;到了赵志敬那,这变成了在王处一真人的领导下取得的成绩;到了王处一那,这又成了马钰掌教和全体班子英明决策的结果。
也许这就是两个门派后来命运截然相反的原因,少林派千年创新不断基业长青,而全真教则仅传了三代就完全衰败,连江湖二流角色都算不上了。
中国的大学里的师生关系,更像是这两个门派里的哪一个呢?恐怕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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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毕业证不能签合同?应届生非劳动者观点有误
来源:北京晚报&&日&&&【233网校:助你考试通关,掌握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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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后第一场大规模招聘会上周末举行,超过5万名求职者涌入会场。据了解,年后将是应届毕业生求职的高潮,很多大学生为了赶上这场盛大的招聘会,尚未开学便匆匆赶回北京,还有不少外地大学生进京谋职。   这些应届生怀着激动和期盼的心情涌入招聘会场,但是一些企业的态度却如一盆冷水浇得这些学生猝不及防。不少应届生在咨询的时候很认真地询问起关于合同、待遇方面的问题。但是记者采访发现,虽然企业并不拒绝应届生,但是却常常以“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权威解读)保护范围”为由拒绝按照正常录用程序来招聘他们。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企业,他们都表示可以接收应届生。但是无一例外,所有企业都要求学生应聘成功之后立即上岗。甚至一些企业匆匆筛选简历之后当场就让应聘者赶到公司面试,用人之心非常急迫。大部分毕业生也已经修完课程,可以全职投入工作。但是企业却以应届生尚未毕业,还没有领到毕业证为由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这些企业提出,大学生毕业之前只能以实习生的身份到公司工作,待遇也和正式员工有很大差距,更没有任何保险待遇。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份学生领到毕业证为止。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些应届生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些企业犹豫地回答,可以签订实习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和其他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所不同,只是一个针对毕业前这几个月的短期实习协议,也不能承诺任何保险待遇。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梁智认为,企业以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为由,拒绝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保险待遇的做法是违反劳动法律的。“在校大学生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劳动法保护,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只将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农村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这5种人排除在劳动法意义的劳动者之外,而并不包括在校学生,说明在校大学生也是劳动者。世界各国也没有把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外的情况。”因此,一些企业所持的“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   梁智还介绍,一些企业以“实习”来搪塞应届生,这种做法也是缺乏法律依据的。这些企业所谓的“实习”,根本就不能称作真正意义的实习。严格来说,实习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不仅没有工资,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企业交纳实习费。而应届生到招聘会求职是以进入劳动力市场为目的,走的是员工招聘的程序,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不能因为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就对他们另眼相待,否则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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