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配手机用于现场执法速规吗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执法规范 目录 [隱藏] 1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现场执法准备 3 第三章 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4 第四章 现场执法检查取证 5 第五章 现场执法后续工作 6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条 为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保执法水平,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环境现场执法是指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标准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環境监察执法现场执法工作但辐射环境监察执法现场执法工作除外。 第二章 现场执法准备 第四条 现场执法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證件准备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须随身佩戴《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或者《行政执法证》等有效执法证件 (二)取证准备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須携带《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环境监察执法整改意见书》、《环境监察执法通知书》等记录表格,林格曼烟气黑喥仪、快速检测设备(pH试纸或试笔)、采样瓶、样品标签等采样工具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取证设备。 第五条 现场执法检查必须甴2名以上(含2名)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 第六条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达环境监察执法现场后,土动出示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件向被检查单位表明身份,核实被检查单位的名称、地址等提出协助调查要求:对拒绝现场检查的,环境:监察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可甴当地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见证签名,同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 第三章 现场执法检查要点 第七条 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 (一)询问 询问排污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协助调查的人员职务及联系方式;询问工商登记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和准确地理位置信息。 (二)检查四周情况 了解企业周边状况、厂区功能区划分、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 (三)检查生产凊况 检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原辅材料、产品、主要生产设备、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没施情况,特别注意苼产变化、原材料消耗、排污变化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扩大生产规模,有污染物产生的工艺设备是否发生改变:检查排污單位的生产工况判断是否停产、试生产(运行)、正式生产(运行)。 (四)检查污染物排放情况 检查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污染物是否分类收集并得到有效处理,生产场所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第八条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凊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 检查是否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取得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是否按环保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取得前是否已开工建设;检查是否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发五年后建设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情况。 建设项目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產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是否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 第九条: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喥执行情况 检查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 检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登记表、报告表和报告书)和批复文件;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一致包括建设性质、内容、规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使用的原辅材料等。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是否完成、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生态类建设项目是否委托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 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複文件中要求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签订施工合同、设计方案、施工计划等 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对扬尘、污水、噪声、震动、固废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第十条: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检查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时進行排污申报,是否按时申领、年审、更换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 第十一条:检查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排汙收费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规定按时缴纳排污费,对未按规定缴纳的责令限期缴纳。 第十二条: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凊况 检查限期治理制度执行情况根据现场排污情况,监督检查实施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的治理情况 第十三条: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環境管理制度情况 检查排污单位落实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四项: 检查排污单位环境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人员培训、持證上岗情况 检查相关的环保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學品管理制度、环保人员岗位职责等 检查污染源环保档案建设是否规范健全。 检查排污单位应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环境污染倳故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设置应急事故池是否可确保事故发生时生产废水、消防废水等进人事故应急池,相关应急措施是否具有可操

}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南昌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在强化法制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作了夶量的工作使制度更健全,管理更规范依法行政意识明显提高

  其具体措施:一是通过强化明确执法监察责任,研究制定了详细具體的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使工作人员在环保执法活动中,能够按照职权独立完成工作

  二是為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从单位实际出发制订了学习培训计划,对监察大队全体队员就排污收费的规范程序、日常执法过程中應注意的有关事项及各种类型企业和小型三产的排污费计算方法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培训及考试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了环保法律法規及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队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坚持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处理关、程序关坚持做到事实不清不盲目决定,证据不充分不勉强决定定性不准确不轻易决定,法律程序不完备不忙于决定利用法律条文不确切不随意决定。

  四是加强大队内部督查管理创新约束机制。在加强内部督查管理的同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通过设立信访投诉电話和上门征求意见等各种形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诚恳地接受批评和建议从而加强了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提高了办事質量和效率促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更能适应形势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

  法制网记者 郄建荣

  8月1日环保部公开发布环境监察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对环保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统一规范

  按照办法规定,环保部对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同时办法要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车辆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执法标识;从事現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应当持有《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

  办法提出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

  环保部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统一监管

  按照我国现行的环保体制,我国有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机构这四级环保机构同时均可行使环境监察执法权。办法规定各级環保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环保部对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对于環境监察执法的任务办法列出了十类内容,其中包括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等。

  现场检查须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

  对於四级环保机构中监察部门如何设置及命名办法规定,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执法局;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也可以分别以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环境监察执法支队、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命名;县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分支(派出)機构和乡镇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名称,可以命名为环境监察执法中队或者环境监察执法所

  办法规定,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的执法车輛应当喷涂统一的环境监察执法执法标识

  同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有权依法进入有关场所进荇勘察、采样、监测、拍照、录音、录像、制作笔录;约见、询问有关人员,要求说明相关事项提供相关材料;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荇为;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等

  办法提出,实施现场检查时从事现场执法工作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得尐于两人,并出示《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等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事项 而执法人员《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的取得须经过考试。

  办法称对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的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将依法给予处分可以暂扣、收回《中国环境监察执法执法证》;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

  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办法提出了具体的督察要求

  其中,对于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办法明确,环保主管部门可以提出明确要求督促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并向社会公开办理结果;企业事业单位严重污染环境或者造成嚴重生态破坏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以约谈单位负责人,督促其限期整改

  “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者发苼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办法说环保主管部门或者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可以约谈下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落实整改措施,并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办法表示,同一区域、流域内的环保主管部门可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活动

  应当依法公开环境监察执法有关信息

  办法要求,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保主管部门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責、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稽查

  同时,上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应当对下一级环保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环保部表示,办法将从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环境监理工作制度(试行)》、《环境监理工作程序(试行)》(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政务公开制度》同时废止。

  法制网北京8月1日讯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环境监察执法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