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税政司VS商务部国际司 陈红英哪个好

查看: 1345|回复: 10
部委职位:国资委企业改革局VS财政部税政司VS商务部国际司哪个好?
发表于 17-11-6 13:20
部委的国资委企业改革局VS财政部税政司VS商务部-英语二哪个好?哪个更有前途?
发表于 17-11-6 13:41
发表于 17-11-6 13:49
不是说商务部要外派,国内人脉流失了么。。。
就是不知道国资委和财政部哪个好?
发表于 17-11-6 16:08
政治局常委最好。
发表于 17-11-6 16:33
哪个容易上,报哪个
发表于 17-11-6 16:35
差不多 都不是部里的核心司局
发表于 17-11-6 16:51
政治局常委最好。
我也想啊,可是里面不要我这个专业的啊。。。
发表于 17-11-6 16:51
哪个容易上,报哪个
是指报考人数比例小的那个吗?
发表于 17-11-6 16:52
差不多 都不是部里的核心司局
核心司局要求就多了吧,比如党员什么的。。。
如果侥幸上岸,工作几年可以换司局转部委吗?
发表于 17-11-6 17:00
核心司局要求就多了吧,比如党员什么的。。。
如果侥幸上岸,工作几年可以换司局转部委吗?
不能说完全没有机会,不过很难。
发表于 17-11-7 09:25
不能说完全没有机会,不过很难。
但是我看很多部长们的履历都不是一直在同一个部委的啊。。。
所以只要到一定级别才可以??
Powered by Discuz! ,
GMT+8, 18-4-14 01:29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中新网
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中国输美胶合板征收反倾销税
  华盛顿4月30日电 (记者 德永健)继今年2月对中国输美厨具征收“双反”关税,美国商务部30日又初裁对中国输美硬木胶合板征收最高63.96%的反倾销税。
  美国商务部当日发布的公告显示,除临沂圣福源木业有限公司和江扬集团免遭处罚,101家中国企业将被征收22.14%的反倾销税,其余中国企业将被征收63.96%的反倾销税。
  根据美国贸易救济案处理程序,初裁结果一经公布,所有涉案企业需向美国海关支付现金押金,其后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定于今年7月和8月分别作出终裁,如果均为肯定性终裁,美国海关将正式开征反倾销税。
  作为常见的家庭装修材料,硬木胶合板主要用于制造橱柜、铺设地板等。美国商务部的统计显示,2012年中国对美出口总值达7.48亿美元,较2011年增加逾1亿美元。
  2012年9月,由6家企业组成的美国硬木胶合板公平贸易联合会提起申诉,宣称中国企业获得政府补贴在美进行倾销,要求美国商务部发起反补贴和反倾销“双反”调查,当时提出的倾销幅度高达298.36%至321.68%。
  今年2月,美国商务部率先做出反补贴初裁,结果除三家中国企业免遭处罚,其它中国企业将被征收22.63%至27.16%的反补贴税。
  美国商务部发起贸易救济后,业内人士指出,胶合板附加值不高,实际利润较低,中国企业对美出口主要靠成本优势,如果最终被征收“双反”关税,可能导致涉案中国企业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对于美国频频挥舞“贸易大棒”,中国商务部多次强调,贸易保护主义不仅对他国不公,对本国企业也没有好处,希望美方不要以看似冠冕堂皇但实际带有很强政治背景的措施来实施贸易保护主义,而应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完)
>经济新闻精选:
?? ????? ?
直隶巴人的原贴: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66833 34708 30649 18963 18348 16939 12753 12482 12188 12157
 |  |  |  |  |  |  |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京公网安备:-1] [] 总机:86-10-
Copyright &1999-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同志就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答记者问
&&&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同志就《通知》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 1.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对我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研究出台相关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通知》,明确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以下简称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以下简称综合抵免法),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进一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
&&& 2.问: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存在哪些问题?
&&& 答: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 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对于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形势需要:一是对于同时在多个国家(地区)投资的企业可能存在抵免不足问题。分国抵免法下,不同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不能相互调剂使用,纳税人在低税国的抵免余额无法调剂给高税国使用,其高税国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无法得到抵免,而来自低税国的所得还需要在中国补缴税款,因此部分企业存在抵免不够充分的问题,影响企业现金流。二是抵免层级较少,与当前“走出去”企业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也使得一部分税款无法抵免。我国企业在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的投资中,有时需要在境外投资架构中设立多个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中间层平台公司,以实现对境外实体经营企业的控制,部分境内母公司的投资链条控制层级会超过三层,现行抵免层级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契合企业境外投资组织架构相对复杂的现实需求,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
&&& 3.问:企业能否选择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方法,实行综合抵免法对降低企业税负有什么作用?
&&& 答:《通知》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但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实行综合抵免法,对同时在多个国家投资的企业可以统一计算抵免限额,有利于平衡境外不同国家(地区)间的税负,增加企业可抵免税额,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综合抵免依然遵守限额抵免原则,不会侵蚀所得税税基。2011年,财税部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已发文明确对石油行业企业实行综合抵免法,在实际执行中对我国石油行业企业“走出去”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石油行业企业的实践也为扩大综合抵免范围起到了试点和基础性作用。同时在税收征管操作方面,根据石油行业企业的实践,相对于分国抵免法而言,企业实行综合抵免法汇总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业税法遵从度也得到提高。
&&& 此外,《通知》规定,企业选择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抵免方法计算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时,对该企业以前年度尚未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结转的剩余年限内,按新选择的抵免方法计算的抵免限额中继续结转抵免。即企业此前在分国抵免法下还有尚未抵免完的余额,可在税法规定5年结转期的剩余年限内,按照综合抵免法计算的抵免限额继续结转抵免。
&&& 4.问:扩大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层级的考虑是什么?
&&& 答: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中需要专门架设中间层企业,现行抵免不超过三层的限制难以完全适应企业“走出去”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获取境外资源、市场、技术等关键要素,《通知》将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
&&& 一般来讲,抵免层级越多,消除重复征税就越彻底,但抵免层级增多后,纳税人计算更为复杂、税务机关也会面临较大的征管压力。现行政策规定我国境外所得抵免层级不超过三层,是适应当时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水平的。随着近年来企业核算水平的提高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纳税人遵从度和税收管理水平也有一定程度提高,实施统一的五层抵免可以使抵免更加充分,在税收征管操作方面也具备相应的基础。
&&& 5.问:《通知》自日起执行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 答:2017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明确提出制定三项税收支持政策的要求,此项政策是其中一项,另外两项政策,一是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已于11月初联合印发文件,自日起执行;二是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也已联合印发文件,执行时间是日。考虑国发〔2017〕39号文件规定的三项税收政策执行时间的一致性,《通知》规定,此项政策也自日起执行。此外,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年度汇算清缴制度,2017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8年5月底前进行,《通知》规定自日起执行,在操作上也是可以做到的。
&&& 6.问:在完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的税收征管方面有哪些措施?
&&& 答:近年来,在完善境外所得抵免政策的税收征管方面,税务总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要求,印发《关于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事项取消后有关后续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0号),将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由税务行政审批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二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鼓励企业“走出去”,印发《关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1号),针对“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采取总分包或联合体形式承包工程,由于取得境外所得主体与境外纳税主体不一致而导致其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法抵免的问题,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明确对外承包工程来源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凭证有关问题,妥善解决了因主体不一致所引发的无法抵免的问题,消除了“走出去”企业的后顾之忧,为“走出去”企业营造了更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中国税务网官方微博
中国税务网官方微信
电子邮箱:tax@ctax.org.cn | 联系电话:010- | 传真:86-010-
中国税务网编辑部投稿邮箱:shuixun@ctax.org.cn
| 中国税务网编辑部电话:010-
《中国税务》投稿邮箱: |《税务研究》投稿邮箱: |《国际税收》投稿邮箱: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1号楼10层
邮政编码:100055
主办:中国税务杂志社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 |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政府信息公开
地方商务之窗
申办事项:
河南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文化灿烂,人杰地灵、名人辈出,是中国姓氏的重要发源地;资源丰富,是全国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的矿产资源大省;人口众多,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消费市场巨大;区位优越,是全国重要的交通通信枢纽和物资集散地;农业领先,是全国第一农业大省、第一粮食生产大省、第一粮食转化加工大省;发展较快,经济总量稳居全国第五位;潜力很大,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发展的活力和后劲不断增强。河南概貌 名称由来
河南位于中国中东部、黄河中下游,因大部分地区位于黄河以南,故称河南。远古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河流…
省辖市简介
全省散装水泥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
省商务厅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会议 学习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省商务厅举办河南航空物流企业与发制品企业对接合作座谈会
省商务厅举办河南航空物流企业与发制品企业对接合作座谈会
省商务厅举办河南航空物流企业与发制品企业对接合作座谈会
省商务厅举办河南航空物流企业与发制品企业对接合作座谈会
&&&&3月31日下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经过表决,任命18名省政府组…[详情]
厅属企事业单位
在线申报及查询
政府信息公开
&&&&&&&&&&网站信息量统计排名
嘉宾:张延明
参与: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时间:日01时02分
备案都需要什么资料,是否可以在网上办理
2月26日,国务院客户端正式上线。国务院客户端是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政府网发布政务信息和…
您对本次网站改版的态度?
--国家部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国防部--
--外交部--
--中部六省--
--江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商务厅--
--安徽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江西省政府--
--山西省政府--
--安徽省政府--
--湖北省政府--
--河南省政府--
--湖南省政府--
--省直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政府办公厅--
--各省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陕西省商务厅--
--河北省商务厅--
--上海市商务委--
--天津市商务委--
--北京市商务委--
--京交会--
--河南电视台--
--人民网--
--新华网--
--大河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财政部税政司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