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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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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才开发、人事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全县人才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三)综合管理全县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全县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人才选拔、培养、引进项目的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1]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五)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六)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2]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开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十一)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全县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推荐评选省“西湖友谊奖”人选。(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定完善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四)指导和推进全县人力社保系统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制定和实施人力社保系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计划。(十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负责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政务督查、安全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年度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对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督查考核工作;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系统信息化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工作;综合管理局门户网站;组织办理有关县党代表提案、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指导开展局系统的平安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管理局机关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担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对局系统各项资金的运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局相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参与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人力社保系统信访情况,分析、预测、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1]
公务员管理科
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务员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贯彻实施意见;负责报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机关其他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选调、竞争上岗、轮岗、职务任免、考核奖惩、转任调任、交流、辞职辞退、惩戒、申诉控告、培训等工作;负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审核;负责全县公务员登记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参与全县事业单位人才统计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组织和协调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留学人员和各类专家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负责全县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项目;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开工作、创业、为开服务政策的拟订和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参与企业创新团队选拔管理工作;参与全县人事人才统计工作。承担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与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1]
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组织拟定并审核全县就业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管理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审核下达职业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助项目的管理实施,负责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材料的审核;拟订全县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大赛;负责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审批审查和管理;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4]
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负责统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核准;负责监督县直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落实情况。承担县工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
社会保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并审核全县社会保险的政策、规划和实施方案;综合管理企业职工退休(职)工作;承办全县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报批工作;承办本县企业职工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承办本县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调整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供养遗属生活待遇给付标准;承担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制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仲裁与劳动关系科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负责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办法;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效挂钩、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工资集体协商等政策;参与县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组织办理局外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案件、牵头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组织协调局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事宜。[1]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长汪土荣: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局财务工作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联系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抓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建国:分管机关党建和政治思想工作、社会保险、职业能力建设、劳动就业、劳动技能培训、劳动监察工作;联系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社会保险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就业管理服务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敬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抓联系业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余庆丰:主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抓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兆龙:分管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干部管理、劳动仲裁、平安综治维稳、安全生产、信访和联系乡(镇)工作;联系局办公室(信访室)、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仲裁与劳动关系科(政策法规科)。协助党组书记,负责抓联系业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鲍设来:分管纪检(监察)、人事人才、人事培训教育、计划生育、工、青、妇工作;联系公务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金保信息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信息中心)。协助党组书记,具体抓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抓联系业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
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单位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职能介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1]
就业管理服务局
职能介绍: 为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和技能培训;承担劳动力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具体负责失业保险的登记、管理以及失业保险的使用与发放;归口管理和指导劳动服务企业。[1]
劳动监察大队
职能介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2]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职能介绍: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本县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本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发证权限组织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为本县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证书、试卷、教材、信息和业务咨询活动;参与组织本县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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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17年度社保缴费标准“出炉” 七月起调整
  6月29日,记者从县社保局获悉,日起,开化县社保缴费又将执行新标准,各类人群缴费标准都将上调。
  据了解,此次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为:企业参保职工,按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820元)至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225.60元,医疗保险费28.20元(未建个人账户)或56.40元(建个人账户),失业保险费14.1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9.05%;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按2016年度开化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4360元)至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医疗保险费87.2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7.10%。;个体自由职业者,按2016年度开化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530元)至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个体自由职业者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455.40元,医疗保险费151.8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8.82%。
  县社保局提醒: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欠费,参保单位及个人请务必在缴费账户中存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保费按月正常扣缴。
作者:郑宏亮 余祥兴 钱元媛&&
编辑: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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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记者从开化县社保局获悉,日起,开化县社保缴费又将执行新标准,各类人群缴费标准都将上调。
据了解,此次社保缴费标准调整为:
企业参保职工,按2016年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820元)至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225.60元,医疗保险费28.20元(未建个人账户)或56.40元(建个人账户),失业保险费14.1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9.05%;
机关事业参保人员,按2016年度开化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4360元)至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医疗保险费87.2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7.10%。;
个体自由职业者,按2016年度开化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530元)至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4096元)核定缴费基数,个体自由职业者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455.40元,医疗保险费151.80元。月最低缴费标准比上年提高8.82%。
县社保局提醒: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欠费,参保单位及个人请务必在缴费账户中存足社会保险费,确保社保费按月正常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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