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管理人员需要取得什么各类证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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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证(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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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办证(C类)
许可对象: □个人 ■团体
许可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 3日&
承诺期限: &&&&&&&&&&& 3日
许可条件: (一)具备运输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合法有效的资质;(二)经批准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批量使用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禁毒大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禁毒大队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禁毒大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
(一)、岗位责任人:辰溪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和运输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载明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四、送达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禁毒大队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发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归档。&&
业务咨询电话:&& &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110或者5230116
窗口地点: &&& 辰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 1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特 & 辰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副大队长
初& 审 & 1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特 & 辰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副大队长
复& 审 & 1 个工作日& □是&& ■否&& 舒军&& 辰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大队长
决& 定 & 1 个工作日& □是&& ■否&& 谢策 & &辰溪县公安局 副局长
办结告知&& & 1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特 & 辰溪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副大队长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 & &&& &1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登记
证书(成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 && &1
&3& 申请单位出具的合法使用需要证明(注明拟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和用途等,并加
盖购买单位印章) &&& &1
&4& 经办人身份证 &&& &1
&5&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 && &1
审批流程图&& :
来源:县法制办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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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QQ: 邮编:419500 地址:辰溪县人民政府大院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要慎重办理手续
发布日期:
  费先生致电:由于工作需要,我想咨询一下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热线回复: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向省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经省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并在购买后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报购买报备。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购买备案证明,并在购买后30日内向当地县级公安上报购买报备。
  已经加入易制毒化学品联网管理企业则可以直接通过《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第一次通过系统申请证书的,需将系统中打印的证书带到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由当地公安机关盖章以后方可使用。(湖州日报)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经营单位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独立客户端所需要的手续
经营单位申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系统独立客户端所需要的手续1、《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入网登记表》2份;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三证合一); 3、申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申请单位易制毒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2份; 7、申请1份;8、公司简介1份;9、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份;1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份;11、委托书。以上材料均要加盖单位公章附办理程序:备齐以上相关材料→到五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申请备案→(经批准后)将相关材料交新锐软件公司(电话3)办理网上申报端口→安装软件→通过互联网申报五华禁毒大队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注意事项:1、初次申报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时,要将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易制毒专管身份证原件图片用数码相机或扫描仪,通过企业端口的基础数据维护将上述图片(图片一定要清晰)上传到信息库中;2、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时,销售单位生产/经营许可(备案)证、购销合同、化学合法使用证明均为必填项目。经营单位格式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证明昆明XX经贸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的需要,需购买硫酸。本单位保证易制毒化学品只用于合法的经营,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并自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及时完成数据报备,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自愿接受相应处罚。特此证明昆明XX经贸有限公司(印章)XXXX年X月X日委 托 书昆明公安局五华分局禁毒大队:昆明XX经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委托我公司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前往你单位办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非委托人前往,不予办理),今后我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相关业务由XX办理。法人签名: & & & & &联系手机:&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昆明XX经贸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云南省企业事业单位入网登记表填表单位: & & &(盖章) & & & & & & & & & & & & & *填表日期: & 年 & 月 & 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英文名称*单位性 质*通讯地址外资方通讯地址*法人代表法人代表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手机*专 管 员专管员固定电话*专管员手机专管员身份证号申请原因tyle=&FONT-FAMILY: 'Brush Script MT'; FONT-SIZE: 14 FONT-WEIGHT: bold&& 新申请 & & & & & & 证书丢失 证书损坏*版本类别□标准版(年用量不限) & & & & □小企业版 (限年用量10吨以下)□共享版(限年用量0.5吨以下)*化学品业务类型□生产业务 & & □经营业务 & & □使用业务 & & &□运输业务 &□仓储业务 & & □进口业务 & & □出口业务*化学品类型□第一类 & & & □第二类 & & & &□第三类*年用量(估计值)*传真号码*所属区县*邮 &编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 &签 & 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 & &月 & & 日备注*填表人姓名: & *附:请给我公司传真以下用于开通账号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专管员身份证复印件 ;、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生产或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合格证书)复印件(做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需要提供);、危货运输资格证明(运输业务企业提供)。杭州新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3公司传真:3 &求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文件_百度知道
求 《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易制毒化学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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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证件,应要求进出口经营者按照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及相应海关商品编号申报,验核两用物项许可证,并人工核扣许可证进出口数量。因加工贸易方式在境内产生的副产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企业办理其内销手续时无须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转入方企业无须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海关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通关手续时: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管◇施行时间: 日。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时: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含甲苯、丙酮,海关总署经研究并商商务部,就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是指:(一)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 (二)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两用物项许可证”)。含甲苯、丙酮,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填写“”,规格型号栏目填写“丙30甲20 丁 20硫10”,例如,含甲苯20、丙酮30%、丁酮20和硫酸10%的混合物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时,许可证商品名称栏目填写“丙酮”,商务发证机构按照含量占比最高的物项核发两用物项许可证,许可证“商品名称”和“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均按该物项填报,“规格型号”栏目则填报不同成份的品名简称及其含量。◇主要内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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