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障,求助关于老自的医疗保障问题

5.12与四川省人社厅交流对话情况通报 - 自主择业彪哥5.12与四川省人社厅交流对话情况通报作者:自主择业彪哥 / 微信号:huangbiao_2016&发布日期: 日上午9:00至下午3:00,来自四川成都、绵阳、雅安、泸州、阿坝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五人,代表全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四川省人社厅就政策落实问题进行了交流对话。交流对话在坦诚、激烈、和谐的气氛中进行。通过交流,对一部分问题达成了共识,取得了预期效果。逐步解决问题的序幕正在开启。一、对话会背景此次对话会的举行,是四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政策学习以及全川自主择业战友长期不懈努力的结果。一是近半年来,全省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针对政策落实问题以不同形式反映出强烈而迫切的要求。二是日,8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全省战友向四川省人社厅递交了《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保障等政策待遇》的诉求材料,省人社厅已收阅。三是四川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多人日联名向四川省主要领导递送了诉求材料,此材料已转至四川省人社厅。四是日省人社厅应阿坝州人社局请求召开了阿坝州小范围师职自主军转干部座谈会。当天,省人社厅军转处领导当面听取了各地50名战友要求对话的呼声,按约定组织安排了此次交流对话。二、参会人员四川省人社厅军转处处长邹珊、分管自主择业的副处长蒋长久、干事秦浩,四川省人社厅信访处王处长、杨处长等5人到会,四川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胡忠参加了部分对话。四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刘庆荣、杨雪鹏、张中华、赵有林、雷世前5人参会,他们由来自成都、绵阳、雅安、德阳、南充、自贡、乐山、泸州、达州、眉山、阿坝等地的20多名对话代表推举产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要求,进入会场对话的代表人数控制在5人。三、主要内容1. 政治身份和政治待遇问题;2.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3. 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4. 医疗保障(含医疗补助、体检)问题;5. 抚恤金、丧葬费问题;6. 地区差额补助问题;7. 高原地区遗留问题;8. 住房保障问题。由于时间因素,邹珊处长下午还有别的会议,上述前7个问题当天已交流对话,第8个问题即住房保障问题待另行安排。四、对话内容和结果(一)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身份及政治待遇问题1,中央文件明确的政策:总的原则,军转干部包括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军转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做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关于政治待遇,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的有关政治待遇。中组发[2008]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阐明,退休干部有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退休干部就近就地参观学习、走访慰问退休干部等政治待遇。中央要求各地创新和改进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的方式方法。关于工资待遇,首次结算按军队现行标准,后续增资调资参照移交地方的军队退休干部相应调整。关于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规定执行。关于管理隶属关系,由政府主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部门管理。2,现实存在的错误:(1)川建发〔2007〕72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自主择业干部的国家干部身份是一种否定。(2)地方退休干部享受年度体检、重大节日慰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被排除在外。(3)中央规定的地方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组织就近就地参观学习等政治待遇,全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几乎没有落实。(4)有的主管部门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列为“代管人员”,有的地方甚至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列为“三无人员”。3,对话诉求:强烈要求职能部门纠正这些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否定身份的错误做法。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当受到尊重、优待,应当全面落实政治待遇。各级军转部门是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自觉维护管理服务单位的声誉和威信是我们的责任,协助和督促军转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政策是我们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知晓有关情况是我们的知情权。4,对话结果达成如下共识:(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身份中央文件界定很清楚,政治待遇参照对象很明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诉求点不是要求界定政治身份,更不是突破政策要求别的待遇,而是要求按中央文件的界定落实政策。(2)由于多种原因,四川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多年来没有得到全面落实。(3)四川省人社厅加强和改进工作,结合当前贯彻中发(2016)13号文件,推进全省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政治待遇。(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国家政策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分为两项:一项是独生子女18周岁前,父母的工资享受固定奖励,每月增发一定数额(5--10元各地各单位不等)。另一项是退休后基本退休工资增加5% 。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有享受到第一项奖励;第二项没有落实,甚至被否定。交流对话中,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提出要求,对独生子女未满18岁期间的定额奖励应给予补发,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比例给予增发退役金。交流对话中,四川省人社厅人员解释了有关情况,一是2014年10月以后国家取消了原有的一些政策;二是地方各类人员落实情况参差不齐,公职人员中机关与事业、省市县各地不统一;三是国家机关改革已全面并轨,走社保之路。参保人员退休后体现在养老金数额上增加比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有参保,无法通过社保渠道解决。四是独生子女奖励费是地方财政通过卫计委实施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是中央财政渠道,地方目前无依据实施中央财政退役金加点的奖励。五是涉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2014年10月以前的奖励,不仅四川提出来了,其它省市自治区也提出来了,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国务院军转办目前没有明确答复。对话结果达成如下共识:1,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是国家的基本政策,无论何种形式、数额多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应被排斥在外。究竟如何解决,鉴于当前情况比较复杂,由四川省人社厅出面商四川省卫计委,寻求解决办法。2,由于奖励实施的程序是本人申报、主管单位审核、卫计部门用地方财政资金实施发放。所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本人应准备好独生女证书,便于今后适时自愿申报。(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中央和国家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话交流中,双方摆事实,汇情况,四川省实际现状是:1,四川省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了2万元的门坎,而绝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特别是早些年退役的,部队结算的住房公积金只有几千元,2005年以前退役的几乎都达不到门槛条件。2,四川省川转发[2002]9号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时,要续缴住房公积金,成都市规定要续缴6个月,违背了国转联[2001]8号文件无需续缴的精神。3,四川省住建厅川建发(2007)72号《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照自由职业者或个体工商户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完全违背了中央政策精神。由于上述错误,使得四川大多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至今没有能够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造成自主择业干部没能及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些自主择业干部不得已用商业贷款解决住房问题,实际上造成了负担和损失。还有很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至今没有解决住房问题。加之房价的上涨,自主择业转干部在住房保障上已造成实际损失。四川省住建厅的做法是错误的,四川省人社厅在协调工作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话结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提出二个处理意见,一是有政策依据的刚性操作性意见,四川省人社厅出面与省住建厅协商,纠正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门坎、续缴住房公积金、参照系是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三个错误。二是建设性改进意见,针对实际已造成损失的现状,建议专项报告申请地方财政给予弥补,或允许已发生的商业贷款改为公积金贷款。省人社厅军转处接受第一条处理意见,不认可第二条意见。(四)医疗保障(含医疗补助、体检)问题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中央政策规定,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统一参加安置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现实情况是,党和国家机关公务员不仅享有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同时按不同级别享有公务员医疗补助、医疗门诊补助、住院补助、慢性病特殊补助、常规年度体检等等。但是,全省没有一个地方严格按政策落实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体检问题尤为突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话代表强烈要求省军转职能部门改变现状,敦促各地全面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各项医疗保障。对话中的分歧:省军转处领导解释,体检没有文件规定,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现实公务员的体检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费用由各单位自己统筹,有的由工会经费安排。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对话代表认为,体检是医疗保障的具体事项,如同化验、手术、开药等等一样,文件不可能规定那么具体。体检是非常重要的医疗保障内容,同时也是人文关怀,体现政治身份,必须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参照安置地公务员或退休干部给予同样保障。对话共识和结果:1,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应当与安置地(区市县)公务员医疗保障和补助标准同等。安置地(区市县)公务员如何保障,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应当如何保障。但不能跨越安置地作横向或纵向比较。2,四川省人社厅加强宣传和协调工作,出面衔接协调有关部门,按当地现行保障方式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障。3,关于体检,省人社厅建议各地纳入本地退休干部保障方式解决。 (五)抚恤金和丧葬费问题中央政策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逝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补助,与当时全体公职人员(含军人)同标准,即抚恤金烈士40个月,因公牺牲20个月,病故10个月,丧葬费统一为12个月。现实情况:国家民政部民发[号文件调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标准:自日起,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201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第602号令公布了修改后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日起,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相应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对话交流中分析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当享受同职级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应当按照国家公职人员的新标准执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原规定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基数是退役金全额,新标准国家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计算基数是基本工资、基本退休费。二种算法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来讲,新算法不一定数额多。对话共识和结果:无论新政策计算结果怎样,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当按现行新标准计算,这是政治身份、政治褒奖的重要体现。此问题由四川省人社厅向国务院军转办汇报;出面与省民政厅协调解决。(六)差额补帖问题本问题不是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共性问题,目前可能只涉及成都市部分区。中央政策明确: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中央文件还要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要抓紧制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差额补贴办法。自主择业干部对话代表认为,中央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只要出现了差额,就可以给予经济补差。“可以”是“可能、能够”。中央要求,要抓紧制定办法,解决“发”的问题,解决怎样发、发多少的问题。不是“可发可不发”。发就是落实中央文件,向中央看齐,不发就是违背中央政策。成都市可能涉及到的区有高新区、龙泉区、双流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等。对话结果:四川省人社厅军转处领导认为,四川省目前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成都市部分区是否属于经济发达地区,是否给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经济补差,由自主择业干部向成都市及部分区政府反映,无需向省人社厅诉求。(七)高原地区遗留问题本问题仅是高原艰苦地区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个性问题。高原遗留问题的提出,政策依据是总政、总后四个文件。经阿坝州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集体讨论,并经阿坝、甘孜自主择业战友微信群征求意见,主要诉求是:1、2004年以前退役金补发遗留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年度自然增资额是基本退役金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边远地区津贴补贴计算的基数。但2001年至2003年三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尚未落实,需确认核实并补发此时段退役金年增资额的边远地区津贴补贴。2、年退役金补发遗留问题。军队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标准2004年7月作了调整,2009年12月之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落实了新标准。但2004年7月至2009年12月期间的补发涉及一部分自主择业干部尚未落实,应当给予核实确认并补发。3、军龄工资调整退役金核算遗留问题。2006年7月、2014年1月军龄工资标准先后从1元调整至10元、10元调整至15元。军龄工资是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边远地区津贴补贴基数。但此时段涉及一部分自主择业干部尚未落实,应当确认核实,纠正计算上的错误并补发。以上问题州县二级无法处理解决,过去反映过多次,至今遗留。四川省人社厅应予以核实,查明原因,纠正错误,尽快解决。对话情况:四川省人社厅军转处领导说明,四川高原自主择业退役金调整的文件依据是国转联的多个文件,因文件密级,没有下发和传达。这些文件可以内部提供参考。四川是依据国转联文件计算和执行的。目前,不仅四川高原地区有反映,而且西藏比邻8大藏区甘、宁、新、青、滇等均有反映,不是四川个性特殊问题,也不是四川省人社厅的问题,需向国转办反映解决。对话结果:四川省人社厅向国转办反映请求解决。 五、相关及后续(一)住房保障问题。由于涉及的文件条款多、牵涉面广、内容复杂,对话当天时间不够,匆匆提几句不可能交流透彻。经商议另行安排时间再作对话,具体时间待定。(二)自主择业干部对话代表向四川省人社厅及军转处、信访处领导表示感谢,对这样的交流对话表示欢迎、支持和配合。期望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和反映问题,避免新的问题长期积压。期望现任领导坦诚面对所有问题,担当解决。期望认真调研,搞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究竟诉求的是什么,务实解决。期望转变态度,有所作为,善待退役军人,改进和加强管理服务工作,共同推进自主择业军转良性发展。(三)双方商议确认,1,会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代表向四川省人社厅提交今日对话诉求的综合文字材料。2,无需双方共同拟制会议纪要,各自汇报、通报。3,后续工作推进情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随时咨询。4,对去年12月30日致省人社厅的诉求材料和今年3月24日给省长书记的信,应予书面答复。(四)此次对话会,开启了交流渠道,取得了解决问题的阶段性进展。双方增进了认识、了解,增进了理解,创造了真诚、和谐、原则、严肃的氛围,奠定了管理服务与被管理服务协调一致的愿望与基础。退役军官群体向主管部门展示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爱国爱党、讲政治、懂政策、守纪律、敢担当的品质和素质,表达了维护稳定的共同愿望,表达了向中央政策看齐的必要和决心。四川省人社厅军转处领导表示要有计划、按程序依法依规解决落实自主择业政策问题,很多问题不是省人社厅能拍板解决的,但要积极协调,促使相关部门解决问题。5.12.交流对话会,为解决积存十六年之久的政策落实问题迈出了一大步。让我们严格遵守中央政策,正确妥当诉求,继续做好后续工作,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务实解决问题。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为军转创新和重大改革继续做出贡献。向中央政策看齐,共同促进自主择业军转良性发展!四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交流对话组日
此件报送四川省人社厅军转处
各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送当地人社局军转办----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相关文章猜你喜欢盐城飞扬户外东风标致北京元丰正通4S店爱宝派幼儿园园长俱乐部包头市飞扬国际旅行社#统计代码当前位置:&>&&>&&>&
老兵观察: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仍需解决政策落地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政策,始于2001年,其纲领性文件是中国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出台这样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也是与国际接轨的部分内容。地方政府实行定岗定编以后,每年安排相当数量的军队转业干部,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军队主动作为,派出了访美代表团,考察了解发达国家在小政府大社会条件下安置军官的成功做法。
  美国军官退出现役后,不直接由政府安置进入政府部门任职,而是发给退役金,自由选择职业。退役金数额约为现役同职级军官的50%,约为同职级政府工作人员的3倍。退役金不与退役后所选职业所任职务挂钩,永久享有。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中国军队是人民军队,不可能照搬美国模式,必须研究适合国情的路子。经过几年的研究探讨,经过军地双方的反复磋商,中央层面的改革方案正式形成。
  这个顶层设计有两个核心内容:一是军队干部(含军官和文职干部)转业,由计划分配一种方式改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二是中央财政负责自主择业干部的退役金,地方财政负责自主择业干部的生活福利保障,主要是住房保障和医疗保障。
  为了保证这个顶层设计的落实,中央和地方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也增加了一个新的部门,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实行自主择业政策以来,越来越多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自主择业渠道,大大减轻了政府计划分配的困难,宏观上保证了自主择业政策顶层设计目标的实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以身份地位待遇等方面的重大牺牲和责任担当,给党和政府分担了巨大的安置成本,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 &自主择业政策落地困局
  自主择业是一种新的转业干部安置方式,3号文件印发的也是一个暂行办法,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并使之逐步完善。另外,顶层设计解决了原则性的问题,无法顾及政策落地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从多年的实践来看,顶层设计的一些原则并没有很好地落地实现。
  (一) 身份定位问题
  3号文件明确规定:&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军队转业干部为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这些重要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因主客观原因而走样。有的干部不把自主择业干部当干部,而是视为普通居民,因此不给自主择业干部争取和落实合法待遇。有的部门在自主择业干部填写有关表格时,在职业一栏填写为无业,将自主择业干部视为无业游民。有的部门在下发文件时把自主择业干部归类为&其他城镇居民&,无视中央对自主择业干部的身份定位。
  (二) &管理空当问题
  虽然3号文件早已明确自从2001年以后军队转业干部分为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模式,因而转业干部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类人员,但是政府机关在下发文件、制定政策时,仍然沿用习惯思维,在使用转业干部这一称谓时,将自主择业干部排除在外,形成政策性管理空当。
  自主择业干部实行属地管理,以设区的市为接收单位,省直机关没有安置任务。但是,有些福利待遇性政策文件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给省直系统,并要求各地市参照执行。向没有接收自主择业干部的省直系统发出文件,不可能就自主择业干部有关事项作出具体安排。参照执行的地市级政府则咬文嚼字,不从工作实际出发,造成政策覆盖范围变窄,遗漏自主择业干部,形成管理空当。
  地方党政机关干部的好多福利待遇由所在工作单位解决,在职期间是这样,退休以后不变。自主择业干部由于没有相应的党政机关工作单位,因此成为被遗忘的角落。按照顶层设计,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干部的生活福利待遇或者略高于这些待遇,但是在具体操作中由于这个管理空当而无法兑现。
  自主择业干部在党政机关没有行政职务,因此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包含自主择业干部。党政机关退休干部仍由原所在单位管理,地方所有退休干部序列里也不包含自主择业干部。从人生经历上来说,干部只有在职和退休两段,而自主择业干部被排除在这两段之外。如此形成的管理空当,造成以下尴尬局面:自主择业干部既不是在职干部,也不是退休干部;既不享受在职干部的待遇,也不享受退休干部的待遇;名义上属于干部,但不享受干部待遇。
  (三)退休确认问题
  根据3号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随军队退休干部退休金增长和发放,不交纳个人所得税,不交纳养老保险金。这些待遇与退休干部相同。所有文件没有规定自主择业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问题。
  按理说,当遇到退休干部享有的待遇问题的时候,给予自主择业干部的待遇要么始终按退休的执行,要么待其到达地方党政机关干部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执行,需要有退休手续时由人社机关出具。实际落实的情况是,当需要按照退休干部的相关政策给自主择业干部提高待遇时,强调其没有退休手续不给办理(如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当需要给自主择业干部降低待遇时,则不需要退休手续直接按退休干部处理(如住房补贴停止增长)。这种执行政策的随意性和人为制定的双重标准,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挫伤了自主择业干部的自尊心,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住房保障问题
  1、无房问题。按照3号文件的顶层设计,&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由安置地政府按照统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理负担的原则给予保障,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有的城市政府不仅没有优先安排、重点保障,而且从未安排、从未保障,反而被原部队屡屡劝退住房,承担着惩罚性的高额房租,并且经常被断水断电停气停暖。
  2、住房补贴。按照有关规定,自主择业干部跟其他党政干部一样享受住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35%。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因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与地方干部工资结构不一致,有的城市便出台通知,改为按地方同职级干部工资基数计算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补贴,从2006年开始执行。后来退役金增长后,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没有变动,造成了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补贴不是自己基本工资的35%而是别人的基本工资的35%的怪现象。直到2015年退役金增长时明确了其中的相当于基本工资的部分,这个问题才自然解决。另外,地方干部退休后住房补贴不再增长,于是有关部门也不再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主择业干部增长住房补贴,这时候却不要求自主择业干部有退休手续了。这个问题也随着最近地方干部退休后住房补贴随工资增长继续增长的政策而自然消失,但政策的随意性和执行上的双重标准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3、物业补贴。物业补贴是近几年出现的新事物,是干部住房福利待遇的一部分。按照自主择业政策的顶层设计,自主择业干部享受同职级党政机关干部的住房保障待遇。在3号文件出台的2001年,社会上根本没有物业收费现象,因此没有发放物业补贴的现实基础。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按照顶层设计的原则处理具体事务,本来是地方落实有关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有关部门坚决拒绝给自主择业干部发放物业补贴。这里的扣子还是出在上述管理空当和政策遗漏上。不能因为过去的文件出台时没有物业补贴而不给自主择业干部发放住房补贴,也不能因为省直没有自主择业干部而参照执行时遗漏自主择业干部不发放物业补贴。在这里又一次出现名义上承认自主择业干部是国家干部而在具体待遇上将其排除在外的自相矛盾的情况。
  (五)医疗保障问题
  自主择业干部目前面临由公费医疗改为医疗保险的关口。按照顶层设计,自主择业干部享受安置地同职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医疗保障待遇。安置地是省会的自主择业干部,面临省直和市级两种医疗保险。在自主择业干部反复提出进省直医保的过程中,移交安置到市的军队退休干部以各种方式向省市政府提出了进省直医保的要求,并最终获得了解决。这就给省市政府提出了一个两难问题:军休干部进省直医保,该不该?如果该,为什么开始不给,非得逼得军休干部多次写信多次上访并最终千人上街维权才给?如果不该,为什么省政府六部门下发红头文件给解决了?自主择业干部的医保改革,也要这么走一遍吗?
  (六)协助就业问题
  3号文件明确规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安置地政府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自主择业政策实施16年了,有几个由政府协助就业了?自主择业干部有的投亲靠友,有的四处碰撞,真正有合适工作的很少。自主了,但没择业,是较为普遍的状态。
  (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有政策性奖励,并且是社会全覆盖的,全民享有。计生委在给自主择业干部发放此项奖励时遇到了一个难题:是按照在职干部的标准发还是按照退休干部的标准发?为了不造成覆盖不全导致自主择业干部无法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最终形成的文件规定,自主择业干部既不按在职干部也不按退休干部发,而是按其他城镇居民发。政府部门的文件把自主择业干部排除在干部序列之外,这还是头一次,自然引起自主择业干部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严重不满。
  (八) 精神文明奖励问题
  自主择业干部是军队干部还是地方干部?是在职干部还是退休干部?既然是国家干部,总该归属其中一方,总不能被排除在外。但是,原则上承认、落实上否认,却成了一种常态。精神文明奖励费,是当前干部待遇中很重要的部分,在职干部有,退休干部也有,唯独自主择业干部没有。难道自主择业干部不是城市管理的干部?难道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没有自主择业干部的贡献?
  (九)自主择业干部融入社会
  3号文件明确规定:&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怎么管好用好这个资源这股力量,怎么把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的定位落到实处,怎么让自主择业干部融入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需要全社会着力破解。
  二、几点建议
  (一)宣传政策,社会认同
  自主择业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社会对这个政策的了解还十分有限,对自主择业干部还有一些误解。即使是一些从事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同志,也存在机械地照搬条文而不用心领会政策实质的问题。对于或因政策或因执行而造成的自主择业干部享有干部虚名而没有干部待遇的尴尬境地,社会普遍缺乏了解。各级党委和政府,各位自主择业干部,都有责任有义务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宣传顶层设计的良苦用心,宣传3号文件的精神实质,使社会对国家政策有足够的了解,对自主择业干部有正确的态度。
  (二)政策覆盖,消灭空当
  要让自主择业干部融入社会,必须在政策层面实施覆盖,堵塞政策漏洞,保证衔接自如,消灭黑影空当。但凡涉及全体党政干部的政策文件,必须自然包含自主择业干部。但凡提及转业干部的政策文件,必须自然包含自主择业干部。但凡参照省直系统执行的政策文件,不能漏掉自主择业干部。但凡所有干部都有的福利待遇,不能漏掉自主择业干部。必须把自主择业干部涵盖在干部队伍之中,不能使其成为军队和地方都不管的干部,更不能使其成为不是干部的其他城镇居民或无业游民。
  (三)协助就业,人尽其才
  自主择业干部在本市就业并且人尽其才,才能从根本上融入社会,成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者,成为当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享者。目前有的自主择业干部投亲靠友外出打工,徒有一个城市户口。有的自主择业干部像无头苍蝇到处乱撞盲目找工作,几年十几年下来就业无果。目前用人单位一般招聘35岁以下人员,而自主择业干部都已超出这个界限。政府要认真落实顶层设计的有关精神,认真履行协助就业的政府责任,认真研究自主择业干部在择业过程中遇的实际困难,为自主择业干部就业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勇于担当,积极作为
  自主择业政策虽然已经实施多年,但仍然属于新生事物,仍在暂行和探索之中。面对政策方面的缺失和空当,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机构要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创新思维,主动探索,倾听自主择业干部的意见和呼声,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给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补好台子。要认真落实习主席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把人民满意、人民高兴作为工作的标准和目标。对于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来说,军转办只是个中转站,只是接收和分配问题,干部到分配单位报到以后任务就完成了。对于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来说,军转办是永远的娘家,是永远的管理服务机构。军转办所要服务的人民就是军转干部,其中最主要的是自主择业干部。军转办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上来。要以自主择业干部为中心,把自主择业干部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评价工作的标准。同时,自主择业干部也要在融入社会方面积极作为,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与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同舟共济,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以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的姿态努力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出力献策,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来源:&自主择业&微信公号)
网站QQ:违法及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85-
还不是会员?}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自主择业医疗待遇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