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人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后的处理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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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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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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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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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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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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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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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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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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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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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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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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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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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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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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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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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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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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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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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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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部分
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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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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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日证监许可【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
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
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
因素的变化对证券价格造成的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行业或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
过程中产生的运作
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
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中等的产品。
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私募债,私募债由于发行人自身特点,存在
一定的违约风险。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届满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
资人自行承担。
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关法律法规
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
价值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
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日颁布、同年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业监督管理委员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现行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
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基金
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
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
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登记业务:指基金
登记、存管、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
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
登记机构:指办理
登记业务的机构。
登记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账户:指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导致
基金的基金
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
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个月后的对应日
前一日(含该日)
的期间。下一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个月后的对应日
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
,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
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每
一开放期自封闭期
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
取开放运作模式,
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
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
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
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指
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的开放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
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
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日基金总份额的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据投资收益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
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号楼嘉昱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注册资本:
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意大利忠利集团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本情况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
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
金)、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
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创新
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沪深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
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金盛证券
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经典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上证
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事件驱动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
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信用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国泰金泰平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
届满转换而来)、上证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
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美国开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
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民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浓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康养老
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结构转型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金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鑫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
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而来)、国泰深证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行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兴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生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互联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绝对收益型基金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外延
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换而来)、国泰国证汽车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由国泰
国证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国证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由中小板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
泰民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鸿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益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泽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丰益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国泰安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普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国泰嘉益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众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行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航天证券投资基金(
国泰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回报定期开放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行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而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衡混合
券投资基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泰稳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宁益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
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瞬利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国泰民安
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信用精选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国泰聚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恒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瑞益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
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
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
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
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
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
日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
)资格,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
专户理财和
等管理业务资格。
三、主要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
陈勇胜,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在中国总行工作,历任综合计划处、资金处副处长、国际结算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
月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
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其中
月任总经理,
月任董事长。
月,在信托有限
责任公司任纪委书记,
月,在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任监事长。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传媒华文公司
任监事长、纪委书记。
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
月起任公司董
事长、法定代表人。
方志斌,董事,硕士研究生。
月,任职宝钢国际经
营财务部。
月,任职金茂集团财务总
今,在中国建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
务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处长。
月,任建投华
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
月起任公司董事。
张瑞兵,董事,博士研究生。
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
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
责人,战略发展部处长,现任战略
发展部总经理助理。
月起任公司董
Santo Borsellino
,董事,硕士研究生。
BANK OF ITALY
责经济研究;
UNIVERSITY OF BOLOGNA
任金融部助理,
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SOFIPA SpA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
任股票保险研
URWICK CAPITA
任副总裁;
EURIZONCAPITAL SGR SpA
历任研究员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权益部总监。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
)及英国特许
Chartered Insurer
年起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
公司营业部助理经
年起任中国保险(欧洲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年起任忠利保险
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
年起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
年起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年起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月起任公司董事。
董树梓,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
东临沂电业局工作,历任会计、科长、副总会计师。
在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工作,任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月,任鲁能集团经营考核与审计部总经理。
大泰和人寿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月至今,在中国电力财
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主任,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
年金融从业经历。
月在中国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务部主任科员。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
业务运营组负责人。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总经理助理,
日任公司副总经理,
日起任公司总
经理及公司董事。
王军,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教授。
年起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
系、法学院执教,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
院长,兼任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际贸易和金融法律
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
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
会仲裁员、大连仲裁
委员会仲裁员等职。
年起兼任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已上市)
独立董事,
月起兼任北京采安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公司独立董事。
常瑞明,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
年起在河北省
工作,历任河北沧州市支行主任、副行长;河北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信息处处
长、副处长;河北保定市分行行长、党组副书记、书记;河北省分行副行长、行
长、党委书记;
年起任山西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工会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年任北京银泉大厦董事长。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在中国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
任副处长、处长。
月,任中国伦敦代表处首席
月,任中国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月,在中国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
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
月,在中国国际
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
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
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会计教研室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年起兼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硕士生
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
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担任财务部总经理。
月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
月起兼任中国上市公司
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
月在中国电子集团有
限公司工作,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
月,担任中国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月,在中国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投
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
任董事、监事。
月起兼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成员
梁凤玉,监事会主席,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
月,先后于辽宁分行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葫芦岛市分行城内支行、
葫芦岛市分行计财部、葫芦岛市分行国际业务部、辽宁分行计划财务部
工作,任业务经理、副行长、副总经理等职。
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部工作。
月在中国投资
公司任财务总监。
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会计部任高级经理。
月在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
副总经理。
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Yezdi Phiroze Chinoy
,监事,大学本科。
Fleming India
任公司秘书及法务。
Kleinwort Benson
任合规部主管、公司秘书兼法务。
Chase India
合规部副总经理。
Prudential
Property Investment Management Singapore
法律及合规部主管。
Allianz Global Investors Singapore Limited
东南亚及南亚合规部主管。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imited
首席执行官。
Generali Investments Asia L
执行董事。
月起任公司
刘锡忠,监事,研究生。
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稽
核监察局主任科员。
月,在华北电力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工作,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
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华北分公司副总经理、纪检监察室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主任、资金管理部
主任、河北业务部主任,现任风险管理部主任。
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
月加盟国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社保
组合基金经理助理、价值
混合和国泰金泰封闭的基金经理助理,
月起任价值精选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起兼任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
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起任权益投资总监。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倪蓥,监事,硕士研究生。
月,任新晨信息技术有
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信息技术
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
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
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纪
检监察室副主任、审计部总监助理。
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陈勇胜,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陈星德,博士,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就职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瑞士银行环球资产管理香港公司和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月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督察长、副总经理。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
李辉,大学本科,
年金融从业经历。
月任职于上
海远洋运输公司,
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月任职于星展银行。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
司总经理助理,
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梅,博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年证券从业经历。
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历任稽查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行政办公室副主任、稽查二处副处长等;
月就职于中
国证监会上海专员
办,任副处长;
月就职于上海申乐实
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
月就职于嘉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
日起任公司督察长。
、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硕士研究生,
。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
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
月任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兼任金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任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任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
来)的基金经理,
月起兼任国泰聚信价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起兼任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回报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月起兼任国泰聚
优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
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
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
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
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
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周向勇:总经理
陈星德:副总经理
吴晨:固收投资总监、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邓时锋:权益投资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小组负责人
吴向军:海外投资总监、国际业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越权或违规经营;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玩忽职守、滥
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六、基金经理承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
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
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
)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稽核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
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
客观性和操作性。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
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
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
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
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
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
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
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
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
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
权、注重诚信
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
名。董事会下设
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
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
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
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
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
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
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
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
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
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
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
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
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
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
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
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
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
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
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管理的风险和
业绩进行及时评估和反馈;
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
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
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
、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
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
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
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
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
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
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
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
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
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
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
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
司经营活动的变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报告,使公司高
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
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
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
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年,现有员工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
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
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日,已托管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
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
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年起,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
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年,继续获
得了基于“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托
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
国泰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号楼嘉昱大厦
客户服务专线:
www.gtfund.com
电子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网站:
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交易客户端、
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联系人:李静姝
、其他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本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
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号楼嘉昱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专线: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时代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时代金融中心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电话: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路
号星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
号普华永道中心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日证监许可【
(《关于准予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准予注册募集。
运作方式和存续期间
、基金类别:
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
日起(含该日)
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
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日)起至
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
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个月后的对
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
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
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
。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
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
、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基金的初始面值、认购价格及计算公式、认购费用
的基金份额
面值为人民币
,按初始面值发售
、认购费用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按笔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认购费用适用于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第
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某投资人投资
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率为
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81.42 = 118.58
投资人投资
元认购本基金,
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资金利息为
元,则可得到
份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投资
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为
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1.00 = 4,999,150.00
投资人投资
5,00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为
认购资金利息为
元,则可得到
4,999,150.00
份基金份额。
、认购时间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所应提交的文件和具体
办理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若资金未全额
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
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制和处理方法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合同》生效后
的封闭期内
个工作日出现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每个开放期届满时,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
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
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
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
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个工作日,具体期
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
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
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
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赎回等业务申请的,其申请将被拒绝。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
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
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申购金额的限制
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
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
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常情况下,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但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费用
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按笔收取,
、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
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
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
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
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金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
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为
,假设申购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9,852.22 =
,852.22/1.0300 =
投资人投资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申购费率为
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
设申购当日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000,000.00
,999,000.00
,999,000.00/1.0300 =
,853,398.06
:投资人投资
5,000,00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为
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元,则其可得到
4,853,398.06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
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该份额的持
日,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假设该份额的持有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元,则其可获得的赎回金额为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位,小数点后第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在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或者变相规避
集中度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规定或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
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发生上述第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在开放期间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基金份额持有人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巨额赎回情形
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
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且开放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即认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全部赎回
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认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困难或认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按比例办理的
赎回份额不低于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的情形下,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延缓支付的期限
个工作日。延缓支付
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部分延期赎回: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基金总份额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超过该比例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
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根据上述办理原则,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赎回申请在该开放期内未能
全部赎回完毕的,基金管理人对其余赎回申请应于该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全部
予以办理和确认。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
全额赎回”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申请一并办理。
巨额赎回的公告
支付赎回款项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
基金管理人网站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
上刊登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上刊登暂停公告。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
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以上暂停及恢复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公告规定,不适用于基金合同约定的
封闭期与开放期运作方式转换引起的暂停或恢复申购与赎回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
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
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
金额,每期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的冻结和解冻
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
额转让的申请并由注册登记
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注册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
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
业务,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
国债、金融债、企业债、、次级债、私募债、地方政府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交
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封闭期内,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放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持有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或变更投资比例限制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相应调整本基金的
和投资比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
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
发展趋势,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
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主要从公司的盈利
能力、自由现金流状况、估值水平、行业地位等角度,同时结合事件驱动分析策
略,综合评价个股的投资价值,选择低估值、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进行投资
)价值投资策略
价值投资策略是通过寻找价值被低估的股票进行投资。本基金将根据不同行
业特征和市场特征,综合运用市盈率(
)、市净率(
)、市销率(
和自由现金流折现等估值指标,精选价值被低估的行业龙头公
司进行投资。
)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事件驱动的投资机会,包括公司资产重组、资产
注入、兼并收购、股权变动、再融资、管理层变动、股权激励计划、新产品研发
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方向、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的事件进行合理
细致的分析,选
择基本面向好的公司进行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
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
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配置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资产。
、私募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私募债的安全性、收益
性和流动性等特征,选择具有相对优势的品种,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础上,谨慎进行私募债券的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
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
应的投资决策。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
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并利用股
指期货的对冲作用,降低股票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本基金
在权证投资方面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
上,立足于无风险套利,尽力减少组合净值波动率,力求稳健的超额收益。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限制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开放期内,股
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开放期内,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
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
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的资产支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遵守以下投资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在封闭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开放期内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
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其中,有
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
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轧差计算)应当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不超过基金资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本基金投资于私募债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持有单只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市场波动、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
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后的规定为准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承销证券;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关联交易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五、业绩比较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指数收益率×
+中债收益
本基金采用沪深
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
主要因为:
指数是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整体走势的指数,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代表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
指数是一只符合国际标准的优良指数,该指数体现出与市场整
体表现较高的相关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风险调整后收益
也较好,具有良好的投资价值;
数编制方法的透明度较高;且具有较高的市场认同度和未来
广泛使用的前景,使基金之间更易于比较。
中债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能
够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
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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