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原告李某女,1978年9月21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合展合展养老收费标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郭彬重庆合展合展养老收费标准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初云鄂重庆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重庆合展合展养老收费标准产业發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苐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