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停止补缴保险,因工伤保险能补缴吗单位未帮缴纳保险、养老保险怎么办?

4被浏览1,730分享邀请回答31 条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0添加评论分享收藏感谢收起写回答部分“老工伤”可办退休 享职工养老待遇|工伤|养老保险|待遇_新浪新闻
  省直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社保待遇政策调整
  本报讯(记者 王红) 为妥善解决 “老工伤”人员有关社保待遇问题,切实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昨日出台省直统筹单位1至4级老工伤人员社保待遇享受新政策,今后,“老工伤”符合条件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介绍,新政适用于日之前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未办理过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简称为“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
  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新政施行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新政施行后可办理退休手续,并自办理退休手续后的次月起停发伤残津贴,改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老工伤”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此外,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其正在享受的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人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新政施行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今后,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新政施行前因领取伤残津贴而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本意见施行后可以选择补缴中断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不再补缴。选择补缴的,以本人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补缴。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补缴的费用由其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分别承担,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缴费年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不再收滞纳金和利息。选择不再补缴的,其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且不愿向后延长缴费的,可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按规定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其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伤残津贴为标准支付,以后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时,工伤保险基金参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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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集体兴奋,这两年经常发生,甚至在某些时候这种兴奋堪称狂欢,有幸灾乐祸的,有鞭尸的。我对这种兴奋和狂欢抱有理解和同情,但还是认为意义不大——就好像,某人得到一个处分,世界可以变得更好似的。
中国的干部似乎天生非常有“个性”,融合程度差,书记与局长关系处得好的少,不相互拆台已是“大幸”。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关干部需要在党政主官间“周旋”,弄不好就是“老鼠进风箱”。这种两头受气的感觉,对于“双主官”单位的机关干部应该都不陌生。破产企业新工伤人员如何缴养老保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云阳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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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云阳县政府
来信内容:
破产企业新工伤人员如何缴养老保险
我原是云阳县原国有鱼泉水泥厂职工,现年59岁。1977年10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经鉴定为二期煤矽肺,1999年6月经云阳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四级,随后进入云阳县社保局工伤科领取伤残津贴至今。原单位于2003年破产,从领取工伤津贴后,本人便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现在听说象我们这类人员要补缴个人养老金,到保险局一算账从99年到现在要补缴9万多元。对此,我想咨询一下:
1、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象我们这类人员是不应该全额承担个人养老保险费的,即使要补缴,也应该以领取工伤津贴时的基数补缴才合理,因为当时不是我们不缴,而是各种原因造成我们没有缴。
2、象我们这类情况的工伤人员,现在补缴个人养老保险,应不应该享受国有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优惠待遇?
办理单位:
云阳县社保局
办理结果:
渝人社信箱[号的回复:
邓先生:
您好,接到来信反映的问题后,我县政府高度重视,按照职能职责归属,已责成县社保局对此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渝人社发〔号文件精神,从日起,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解体或注销时,不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本人也可自愿以个人身份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此,象您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按个人身份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再就是享受国有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社保补贴的条件必须是日至日期间,非因本人原因与国有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同时,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它问题,请致电我县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联系电话:。
云阳县社会保险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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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不可以要求补缴
刘女士:本人2008年9月入职至2009年12月没有上养老保险,2010年才给缴纳。请问是否可以补缴?另本人为外地农村户口,不能补缴的话应该怎么办理?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您属于外埠农业户口人员,如果您2008年至2009年在本市企业工作,企业应自用工之日起与您签订,并依法为您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单位未按规定为您缴纳养老保险费,依据关于印发《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京劳社养发[号文件的规定,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单位与个人的养老保险费,致使农民工不能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标准予以补偿。补偿标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个人账户存储额及利息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本人。第二部分:按其累计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2个月(第1个缴费年度),发给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以后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按满12个月计),以此为基数,增发0.1个月相应缴费年度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的平均数,并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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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民商事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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