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A和B分公司签订合同同,合同没有明确标明发货港和卸货港,A和B发生歧义关于发货港和卸货港

w如果国外A公司与国内B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货物由A发给B,现在B还没有付汇给A ,现在A把这批货款的权利转移_百度知道
w如果国外A公司与国内B公司签订外贸合同.货物由A发给B,现在B还没有付汇给A ,现在A把这批货款的权利转移
给国外公司C,A可以付汇给C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合同的签订是AB双方,与C无关,如果A和C直接交易,B有权对A就合同上面签署的条款提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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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公司签订合同,货由A公司提供,但A公司在合同上注明要求我们付款给B公司,这样可以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这个虽然是合同双方的约定问题,但是这样做有一定的风险性。你应该了解清楚对方为什么要这样做。如果A公司坚持这样做,最好签订三方合同,并加入相应条款以降低你的风险!A公司有逃税或者洗钱的可能,别一不小心成了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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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留存好付款的凭证及相应的合同,对方可以指定收款人
可以的。但是需要将B公司的账户情况在合同中明确清楚,最好加上因此导致的A与B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由A与B自行解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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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术语下的装船(货)费和卸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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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术语下的卸货费如果运输合同没有注明由卖方承担的话都是由买房支付,那么装船(货)费呢?
感觉INCOTERMS的描述有歧义,举个CFR的例子all costs relating to the goods until such time as they have been delivered in accordance with A4;
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 including the costs of loading the goods on board and any charges for unloading at the agreed port of discharge which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这里的which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是修饰前面的装船费和卸货费,还是仅仅修饰卸货费呢?如果仅仅修饰卸货费是不是意味着CFR下的装船费就应该由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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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同学哟!新年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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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修饰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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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A6: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 including the costs of loading the goods on board and any charges for unloading at the agreed port of discharge which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FRB6:unloading costs including lighterage and wharfage charges,unless such costs and charegs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CFRB6卸货费如果运输合同没有注明由卖方承担的话都是由买方支付.
CFRA6以及基于A3a款而生的运费及一切其它费用,包括该货物装载费用,及该货物在目的地的卸货费用,若此等卸货费用依运送契约约定须由卖方负担者.
so,是仅仅修饰卸货费.
yes,CFR下的装船费就应该由卖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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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en老师说得对。
应注意的是,不论是FOB,CFR,CIF,装船费接应该由卖方支付。因即使是FOB,仍须将货物安全通过船舷方完成交运,也就包含了所有的装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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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NCOTERMS 2011 2nd draft
CFR A6(b)&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 including the costs of loading the goods on board and any charges for unloading at the agreed port of discharge that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2 2011 2nd draft已改用”that” 而不再用&which&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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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上2位老师的解答,可是还是有疑问:)
CFRB6:除了表明卸货费如果没在运输合同表明的话应由买方承担(如TIEN老师所述)还规定了:
all costs and charges relating to the goods whilst in transit until their arrival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unless such costs and charges were for the seller's account under the 这里面没有可能包含装船费吗?
C术语下的四个术语除了CIF a6(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 including the costs, of loadin)可以明确看出装船费是由卖方承担,其他3个术语个人感觉都不是很明确。
并且CDCS教材为什么对于C术语下卖方的责任统一用‘LOADING AND UNLOADING COSTS SHOULD BE MET IF THEY FORM PART OF THE CHARGE FOR CARRIAGE.’来表述呢?那这不是意味着C术语下装船(货)费和卸货费只有在运输合同表明由卖方承担时才由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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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FR A6 and CIF A6均有 & the freight and all other costs resulting from A3 a) , including the costs, of loadin
2.CPT and CIP基本上不属 martime only条件.
3. CFR 定义&the seller must pay the cost and freight necessary to bring the goods to the& &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已表明运费由seller负担,运费似已包括loading charge unless运输合同 有表明.
4. loading charge 的争执在FOB会发生,即吊柜(箱)费由谁负担的问题.CFR/CIF的争执在运费有无
& &包括目的港卸柜(箱)费,若未包括则由buyer 负担,有无包括依运输合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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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eat to EWEN.
FOB的吊箱费可分为未pass rail 的吊箱前半段作业,与pass rail的后半段作业费,但吊箱是个完整的作业,若双方合同未规定则依当地码头习惯决定,TW是由seller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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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实务教程 思考题By 林嘉琳 第一章第一章1、 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把握商品质量?A:如果是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那么在商品选择时应当注意样品的质量,要对来样进行细致的检查和 认识;如果是文字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则应当要求要约方对商品给予细致的描述,进、出口双方进行洽谈、 对相关商品描述进行理解上的确认,避免发生歧义。2、 合同中规定商品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A:两大类:实物样品和文字说明。 答:主要有两大类: (1)商品质量用实务样品表示; (2)商品质量用文字说明表示。 一)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 包括看货买卖和凭样成交,在凭样品成交中,可以采用以卖方样品为准,或以买方样品为准,也 可以凭对等样品即确认样品买卖。 二) 用文字说明表示商品的质量 1. 凭规格买卖 2. 凭等级买卖 3. 凭标准买卖:a.良好平均品质 b.上好可销品质 4. 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5. 凭产地名称或平地理标志买卖 6.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3、什么是“代表性样品”“原样”“复样”“封样”“对等样品”和“参考样品”? 、 、 、 、A:代表性样品:也是“原样” ,指买房所提供的能充分代表日后整批交货品质的少量实物。 复样:在向买房送交代表性样品时,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 封样:由第三方或由公证机关(如商品检验机构)在一批货物中抽取同样质量的样品若干份,每份 样品采用铅丸、钢卡、封条、封识章、不干胶印纸以及火漆等各种方式加封识别,由第三方 或公证机关留存一份备案,其余供当事人使用。 对等样品:卖方对买房来样供货没有切实把握而根据买方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 样品提交买方的样品。 参考样品:卖方提供给买方其交货时的货品质量的参照物,但实际交货的货品不一定要与参考样品 完全一致。4、 “凭卖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A:在向买方送交代表性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质纠 纷时作核对之用。卖方应在原样和留存复样上编制相同的号码,注明样品提交买方的具体日期,以便日后 联系、洽谈交易时参考。留存的复样应妥善保管,对于某些易受环境影响而改变质量的样品,还应采取适 当措施,诸如密封、防潮、防虫害、防污染等,贮藏保存好,以保证样品质量的稳定。5、 “凭买方样品买卖”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试述在买方来样时,使用“对等样品”的意义。A:买方出样的时候,卖方在确认按买方提交样品成交之前,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 材料供应、加工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 第三者工业产权的纠纷。 “对等样品” ,是在实际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来样供货没有确切的把握,卖方可根据卖方来样 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 这样可以防止卖方交货时出现让买方认为 “货不对板” 而被拒收的损失和纠纷。当买方同意凭对等样品洽谈交易,则就等于吧“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成了“凭 卖方样品买卖” 。 答: 确认按买方提交的样品成交之前,卖方必须充分考虑按来样制作特定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供应、加工 技术、设备和生产安排的可行性,以确保日后得以正确履约。此外,还需防止被卷入侵犯第三者工业产权 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谨慎的卖方往往不愿意承接凭买方样品交货的交易,以免因交货品质与买方样品不 符而招致买方索赔甚至退货的危险,在此情况下,卖方可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 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有称之为"确认样 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 品为准.6、试述“质量机动幅度”与“质量公差”的含义及其作用。A:质量机动幅度:指对特定质量指标在一定幅度内可以机动。 质量公差:指允许交付货物的特定质量指标有在工人的一定范围内的差异。 作用:在工业品生产过程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产生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以避免的,若误差为某一国际同 行业所公认,即成为“质量公差” 。交货质量在此范围内即可认为与合同相符。这样不仅可以提高 贸易效率,也可以减少贸易纠纷。7、在订立质量条款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A: “质量公差”是某一国际同行业所公认的误差,这种误差可以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但如果国际同行业 对特定指标并无公认的“质量公差” ;或者双方对质量公差理解不一致;或者由于生产原因,需要扩大公 差范围时,也可在合同中具体规定质量公差的内容。卖方交货质量在质量机动幅度或质量公差允许的范围 内,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按质量高低另作调整。但有些商品,也可按交货时的质量状况调整价格, 这是就需要再合同中规定质量增减价条款。8、 某公司出口一批脱水菠菜 (Dehydrated Spinach) 到香港, 质量条款规定 “水分不超过 8%” (moisture 8% max.) 。试分析若该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或低于该标准,买方所要承担的责 任。A:如果公司实际交货质量高于该标准,则卖方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卖方交货低于该标准,则买方可以 拒收并且向卖方索赔。第二章1、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何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A: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掌握正确的成交数量,需要确定交易时采用何种 计重方法,该方法使用的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该种计量单位所需货物的数量,以及数量是否有机 动幅度。2、熟悉各种计量方法、计量单位中英文名称以及常用计量单位之间的换算方法。A:计重方法:1)按毛重计: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连同包装的重量。 2)按净重计:商品本身的重量。分为: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约定皮重。 3)其他计重方法:按公粮计重、按理论重量计重、法定重量(商品重量+销售包装重量) 计量单位: 重量单位: (kilogram 或 kg.) (ton 或 t) (metric ton 或 m/t) (quintal 1) 千克 吨 公吨 公担 或 q.)公分(gram 或 gm.)磅(pound 或 lb.)盎司(ounce 或 oz,) 长吨(long ton 或 l/t)短吨(short ton 或 s/t) 1 公吨=0.9842 长吨=1.1023 短吨 1 公斤=2.2046 磅=35.2736 盎司 1 磅=16 盎司=256 打兰 1 打兰=27.34375 格令 1 克拉=0.2 克 2)容积单位:公升(litre 或 l.)加仑(gallon 或 gal.)蒲式耳(bushel 或 bu.) 1 升=0.22 英制加仑=0.264 美制加仑 1 立方米=1.308 立方码=35.3147 立方英尺=61023 立方英寸 1 英制蒲式耳=1.032057 美制蒲式耳 1 英制加仑=277.42 立方英寸 1 美制加仑=231 立方英寸 3)个数单位:只(piece 或 pc.)件(package 或 pkg.)双(pair)台、套、架(set)打 (dozen 或 doz.) (gross 或 gr.) 罗 大罗 (great gross 或 g.gr.) (ream, 令 或 rm.)卷(roll 或 coil)辆(unit)头(head)箱(case)包(bale)桶 (barrel,drum)袋(bag) 1 罗=12 打 1 打=12 件 1 令=516 张 4)长度单位:码(yard 或 yd.)米(metre 或 m.)英尺(foot 或 ft.)厘米(centi-metre 或 cm.) 1 公里=0.6214 英里=0.53964 海里 1 米=1.094 码=3.2808 英尺=39.37 英寸 5) 面积单位: 平方米 (square yard 或 yd2) 平方米 (square metre 或 m2) 平方英尺 (square foot 或 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 1 平方公里=0.3861 平方英里=247.105 英亩 1 平方米=1.1959 平方码=10.7639 平方英寸=1550 平方英寸 6)体积单位:立方码(cubic yard 或 yd3)立方米(cubic metre 或 m3)立方英尺(cubic foot 或 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3、何谓“以毛作净”?A: “以毛作净” 指按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 毛重=商品重量+皮重 (包装重量) 适 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 答:以毛重作为计算价格和交付货物的计量基础,这种计重方法就叫做“以毛计重” 。Ps: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既商品连同包装的质量,有些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如用麻袋装的大米) 可以采用这种方法。4、在国际贸易中,如买卖双方未明确以何种计重方法计价时,应按何种重量计价?A:如果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未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方法,根据管理,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 答:根据惯例,应按净重计量和计价。5、为什么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数量机动幅度条款是如何规定 的? A:在国际贸易中,有些商品是可以加以精确计量的,而实际业务中,不少商品受本身特性、生产、运输或包装条件以及计量工具的限制, 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 减少正义, 买卖双方通常都要在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就是溢短装条款。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 定允许多装或少壮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 的规定。 (1)答:为了便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争议,允许卖方交货数量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灵活掌握。 (有些商 品在交货时,不易精确计算) (2)答:1:合同中明确规定 (买卖双方约定) 2:约量法(用“约”数条款时,双方现在合同中明确允许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 ) 3:溢短装条款。即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6、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对 买卖双方有无区别?为什么?在后一种规定情况下,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 公吨?如何计价?A:有区别。前者是个约数,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解释,容易造成纠纷,不宜采用。后者则由相对严 谨的规定,界定了上、下限,明确了幅度范围。 最多交 525 公吨,按合同价格以 525 公吨计价;最少交 475 公吨按合同价格以 465 公吨计价 。7、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度量衡制度有几种?我国《计量法》对我过进出口商品所使用的计 量单位有什么规定?A:常用有:公制(或米制) (Metric System、美制(U.S System) 、英制(British System) 、国际单位 制(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规定: “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 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试计算 2840 克相当于多少盎司重量。A:.27=100oz.第三章1、在国际货物贸易买卖中商品包装的意义何在?A:商品包装是实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附加价值的必要手段之一。保护商品本身,美化、宣传商品, 信息传递以及方便商品的存储、运输、销售。 2、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有哪些种类?试分别说明其主要作用。A:运输包装的种类:箱――用于不能紧压的货物;桶――用于液体、半液体以及粉状、粒状货物; 袋――用于粉状、颗粒状和块状的农产品以及化学原料;包――用于羽毛、羊毛、棉花、生丝、布匹 等可以紧压的商品;托盘、集装袋――用于将一定数量的单件包装组合成一件大的包装或装入一个大 的包装容器内的集合运输包装。 销售包装:保护商品品质、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陈列展销、吸引顾客和方便消费者识别、 选购、携带和使用,从而能起到促进销售,提高商品价值的作用。种类:挂式包装、堆叠式包装、便 携式包装、一次用量包装、易开包装、喷雾包装、配套包装、礼品包装。3、对出口的商品包装的基本要求是什么?A:出口商品的包装应力求做到符合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的要求,以充分发挥包装的促销 作用。4、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符合哪些要求?A:出口商品的运输包装应该符合:经济、牢固、简约等要求。5、出口商品的外包装上一般有哪些标志?A:一般有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重量体积标志和产地标志等。6、什么是运输标志?它一般由哪些内容组成?试按一般要求设计一个运输标志。A:运输标志: “唛头” ,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标志事项的基本内容。它一般由 一个简单的集合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包括收货人或卖方的名称自首或简称、参 照号码、目的地、件数号码。SP&G ParisNO. 2-235T(1)答: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即“唛头” ,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运单据中有关货物 标 志事项的基本内容。它一般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以及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等组成。通常印刷在运输 包装的明显部位,目的是为了使货物运输途中的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核对单证。(2) (1)收货人或买方的名称字首或简称。(2)参照号码。如买卖合同号码、订单、发票或运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 (3)目的地。货物运送的最终目的地或目的港的名称。 (4)件数号码。本批每件货物的顺序号和该批货物的总件数。7、何谓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试各举一例。A:指示性标志:根据商品的特性,对一些容易破碎、残损、变质的商品,在搬运装卸操作和存放保 管条件方面所提出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用文字或图形表示的标志。如: “小心轻放” 。 警告性标志(危险品标志) :指装有爆炸品、易燃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资等危险货物的运 输包装上用图形或文字表示各种危险品的标志。如: “骷髅头”8、何谓商品条码?零售商品条码的作用何在? A:商品条码:一种代码,一组粗细间隔不等,按照一定的规则安排艰巨的平行线条图形及其相应的 数字组成的标记。 “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 ” 零售商品条形码作用: 商品条码通过光电扫描器被识读, 计算机就能自动识别条码所表示的商品代码, 判断出所售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售价和生产者/销售者等一系列有关该商品的信息,即时打印收 获清单,便于超市、商场准确、快捷的与顾客结算货款。9、在包装出口商品时,为什么要重视衬垫物的选用?A:衬垫物选用的好坏及合适与否关乎商品在运输途中被保护的程度的高低。合适的衬垫物可以使商 品在运输过程达到很好的保护,错误的选用衬垫物或不合适的可能会造成商品质量下降或商品损坏。10、什么是定牌、无牌和中性包装?在我出口业务中,在何种情况下采用这些做法?A:定牌包装:指买方要求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我方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主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业商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 大销售数量。 无牌包装:指买方要求我出口商品和/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主要用于一些尚待进一步加工的半制成品,主要目的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中性包装:指在商品上喝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要,如转口销售,利于扩大贸易。 答: (1)定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采用定牌,是为了利用买主(包括生产厂商、大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的经营能力和他们的企 业信誉或名牌声誉,以提高商品售价和扩大销售数量。 (2)无牌是指买方要求在我国出口商品/或包装上免除任何商标或牌名的做法。 它主要用于一些尚待加工的半制成品, 如供印染用的棉坯布, 或供加工成批服装用的呢绒、 布匹和绸缎等。 其目的主要是避免浪费,降低费用成本。 (3)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是指在商品上和内外包装上不注明生产国别的包装。 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适应国外市场的特殊需求,如转口销售等,有利于扩大贸易。11、进出口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在规定包装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A:按国际贸易习惯,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合同中作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也可在合 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如买方要求在合同订立以后由其另行指定,则应具体规定指定最后的时限,并定 名若到时尚未收到有关唛头通知,卖方可自行决定。 包装费用一包包括在货价以内。如买方要求特殊包装,除非时限明确包装费用包括在货价内,其 超出的包装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承担,并应在合同中规定负担的费用金额和支付办法。如双方协定,全 部或部分包装材料由买方负责供应的,合同中应同时规定包装材料最迟到达卖方的时限和预期到达的 责任。 在进口合同中, 特别是对于包装技术性较强的商品, 通常要在单价条款后注明 “包括包装费用” , 以免事后发生纠纷。第二篇第四章1、什么叫“贸易术语”?为什么在国际贸易中要使用贸易术语?A:贸易术语(trade terms) ,又称贸易条件、价格术语(price terms) ,用于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 方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货和结果过程中应尽的义务;是一个简短的概 念。 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在规定价格时使用了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挫伤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 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2、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哪几种?分别解释哪些术语?A:分三种:1、1932 年华沙―牛津规则:对 CIF 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在 CIF 合同 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2、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解释 Ex、F.O.B、F.A.S.、C.&F.、C.I.F.、Ex Dock。 3、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分了两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7 种)和适用于水上运 输方式的术语(4 种) 。 (1)分别指出各组术语的共同点 E 组 (发货)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F 组(主要运费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 组(主要运费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 组(货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EQ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2)6 种贸易术语的交货点/风险点 FOB.CTF.CIF 的 交 货 点 均为 装 运 港 船 舷 , 风 险 均 以 货 物 在 装 运 港 越 过 船 舷 时 从 卖 方 转 移 到 买 方 。 FCA.CPT.CIP 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在卖方所在处由承运人提供的 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 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 至买方。 5、简述 FOB、CFR 和 CIF 三中术语的易用,并再下表各栏中分别填入“买方”或“卖方” 字样。A: 贸易术语 风险 谁承担货装 上船后的风 险 买方 买方 卖方 责任 谁办理租船 谁办理保险 订舱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卖方 费用 谁支付到目 谁支付保险 的港运费 费 买方 卖方 卖方 买方 买方 买房F.O.B. C.F.R. CIF6、如按 CIF 术语出口,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触礁沉没,货物全部灭失,买方闻讯提出拒付 货款。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A:CIF 是指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当货物在制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 持将货物运至制定目的港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发生时间 而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自卖方转移至买方。卖方还必须为货物在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买方风险取得 海上保险。 卖方对货物的责任在越过船舷至时已经交付给买方了, 货物在海上的事故责任归买方所有, 而买方的货物灭失可以由卖方代为向保险公司追偿,但不能因此而拒付货款。7、试述贸易术语变形的作用,并举例说明之。A:贸易术语的变形主要是为了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特别是装卸货物费用应由谁负担,例如 FOB Liner Term,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来办,即运输公司或承运人负责装卸货物,装卸费用计入运费中,所以 是卖方不负担装船的费用。这种变形只是为了表明装船费用由谁负担问题而产生的.它并不改变 FOB 的交 货地点以及风险划分的界限。8、试简述 FOB、CFR、CIF 与 FCA、CPT、CIP 的主要区别。 答: A:FOB、CFR、CIF 适用于水上运输的术语;而 FCA、CPT、CIP 则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1) 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FOB.CTF.CIF 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CA.CPT.CIP 则不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 运输,而且也适用于陆运、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的单式运输,以及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相结 合的多式运输。 2) 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FOB.CTF.CIF 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舷,风险均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 舷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FCA.CPT.CIP 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它可以是 在卖方所在处由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上,也可以是在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海洋运输承运人或 多式运输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卖方的送货运输工具上;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则于卖 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即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 装卸费用担负不同:按 FOB.CTF.CIF 术语,卖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但由于 货物装船是一个连续作业,各港口的习惯做法又不尽一致,所以,在使用租船运输的 FOB 合同中,应 明确转运费用由何方负担,在 CTF 和 CIF 合同中,则应明确卸货费用由何方负责。而在 FCA.CPT.CIP 术语下, 如涉及海洋运输, 并使用租船装运, 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所支付的运费 (CPT.CIP 术语) , 或由买方支付的运费(FCA 术语) ,已包含了承运人接管货物后在装运港的装货费用和目的港的卸货费 用。这样,在 FCA 合同中的装货费用的负担和在 CPT.CIP 合同中的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就不存在了。 4) 运输单据不同:FOB.CTF.CIF 术语下,卖方一般应向买方提交已装船清洁提单。FCA.CPT.CIP 术语下, 卖方提交的运输单据则视不同的运输方式而定。第五章 1、在进出口贸易中,有哪几种作价方法?不同作价方法的基本含义如何?在实践中有何利 弊?A:1)固定作价:在磋商交易中,把价格确定下来,时候不论发生什么情况均按确定的价格,结算应 付货款。利:节省事后交易磋商时间,适合价格稳定的商品贸易;弊:如果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幅度大, 那么买卖双方中必有一方受到损失。 2)暂不固定价格:对因国际市场价格变动频繁,幅度较大,或交货期较远,买卖双方对市场趋势 难以预测,可约定香港商品的其他条件,价格暂不固定,而约定将来如何确定价格。利:贸易双方受 未来商品的价格变动影响小,可灵活处理;弊:磋商的时间变长,人力成本较高。 3)暂定价格:为避免价格风险,买卖双方在洽谈某些市价变化较大的商品的远期交易时,先在合 同规定一个暂定价格,待日后交货期前的一定时间,再由双方按照当时市价商定最后价格。利:对未 来价格变动有谈判的余地。弊:若缺乏明确的定价依据将给双方商定最后价格因各执己见而无法履行 合同,带来纠纷。 4)滑动价格:先在合同中规定一个基础价格,交货时或交货前一定时间,按工资、原材料价格变 动的指数作相应调整。以确定最后价格。利:给予价格弹性,避免承担过大的价格风险,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弊:计算复杂,可预测性低。2、在进出口交易中以计价和支付的货币有哪些?在选择使用货币时应考虑哪些问题?A:计价和支付货币可以为同一种货币,也可以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而支付货币为另一种甚至另几 种货币。货币可以是出口国的货币或进口国的货币,也可以是第三国的货币,由买卖双方商定。 选择使用货币时,考虑货币是不是可自由兑换、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的稳定性,一般进口使用“软 币” ;出口则使用“硬币” 。3、在进出口业务中,避免汇率风险的办法有哪几种?试分别举例说明之。A: (1)进口业务使用“软币” 、出口业务使用“硬币” 。 (2)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如再商订进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硬币”的货币为计价和 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付汇时可能上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进口价格相应压低; 反之,出口使用“软币”时,则应将价格提高。 (3) “软”“硬”币结合使用。由于国际贸易中,汇率总是浮动的,今日的软币可能为明日之硬币, 、 因此做贸易的时候应该软硬币交错选择。 (4)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答: (1)压低进口价格或提高出口价格。在合同中规定,根据所使用的货币币值变动幅度来确定价格的调整 幅度。 如在商定进口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硬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 可在确定价格时, 将该货币在我方付汇时可能上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进口价格相应压低。相反地,如在商定出口 合同时使用当时视为“软币”的货币为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可在确定价格时,将该货币在我方收 汇时可能下浮的幅度考虑进去,将出口价格相应提高。鉴于汇价的变动是十分频繁的,特别是较 长时期的趋势难以预测,故该办法通常较多适用于成交后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间隔时间较短的贸 易。 (2) “软” “硬”币结合使用。在不同的合同中使用多种软硬币。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往往是两种货币 互为软硬的,即具有相对性。而且每每都有今日是软币而后成为硬币或相反的情形。因此,在不 同的合同中适当地结合使用多种软币和硬币, 也可以起到减少外汇风险的作用。 (PS: 从成交至收 汇这段时间内汇价比较稳定且成上浮的货币,即所谓“硬币”或“强币” ,反之即为“软币”或 “弱币” ) (3)订立外汇保值条款: 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exchange clause)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同一软币 确立订约时这一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汇率,支付时按照当日汇率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2、软币计价,硬币支付。 将商品单价或者总金额按照计价货币与制度化货币当时的汇率,折合成另一中硬币,按另一种硬 币支付。 3、软币计价,软币支付 确定这一种货币与另几种货币的算术平均汇率,或用其他计算方式的汇率,按支付当日与另几种 货币算术平均汇率或其他汇率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 折算成原货币支付。 这种保值可称为”一揽子 汇率保值“。这需由双方协商同意。 PS:(在出口合同中规定外汇保值条款(exchange clause)的办法主要有三种:1、计价货币和支付 货币均为同一软币 2、软币计价,硬币支付。3、软币计价,软币支 (4)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 eg: 进口成交时美元:人民币=1:8,到开证时美元已贬值,变为 1:7,这时进口人就可以用 7 人 民币兑换 1 美元了。每兑换一个美元省人民币 1 元:出口成交时欧元:人民币=1:10.20,到结账 时欧元已升值到 1:10.30,这时每一个欧元多换回 0.1 元人民币。4、在进出口贸易中,如何选择使用贸易术语?在采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出口业务中, 我出口企业应选择使用何种贸易术语?为什么? A:贸易术语的选用应结合如下要求考虑:增收节支外汇运保费;适合所使用的运输方式;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安全收汇,安全收货。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运输的出口业务中,应采用 FCA、CPT、CIP。 如果扔采用 FOB、CPT、CIF 术语,一个增加我方的风险责任,从货交承运人延伸到在装运港越过船 舷;二是推迟了运输单据的出单时间,从而延缓了我方交单收汇的时间,影响我资金周转和造成利息 损失。第六章1、试简述国际贸易中佣金和折扣的含义和作用。A:佣金: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折扣:卖方按照原价给买方以一定的减让。 作用: 调动中间商和买户推销和经营我方出口货物的积极性, 增强有关货物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 从而扩大销售。正确使用佣金,有时还可以提高售价。2、试草拟包含佣金和给予折扣的单价条款各一例。A: (1)每公吨 430 美元上海包含佣金 5% US$430 per metric ton FOB Shanghai including 5% commission (2)每公吨 330 美元 CIF 伦敦减折扣 3% US$33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less 3% discount.3、佣金的计算方法有哪几种?如买卖合同对此未作规定,仅列明佣金率,按习惯应如何计付 佣金?A:佣金一般是按交易额(发票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佣金=交易总额 X 佣金率。也可用 FOB、 FCA 价值作为计算佣金的基础。如果仅列明佣金率,习惯上使用 FOB 价作为计价基础来计付佣金。4、下列我方出口单价的写法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不完整,希望更正或作补充。 (1)每码 3.50 元 CIFC 香港; (2)每箱 500 英镑 CFR 净价英国; (3)每吨 1000 美元 FOB 伦敦; (4)每打 100 欧元 FOB 净价减 1%折扣; (5)2000 日元 CIF 上海包含佣金 2%。 A: (1)没有写出何种计价货币及佣金率。每码人民币 3.50 元 CIFC2%香港, (2)顺序写反了。每箱 500 英镑 CFR 英国净价。 (3)没有说明是否包含佣金或者折扣或者净价。每吨 1000 美元 FOB 伦敦减 折扣 2%(4)不能净价和折扣同时出现。每打 100 欧元 FOB 上海净价。 (4)缺少计量单位。每打 2000 日元 CIF 上海包含佣金 2%。 答: (1)每码 3.50 元 CIFC5%香港; (2)每箱 500 英镑 CFR 净价伦敦; (3)每吨 1000 美元 FOB 上海; (4)每打 100 欧元 FOB 上海净价减 1%折扣; (5)每箱 2000 日元 CIF 东京包含佣金 2%。5、我某公司出口商品每公斤 100 美元 CFRC2%纽约。试计算 CFR 净价和佣金各为若干? 如对方要求将佣金增加到 5%, 我可同意, 但出口净收入不能减少。 试问 CFRC5%应报何价?A:CFR 净价:100X(1-2%)=98(美元) 佣金: 100-98=2(美元) 增加到 5%则: (100-98)/(1-5%)=103.158(美元) 答案:CFR 净价=$100*(1―2%)=$98 佣金=$100*2%=$2 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98/(1―5%)=$103.166、 我某公司出售一批瓷器至加拿大, 出口总价为 US$35000CIF 温哥华, 其中运费 1700 美元、 保险费 217 美元。进价合计¥245700(含增值税 17%) ,费用定额率 8%,出口退税率 13%。 当时银行美元买入价为 7.612u 元。试计算这笔出口教育的换汇成本和盈亏额。A : 出 口 教 育 的 换 汇 成 本 :¥245700+(¥245700 ? 8%)- [¥245700 ? (1+17%)?13%] ¥238056 = =¥7.196 US $35000 ? US $1700 ? US $217 US $33083盈亏额: (US$35000 X 7.196)-¥245700 = ¥6160 该出口公司盈利人民币 6160 元 答:换汇成本=出口商品总成本(人名币元)/FOB 出口外汇净收入(美元)=[¥245700+¥%― ¥+17%)*13%]/(US$ 35000―US$ 1700―US$217)=¥238056/ US$33083=¥7.196 盈亏额=( US$)―¥238056=¥13771.80第三篇第七章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什么?A:交付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2、为什么说在 FOB、CFR、CIF、FCA、CPT、CIP 合同中, “交货”与“装运”可理解为 是一致的?A:因为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 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术语订立合同的情况下, “交货”和“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 的。 答: 在使用 FOB,CFR,CIF,FCA,CPT,CIP 等六种装运术语达成的交易中, 卖方在装运港或装运地将经出口清 关的货物装到船上或者交付给承运人以运交买方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上述六种术语订立合 同的情况下, “交货”与“装运”在一定意义上是一致的,在实际业务中,人们往往把它们当做同义词使 用。3、 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有哪几种?我出口企业在与外商约定装运时间时, 一般应考虑哪些问 题?A:规定装运时间的方法:规定某月装运、规定跨月装运、规定在某月月底或某日前装运、规定在收 到信用证后若干天内装运、有时使用规定在某一特定日期装运、具备某一条件(如接到确认样品通知 书等)后确定装运期以及使用近期装运术语。 注意问题:国际货运情况错综复杂,较难做到保证货物装运在选定的某一天完成,故实际业务中避免 使用“在某一日期装运” ;对于“近期装运”由于界定模糊,也要减少使用。对于既规定装运时间又 规定到达时间的做法,往往会引起对合同性质产生疑问,除非必要,我方有把握,一般不能接受。4、何谓分批装运和转运?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对买卖双方各 有什么利弊?A:分批装运(分期装运) :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转运:指在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 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 一般来说,允许转运对卖方比较主动,但要增加费用支出。而货物在转运时可能增加损耗或三十,而 且易使运程延迟。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关于分批装运的规定方法,主要有哪几种?对这些规定方法,按照一 般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应如何理解?如未作规定,又应如何理解?A: (1)只原则规定允许分批装运,对于分批的具体时间,批次和数量均不作规定。对卖方比较主动, 他可以根据货源和运输条件,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灵活掌握。 (2)在规定分批装运条款时,具体订明每批装运的时间和数量。这种做法往往是根据买方对货物 的使用或转售的需要确定的,对卖方的限制较严。按惯例,运输单据表面上注明同一运输工具、同一 航次、同一目的地的多次装运,即使表面上注明不同的装运日期或不同的装货港、接受监管地或发运 地,也不视作分批装运;货物经邮运或专递运输,如邮局收据或邮寄证明或专递收据或发运单的表面 上系由信用证规定的发运地并于同一日期盖戳、签署或以其他方式证实,则该邮寄或专递装运将不作 分批装运论。 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 “分批支款或分批装运均被允许。 ”按此规定,在信 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6、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对转运是如何规定的?如未作规定,在实践中应如何掌握?A: 转运:从信用证规定的发运接受监管或装运地至最后目的地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运输工具卸下, 再装上另一运输工具(不论是否为不同运输方式)的行为。 一般来说,允许转运对卖方比较主动,但要增加费用支出。而货物转运时有可能增加损耗或散失, 而且易使运程延迟。如果进口人想要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运,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可以要求开证银行在 信用证中清楚地写明不包括上述有关转运的条款。在实际业务中,尤其是在出口合同中,以明确规定 允许转运条款为宜。7、是不是每笔交易都必须在合同中规定装运地和目的地?A;是的,由于合同中的交货地点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装运港或装运地 和目的港或目的地不仅关系的卖方于何地履行交货义务和货物的风险合适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还关系 的到运输的安排,运费,保险费以致成本核算和确定售价等问题。因此都必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 作出具体规定。 8、 在国际贸易中规定装运港和装运地的目的港和目的地有哪些方法?在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 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各应注意哪些问题?A: 装运港和装运地:1)只规定一个装运港或装运地;2)规定两个或多个港口或地方名称:货物分 散;3)笼统规定:卖方可选择交货点。 目的港和目的地:1)只规定一个目的港或目的地;2)规定两个以上的目的港或目的地;3)笼统 规定 出口业务中确定装运港或装运地和目的港或目的地应注意的问题: 为了便于履行交货义务,节省开支,原则上应选择靠近产地、交通便捷、费用低廉、储存仓库等基础 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方。使用 FOB、CIF 或 CFR 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应选择海轮能够直接进入载运 货物港口作为装运港。采用多式运输的情况下,一般应以便于多式运输经营人收获的地方作为装运地 点。若交易数量较大或货物来源分散,集中在一个地点有些困难,则可争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点装 运。 在出口业务中,我方决定可否接受国外客户提出的目的港和目的地时,通常要考虑:贯彻我国有 关政策,不得以我国政府不允许进行贸易来往的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后地方作为目的港或目的地;对目 的港或目的地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不要使用笼统说法;凡以非集装箱的一般海上散货运输方式 交运的交易,货物运往目的港无法直达班轮或航次较少的,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运的条款;目的港必 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力求避免把正在进行战争或有政治动乱的地方作为目的港或目的地; 对内陆国家的出口贸易,应选择距离该国家目的地最近的,我方能安排传播的港口为目的港;规定的 目的港和目的地,如有重名,应明列国别与所处方位;正确使用“选择港” ,一般不要超过三个。9、何谓“选择港”?在出口业务中使用“选择港”条款应当如何掌握?A:允许收货人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卸货港中,在货轮驶抵第一个备选港口前,按船公司 规定的时间,将最后去顶的卸货港通知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方负责按通知的卸货港卸货,这样的港 口称“选择港” 。 如果货方未在规定时间将选定的卸货港通知船方,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备选港口卸货。但我方在 接受国外客户的选择港要求时,需要注意买卖合同中规定“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三个;备选港 口必须在同一条班轮航线上,且是班轮公司的船只都停靠的港口;在核定价格和计算运费时,应按备 选港口中最高的费率加上选港附加费计算。10、为什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 600 号出版物对“转运”作了淡化和从宽的 规定?其具体的内容有哪些?A:因为货物在转运时可能增加损耗和散失,易使运程延迟,故是否允许转运或在何地转运往外是买 卖合同的重要内容。 在海运情况下,从信用证中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的运输过程中,从一艘船只卸下,再装上另外 一只船;航空运输情况:从信用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证中规定的启航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 过程中,从一架飞机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而在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是指从信用证中 规定的装运、发运或运输地至目的地运输过程,在同一运输方式内,从一运输工具卸下,再装上另一 运输工具。 银行将接受表面货物将被或能可被转运的运输单据,如果同一单据包括全程运输,即使信用证禁 止转运,注明发生以下有关转运内容的运输单据也可被银行接受:1)注明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 只要提单(或不可转让海运提单)证明有关货物是由集装箱、拖车或拉希型驳船装运的;2)注明将 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空运提单;3)注明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的运输单 据。 第八章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有哪几种?在实际业务中,应当如何选择使用?A: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内河运输、邮政运输、管道运输、集装箱运输、 国际多式运输和大陆桥运输。 货物数量多、体积庞大、路途遥远的可选用水上运输即海洋运输或内河运输和路上的铁路运输; 短程距离的运输可用公路运输;液体则用管道;体积小、科技含量高、要求速度的可用航空运输。多 式运输则是跨地域、距离远的国家使用。2、何谓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试分别简述其特点。A: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 :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特点: “四 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航行时间表固定、运费率相对固定; “一负责”――货物由 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班轮公司签 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租船运输:租船人向船东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特点:船舶的航运时间、行驶航线、停 靠港口和船方收取的运费和租金以及装卸费用均由出租方(船东)与租船人双方临时议定。3、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有哪几种?试分别说明其含义。A:1)按货物毛重“W” :以重量吨为计算单位计收; 2)按货物体积“M” :以尺码吨为计算单位计收; 3)按货物的价格计收(从运价) “A.V.” :以有关货物的 FOB 总价值按一定百分率收费; 4)按货物重量或尺码从高计收“W/M” :在重量吨或尺码吨两种计算标准中选择其高者计收; 5)按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一种最高的运费计收“W/M or ad val.” ;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计收“W/M plus ad val..”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8)临时议定运价: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议定。4、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A:班轮提单的性质和作用:1)它是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 内容收到货物;2)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可以凭提单要求 承运人交付货物,而承运人也必须按照提单所载内容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的持有人还可以 通过背书讲提单转让从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也可凭提单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或叙做押汇;3)它是承运 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条款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提单持有人等各方之间的权利 与义务、责任与豁免,是处理有关海洋运输方面争议的单据。 答:班轮提单是指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一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二 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三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四是索、理赔的证明文件和向银 行议付的单据。5、 “已装船提单” 何谓 、 “指示提单” 、 “直达提单” 、 “转运提单” 、 “清洁提单” “过期提单” 与 ?A: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shipped B/L) :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指定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指示提单(order B/L) :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 order)或“凭某某人指示” the (to (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直达提单(direct B/L) :货物在装运港装上海轮后,中途不再换船而直接驶往目的港卸货所签发 的提单。 转运提单(tanshipment B/L) :货物装上某一海轮后,在航运的中途港要将货物卸入另一船舶再驶 往目的港卸货的情况下所签发的包括运输全程的提单。 清洁提单(clean B/L) :货物在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 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批注的提单。 过期提单(stale B/L) :提单签发后超过信用证规定期限才交到银行的提单,或者银行按照正常邮 程寄单,收货人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收到的提单。6、为什么当货物通过班轮运输时,进口人通常要求出口人提供“已装船、清洁、做成凭指示 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提单?A:当出现贸易纠纷的时候,这些单据将会是责任明确划分的重要证据。答: “已装船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已经装上船舶后所签发的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货物在装船时表面 状况良好,承运人在提单上不带有明确宣称货物受损及/或包装有缺陷状况的不良的提单; “做成凭指示的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是指在背书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名称。这样做的目的在于, “已装 船提单”可以证明卖方是否按时按时发货,清洁提单确定是否货物有包装不良和有损坏,而“做成凭指示 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能在托运人背书转让前,物权仍归托运人,还能使得提单便于在市场上中转让。7、 “多式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A:多式运输单据是指证明多式运输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运输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 货物的单据,而海运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装船,以及承运 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8、何谓“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运输)?它具有哪些特点?A:联合运输: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综合性的连贯运输方式。特点:简化手 续、加快货运速度、方便运输费用计算、缩短发货人收汇货款时间,提高货运质量。9、何谓“集装箱运输”和“大陆桥运输”?这两种运输方式有哪些优点?其具体业务是如何 进行的?A:集装箱运输: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 优点:提高货运速度,加快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运输过程中货差、货损, 提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 物运输。 业务: 整箱货由发货人在工厂或仓库进行装箱。 货物装箱后直接运交集装箱堆场等待装运, 货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收货人可直接从目的港或目的地的集装箱堆场提走。拼箱 货是指货量不足一整箱, 需由承运人在集装箱运站负责将不同发货人的货物拼装在 一个集装箱内,货到目的港货目的地后,由承运人拆箱后分拨给各收货人。 大陆桥运输:以集装箱为媒介,大路上的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运输 连接起来,构成海、陆、海的连贯运输。 优点:提高货运速度,加快运输工具、货物及资金的周转;减少运输过程中货差、货损,提 高货运质量;节省货物包装费用,减少货物运杂费支出;简化货运手续,便利货物运 输、缩短发货人收汇货款时间, ,利用成熟的海陆运输条件,形成合理的运输路线,大 大缩短营运时间,降低营运成本。 业务:与国际多式联运相同,但利用运输方式为大陆桥。10、 何谓装卸时间、 装卸率、 滞期费和速遣费?为何程租船合同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又为何在以程租船运输货物的情况下,买卖合同中也要就以上内容的条款作出规定?A:装卸时间(装卸期限) :租船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 装卸率:每个工作日(按合同约定)装卸多少吨货物。 滞期费: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如果租船人未能完成装卸作业,为了弥补船方的损失,对超过时 间租船人向船方支付一定的罚款。 速遣费:在规定的装卸期限内,租船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则所节省的时间船方向租船人支付一 定的奖金。11、何谓不可转让海运单?它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区别?A:不可转让海运提单(海上货运单) :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 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据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据。 区别: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收货人不凭海运单提货,承运人也不凭海运单而凭海运 单载明的收货人的提货或收获凭条交付货物,只要该凭条能证明其为运单上指明的收货人即可。而海 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它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也是货物的提取凭证。12、试简述对香港特别行政区铁路货物运输的基本做法。A:对港澳地区的铁路运输按国内运输办理,但又不同于一般的国内运输。货物由内地装车至深圳中转和 香港卸车交货,为两票联运,由外运公司签发&货物承运收据&。京九铁路和沪港直达通车后,内地至香港 的运输更为快捷, 由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自由港, 因此货物在内地和香港间进出, 需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13、在国际铁路联运中,铁路运单的正本和副本各有什么用途?A:铁路运单的正本和副本的是国际铁路联运的主要运输单据,是参加联运的发送国铁路与发货人间 订立的合同,规定了参加联运的各国铁路和收发货人的权利和义务,对收、发货人和铁路都具有法律 效力。其中正本随货同行,在到达站连同货物到达通知单及货物一并交给收货人,作为交接货物和结 算费用的依据。运单副本交给发货人,作为向收货人证明货物已经发运并凭以结算货款的依据。14、在国际贸易中,航空运输特别适合于哪些货物的运输?A:体积小、质量轻的电子产品或者不能受到颠簸的精密仪器,易腐商品、鲜活商品季节性强的商品, 以及客户紧急需要的快件运输。15、国际航空运输的方式有哪几种?试简述其基本做法。A:1)班机运输:固定航线定期航行的航班,从固定始发站、运往各途经站,最后到到达站。 2)包机运输:整架包机指航空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调剂和费率将整架飞机租给租机人,从一个 或几个航空站装运货物至指定的目的站;部分包机: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或发货人联合包租整架飞 机,或者由包机公司把整架飞机的仓位分租给几家航空货运代理公司。 3)集中托运方式: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把若干批单独发运的货物组成一批向航空公司办理托运, 填写一份总运单将货物发运到同一目的站,由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目的站的代理人负责收获、报关, 并将货物分别拨交给各收货人。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由一个专门经营此项业务的机构与航空公司密切合作,设专人用最快的 速度在货主、机场、收件人之间传送急件。16、试简述在国际贸易中,使用公路、内河、邮政、管道等方式运输货物的大体做法。A:1)公路运输:通过公路网,利用货车实现短途的“门到门”运输。 2)内河运输:通过内陆腹地和沿海地区之间的大河枢纽,通过水路运输的方法将货物运送。 3)邮政运输:托运人按照邮局章程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就可获得邮政包裹收据, 交货手续即告完成。 4)管道运输:货物在管道内借助于高压气泵的压力输往目的地。17、铁路运单、航空运单、邮包收据与海运提单有哪些异同? A:铁路运单:一式五联,分正本、副本、运行保单、货物交付单和货物到达通知单。 航空运单:分主运单(航空公司签发)和分运单(航空货运代理公司签发)不是物权凭证,货物 运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承运人的到货通知提取货物。 邮包收据:托运人按照邮局章程办理一次托运、一次付清足额邮资就可获得邮政包裹收据。收货 人不需要任何单据提交。 海运提单:承运人应托收人签发的货物收据,是货物的象征,也是运输合同的证明。第九章1、试简述保险的基本原则。A:1)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2)最大诚信原则: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最大限度的诚 意,双方都应恪守信用,互不欺骗隐瞒。一是重要事实的申报;二是保证。 3)补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 :当表现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 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义务。但保险人的赔偿金不得超过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或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 失。保险人的赔偿不应使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利益。 4)近因原则:保险人只对城堡奉献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 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试简述货运保险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A: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由卖方所在地到买方所在地的整个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因 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风险而遭受损失。为了在货物遇险受损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则需要货运 保险的办理,将风险分摊,损失降低。由于货运保险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国际贸易和航运事业的进 一步发展。3、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哪三种?三种基本险别的责任范围有何区别?A:1)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2)平安险的范围最小,水渍险次之,保险平安险的内容;一切险范围最大,包括一般附加险的 内容。 答:海洋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 失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 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 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 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 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水渍险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 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一切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 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4、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附加险有哪些?在投保一切险时,是否包括上述所列举的附加 险?为什么?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投保一切险将包括一般附加险,但是不包括特殊附加险。 这样的安排保证了保险的灵活性。因为特殊附加险出现的状况并不是每次贸易都会出现的。不同 的贸易运输所面临的风险都不相同,如果全部险别都包括,保费将会很昂贵;有些贸易可能不会发生 是次风险,如此将造成贸易成本上升。5、解释下列名词:保险利益、共同海损、委付、仓至仓条款,T.P.N.D.,批单,代位追偿权。A:保险利益:又称可保权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共同海损: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 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委付: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按全部损失 赔偿的一种行为。 仓至仓条款: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 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 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 止。 T.P.N.D. :偷窃提货不不着险。 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供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 司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种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该凭证即为批单。 代位追偿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 偿后,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 偿的权利。答: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 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委付,委付是指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保险人,并要求保险人 按全部损失赔偿的一种行为。 仓至仓条款,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 运离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 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 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 T.P.N.D,T.P.N.D 即偷窃提货不着险,是指承保被保险货物因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的损失。批单,保险单出立后,投保人如需要补充或变更其内容时,可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提出 申请,经同意后即另出一个凭证,注明更改或补充的内容,这种凭证即称为批单。 代位追偿权,在保险业务中,为了防止被保险人双重获益,保险人在履行全损赔偿或部分损失赔偿后, 在其赔付金额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者责任方要求全损赔偿或相应部分赔偿的权 利。这种权利称为代位追偿权。6、我按 CIF 贸易术语对外发盘,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恰当?如有不妥。试 予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3)水渍险、碰损破碎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A: (1)不恰当,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串味险都包括在一切险中。更正为:一切险。 (2)不恰当,一切险包括平安险和受潮受热险。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 (3)恰当。 (4)不恰当,因为没有基本险别。更正为:一切险、战争险、罢工险。 (5)不恰当,淡水雨淋险在航空运输一切险中。更正为:航空运输一切险。 答: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答: 不妥 偷窃提货不着险和串味险属于一般附加险。 如已投保了一切险, 就不需要再投一般附加险, 因为保险公司对承保一般附加险的责任已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罢工险; 答:不妥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和一般附加险得责任(受潮受热险) (3)水渍险、碰损破损险; 答:妥当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罢工险; 答: 不妥 基本险可以单独投保,而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有在投保某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能 加保附加险。(4)中都是附加险。 (5)航空运输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答: 不妥 航空运输一切险是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而淡水雨淋险是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附加险。本题 按照的 CIF 贸易术语,是海洋运输,不能用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同时缺少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中基 本险。7、我按 CIF 或 CIP 贸易术语对外成交,一般怎样确定投保金额?为什么?A: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凡按 CIF 或 CIP 条件达成的合同一般均规定保险金额,而且要在发票金额的 基础上进行保险加成。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加成的百分率,则卖方有义务按 CIF 或 CIP 价格的总值另加 10%作为保险金额。增加的保险金额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8、我出口 CIF 合同规定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如出口发票金额为 15000 美元,一切险保险费率为 0.6%,战争险保险费率为 0.03%。试问,投保金额是多少?应付保 险费若干?A:投保金额:15000 X 110% = 165000(美元) 应付保险费:16500 X (0.6%+0.03%) = 103.95(美元)9、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报价为每公吨 2000 美元 CFRXX 港,现客户要求改报 CIF 价,加 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查一切险费率为 0.4%,战争险费率为 0.03%。试计算在不影响我 外汇净收入前提下的 CIF 报价。 A:CIF 价:2000 ? 2010 (美元) 1 - (0.4% ? 0.03%)(1 ? 10%)10、某公司对外出售货物一批,单价为每公吨 1000 英镑 CIF 伦敦。按合同规定,卖方按 CIF 发票金额 110%投保,保险险别为水渍险和受潮受热险,两者费率合计为 0.9%。现客户要求 改报 CFR 价。试计算在不影响我收汇前提下的 CFR 伦敦价。A:CFR 价:0% X 0.9%)] = 990.1(美元)11、一批出口货 CFR 价为 250000 美元,现客户要求改 CIF 价二成投保海运一切险,我同意 照办,如保险费率为 0.6%时,我应向客户收取保险费若干?A:保险费:250000 ? 34722 .22 (美元) (1 ? 20%) ? 0.6%12、 我出口 CIF、 CIP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应包括哪些内容?试举例说明。 FOB、 在 FCA、 CFR 与 CPT 合同中保险条款应如何规定?A:1)出口合同采用 CIF 或 CIP 条件时,保险由我方办理。条款内容需明确规定由谁办理保险、投 保险别、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应注明改条款的生效日期。避免使用“通 常险”“惯常险”“海运保险”等笼统规定方法。 、 、 例子:1)保险由卖方按 CIF 发票金额的 10%投保一切险,以 2011 年 2 月 12 日的中国保险条 款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包括战争险按 2011 年 2 月 12 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2)保险由卖方按 CIP 发票金额的 15%投保陆运(汽车、火车)一切险和海洋运输货物 一切险, 2011 年 2 月 12 日中国保险条款有关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 按 包括战争险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条款和 2011 年 2 月 12 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2)出口合同采用 FOB、CFR 或 FCA、CPT 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签订: “保险由买方负责” ; 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由卖方 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13、何谓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对被保险人有何好处?A: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总合同。订立预约保 单,可以简化保险瘦削,又可使货物一经装运即取得保障。合同中规定城堡货物的范围、险别、费率、 责任、赔款处理等条款,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可以防止因漏保或迟 保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14、现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A:协会货物(A)险条款;协会货物(B)险条款;协会货物(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 罢工险条款。除了(A)(B)(C)险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一般不会独立投保,但在需要 、 、 时可以作为独立险别进行投保。15、I.C.C.条款中(A) (B) (C)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有何区别?A: (A)的险别范围最大,除了在出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 予负责(除外责任有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B) ; 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把所有城堡的风险一一列出,凡属城堡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是全部 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除外责任方面除了“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 责任不负责外,其余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C)险责任范围最小,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致损 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第四篇第十章1、解释下列名词: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提示、承兑、背书、拒付、追索权、贴现、拒 绝证书。A: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 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提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 拒付:付款人对于远期汇票拒绝承兑,或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的行为。 追索权: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 追偿的权利。 贴现: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讲票款付给 出让人的行为。 拒绝证书: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这种证书的机构所作的证明付款人拒付的文件。2、简述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及其区别。A: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 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情场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和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 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等的费用。 2)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 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3)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承兑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承兑附有条件的,承兑人应按所 附条件承担责任。 区别:三则均具有对票据进行承兑的责任,然而持票人首先找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进行承兑,倘 若拒付,则应找到票据上一位背书人进行票据承兑的责任,如果拒付,再找上一位直到出票人。3、何谓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试简述两者的主要区别和用途。A:商业汇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汇票:出票人和付款日都是银行。 区别:两者的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一般是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且 出票人不必向付款人寄送付款通知书。 用途:两者都有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当中,由于商业汇票是附有货运单据因此保障较大,使用广泛, 而银行汇票是用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 4、光票和跟单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A:光票除少量用于货款结算外,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位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跟 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去的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 的担保,体现了钱款和单据对流的原则,大多用于国际货款结算中。5、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主要有哪几种规定方法?A:1)定日付款;2)出票后定期付款;3)见票后定期付款。6、商业汇票和商业成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又有什么不同?A: 商业承兑汇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其出票人也是工 商惬意或个人;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它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改汇票 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即成上的,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都 是银行。7、试着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A: 支票 相同: 汇票 本票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前面于票据上,约定某方无 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都是债券凭证,一般 可以转让。 3 个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委托支付证券 见票即付 即期付款(无须承 兑) 只有在出票人在付 款人处有足以支付 支票金额存款的条 件下才有付款义务 见票即付、定期付款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 承兑 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 法律上的约束,一经承 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 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无须提示承兑 一经出票, 出票人 即应承担付款责 任 2 个 出票和收款 自付/承诺证券不同:1、当事人 2、性质 3、到期日 4、承兑 5、出票人 与付款人 的关系答:1. 当事人。汇票是委托式票据,所以,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是 承诺式票据,所以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2. 份数。汇票能够开成一式多份(银行汇票除外) ;而本票只能一式一份,不能多开。 3. 承兑。远期汇票都要经付款人承兑。规定有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经承兑后,就使付款人作了进一步 的付款保证;见票定期付款的汇票,只有在承兑后才能把付款到期日定下来;而本票的出票人就是付 款人,远期本票由他本人签发,就本人已承诺在本票到期日付款,因此无须承兑。见票后定付款日期 的本票,持票人也只需向出票人提示“签见” 4. 责任。汇票在承兑前由出票人负责,承兑后则由承兑人负主要责任,出票人负次要责任;而本票则自 始至终由出票人负责到底。8、何谓保付支票?支票保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A:保付支票:由付款银行添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的支票。 作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银行必须付款,出票人及其前手背书人即被解除责任。支票经保付后身价 提高,有利于流通。 9、支票能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吗?A:支票是即期付款,不能用于远期付款,这违反《票据法》 。10、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出票、背书和追索权的形式,本票的出票人与支票分类与应用, 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规定有哪些不同?试说出做出这些规定的原因。A:1)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而 《英国票据法》则允许签发不记名汇票。背书的时候,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如果记载了 “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我国不允许对票 据作不记名背书。追索权:国际通行规则,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 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我国《票据法》则要求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 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因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或其他原因不能取得 拒绝证明而依法取得的其他有关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处罚决定,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宣告破产的有关法院的司法文书,均可作为拒绝付款或承兑的证明。持票 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实际业务中,国际规则,持票人有权自由 选择追索对象, 而不一定要逐个按序向前追索。 规范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的使用, 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设立、 调整,使票据的使用、处理方式有依据。 2)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 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出票人资格由中国人民迎合规定且经其审定的银行方可签发本票。因为本票 术语自付证券,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本票金额,负觉得的付款责任,签发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实质上 相当于信用货币。倘若随便允许签发本票,容易扩大流通中的货币量,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扰乱金融秩 序。 3)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 效。分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国际上,支票一般既可以用来支取先进,也可通过银行转账, 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收款方式。我国目前的普通支票加划线使之成为仅限于银行转账之用。第十一章1、试写出 T/T、M/T、D/D、D/P、D/A、T/R、O/A 的英文全文、中文译名,并分别简述其 基本含义。A:T/T: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 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M/T:mail transfer 信汇: 汇出行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 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 汇入行在收到汇出行邮寄来的委托书或通知书后,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经证实无误后才付款给 收款人,以借记通知寄给汇出行转账。 D/D: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票汇: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汇款方式。汇款后应汇款人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 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 款。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 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 只是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T/R:trust receipt 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押汇。代收银行给予进口人凭信托收据提货便利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 的方式。 O/A:open account trade 赊销: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 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答:T/T 是电汇;M/T 是信汇;D/D 是票汇;D/P 是付款交单;D/A 是承兑交单; T/R 凭信托收据借单又称进口押汇;O/A 是赊账。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买卖双方来说,汇付是一种最安全的支付方式” ,对这种认识是否 正确?为什么?A:不正确。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是否取得货款仅视买方的资信情况好 坏而定。对买方来说是有利的支付方式,然而对卖方来说风险很大。3、为什么说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但又都属商业信用性质?A:汇付中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的方向相同,因此属于顺汇;而托收则 相反,结算工具(票据、通知书)由卖方开出,委托银行收款,买方收到通知后再付款取票,资金流 与结算工具传递方向相反。 两者同属于商业信用性质是因为银行在中间仅仅是个信息传递者,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是否取 得货款仅由买方资信好坏来决定。 答:汇付又称汇款:汇款人向汇出行申请汇款,汇出行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将款项委托书寄交汇入行 或以密押电报通知汇入行,授权汇入行按额付款给收款人。汇付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一致,所以属 于顺汇。 托收是出口人(债权人)先行发货,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或随附主要有关单据(如提单、保 险单、发票等) ,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向进口人(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 结算方式。托收的结算工具与资金流向不一致,所以称逆汇。 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 于商业信用性质。4、试比较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和跟单托收的异同。A:5、 《托收统一规则》 (国际商会第 522 号出版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其基本特点是什么?A:主要内容: 1)凡在托收指示书中注明按 URC522 行事的托收业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与一国、一州或地方 不得违反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本规则对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从事。其义务就是要严格按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 URC522 办理。如 银行决定不受理所受到的托收或其相关指示,必须用电讯或不可能用电讯方式时则须用其他最快捷方 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 3)银行必须确定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完全一致,对于单据缺少或发现与托收指示书 中所列的单据不一致时,必须毫不迟延地用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除此之 外,银行没有进一步审核单据的义务。银行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 对单据上规定的货附加的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 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单据有关当事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信誉、行为、偿付能力、履行能 力以及对由于任何通知、 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 丢失所引起的后果, 或由于电讯传递的延误、 残缺或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也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交运银行,也不应以银行或其指定人为收货人。如果擅 自这样做,银行无提货义务,其风险及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5)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单商业票据指示的远期汇票。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改托收指 示书中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D/A)还是凭付款交付(D/P) 。如无此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 付款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 6)如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在遭到拒绝付款和/或拒绝承兑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则应在托收指 示书中明确且完整地注明该代理人的权限。如无此注明,银行将不接受代理人的任何指示。 7)托收如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提示行必须毫不迟延地向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送交拒绝付款 或拒绝承兑的通知。委托行收到此项通知时,必须对单据处理给以相应的指示。提示行如再发出上项 通知后 60 天以内仍未收到此项指示时,可将单据退回发出托收指示书银行,而不负任何责任。 特点:对减少当事人之间在托收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起了较大作用,但只有在托收指示书中约定 按此行事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6、何谓托收?按国际商会“522 出版物” ,它共有哪几种?其特点各如何?A:托收: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承兑或付款 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方式通常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①调查和考虑进口商的资信情况及经营作风,成交金额不能太大,一般只接受 D/P ;可要求买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跟单托收方式的条件。 ②代收行不能由进口人指定。 ③ 了解进口国家的贸易惯例、贸易管制和外汇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我方陷入被动,影响我方安 全迅速收汇。 (如 D/P after sight - D/A) ④ 在托收方式下,应争取 CIF、CIP 价格条件成交,在买方未偿付货款前货物出险,可独自向保险公 司索偿。或装船前投保卖方利益险或出口信用险。 ⑤ 买方签回销售确认书或合同后再办理装运,严格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和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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