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小区住户安全责任书家中被盗小区物业是否有责任

查看: 4232|回复: 20
业主家中被盗 物业公司一般赔偿10%—30%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业主家中失窃时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承担赔偿额与其过错程度相对应。具体赔偿标准尚无法律明确规定,由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根据目前的裁判规则,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在10%至30%之间。
  【典型案例】
  杨仁军系龙岗区某小区的业主,丽嘉公司系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
  日19时,杨仁军发现自己家中被盗,向坪地派出所报警,称被盗现金51300元、白金耳环一对、黄金手链两条、黄金项链一条、6克金块一块、西铁城手表一只、松下数码相机一部、华硕笔记本电脑一部、损失价值约10万元。公安机关对此立案处理,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发现此次盗窃是在门锁完好的情况下发生的。
  在双方的物业服务协议第二条第七款约定:“保安:外来人员进出小区有登记,出入有序”,在本案所涉事件发生时,丽嘉公司未能对进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此后,本案一直未侦破。
  杨仁军索赔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丽嘉公司赔偿损失12万元。
  【物业公司抗辩】
  丽嘉公司则认为在杨仁军家中失窃这一事件中,丽嘉公司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赔偿。其主要理由如下:
  1、杨仁军没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丽嘉公司与杨仁军之间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杨仁军并没有缴纳2011年2月份的物业管理费。因此,杨仁军没有权利要求丽嘉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及民事赔偿责任。
  2、丽嘉公司未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不足以认定存在过错。
  丽嘉公司在本案中不存在过错。原审法院以丽嘉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不能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线索的角度认定丽嘉公司存在过错,毫无法律和事实依据。
  3、在案件没有侦破时,无法确定物业公司的补充赔偿责任份额。
  物业服务企业即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只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案件没有侦破,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无法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的补充赔偿责任份额。
  4、杨仁军未举证证明其损失数额。
  杨仁军在派出所报案时称损失达1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1300元。但在诉状中及开庭时陈述损失12万元,其中包括现金6万多元,可以看出两次陈述存在矛盾之处。而且杨仁军也没有对现金来源、现金存放原因、丢失物品价值以及陈述矛盾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判决结果】
  该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最终判令丽嘉公司对杨仁军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法院的作出该判决的主要理由包括:
  一、丽嘉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存在一定过错,法院酌情丽嘉公司对杨仁军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杨仁军被盗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第三人的行为,因当时盗窃者并未撬锁或者打破窗户,而是采取一定手段正常、安静地进入杨仁军的房间实施盗窃,因此丽嘉公司也不大可能对此及时察觉和防范。从防范案件的发生的角度来讲,丽嘉公司是没有过错的。但丽嘉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不能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并追回杨仁军的损失的角度来讲,丽嘉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与杨仁军的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本案酌情认定丽嘉公司对杨仁军的损失应承担20%的责任。
  二、关于杨仁军的总体损失,法院结合公安机关立案情况、生活常识,酌情定为8万元。
  由于事故发生后,相关物品被盗取,对于杨仁军的损失,事实上难以得到确定的证据加以证实,该院只能从自由心证的角度,通过盖然性的原理,来对相关事实加以认定。
  杨仁军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陈述案情,按照正常的生活实践,其内容较为真实,原则上应予采信。杨仁军在本案中诉称损失12万元,与报案记录中的价值相矛盾,该院采信报案记录中的陈述。
  同时,本案中杨仁军称被盗物品有5万余元的现金,根据生活常识,在家里保存如此大额的现金较为异常,杨仁军又未能提供相应的银行取款的凭据,因此,该院酌情认定现金3万元。因此,对于杨仁军的总体损失,该院酌情认定为8万元。丽嘉公司应赔偿杨仁军16000元。
  三、刑事案件是否侦破,不影响丽嘉公司依据合同法上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
  丽嘉公司辩称本案应先待公安机关破案后才能处理,所以应该中止,但本案丽嘉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是依据其合同法上的过错来承担的,与被盗人的行为无关,无论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如何,都不能免除丽嘉公司基于自身的过错而向杨仁军承担的责任。
  【得一观点】
  业主家中失窃的,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从以下思路予以考虑:
  一、物业服务公司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了安全防范义务。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如上述案例所述,杨仁军被盗的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第三人的行为,盗窃者采取一定手段正常、安静地进入杨仁军的房间实施盗窃,因此丽嘉公司也不大可能对此及时察觉和防范。从防范案件的发生的角度来讲,丽嘉公司是没有过错的。但丽嘉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协议的约定,未对进出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不能对公安机关的侦破提供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并追回杨仁军的损失的角度来讲,丽嘉公司存在一定过错,与杨仁军的损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丽嘉公司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未对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是法院判令其承担20%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因。
  二、业主的损失额由法官结合公安机关立案证据材料、生活常识予以确定。
  如上述案例,杨仁军在派出所报案时称损失达10万元,其中包括现金5万余元。但在诉状中及开庭时陈述损失12万元,其中包括现金6万多元。两次陈述存在矛盾之处,法院采信了报案记录中的陈述。
  另外,杨仁军没有对现金来源、现金存放原因、丢失物品价值以及陈述矛盾等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法官出于生活常识考量,在家里保存如此大额的现金较为异常,杨仁军又未能提供相应的银行取款的凭据,因此,酌情认定现金损失为3万元。
  三、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具体标准由法官在个案中自由裁量。
  根据现有案例的判决尺度,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之间。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果业主失窃主要是因为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合同约定,没有尽到安全防范义务的,一般赔偿业主30%损失;如果物业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则赔偿业主损失的20%左右;如物业公司仅存在一般过错,则赔偿业主损失的10%左右。
  在具体案件中,法官还会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
  注:本文系真实案例改编,参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深中法商终字第713号《深圳市丽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杨仁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上诉案》民事判决书。
  来源:得一律师作者:祁朝官律师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谢谢分享!!!!!!!!!
感谢楼主热心分享
感谢楼主热心分享
好好学——天天向上
按照此案做一个推理:如果业主都不交物业费 再发生几起盗窃案什么的&&那么物业公司岂不是太悲催了&&本案中为什么没体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过错呢
Powered by家中被盗物业被起诉 如何判断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 http://www.fcfgj.com//
来源:丰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浏览次数:471]当前位置:
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之责任承担
作者: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王瑜&&发布时间: 10:34:46
& & &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及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人们越来越多的愿意选择小区模式的居住环境,物业管理行业也随之迅速发展起来,但相伴而生的物业管理纠纷也呈现出井喷的态势。现在进入法院的物业管理纠纷类型多样,其中因盗窃引发的此类纠纷占比较重,笔者拟通过对一起案例的分析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物业管理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新都区某高端小区内,一业主家中失窃,被盗走笔记本电脑两台、液晶电视一台,手机及现金等共计价值30000元左右。业主认为自己财产被盗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工作不到位,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赔偿被盗财物的损失。该案经承办法官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物业管理公司同意赔偿被盗业主人民币8000余元,并承诺对业主提出的小区监控系统、小区灯光、保安巡逻等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目前我国尚未有一部完整而权威的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对类案的审理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只能运用法律原则和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处理。其他法院也受理过业主被盗后诉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赔偿损失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对类案的裁判思路和标准也不尽相同。随着新建小区不断增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摩擦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以及行业管理的不规范,导致类案的调解难度增大,业主与物管公司的对立情绪也渐浓。虽然前述案例以调解结案,但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本案来理清小区业主被盗案中,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法律责任关系。&
二、本案中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认定
(一)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义务
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除了提供清洁、维修、绿化养护等服务外,一项最重要也是最模糊的一项服务就是保安服务。目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对其认知出现矛盾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发生失窃后,关于&什么是保安服务&、&保安应提供什么样服务&以及&发生事情后保安有没有责任&难以明确。但笔者认为正确理解物业管理公司所承担的安保义务是认定其是否应在业主被盗案中承担责任的关键因素。
有观点认为物业管理的公共服务并不仅仅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给小区找个老头或老太来看门,而应是要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承担责任。笔者认为从社会责任公平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具有片面性,理由如下: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公安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要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起对整个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达到保护财产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其工作只能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三是从保安的权利义务上看,保安虽然着统一制服,在管理上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但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四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向业主、住户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考虑到业主、住户的承担能力,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在这种低收费的情况下,一旦要求失窃一户物业管理公司就如数赔偿一户,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就根本无法正常运行下去,整个物业管理行业无利可图,最后物业管理行业的出路只能是夭折。物业管理行业夭折后损失利益最大的当然是全体业主,住户。故笔者认为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
(二)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条例可知,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措施是否达到职业所要求的标准是判断其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诚如前述,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人身财产安全保护责任应当是有限的,故笔者认为只要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中财产失窃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的失职情形,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公司很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且不存在失职情形的判断,则要根据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公约、住户手册等规则载体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果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员疏于履行职务,没有对来访的人员进行登记,监控录相没有监录,门卫也没有发现,说明物业管理公司在人防和技防方面都没有尽到责任,因此被盗的业主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权利,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何种责任
如前所述,在一定情形下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对业主被盗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何种责任首先要对其进行定性&&是合同之责,还是侵权之责?物业管理公司在有能力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况下而不履行,属于不作为行为。物业管理公司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又应该承担侵权责任,便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依照我国《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法理上来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诸多方面的差别,由此也导致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在业主被盗的案件中,业主可以要求物管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即业主可以选择要求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但是现实中侵权责任的赔偿往往比违约责任多,因为侵权责任的赔偿还包括精神赔偿的费用。对物业管理这个微利的行业来说,如此做法无疑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是合同关系,且业主被盗的直接侵权者是小偷,被盗业主应对自己的财物承担最大的保管责任,物业管理公司仅仅承担次要的保管责任,让其承担完全侵权责任太过严苛。故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案件的责任认定为违约责任为宜。
三、举证责任的划分及赔偿金额的计算
(一)举证责任的划分
在审理中,即使认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也存在着业主举证难的问题。作为不可预知的失窃案件,业主很难拿出证据证明丢失东西的数量和价值,要找到证据,就必须通过刑事案件的审理来确定,刑事案件没有侦破,就谈不上刑事案件审理,更谈不上民事赔偿案件的最终处理。现实中类似案件大多数被迫中止审理,进入漫长的等待期。这无疑给业主索赔增加了难度。一般而言,简单案件还能分清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但稍微复杂的案件,其责任区分就相对困难。关于类案举证责任的分配,笔者认为认为业主应举证证明被盗的物品及价值,物业管理公司举证证明自己在职责范围内尽到了安全防范义务或配置了应有的安全防范设备,如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义务,则推定没尽到义务。这样的分配方式也许能较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
(二)赔偿数额的计算
在确由物管保安失职造成盗窃事件,物业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的情况下,赔偿金额如何计算呢?是按物业管理费征收标准还是按受损金额赔付?在现有的案例中,对赔偿比例一般以财物损失的10%-30%为准,但具体的赔偿比例并没有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可将赔偿标准分为主要过错、次要过错和一般过错,如盗窃主要是因物业管理公司失职造成,最高可赔偿业主三成损失;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过错,可赔偿两成左右;如物业管理公司是一般过错,则赔偿一成左右。当然在具体的判决中,还要法官结合物业管理公司的过错程度、业主所交物业管理费的多少以及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来定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业主的财产被盗是因为犯罪分子行为而引起的,物业管理公司即使依据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通常也不可能是全额赔偿。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能超出它对履行本合同时对合同风险的理解,这个理解范围在案件当中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现实生活中,住户被盗绝大多数情况下难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责任,法院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业主损失能够确认,二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明显失职过错。面对小区业主财产被盗引发的纠纷,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规章,具体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一纠纷。
责任编辑:符荣华您当前位置:
小区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承担责任吗?
小区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公司有承担责任吗?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管理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
  【咨询问题】
  某小区的业主黄某家中被盗,财产损失达3万多人民币。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析】
  首先应该明确业主所交管理费中所含治安管理服务为公共区域的治安防范服务,而非业主家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因此,本案例中,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该小区公共区域治安隐患多,保安员不履行职责,而且又能证明这些因素与业主家中被盗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如果物业公司采取了多种防范措施,公共区域没有治安隐患,保安员尽职尽责,业主也找不到物业公司的不当之处,则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治安管理是物业管理最基本的内容。为了确保业主、住户的安全、规避不可预测风险,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应增加保安人员及保安巡逻次数,加大安全防范的力度。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将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
关联文章推荐阅读:
如果您遇到了以下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您的利益,建议先咨询一下对应的专业律师。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还可以直接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font color="#ff6-8333,专业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杰出律师推荐
侵权责任法频道
(人)|(个)|(条)
侵权责任法咨询
下一步您可以:
热门搜索:
免责声明:找法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法律相关知识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核实后会给予处理。
按地区找侵权责任法律师
专家面对面
网友关注排行榜
侵权案例频道
:人 :个 :条
Copyright@2003- 找法网(findlaw.cn) 版权所有今日律师风向标:
小区住户被盗,家中有人,物业有责任吗
小区住户被盗,家中有人,物业有责任吗
律师回复区
[VIP+版主]
你好,需要举证小区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需要承担责任
您好,须看物业是否有过错
以上回复,不符合你的实际情况?马上咨询在线律师!
当前在线律师:1648人
今日回复问题:2469个
相关法律咨询
标签:被盗
标签:被盗理赔
标签:被盗支付
相关文章推荐
共帮助过633人
共帮助过529人
共帮助过650人
共帮助过542人
共帮助过538人
最新法律咨询
相关律师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粤ICP备号-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ICP)证粤B2-
客服QQ: (注:此QQ不提供法律咨询)
免费问律师}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房屋被盗物业有责任吗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