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乳植入假体多年以后的暴君发现自己近期得了甲状腺癌会影响平安保险重大疾病险的理赔吗

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的症状(一)发病原因见于严重的肝脏疾病。(二)发病机制正常红细胞膜内游离(即非酯化)胆固醇和磷脂的含量相等,红细胞膜内和血浆中游离胆固醇不断交换,处于动态平衡,而胆固醇酯则不能相互交换。在严重肝脏病的患者,血浆游离胆固醇和磷脂的比率增高,过多的游离胆固醇渗入红细胞膜中,使膜内游离胆固醇含量增高。棘刺红细胞形成的机制不清,推测可能是渗入红细胞膜内的大量游离胆固醇积聚于脂质双层,使膜表面扩张,形成不规则外形及靶形红细胞,选择性地更多聚集在外层,降低外层脂质的流动性,同时使红细胞的变形性减低。这类红细胞经过脾脏时被进一步修饰,去除一些膜,使形态趋于球形,并形成刺状突起,最终变成棘刺细胞。棘刺红细胞易被脾脏扣留而破坏。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的治疗tuLAoshi.Com理论上脾切除能显著改善棘刺红细胞溶血性贫血,但多数患者肝脏疾患严重,因此极少考虑手术。主要治疗原发病。尚无有效治疗。镇静剂如苯巴比妥、地西泮、氟哌啶醇对性格、行为障碍,肢体舞蹈症及口面部运动障碍可能有效,但易诱发PDS。多巴胺能药物对PDS可能有所帮助。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的病因(一)发病原因见于严重的肝脏疾病。(二)发病机制正常红细胞膜内游离(即非酯化)胆固醇和磷脂的含量相等,红细胞膜内和血浆中游离胆固醇不断交换,处于动态平衡,而胆固醇酯则不能相互交换。在严重肝脏病的患者,血浆游离胆固醇和磷脂的比率增高,过多的游离胆固醇渗入红细胞膜中,使膜内游离胆固醇含量增高。棘刺红细胞形成的机制不清,推测可能是渗入红细胞膜内的大量游离胆固醇积聚于脂质双层,使膜表面扩张,形成不规则外形及靶形红细胞,选择性地更多聚集在外层,降低外层脂质的流动性,同时使红细胞的变形性减低。这类红细胞经过脾脏时被进一步修饰,去除一些膜,使形态趋于球形,并形成刺状突起,最终变成棘刺细胞。棘刺红细胞易被脾脏扣留而破坏。TuLAoSHi.coM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的检查1.外周血 可见到少量靶形红细胞,可见许多棘刺红细胞(可达10%~60%)。贫血呈正细胞正色素贫血,血小板及白细胞可减少。2.肝功能损害的相关实验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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膀胱癌的致病因素的种类膀胱癌是泌尿系中最常见的恶性肿瘤,这种疾病是危害身体的致命因素,但是在生活中关于膀胱癌这种疾病你知道多少呢?下面看看专家的具体介绍:构成膀胱的各种组织均可发生癌变。膀胱癌可分为2大类:即从上皮组织发生的肿瘤如移行上皮肿瘤、腺癌及鳞状上皮癌和其他非上皮细胞性肿瘤,如来自间叶组织的肿瘤。其中移行上皮癌最为多见,约占90%。移行细胞癌的生长方式多样,包括乳头状,无蒂浸润,结节状以及上皮内生长等,移行细胞癌可含有梭状细胞、鳞状上皮细胞和腺上皮细胞等成分,约有1/3膀胱癌患者可出现这些细胞成分。膀胱的任何部位都可以发生细胞的癌变,但是以膀胱三角区基底部和侧壁最为好发,约70%膀胱癌为乳头状。膀胱癌的致病因素有多种,比如职业、吸烟、感染、慢性炎症、结石、盆腔照射等,而从事化工、染料、纺织等行业的人患膀胱移行细胞癌的风险较高。按照癌细胞分化程度不同移行细胞癌可分为3级:Ⅰ级:癌组织呈乳头状,癌细胞覆盖层次较多,移行上皮较厚,细胞核大小不不等,可呈现核分裂相,个别生长较快的癌细胞可侵润至固有层。Ⅱ级:肿瘤生长样式较多,镜下可呈不规则乳头状或菜花状,也可扁平无蒂,由于肿瘤浸润严重,肿瘤恶变程度高,其表面常有坏死和溃疡形成,甚至癌肿可侵及肌层。Ⅲ级:癌细胞高度未分化,细胞大小、形态不一,排列紊乱,癌肿表面发生坏死并有溃疡形成,癌组织常侵润到膀胱壁肌层深部,再严重者可累及到临近器官,如前列腺、子宫和腹膜后组织等。此型移行细胞癌的恶性程度较高,术后易复发,预后欠佳。以上就是专家对膀胱癌的致病因素的详细讲解,在生活中加强对这些问题的重视,注意这种病魔的危害,加强警戒。膀胱癌疾病的种类和危险因素有哪些呢膀胱癌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癌症疾病,这种疾病的发病率较高,多发人群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疾病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患者的身体健康,给患者带来很大痛苦。可能很多人对膀胱癌疾病的了解并不多。今天我就为大家讲一下膀胱癌的种类和危险因素。 原发性膀胱癌要比转移性膀胱癌常见的多。其中最常见的是尿路上皮癌,占90%以上。 比较少见的膀胱癌有鳞状细胞癌、腺癌和脐尿管癌。 1)鳞状细
造成甲亢突眼发生的病因甲亢不及时治疗的话很有可能引起严重的后果,做到早发现早治疗。以免引起严重的后果。而甲亢性突眼是一种最常见病症。大家来看看甲减突眼的病因。一般的医理解释道,甲亢突眼多数与甲亢同时发生,但又有部分患者却在甲亢缓解、或治愈甲亢后、或发生甲减后,突眼出现、加重或恶化。比如说用西药治疗甲亢,TuLaoShi.com甲亢好了单又可能就产生了突眼;又比如说治疗甲亢甚至出现了甲减,也有可能让突眼加重;甚至有的甲亢性突眼患者根本没有得过甲亢。这一系列问题足以说明甲亢性突眼的不确定性,在各种可能或者不可能的情况下都会差生突眼。就因为甲亢性突眼的不确定性,很多长有青蛙眼的人总是怀疑自己是甲亢性突眼,不断的去医院进行检查,总是希望把甲亢治疗好就没有突眼了,这是不正确的,不见得有突眼就是甲亢性突眼,没有必要刻意的去追求什么,外貌只是虚的,内涵才是最实在的。不过怕有病还是可以去检查的但不要太平凡,闹不好甲亢性突眼没得却患上了其它疾病,那就得不偿失了。为大家介绍的甲亢突眼的病因相信大家都有所了解了,那么在平时如果发现这些症状的话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给自己带来更加严重的后果。什么原因造成了甲亢突眼的发生甲亢导致突眼的原因的说法有很多,会对患者的正常的生活、工作产生严重的影响,患者一定要及时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到底什么导致出现了甲亢突眼呢?什么导致出现了甲亢突眼?一、对于甲亢突眼发病的原因来说,是有很多种类的,肿瘤的发生、炎症的发生、出现的外伤等都可以引起该病。然而 ,患上甲亢一并发生突眼的情况是多数发生的。甲亢导致的眼部出现的改变,一类是发生良性的突眼,患者的眼球突出于外,眼睛发直或表现出惊恐的眼神;另一类是发生恶性的突眼,是可以从良性的突眼演变而形成的。什么导致出现了甲亢突眼?二、出现单纯性甲亢突眼的原因主要是交感神经变得兴奋,还有甲状腺激素过量的刺激作用导致了提上睑肌和眼外肌张力变强。而浸润性甲亢突眼除了以上的原因之外,眼眶内软组织发生了肿胀、增生和眼肌出现了明显的病变使眼球明显要比眼眶高,突出于眼眶,眼球的活动受到限制,患者往往会感觉在眼内中
什么是湿气  湿气属于中医名词,传统医学认为,夏秋之交热而多雨,湿气较重。如果人体内湿气重,日常的表现是困倦欲睡,不想吃东西,面色苍白,大便稀或者大便黏腻,有时候感觉皮肤有被蚤子叮着一般难受,痒痒的像挠痒,不过也快消退,因此,湿气重是脾胃虚的症状。  去湿的方法可以多吃热性的食物,例如姜、辣椒等,像薏米、茯苓、冬瓜、芡实等都是常用的去湿中药,也可以用来做药膳食用。适度抓挠  皮肤痒时通过抓挠能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要注意,在瘙痒的地方不要过度的去抓挠,也不要摩擦,更不要用开水烫,避免损伤皮肤。另外,不能使用碱性过强的肥皂洗浴。着装宽松  不管是内衣还是平时的衣服,都尽量宽松,最好是棉织品,避免对皮肤过于束缚。局部清洁  局部的清洁很重要,要注意清洗瘙痒的地方。锻炼身体  如果身体免疫力提高,就能缓解症状。因此,平时注意锻炼身体,去除身体内的湿气,提高身体免疫力。多吃祛湿的食物  像薏米、芡实、茯苓等是不错的祛湿食物,另外,吃适量的姜、辣椒能,适合长期在寒冷环境中驱寒祛湿。少吃辛辣寒凉食物  应该谨记吃一些鱼虾海味的食物,也不要经常的吃辛辣油腻的食物,冰冷寒凉的食物要少吃,避免影响脾胃,导致脾胃虚寒。
患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胞增多症怎么办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胞增多症介绍我叔叔早两年就被诊断出患有肝癌症状,之前一直都在积极的治疗当中,而且病情控制还好。不过后来叔叔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医生发现叔叔的血液中血细胞明显增多,后来经过检查诊断之后,叔叔又患上了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胞增多症。后来经过积极的治疗,叔叔的病症还是有所缓解和控制的。我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他的治疗经历吧。患继发于严重肝疾患的棘红细胞增多症怎么办1医生说,因为这个病是由肝硬化引起的,也就是说这个病是肝硬化的并发症,所以目前要做的就是要好好治疗原发疾病肝硬化的症状。医生就给叔叔积极治疗了肝硬化的症状。2首先就是给他开药片,像是强的松和青霉胺药物等都可以比较好地控制住肝脏疾病的恶化,还有就是补充一些维生素,像是维生素C、B1、B2等等的药片。这些都可以比较好地控制住病情的恶化。3还有就是要尽量在饮食上的注意和疗养方法,以便很好地控制肝病的加重。多摄入高蛋白质和高维生素的食物,像是一些鸡蛋和牛奶等蛋类和奶制品,还有新鲜的蔬菜和水果,都是能够比较好地进行补充和维护肝脏的。4其实叔叔要是需要住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的,医生每天都会给他检查,有时候还会多注意身体方面的变化,棘红细胞增多症症状有时候会随着肝硬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不过它一直都忽好忽坏的,有时候会难以掌控。所以,维持规定的饮食方法和药物治疗,就改变的尤为必要了。5叔叔到现在还是在医院里面进行治疗,他一直都保持着乐观的心态,我相信他的症状会有好变化的。希望患有此病的患者也能够满怀希望地继续与病魔搏斗。
重舌上火了怎么办?重舌介绍姐姐最近不知道怎么了,心情非常烦躁,睡觉睡不踏实,吃也吃不下。还有便秘。更严重的是有口臭,舌头是红的,舌苔还是黄的。老妈觉得姐姐是上火了,就让姐姐去看中医。所在别人的介绍下,姐姐去看了中医,经过中医的细心的调理,姐姐的舌头不黄了,也不便秘了,胃口好了,睡觉也睡得着了。重舌上火了怎么办?1老中医说姐姐这是心脾积热。给姐姐开了药方:生地黄15克,木通12克,竹叶15克,甘草梢10克,石膏30克(先煎),栀子15克,防风10克,金银花12克。2老中医特别嘱咐,若大便秘结者,加大黄、芒硝。热毒较盛者,加板蓝根、大青叶、蒲公英。煎服药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不要熬过了火。如果熬过了火就不要再喝了。没有药效,可能还会适得其反。3除了按时服药,还要注意休息,尽量不要熬夜,准时睡觉,早上早起,起来锻炼身体。注意补充维生素C,多吃水果和蔬菜。保持愉快的心情过好每一天。
关于重瞳的治疗方法有哪些重瞳介绍重瞳很少见的一种疾病,当然民间也有称重瞳的人是比较聪明的象征,但是在医学上就不是这样理解的,重瞳的患者应该并不常见,也有历史记载史上有重瞳情况并且较为出色的历史人物,用现在医科上来讲只能算是巧合吧,随着医学的发展,人们又是如何对待重瞳的呢?关于重瞳的治疗方法有哪些1不可否认的是他是一种疾病,但是不像其他疾病那样来势汹汹,也有部门的朋友没有采取治疗的方法,当然有许多的朋友也没有进行恶化的病变征兆,所以不一定所有的重瞳都需要必要的治疗。2有部分的朋友,也有采取通过美容手术的方法进行恢复,但是其风险度相当的大,而且成功率很低,所以,不是很支持此种治疗方法,目前在医治此病方面,没有全面的治疗方法。3在其病发多年以后,会影响到其视力的下降,最好采用一些眼部护理液之类的,保持眼部的清晰,减少混浊物的产生,也需要多注意个人眼部卫生。
患了重瞳要注意什么?重瞳介绍上个星期,我参加同学会的时候,我同学带了一个朋友来参加,我跟她交谈的时候就发现她的眼睛好像跟我们的不一样,我就询问了她,才知道她自小就患了重瞳,也就是说一只眼睛里有两个瞳孔,因为我是学医的,所以感到很好奇,所以就问了她许多问题,下面我就跟大家来分享一下吧。患了重瞳要注意什么?1其实重瞳就是一个眼睛里有两个瞳孔,瞳孔发生了粘连畸变,不过大家不用害怕,因为重瞳并不影响光束进来,所以,在早期的时候是不会对眼睛造成太大的影响,不过,重瞳是早期白内障的现象,因此,大家还是不能掉以轻心的,还是要早点到医院接受治疗;2古代相术认为重瞳是一种异相、吉相,象征着吉利和富贵,又因为这种病比较少见,有些家庭比较迷信,就会认为患有这种病是很吉祥的,所以会让患者耽误了最佳治疗的时机,为了患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大家一定要对这个病有所了解,并且向身边的人宣传,这样就能使更多的人受益;3由于现在的科学研究还没有对这种病有更多的研究,所以现今还没有找到很好的治疗方法,因此患者如果要接受相关的整形手术会存在很大的危险,希望大家能注意到这一点,及早明白,耐心接受医生的治疗。
重舌的症状重舌,亦可由虚火上灼舌本,热结血瘀、湿热停聚所致。以舌下肿起、色红或紫,如重生一舌,或舌下肿起,状如莲花为主要表现的舌体疾病。本病多见于西医学所指舌下腺炎、舌下间隙感染等。重舌的治疗心脾积热【证见】 过食辛辣热毒之物,舌下日渐肿大,舌背抬起,舌卷短缩,舌下筋脉紫胀,痛不可忍,如火灼样。言语不清,饮食不下,发热,烦躁,便秘,口臭,口流热涎,颌下怕核肿痛。舌红,苔黄,脉洪数。【治法】 清泻心脾。【方药】1.主方导赤散(钱乙《小儿药证直诀》)加减处方:生地黄15克,木通12克,竹叶15克,甘草梢10克,石膏30克(先煎),栀子15克,防风10克,金银花12克。水煎服。若大便秘结者,加大黄、芒硝。热毒较盛者,加板蓝根、大青叶、蒲公英。2.中成药(1)六神丸,口服,用量服法见牙痈。(2)复方板蓝根片(冲剂),口服,片剂每次3片,每日3次;冲剂每次1包,每日2~3次。胎毒内蕴【证见】 小儿舌下发红Tulaoshi.com肿胀,拒乳哭闹不止,口角流涎多,甚至连颈项胸前也湿透,烦躁不眠,高热,指纹紫滞。【治法】 清心解毒。【方药】1.主方黄连解毒汤(王焘《外台秘要》)加味处方:黄连15克,黄芩3克,黄柏3克,栀子4克,灯心草3扎,犀角0.5克(以水牛角30克代),先煎。水煎服。若语言不利者,宜通关开窍,可用安宫牛黄丸。2.中成药(1)清开灵口服液,口服,每次1瓶,每日2~3次。(2)儿科七厘散,口服,每次l岁以下l/2瓶,1岁以上l瓶,每日1次。重舌的外治法1.舌下吹用冰硼散或薄荷研末合冰片少许掺口,或吹凉心散,每日2―3次。2.若溃烂者,吹锡类散。舌下出血者,用炒蒲黄末。涎出量多者,用圣惠方。重舌的病因重舌,亦可由虚火上灼舌本,热结血瘀、湿热停聚所致。以舌下肿起、色红或紫,如重生一舌,或舌下肿起,状如莲花为主要表现的舌体疾病。本病多见于西医学所指舌下腺炎、舌下间隙感染等。重舌的预防重舌的其他疗法1、针灸疗法初起应急泄其热,用三棱针刺出恶血,或针金津、玉液2穴,约5分处,出血,然后用淡盐水漱口,再吹冰硼散。也可针刺少商、合谷2穴,强刺激,不留针。2、滴点疗法取位:舌操作方法:
重瞳症状对子眼,又称顺子眼,斜偏眼,大多是由于婴儿在2个月图老师至1周岁时年轻的父母亲照看不周所致.重瞳病因先天因素(90%):共转性内斜视患者的眼球向各方向运动不受限.双眼分别向前注视时,双眼的斜视角度是一致的.麻痹性内斜视则为麻痹的那只眼球向外转动全部或部分受阻.麻痹眼向前注视的斜视角大于非麻痹眼注视时的斜视角,也就是两眼分别注视时“对眼"向内斜的程度不同,固定性内斜视是两眼均向内斜视均不能向外转动.双眼球的内直肌已纤维化不能转动.重瞳预防1、婴儿在2个月后,视力增强,能注意周围的人和物,这个时候如婴儿睡摇篮,不可在摇篮近空中摆设玩具、物件,特别不能在1.5米以内摆设任何东西.2、如果摆设玩具、物件,一定要在1.5米以外,但切不可摆一件(www.tulaoshi.com),要间隔距离,多摆几件,使婴儿能转动眼珠,轮看玩具或物件.3、婴儿睡摇篮时间不能太长,要间隔时间抱起婴儿转转,使婴儿能看到周围的一切,使其产生好奇心理,增加眼球转动频率.4、婴儿睡姿一定要正确,切不可长时间地向一边睡.重瞳并发症暂无并发症.重瞳检查体格检查:(1)一般检查 注意体温,发热时多为一些感染性疾病如海绵窦血栓、脑炎、脑膜炎;眼球突出可见于海绵窦血栓、眶内肿瘤、颈动脉海绵窦瘘;眼部有杂音见劲动脉海绵窦瘘;眼、颈部或脑部外伤;颈部和咽部有无肿瘤、炎症、肿大淋巴结等.(2)瞳孔是扩大或缩小,是一侧还是双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反射,眼裂大小,眼球有无突出、充血,眼球活动功能是否受到影响,视力与视野如何,有无复视,眼球运动异常和辐辏异常等,同侧面部运动、感觉和出汗情况,眼底有无视乳头水肿、充血和萎缩.其他神经系统定位体征如肢体瘫痪、感觉异常、植物神经功能异常等.辅助检查:(1)脑或眼部CT或MRI:检查有无脑部肿瘤、炎症、血栓、血管畸形、脑干病变、延髓空洞症及眶部肿瘤、炎症等.(2)脊髓MRI:检查有无脊髓空洞症,肿瘤,炎症等.(3)甲状腺检查、血糖检查、颈部、肺部和咽部的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等.重瞳饮食保健1、适宜食物:宜清淡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营养充足.多吃含维TuLAoSHi.c
出现重舌该怎么办重舌介绍邻居家的小孩最近一直哭闹,而且流口涎。邻居观察了一些孩子的嘴里,发现孩子的舌下发红肿胀,就好像又长出了一条舌头。后来我开车送他们到医院看医生,经检查,确定他们家小孩是患上了重舌症。那么重舌症应该怎样进行治疗呢?下面跟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出现重舌该怎么办1当孩子出现重舌症状时,可以用黄连解毒汤进行治疗,先购买黄连15克,黄芩3克,黄柏3克,栀子4克,灯心草3扎和犀角0.5克,如果实在找不到犀角,也可以用水牛角30克代替。把这些材料先煎了,再进行水煎服下。如果孩子出现语言不利的现象,可以服用安宫牛黄丸进行治疗。2也可以用清开灵口服液来进行治疗,每次口服1瓶,每天服用2到3次。也可以用儿科七厘散进行治疗,l岁以下的每次服用半瓶,而1岁以上的每次服用一瓶,每日1次就行了。3也可以使用外疗法进行治疗,可以在舌下吹用冰硼散或薄荷研末合冰片少许掺口,或吹凉心散,每日2到3次。如果是出现溃烂的,可以吹锡类散进行治疗。如果孩子的舌下有出血的,用炒蒲黄末来治疗。但涎而如果出血量是比较多的,可以用圣惠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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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复效日起发生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实施附表《手术等级表》所列手术的,我们依3.1、3.2、3.3、3.4、3.5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 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手术给付倍数表&所列的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手术给付倍数:
手术等级1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1.5;
手术等级2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3;
手术等级3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5;
手术等级4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10;
手术等级5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20;
手术等级6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30;
手术等级7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40;
手术等级8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50;
手术等级9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60;
手术等级10级,手术给付倍数 为80;
3.2 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实施了手术等级八级(含)以上的手术,我们除依据3.1条的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手术给付倍数表&所列的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3.3 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住院施行手术的,我们除依照3.1、3.2条的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及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3.4 给付限制
如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同时依照下列给付限制约定,给付上述3.1、3.2、3.3条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同一次手术中,如接受两项(含)以上的手术项目时,我们仅按其中最高手术等级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接受两次(含)以上手术项目相同的手术时,如相邻两次(含)以上手术间隔日期未超过十四日的(手术当日不包括在内),该相邻两次(含)以上手术仅视同为同一次手术。(三)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如被保险人实施多次手术等级为三级(含)以下的手术的,则我
们依据3.1条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的次数,最高以五次为限,且如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已满五次后,我们也不再依据3.3条约定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四)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依据3.1、3.2、3.3条约定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合并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千二百倍为限。
3.5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3.1、3.2、3.3条各项保险金时,若无理赔记录期间超过三年的,我们另按本次理赔申请应给付的3.1、3.2、3.3条各项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内,再次发生3.1、3.2、3.3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但若本附加合同第3.1、3.2、3.3条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累计合并给付的金额总和,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一千二百倍时,我们不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无理赔记录期间指自下列日期中最晚之日起,至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止的期间:(一)本附加合同生效日;(二)本附加合同复效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7;(三)上次理赔申请中最后一个手术日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3.6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经医院专科医生8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领取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3.7重大疾病(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三)脑中风后遗症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9;(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
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持续性黄疸;
(2)腹水;(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comascale)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12性丧失,在500赫兹、1000赫兹和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十四)双目失明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3)视野半径小于5度。
(十五)瘫痪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180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180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09/L;②网织红细胞<1%;
③血小板绝对值109/L。(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指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肺功能测试其FEV1持续低于1升;(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或等于55mmHg;(4)动脉血气分析结果符合重度慢性呼吸衰竭诊断标准,静止时也感到呼吸困难。
(二十七)肌营养不良症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腱反射的轻微减退;(2)典型的肌电图;(3)临床的异常表现已被肌活检确诊。
(二十八)多发性硬化症是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CT或MRI证实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发脱髓鞘病灶;(2)永久不可逆性的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持续180天以上;(3)有上述症状体征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
(二十九)脊髓灰质炎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所造成的麻痹性疾病,合并有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征。经确诊及持续治疗三个月后仍残留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征。但未造成麻痹的案例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麻痹不包括在内。
前述所称“运动功能障碍”,指经确诊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心肌病指经医院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三十一)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型糖尿病)指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持续性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180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同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出现视网膜增殖性病变;(2)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3)肾透析。
(三十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指广泛的关节损坏,须满足下列条件:
(1)手、腕、肘、颈椎、膝、踝、或足部跖趾关节中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的畸形;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180天。
注:第1-25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第26-32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外我们另增加的重大疾病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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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附加全心保手术定额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条款是保险合同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中画底线或是黑 体的文字特别关系着您的重要权益,请您阅读时尤其注意。为帮助您快速把握本条款的核心, 请您认真阅读下列【重要提示】,具体内容请以【条款内容】为准。
【重要提示】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犹豫期 ………………………………………………………………………………………………2.5
您书面签收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次日起十日为犹豫期,在犹豫期内,如您认为本保险不适合您, 您可以连同《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一起撤销本附加合同,并取回全部已交的保险费。我 们不接受单独撤销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险保障 ………………………………………………………………………… 3
一、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二、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三、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四、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
宽限期 ………………………………………………………………………………………………6.2
对于续期保险费,如您因故未能按时交付的,自保险费应交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在宽 限期内,我们仍然承担保险责任。
申请保险金的权利 …………………………………………………………………………………8.2
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受益人有权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申请保险金时需提 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我们会依照本附加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退保…………………………………………………………………………………………………10.1
犹豫期过后,您还享有退保的权利,但须与《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一并申请退保,且退 保后实际退还的数额可能小于您所交的保险费,请您慎重考虑。
※ 您应履行的义务
如实告知 ……………………………………………………………………………………………5.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若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可能严重影响您的权益。
按时交纳保险费 ……………………………………………………………………………………6.1
您应按时交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您仍未交纳保险费,则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中止期间我 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及时通知保险事故 …………………………………………………………………………………8.1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您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我们。若未及时通知,可能导致我们难以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并影响到您的权益。
※ 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附加合同与《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的关系 本附加合同须与《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一并投保、撤销、退保、申请复效,且本附加合 同与《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中,任一合同效力中止\终止的,则另一合同效力一并中止\ 终止。
释义 …………………………………………………………………………………………………1.1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进行了释义,并做了显著标识,释义为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手术种类………………………………………………………………………………………………3
我们仅对附表所列的手术项目给付保险金,对附表所列手术之外的其他手术项目,不承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
给付限制………………………………………………………………………………………………3
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对给付条件有一定限制。
等待期 …………………………………………………………………………………………………3
本附加合同生效后九十日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 ……………………………………………………………………………………………3.7
我们对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32 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请注意重大疾病的约定,尤其是不保障部分 内容。
责任免除 ……………………………………………………………………………………………4.1
发生 4.1 项下的情形,我们将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要释义 除 4.1 项下情形外,还请您特别注意理解“意外伤害事故”、“医院”、“住院”、“手术”、“无理
赔记录期间”等重要释义内容,这些释义明确了认定保险事故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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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886-9899
【条款目录】
保险费的交付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构成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合同效力的中止
合同效力的恢复
合同的撤销
8.保险金的申请
保险事故的通知
3.我们提供的保障
保险金的申请
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保险金的给付
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受益人的指定
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4.责任免除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11.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
11.2 争议的处理
【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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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释义 我们在每页底部对一些专业名词做了释义,这些释义为本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同一专业名词 在条款中出现多次的,我们只在该专业名词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做了释义,该释义适用于全文。
2.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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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合同的构成 本附加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依您的申请,经我们同意后订立。本附加合同须 附加于《国泰全心保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后始为有效。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书、变更申请书 等其他约定书面或电子文件共同构成。主合同的构成文件及其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但本 附加合同与主合同有抵触时,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前述构成本附加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存档,我们出具给您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 力与正本相同。
2.2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即主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即主合同的被保险人。
2.3 合同生效 本附加合同以主合同的生效日为生效日。您已交付首期保险费且经我们同意承保后至本附加合
同签发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1,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
2.4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一致。
2.5合同的撤销(犹豫期)
您于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的次日起十日内,可以书面形式连同保险合同亲自或挂号邮寄向 我们提出撤销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申请。我们不接受单独撤销本附加合同的申请。
您依前款规定行使合同撤销权利的,撤销的效力自我们收到书面形式申请及保险合同(若为邮 寄,则以邮戳为准)的次日零时起生效,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自始无效,我们应向您退还所有 已交的保险费。 如受益人于收到保险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向我们提出理赔申请的,则不可以再行使本条的合同撤 销权利。
1、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我们提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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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2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 十日以后或复效日起发生疾病,经医院3医师诊断,必须接受且已实施附表《手术4等级5表》所 列手术的,我们依3.1、3.2、3.3、3.4、3.5条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1 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乘以“手术给付倍数表”所列的该手术项目的手 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手术给付倍数表:
手术给付倍数
3.2 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实施了手术等级八级(含)以上的手术,我们除依据3.1条的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 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二分之一,乘以“手术给付倍数表”所 列的该手术项目的手术等级所对应的手术给付倍数,给付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3.3 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6接受手术治疗并已住院施行手术的,我们除依照3.1、 3.2条的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及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外,另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 的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3.4 给付限制 如被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同时依照下列给付限制约定,给付上述3.1、3.2、3.3 条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同一次手术中,如接受两项(含)以上的手术项目时,我们仅按其中最高手
术等级给付。 (二)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此引起的并发症,必须接受两次(含)以上
手术项目相同的手术时,如相邻两次(含)以上手术间隔日期未超过十四日的(手术当
2、意外伤害事故: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伤害。 不包括无明确外来意外伤害导致的后果,如过敏、原发性感染、猝死等。 3、医院: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二级(含)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诊所、康复、疗养、护理、 联合病房休养、戒酒、戒毒、养老等的医疗机构。
4、手术:指被保险人经医院医师诊断于治疗期间必须接受手术治疗且已施行手术的。但清创、换药、缝
合、拆线以及置胃管术、留置导尿术等非手术方式进行的操作除外。
5、手术等级:指我们对附表所列手术依据其复杂和危险程度所划分的等级。 6、住院:指符合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入院指征而必须入住医院正式病房,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接受 正规医生的诊疗,其住院诊治为合理且必要的。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其他挂床住院及不
合理的住院。 不合理住院指被保险人未达到入院标准而办理入院手续或已达到出院标准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形。入 出院标准按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病种质量管理标准》执行。
日不包括在内),该相邻两次(含)以上手术仅视同为同一次手术。 (三)在同一保险单年度内,如被保险人实施多次手术等级为三级(含)以下的手术的,则我
们依据3.1条约定给付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的次数,最高以五次为限,且如给付手术医疗 疗养保险金已满五次后,我们也不再依据3.3条约定给付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四)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依据3.1、3.2、3.3条约定给付的各项保险金,累计合并 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千二百倍为限。
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我们在给付本附加合同3.1、3.2、3.3条各项保险金时,若无理赔记录期间超过三年的,我们另 按本次理赔申请应给付的3.1、3.2、3.3条各项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 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所在的保险单年度内,再次发生3.1、3.2、3.3 条约定的保险事故,我们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但若本附加合同第3.1、3.2、3.3条约 定的各项保险金累计合并给付的金额总和,达到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一千二百 倍时,我们不再给付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无理赔记录期间指自下列日期中最晚之日起,至本次理赔申请对应的手术日止的期间: (一)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二)本附加合同复效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7; (三)上次理赔申请中最后一个手术日后的下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
3.6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持续有效九十日以后或自复效日起, 经医院专科医生8明确诊断确定初次罹患3.7条约定的重大疾病时,我们按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 合同的保险金额的一百二十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瘫 痪、重大器官移植术、严重Ⅲ度烧伤、严重脑损伤等情形之一的,不受前述九十日期间的限制。 在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领取以一次为限。被保险人同时或先后罹患两 种以上的重大疾病时,我们仅给付一种重大疾病保险金。
3.7 重大疾病 (一)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 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 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7、合同生效对应日:指我们签发本附加合同时列明的合同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期。
8、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 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 90 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 50%。
(三)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 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 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9;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0;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 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 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
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 90 天的规律性
9、肢体机能完全丧失: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 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 10、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包括口唇音、齿舌 音、口盖音和喉头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 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 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1、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指下列日常生活活动: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 上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 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 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九)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 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 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持续性黄疸;
(2)腹水; (3)肝性脑病;
(4)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炎后遗症 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十二)深度昏迷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 拉斯哥昏迷分级(Glasgow coma scale)结果为 5 分或 5 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 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 96 小时以上。
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12性丧失,在 500 赫兹、1000 赫兹和 2000
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 90 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 电位检测等证实???
12、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 180 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 段恢复。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 一项条件: (1)眼球缺失或摘除;
(2)矫正视力低于
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3)视野半径小于
(十五)瘫痪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 丧失,指疾病确诊 180 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 180 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 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
(十六)心脏瓣膜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
(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 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 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 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脑损伤 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 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 180 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 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十九)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 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 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严重Ⅲ度烧伤 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或 20%以上。体表面 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 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13,
13、美国纽约心脏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Ⅳ级:是指已进行治疗及饮食调节,但仍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 休息时出现心悸、呼吸困难、心绞痛等心力衰竭体症及医院检查显示心功能异常的报告。医院请详见释
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 30mmHg。 (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 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
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声带完全 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 (2)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 ; ② 网织红细胞<1%;
③ 血小板绝对值≤20×109/L。 (二十五)主动脉手术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 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 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二十六)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指患有终末期肺病而出现慢性呼吸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肺功能测试其 FEV1 持续低于 1 升; (2)病人血氧不足必须持续地进行输氧治疗; (3)动脉血气分析氧分压低于或等于 55mmHg; (4)动脉血气分析结果符合重度慢性呼吸衰竭诊断标准,静止时也感到呼吸困难。
(二十七)肌营养不良症 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临床表现包括:无感觉神经紊乱,正常脑脊液及腱反射的轻微减退; (2)典型的肌电图; (3)临床的异常表现已被肌活检确诊。
(二十八)多发性硬化症 是指中枢神经系统白质多灶性脱髓鞘病变,病变有时累及灰质。须满足下列全部条 件:
(1)CT 或 MRI 证实存在中枢神经系统多发脱髓鞘病灶; (2)永久不可逆性的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害的症状和体征持续 180 天以上; (3)有上述症状体征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记录。
(二十九)脊髓灰质炎 指因脊髓灰质炎病毒的感染所造成的麻痹性疾病,合并有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 无力的表征。经确诊及持续治疗三个月后仍残留运动功能障碍或呼吸肌肉无力的表 征。但未造成麻痹的案例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麻痹不包括在内。
前述所称运动功能障碍,指经确诊被保险人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 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三十)严重心肌病 指经医院心脏专科医师确诊被保险人因原发性心肌病而出现的心室功能障碍而使其出 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心功能衰竭程度至少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 IV 级。本保障范围内的心肌病包括扩张型心肌病、肥厚型心肌病及限制型心肌病。
继发于酒精滥用性的心肌病不在此保障范围之内。
(三十一)重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I 型糖尿病) 指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并持续性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定,结果异常,同时须满足下 列条件之一: (1)出现视网膜增殖性病变; (2)因坏疽需切除一只或以上脚趾; (3)肾透析。
(三十二)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指广泛的关节损坏,须满足下列条件:
(1)手、腕、肘、颈椎、膝、踝、或足部跖趾关节中存在三个或三个以上关节的畸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 以上;
(3)上述畸形及功能异常须持续至少达 180 天。
注:第 1-25 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 同制定)规定的重大疾病种类;第 26-32 项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之外我们 另增加的重大疾病种类。
4.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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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而接受手术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 3.1、3.2、3.3、3.5条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 因下列第(一)至(八)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罹患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3.6 条约定的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初次罹患肌营养不良症的,不受本条第(八) 项的责任免除限制;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14,但被保险人在被强迫、欺骗的情形下服用、 吸食或注射毒品的除外;
14、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 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 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5、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16,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7的机动 车;
(五)被保险人因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18;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19、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20; (九)被保险人斗殴21、自伤身体、自杀; (十)被保险人因醉酒22或受酒精、管制药物23的影响而导致的;
(十一)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复效前的既往症24,但在投保书上告知并经我们 同??承保的,不在此限;
(十二)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的; (十三)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十四)美容、所有牙科治疗、牙科手术、牙科保健或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但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科手术,不在此限; (十五)疗养、康复治疗或一般健康检查; (十六)怀孕、宫外孕、葡萄胎、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
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十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25不在
15、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 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6、无合法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执照驾驶;(2)驾驶与驾驶执照准驾车 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执照驾驶;(4)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 驾驶执照驾驶;(5)持学习驾驶执照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6)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的情况。 17、无有效行驶证:指没有机动车行驶证或未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按时进行或通过安全技术检验。 18、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或患艾滋病(AIDS):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 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它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 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19、遗传性疾病: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引起的疾病,通 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20、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 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21、斗殴:指两人或两人以上相互打斗的行为。 22、醉酒:指被保险人经检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八十毫克的情形。 23、管制药物: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兴奋剂。管制药物的范围以国家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为准。
24、既往症: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复效前已发生的疾病。
25、非处方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被保险 人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十八)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整容手术所致的伤害及被保险人因任何医疗事故26所导 致的伤害;
(十九)被保险人进行潜水27、滑水、滑雪、轮滑、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28或探险活
(二十)被保险人进行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比赛或被保 险人进行特技30表演、各种车辆表演、赛马或赛车等。
5.如实告知及年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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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会向您明确说明本附加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本附加合同时会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 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 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会就您、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 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我们通知解除本附加合同时,若您因身故、住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使通知不能送达的,则我们 可以将该项通知传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本附加合同解除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5.2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 期及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则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被保险
人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退还未满期保险费31; (二)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
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 例折算给付各项保险金;
26、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7、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28、攀岩运动: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29、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 身其中等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高山等活动。
30、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31、未满期保险费:指(保险费-手续费)*﹝1-(保单当期已经过天数/当期已交保险费对应的保险期 间)﹞。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手续费指我们对本附加合同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及佣金的总和。
(三)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应将 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
5.3 我们解除权的限制(不可抗辩、禁反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不得依照第5.1条、第5.2条解除本附加合同: (一)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的; (二)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 (三)订立本附加合同时,我们已经知道您有未如实告知情况,或已知道被保险人的年龄或性
别不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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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应与主合同保险费同时交付。我们将签发发票作为交费凭证。
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您到期未交付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 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本附加合同仍然有效。 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的欠 交保险费32。
7.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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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合同效力的中止 宽限期结束之后您仍未交付当期保险费,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主合同效力中止时,本附加合 同的效力亦同时中止。在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7.2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复效的书面形式申请,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 康声明书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33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通过并补交欠交保险费 加计利息34扣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危险保险费35后的余额,自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的效力恢 复。但主合同未申请复效的,本附加合同不可以申请复效。 自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起满两年,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我们审核通过的,我们 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
32、欠交保险费:指依本附加合同约定您(投保人)到期应交付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33、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国务院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属于三级(含)以上医院。但不包括专供康 复、疗养、门诊、护理、戒酒、戒毒等的医疗机构。
34、利息:指本附加合同效力中止日后补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按补交欠交保险费的金额、经过天数及 利率,依单利方式计算。利率以本附加合同所采用的预定利率计算。
35、危险保险费:指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成本。
8.保险金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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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 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 知道或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或不可抗力36导致的延误除外。若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在规 定的十日内通知我们,应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十日内通知我们。
8.2 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申请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申请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申请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或住院
证明(均须载明手术名称)。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5)申请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须载明手术名称)。但被保险
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6)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提供医院专科医生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相关检验或病
理切片报告。但被保险人本人为医师的,其所开具的不可以作为诊断证明; (7)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则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9)保险金如转变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申请人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如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我们将一次性通知补齐。
8.3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 日起计算。
8.4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附加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 杂的,我们会将进展情况通知受益人,并应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 明理由。 我们承诺,我们应尽可能在收到完整的保险金申请证明文件和资料后三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义务,但不归责于我们原因导致的给付延误或不属于我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除外。逾期未给 付保险金,我们除支付保险金外,还将按给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加计利息给 付。此外,对于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我们将针对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给付,等最终 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再支付相应的差额。
36、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5 失踪处理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失踪,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我们依据法院宣告死亡判决 书所确定的死亡日期为准,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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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受益人的指定
本附加合同各项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9.2保险金转变为遗产的处理
若被保险人本人在领取保险金之前身故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0.合同解除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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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退保)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您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要求同时解除主合同及本附加合同。我们 不接受单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申请。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时,您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您的身份证明。
我们接到解除合同申请的次日零时起,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于收齐前述证明文件和资 料后三十日内退还本附加合同的未满期保险费。
如果您申请解除主合同的,视同一并申请解除本附加合同。 您于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10.2 合同效力的终止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效力即行终止。如有未满期保险费,我们将 向您退还,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一)您或我们解除本附加合同的; (二)您或我们解除主合同的; (三)主合同效力已经终止的;
(四)本附加合同第3.1、3.2、3.3条约定的各项保险金累计合并给付的金额总和,达到保险单 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一千二百倍,且我们已给付了3.6条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金 的;
(五)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合同效力终止的其他情形。
11.其他您应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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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我们给付各项保险金时,若您有欠交保险费及利息的,我们将在扣除前述保险费及利息后,再 行给付。
11.2 争议的处理 本附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由下列两种方式中选 择一种方式处理: (一)提交仲裁。由您与我们在投保书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通过诉讼解决。以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11.3 索引 为方便您查找内容,我们制作了条款索引,通过该索引,您可以轻易地找到想进一步了解的条 款内容。
年龄错误处理
合同的构成
合同效力的中止
撤销合同(犹豫期)
手术医疗疗养保险金
保险事故通知
重大手术慰问保险金
保险金申请文件
住院手术补贴保险金
保险金给付
无理赔记录增值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种类
合同效力终止
附表:手术等级表
心脏及血管系统
神经系统手术
内分泌系统手术
鼻、口、咽部手术
呼吸系统手术
造血及淋巴系统
男性生殖系统手
女性生殖系统手
肌肉骨骼系统手
消化系统手术
泌尿系统手术
体被系统手术
神经系统手术
十二指肠成形术
包括十二指肠闭锁切除术
颅骨和脑手术
壶腹部肿瘤局部切
头皮肿物切除术
颅骨骨瘤切除术
肠回转不良矫治术& 含阑尾切除
帽状腱膜下血肿切 包括脓肿切开引流
(Lodd.s'术)
小儿原发性肠套叠
颅内硬膜外血肿引 包括脓肿引流
肠扭转肠套叠复位& 包括乙状结肠扭转复位固定
脑脓肿穿刺引流术
开放性颅脑损伤清 包括火器伤
包括小肠、回盲部结肠部分
颅骨凹陷骨折复位 含碎骨片清除
回结肠旁路手术
肠粘连松解术
去颅骨骨瓣减压术
广泛肠粘连松解术
颅骨修补术
包括假体植入
颅骨钻孔探查术
小肠移植术
经颅眶肿瘤切除术
肠造瘘还纳术
含肠吻合术
经颅内镜活检术
肠瘘切除术
慢性硬膜下血肿钻 含引流,包括高血压脑出血
肠排列术(固定术)
肠储存袋成形术
颅内多发血肿清除 含同一部位硬膜外、硬膜下、
乙状结肠悬吊术
脑内血肿清除术
包括结肠双口或单口造瘘、
颅内血肿清除术
包括单纯硬膜外、硬膜下、
(Colostomy)术
盲肠造口术
脑内血肿清除术
结肠切除吻合术
包括回肠直肠吻合、回肠肛
开颅颅内减压术
包括大脑颞极、额极、枕极
切除、颞肌下减压
结肠癌根治术
包括左、右半横结肠切除、
经颅视神经管减压
淋巴清扫、小肠恶性肿瘤根
颅内压监护传感器 包括颅内硬膜下、硬膜外、
结肠癌扩大根治术& 含结肠癌根治术联合其他侵
脑内、脑室内
及脏器切除术
侧脑室分流术&&&& 含分流管调整;包括侧脑室-
阑尾切除术
包括单纯性、化脓性、坏疽
心房分流术、侧脑室-膀胱分
流术、侧脑室-腹腔分流术、&&& I3-023
托氏分流术
直肠肛门手术
脑室钻孔伴脑室引 指颅骨穿孔脑室外引流术
直肠出血缝扎术
直肠良性肿物切除& 包括粘膜、粘膜下肿物切除,
颅内蛛网膜囊肿分 含囊肿切除
包括息肉、腺瘤
经内镜直肠良性肿& 包括粘膜、粘膜下肿物切除,
幕上浅部病变切除 包括大脑半球胶质瘤、转移
包括息肉、腺瘤
癌、胶质增生、大脑半球凸
直肠狭窄扩张术
面脑膜瘤、脑脓肿
直肠后间隙切开术
大静脉窦旁脑膜瘤 包括矢状窦、横窦、窦汇区
直肠前壁切除缝合
切除+血管窦重建
直肠前突开放式修
大静脉窦旁脑膜瘤 指前
1/3 上矢状窦脑膜瘤
切除+血管窦重建
直肠肛门假性憩室
幕上深部病变切除 包括侧脑主室肿瘤、三脑室
直肠肛门周围脓肿
术肿瘤、海绵状血管瘤、胼胝 切开排脓术
体肿瘤、突入到第三脑室颅、
经骶尾部直肠癌切& 含区域淋巴结清扫
咽管瘤、三脑室后部肿瘤
脑脓肿、大脑镰旁脑膜瘤
经腹会阴直肠癌根& 含结肠造口,区域淋巴结清
第四脑室肿瘤切除 包括小脑下蚓部、四室室管
治术(Miles 手术)
膜瘤、四室导水管囊虫
经腹直肠癌根治术
含保留肛门,区域淋巴结清
经颅内镜脑室肿瘤
(Dixon 手术)
直肠癌扩大根治术& 含盆腔联合脏器切除;包括
桥小脑角肿瘤切除 包括胆脂瘤、蛛网膜囊肿
拖出式直肠癌根治术
直肠癌术后复发盆& 含盆腔联合脏器切除
桥小脑角肿瘤切除 指听神经瘤、三叉神经鞘瘤
腔脏器切除术
直肠脱垂悬吊术
含开腹、直肠悬吊固定于直
脑皮质切除术
肠周围组织、封闭直肠前凹
大脑半球切除术
陷、加固盆底筋膜
选择性杏仁核海马
经肛门直肠脱垂手
胼胝体切开术
耻骨直肠肌松解术
多处软脑膜下横纤
直肠粘膜环切术
含肛门缩窄术
肛管缺损修补术
癫痫病灶切除术
包括病灶切除、软脑膜下烧
肛周常见疾病手术& 包括痔、肛裂、息肉、疣、
灼术、脑叶切除
肥大肛乳头的切除或套扎及
癫痫刀手术
肛周肿物切除术
脑深部电极置入术
低位肛瘘切除术
小脑半球病变切除 包括小脑半球胶质瘤、血管
高位肛瘘切除术
包括复杂肛瘘,包括环状混&&&
网织细胞瘤、转移癌、脑脓
合痔切除、混合痔脱出嵌顿
肿、自发性出血
混合痔嵌顿手法松& 包括痔核切开回纳
脑干肿瘤切除术
包括中脑、桥脑、延髓、丘
脑肿瘤、自发脑干血肿、脑
内痔环切术
干血管畸形、小脑实性血
肛门内括约肌侧切& 包括后正中切断术
网、脑干实质性血网
鞍区占位病变切除 包括鞍区颅咽管瘤、视神经
肛门成形术
包括肛门闭锁、肛门失禁、
括约肌修复
垂体瘤切除术
含取脂肪填塞
腹会阴肛门成形术
经口腔入路颅底斜 包括上颌入路颅底海绵窦
尾路肛门成形术
包括经直肠直肠尿道瘘修
坡肿瘤切除术
侵入肿瘤切除术
补、直肠阴道瘘修补
颅底肿瘤切除术
包括前、中颅窝颅内外沟通
会阴肛门成形术
不含女婴会阴体成形、肛门
性肿瘤,前、中、后颅窝底
肿瘤(脊索瘤、神经鞘瘤)、
会阴成形直肠前庭
中、后颅窝哑铃状肿瘤(三
叉神经瘤、脑膜瘤),颈静脉
肛门括约肌再造术& 包括各种肌肉移位术
孔区肿瘤、上颌外旋颅底手
术;不含胆脂瘤、囊肿
肝损伤清创修补术
颅底肿瘤切除术
指前、中、后颅窝底肿瘤(鞍& 7
开腹肝活检术
结节脑膜瘤、侵袭性垂体瘤)
经腹腔镜肝脓肿引
颅底肿瘤切除术
指鼻内镜下鼻颅底肿瘤切???
肝包虫内囊摘除术& 含袋形缝合术
经颅内镜第三脑???
经腹腔镜肝囊肿切& 含酒精注射
经脑室镜胶样囊肿
肝内病灶清除术
包括肝囊肿开窗、肝结核瘤
切除术;不含肝包虫病手术
脑囊虫摘除术
肝癌切除术
指癌肿局部切除术;不含第
经颅内镜经鼻蝶垂
一、第二肝门血管及下腔静
体肿瘤切除术
脉受侵犯的肝癌切除、安置
经颅内镜脑内囊肿
开腹肝动脉化疗泵
经颅内镜脑内异物
开腹肝动脉结扎门
经颅内镜脑室脉络
静脉置管皮下埋泵
终板造瘘术
开腹恶性肿瘤特殊& 含注药,包括激光、射频消
海绵窦瘘直接手术
融、微波、冷冻方法
脑脊液漏修补术
包括额窦修补、前颅窝、中
开腹肝动脉栓塞术
颅窝底修补
肝动脉插管
(含肝动脉或门静脉化疗泵
脑脊膜膨出修补术 指单纯脑脊膜膨出
环枕畸形减压术
含骨性结构减压、小脑扁桃
开腹肝管栓塞术
体切除、硬膜减张缝合术
肝楔形切除
经口齿状突切除术
特殊肝段切除
颅缝骨化症整形术
肝左外叶切除术
包括肿瘤、结核、结石、萎
骨纤维异常增殖切
缩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
法 Longmirc 手术
颅缝再造术
半肝切除术
包括左半肝或右半肝切除术
大网膜颅内移植术 含大网膜切取
肝三叶切除术
包括左三叶或右三叶切除
颅神经手术
术、复杂肝癌切除
三叉神经感觉后根
含全肝切除术
移植肝切除术+再
A2-002& 三叉神经周围支切 包括酒精封闭、甘油封闭、
冷冻、射频方法
器官联合移植术
三叉神经撕脱术
肝门部肿瘤支架管& 包括胆道内支架引流术
颞部开颅三叉神经
肝内胆管 U 形管引
迷路后三叉神经切
肝内异物取出术
颅神经微血管减压 包括三叉神经、面神经、听
肝实质切开取石术
神经、舌咽神经、迷走神经
肝血管瘤包膜外剥
面神经简单修复术 包括肌筋膜悬吊术及神经断
端直接吻合、局部同一创面
肝血管瘤缝扎术
的神经移植
开腹门静脉栓塞术
面神经吻合术
包括面副神经、面舌下神经
吻合、听神经瘤手术中颅内
胆囊肠吻合术
包括 Roux-y 胆肠吻合术
胆囊切除术
包括胆囊切开取石
面神经跨面移植术
胆囊造瘘术
包括胆囊穿刺置管引流
面神经松解减压术 含腮腺浅叶切除;包括面神
高位胆管癌根治术& 含肝部分切除、肝胆管—肠
经周围支支配的外周部分
经耳面神经梳理术
肝胆总管切开取石& 包括空肠间置术、肝胆管、
面神经周围神经移
+空肠 Roux-y 吻合& 总胆管和空肠吻合术、肝胆
管狭窄成型术
经迷路前庭神经切 含耳蜗神经切断
肝门部胆管病变切& 含胆总管囊肿、胆道闭锁
迷路后前庭神经切
肝动脉结扎术
包括脾动脉结扎术
胆管修补成形术
经内镜前庭神经切
胆总管囊肿外引流
经乙状窦后进路神 包括三叉神经、舌咽神经、
胆总管探查 T 管引& 包括肝内胆管探查取石术,
含术中取石、冲洗
经颅脑脊液耳漏修
经十二指肠镜乳头
脑血管手术
经十二指肠奥狄氏& 包括十二指肠乳头括约肌切
颅内巨大动脉瘤夹 包括基底动脉瘤、大脑后动
括约肌切开成形术& 开术
经内镜奥狄氏括约& 包括取蛔虫
颅内动脉瘤夹闭术
肌切开取石术
颅内动脉瘤包裹术 包括肌肉包裹、生物胶包裹、 5
经内镜奥狄氏括约
颅内巨大动静脉畸 指直径&4cm 的动静脉畸形切& 8
肌切开胰管取石术
形栓塞后切除术
除,包括脑干和脑室周围的
开腹经胆道镜取石& 包括取蛔虫
直径≤4cm 深部血管畸形
颅内动静脉畸形切 指直径≤4cm 的动静脉畸形
胆管移植术
切除,含血肿清除
胆囊癌根治术
含淋巴清扫
颅内硬脑动静脉瘘
回流静脉切断术
胰腺穿刺术
脑动脉瘤动静脉畸 含动静脉畸形直径≤4cm、动& 6
胰腺修补术
脉瘤与动静脉畸形在同一部
胰腺囊肿内引流术& 包括胃囊肿吻合术、空肠囊
颈内动脉内膜剥脱
胰腺囊肿外引流术
急性胰腺炎胰包膜
颈内动脉内膜剥脱
切开引流术
术+动脉成形术
胰管切开取石术
椎动脉内膜剥脱术
胰十二指肠切除术& 含???种胰管空肠吻合、胃空
椎动脉内膜剥脱术
(Whipple 手术)
肠吻合术、胆管肠吻合术;
+动脉成形术
包括胰体癌或壶腹周围癌根
椎动脉减压术
A3-013& 颈动脉外膜剥脱术 包括颈总动脉、颈内动脉、
胰体尾切除术
颈外动脉外膜剥脱术、迷走
全胰腺切除术
神经剥离术
胰岛细胞瘤摘除术& 含各种胰腺内分泌肿瘤摘除
颈总动脉大脑中动
环状胰腺十二指肠& 含空肠-十二指肠 Roux-en-y
颈总动脉大脑中动
侧侧吻合术
脉吻合术+取桡动
胰管空肠吻合术
脉吻合或取大隐静
胰腺假性囊肿内引& 含胰管切开取石内引流、囊
肿切开、探查、取石、空肠
颅内外其他血管搭
R-Y 吻合术、囊肿—胃吻合
A3-017& 颞肌颞浅动脉贴敷 含血管吻合
胰腺假性囊肿切除
颈动脉结扎术
包括颈内动脉、颈外动脉、
胰腺移植术
包括胎儿胰腺移植术
颈总动脉结扎
异位异体移植胰腺& 指移植胰腺失败
颅内血管重建术
脊髓、脊髓膜、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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