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电费是有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还是电力部门收

小区物业电费每度加收0.16元,业主投诉后被责令整改
近日,家住洪山区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的居民万先生在城市留言板反映,小区电费由物业代收,商业用电本来每度0.86元,物业却加收0.16元,即对我们住户每度电收取1.02元,我们该怎么办?
网民张女士也反映: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物业加收电费,后洪山区物价局表示已告知物业立即整改,不得加收。但这个月我去物业查,物业仍按1.02元每度收取电费。
【部门办理】
口头警告无效后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
9日下午,长江日报记者在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见到万先生,他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小区物业制作的《电量电费确认单》,其中有这样一句话:“双方约定电价是0.86元/度,每使用一度电征收0.16元的线路损耗。”万先生说,他也是拿到这份确认单才首次知道这样收费,“收房时物业给每位业主发了个册子,规定水电是按市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收取”。
据了解,花样年幸福万象小区为商住楼,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商住楼住户用电为电力非直抄用户,也就是电力合表用户,执行政府定价0.86元/度。居民不能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电费,由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分表抄见电量的电费后再缴给供电部门。该小区物业公司向住户收取了0.86元/度和线路损耗0.16元/度(总表分表之间产生的电损),合计1.02元/度。
记者在省政府官网查询,日发布的《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全面规范相关收费行为,非直抄用户用电总表分表之间产生的正常电损应当从物业费中列支,不得另行向用户收取,非正常电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向用户分摊。
万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2月18日第一次反映问题后,洪山区物价局很快回复他称,已前往小区物业调查了解情况,将省物价局文件送达给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口头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按照文件规定内容执行。区物价局将继续关注并推进。
但时隔20多天,万先生发现,小区物业仍按照1.02元/度的价格收取电费,于是再次催问,“小区交房不久,我入住一个多月以来用了127度电,因此要多交20元电费”。与此同时,小区业主张女士等其他居民也陆续反映这一问题。
9日下午,记者与万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问及电费一事,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暂停收电费了,我们正在跟物价局沟通。”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共有700余户居民,因交房不久,一些工作才开始。
洪山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两次接到网民投诉后,均前往小区进行调查,按照流程先是进行了口头警告,但物业公司未自行整改,随即又于9日早上下达了书面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退还前期违规收取的电费。如果物业仍不整改,将按规定进行处罚。
新修道路未预留小区消防通道出口
消防通道被新路的人行道、树及路面落差阻碍 记者刘海锋 摄
【网民】我是江民路合汇佳苑小区的业主,政府部门新建道路时,把小区门口的消防通道堵了,望协调解决。
【部门办理】将适当调整满足消防要求
市民徐先生是合汇佳苑小区业主,小区位于白沙洲江民路。据其介绍,去年12月底,小区旁边江民路通往武金堤的一段路完工通车。拆除围挡后发现,小区与江民路原本相通的消防通道,没有预留出口,新栽的行道树和路面抬高后带来的落差形成了障碍,失去了消防通道的功能。
9日上午,长江日报记者来到该小区门前看到,武昌区建设及消防等部门工作人员正在与物业、业主代表进行交流。物业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当时修建道路的时候有围挡,大家不知道里面的具体情况,而且小区正门口的路面并未抬高,所以没发现修到消防通道一侧时垫高了。
消防人员表示,这种情况肯定是不符合消防要求的,需要进行调整。记者发现,小区消防通道延伸至江民路边后,因新修的人行道横截面高出消防通道路面十几厘米,且人行道还种着行道树,车辆肯定是无法直接出去的。“这棵树可能需要移一下位置。”物业工作人员在一旁建议。
对此,武昌区建委相关工作人员说,道路是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施工的,当初规划图纸出来后及施工中,小区方面没有提出这一问题。“曾有一处社区服务中心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因提前打过招呼,就预留了出口。”
该工作人员称,已经通知施工方,尽量协调好各方利益,对该处进行适当调整,以便符合消防要求。
未领卡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就医结算
近期,异地驾照在汉年审、异地社保关系转入、缴了医保费但未领卡人员结算等三类问题是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9日,市公安交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进行权威解答。
异地驾照无需居住证也可在武汉年审
【网民】驾驶证是以前在老家发的,来武汉后,还没领居住证,能在武汉进行年审吗?
【市公安交管局】可以。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驾驶证核发地址为外地,来武汉本地工作生活,没有居住证的持证人,也可以在武汉本地年审。持证人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前往位于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的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2楼办理外地驾驶证转入手续。办理时,可以自行选择武汉辖区内某一交通大队作为今后年审的机构。
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武汉缴费年限可累计
【网民】我在外地缴过一段时间的社保,现在来武汉工作了,社保怎么转移?需要些什么资料?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武汉市参加社会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参保或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且符合年龄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即可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到参保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武汉市后,社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尚未领卡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就医
【网民】去年,我为孩子缴纳了城乡居民医保费,社区说孩子的信息已向社保部门登记了。按理说,从今年元旦开始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但社保卡还没办下来,孩子可以去门诊用医保看病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以。对已参保登记缴费可享受医保待遇、但未领取社保卡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就医。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进行门诊就医登记和费用结算。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物价局:公摊水电费按实收取 每月必须晒公摊账单
物业每月必须公布公用水电费分摊的详细情况
从八个小区的公用水电费样本来看,读者可以发现,我们将八个小区粗略分为四类:只收物业费不收公用水电费的小区(温陵大厦、远建花园)、每月每户定额收取公用水电费的小区(云谷小区、中山公园)、根据公用水电使用情况收取费用的小区(温陵新城一期、阳光巴黎一期、金帝花园),以及不收取公用水电费但电梯电费及二次供水水泵电费另计的小区(中骏·西湖1号)。
这时读者也许会有疑问:公用水电费到底包括哪些项目?为什么每个小区收取公用水电费的标准都不一样?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相关部门。
问题一 物业费是否包含公用水电费?
答:物业服务费不包含公用水电费
“按照最新规定,小区的公用水电费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实行另外收取、按实收取。”泉州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据2008年6月份由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的《福建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与服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依照《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市物价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泉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第八条,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业主使用的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公共使用的由业主按实分摊。
问题二 公用水电包括哪些项目?
答:新规无明确规定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1999年印发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公共水电费是小区、楼宇的消防和对讲系统、公共场所照明、清洗和绿化、电梯、中央空调、水泵等机电设备运行所产生的电费和其他公共用电、用水的费用开支,明确规定小区公用水电费所包含的项目。
虽然该《管理规定》已退出历史舞台,但“新的《管理办法》,对小区公用水电费所包含项目,基本没有改变”。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新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中,对公用水电费所包含项目无具体说明,但明确公共使用部分由业主按实分摊。
问题三 收取是否有标准可依?
答:实行按实收取
《实施细则》明确,公用水电费实行按实分摊。“按实分摊就是用了多少,就收多少。”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苏科长表示。
那么,具体到每一户,应该缴交多少公用水电费?电梯房与楼梯房的公用电费如何计算?二次供水加压泵的电费如何计算?根据《实施细则》,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何才能确定
按实收取?
答:物业每月必须公示账目
“一个小区几百户人家,每个月每户交一二十块钱的公摊,一个小区就是几千块钱,可我们真的用了那么多水电吗?”面对理不清的小区公用水电费,一名业主发出疑问。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应在小区醒目处公布一次当月由业主使用的公共水电费用收支及分摊详细情况。如业主发现物业没能实行按实分摊,可向价格举报中心举报。
问题五 哪种分摊方式合理?
答:最好视具体情况
由业主投票决定
市人大代表、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泉源表示,公用水电费的收取,首先看物业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如何约定,如果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包含公用水电费,那么物业就不应另外收取公用水电费。如果物业费不包含公用水电费,那么在正常情况下是根据住户面积收取公摊。“每个小区情况都不太一样,有的小区为了便于操作,就按照每户多少人收取等。”
邓泉源表示,无论根据何种方式收取,一个原则就是按实收取,同时,物业账目要公开。
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史羊拴认为,公用水电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所以收费的标准应该是业主委员会来制定,可以按人头,也可以按面积,需要由业主投票决定。
■他山之石
物业费打九折
公摊水电费
并入物业费
物业费打九折
公摊水电费
并入物业费
据《江淮晨报》报道,安徽合肥市出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小区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档次,分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四个等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将实行分级定价。对于电梯住宅一楼住户,物业费按照90%交纳。
按照《办法》,共用电梯、照明灯、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等收取的公摊费全部纳入物业费中收取,不得再另行收取公摊费用,简化收费方式,增加收费透明度。
公摊水电费
由业主分摊
福州、南宁:
公摊水电费
由业主分摊
福州市的物业管理规范明确规定,公摊水电费账目明细必须按月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2010年福州市出台的《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公共水电费用单独按实由业主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业主委员会可代表业主就收费方式与物业企业协商,他们有决策权。同时还明确,物业企业代收代缴的公摊水电费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是避免各种违规行为出现的重要一环。
无独有偶,《广西省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第五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使用的水和电由业主分摊,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业主可以参照物业管理合同,了解公摊水电费的分摊方式,如果合同中没有列明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明示分摊方式。无论是以什么样的方式来分摊,物业公司应该将供水、供电部门收取的公共水费与电费清单张贴出来,并公布计算方式,让业主交费交得明白。&&&&(来源:)【责任编辑: 丁惠兰】
请选择您看过这篇文章后的心情: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温陵社区用户,点击“”小区物业为何多收电费?
小区物业为何多收电费(图片来源网络)
小区物业为何多收电费(图片来源网络)
黄河新闻网运城频道讯(记者 李琪璐)日,有居民向本网致电反映,他所居住的运城市圣惠花园小区物业代收电费时,高出了国家规定的居民用电标准,认为这很不合理。小区代收电费时为什么比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高呢?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小区电费物业代收
在圣惠花园小区,居民王女士向记者提供了用电收费单据,她边拿购电卡边说:“我们这是插卡购电,由物业代收费用,卡也是物业发放的购电卡。收费单上显示的是0.63元/千瓦时,我们这儿自从小区建起来就是物业在收取电费,十几年了一直是按照0.63元/千瓦时收取的。记者随后又走访了圣惠花园附近的几个小区,通过采访发现,大部分小区皆是0.487元/千瓦时直接从国家电网购电的。
为什么圣惠花园小区以高于相关规定的电价收取业主的用电费用?他们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对此,记者采访了运城市国家电网西城营业所和运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国家电网只收钱不过问
记者首先咨询了运城市国家电网西城营业所相关负责人。据对方介绍,圣惠花园小区所用的是合表用户电价,因为小区建成时变压器是自行安装的,该公司只负责抄小区总电表,按照合表用户电价收取0.487元/千瓦时收取,对于该小区物业具体怎样收取业主的电费,他们则没有过问。
超标收费亟待查处
随后,记者采访了运城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用电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运城市已开始试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峰段为8:00~22:00时,谷段为22:00~次日8:00时。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包括:电网企业营业区内能够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不含多户居民共用一块电表计量的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附属设施用电及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符合条件的用户可自愿向当地电网企业提出申请,由电网企业免费安装峰谷分时电能表。峰谷分时电价执行时间以年为周期,且不得少于一年。峰谷电价具体价格为:执行阶梯电价的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第一档峰段电价为每千瓦时(下同)0.507元、谷段电价0.2862元;其他用电电压等级的,第一档峰段电价0.497元、谷段电价0.2802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峰段电价0.517元、谷段电价0.2922元;其他用电电压等级的,峰段电价0.507元、谷段电价0.2862元。除此之外,合表用户电价收取0.487元/千瓦时是符合规定的,对于个别小区物业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487元/千瓦时的,是不在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规定的目录电价范围内,是不合理的,该局将派人进行实地调查,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问题。
物业费合并在电费里
采访中,个别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业主电费高于0.487元/千瓦时的原因,是将电表、电箱等电损消耗及小区公共照明费用合并在电价中。这一回答是否合理?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律师事务所张律师。他说:“这样做是不合理的。按规定,这些损耗应计入物业费中,而不应并入电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因此,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由于目前运城市部分小区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供电部门只抄小区总表,由于小区自行建设的供配电设施标准低,损耗大,再加上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总表与分表差距过大,小区物业公司就把表差分摊到各户,所以到户电价就高于规定标准。针对此类问题,建议小区和供电部门协商,尽快进行改造,以解决电费高的问题,对于不能及时改造的,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的电价政策,对于产生的损耗、维护费用等方面的支出,要据实核算,另行收取,并进行张榜公布,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责任编辑: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号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今日搜狐热点烟台阳光绿洲小区违规多收电费 物业加价收6毛
来源:水母网
记者 孙长波
水母网4月19日讯(YMG记者 孙长波 通讯员 吕宏杰 柳少利)近日,有市民反映阳光绿洲小区的电费存在违规多收的情况,市物价局举报中心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最终认定小区物业违规多收电费的情况属实,责令其整改。
采访中了解到,阳光绿洲小区居民反映物业所收取的居民用电0.6元一度,明显超出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0.555元一度。
针对这些问题,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先后三次到小区现场进行了实际调查,并与供电部门进行了沟通。根据调查结果,由于历史遗留原因,当时小区开发单位并未向供电部门缴纳供电配套费用,目前小区的变压器是由供电部门安装,所以供电部门的供电范围只到小区变压器的总电表,供电部门的收费也是按照这个总表的度数来收取。从总表到居民用户由物业转供,电费收取也是由小区物业代收。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4〕87号),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所以,阳光绿洲小区内业主虽然每家都有一块电表,但是对于供电部门来说并不是“一户一表”的业户,只能被认定为“合表”用户。合表居民用户电价在0.5469元的基础上,每度提高0.0081元,即按照每度0.555元执行,此为到户电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自行加价。也就是说,物业所收电费不能超过这一价格。
因此,执法人员调查后认定,小区物业所收0.6元一度电费违规,责令其整改。目前该小区物业承诺改正。
除了家里用电之外,阳光绿洲居民还反映了车库用电收费过高的问题,物价局执法人员也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调查结论。
小区内车库用电价格应该执行“合表”用户电价,但是,如果改变了车库的性质用途,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就不能执行“合表”用户电价,应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目前,阳光绿洲内的一些业主的车库租了出去,有的开商店,有的开理发店,这都属于商业用途。所以,其用电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来收取并没有问题。但是,有的居民的车库里面只是将家里年迈的老人接来居住,方便照顾,并未用于商业,这种情况就不能按照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收取,必须按照小区内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来收取。
责任编辑:王惠
&&新闻爆料热线: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
水母论坛·热图
&论坛总置顶
增值许可证:鲁B2-号&&&&&广告经营许可证:鲁工商广字08-1685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电话:12377&&&举报邮箱: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举报邮箱: &&
水母网官网微信
水母网官网微博
烟台日报传媒集团/烟台星云信息传讯有限公司 本站官方网址}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小区物业收费标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