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现金5万,条子肉上写每年百分之二十分红,五年了没有兑现,法律认可这个分红吗?

借五万打二十万的条子受法律保护吗_百度知道
借五万打二十万的条子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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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星司考为你解答:
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证据,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据。借条上的数额必须是真实的借款数额你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借款5万打了20万的借条,多余部分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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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分红是将成本降低,可公司没拿一分钱出来,分的是自已的钱,这叫分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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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盈利是体现在净值上的,盈利了才有得分,分红了净值就低了,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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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高于成本时当然很好了。 低于成本相对于分自己的钱。 求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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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在赎回基金时,通常是需要支付赎回费的。这样,完全可以赎回一些基金份额,自己给自己分红利。如果你需要用钱的话,如果你需要用这些钱的话。因为如果你把分到的红利再投资到基金中去的话基金的分红次数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可以每年只分一次、利息等现金收益也比较少,但还没抛掉,你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净资产值也减少了。而分红次数少的基金,尽管看上去分到手的钱少了,但它把这些钱留在了基金里,那这5元的利润还仅仅是“账面利润”。 当然,还是尚没有“实现”的账面收益。 根据规定,只有基金已经实际取得的的收益,“实现”了利润,而不是分红次数的多少。分红次数多的基金:分到红利后,那么它就可以有更多的分红机会。而另一个基金如果持有股票的期限比较长;如果你不需要用这些钱,想把它再投入基金的话。 对投资者来说,才能够向投资者进行分红,基金分红还可能有一些税务上的优惠。 然而,对大多数个人投资者来说,分红次数多所带来的好处是相当有限的。而且,基金如果以“多分红”为目标的话,通常是不需要支付什么费用的,从而可能影响基金的收益,分红多的基金就可以给你更多的灵活与费用上的节省,在基金整体收益差不多的情况下,分红次数多,还是有好处的,你就可以直接使用,而不必支付基金的赎回费用。也就是说,如果基金以10元买进的股票,现在涨到了15元。只有当基金把这一股票以15元的价格抛掉,已实现的收益比较多,很多都是未实现的“账面利润”,而且红利,这样它能够进行分红的次数就比较少。 另外,基金管理人自身也可以决定分红次数的多少。一些基金管理人可能喜欢有一点收益就随时分掉;而另一些基金管理人则可能更愿意把这些收益先留在基金里,最重要的还是基金所实现的实际收益是多少,并不能作为分红分配给投资者,你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除此之外,就可能人为地增加买卖频率、人为地偏向有高现金收益的证券投资,用于再投资,或者收到了现金红利或利息,才能够把这些钱用于红利分配。 这样,如果一个基金买卖比较频繁,尽管看上去分到手的现金多了,对机构投资者来说,相对基金赎回,或者从红利,基金的单位净资产值增加了,其结果实际上是一样的、利息中取得的现金收益比较多,但与此同时,二是基金管理人自己的策略。 基金可以有多少钱用于分红,首先取决于基金赚到了多少钱,其次也取决于这些赚到的钱是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也可以每个月都分。影响基金分红次数的主要因素,一是基金可以有多少钱用于分红。因此,如果是两个收益情况差不多的基金,你不妨可以偏向于分红次数较多的基金。但如果仅仅因为某个基金分红次数多就去买它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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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民间借贷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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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蚂蚁公民
主要包含以下15个方面的内容,当然可能有交叉,尽量实用,别太复杂,太复杂,不但你们蒙圈,我们有时候也蒙圈。
合同书写的一些简单要件问题
&违约金计算的问题。
欠款资金来源的证明问题。
利息计算的合理程度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问题
关于企业间借贷的效力的认定问题。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
什么事虚假民事诉讼,有哪些具体形式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怎么样的规定
担保的问题。
抵押的问题。
签字笔作假的问题。
欠一万却被要求债主要求写两万的问题如何破解
怎么区分欠条,借条,收条,这三个条子?
关于法院执行力度的问题。&
合同书写的简单问题
合同书写的一些简单要件问题:不要故弄玄虚,整好几篇纸,仿佛多有水平似的,意思到位几句话就可以明确表达意思:钱数,什么时候借的,什么时候还,利息多少,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可以是正式的合同,也可以就是一张纸,上面几句话——我说的这几句写上,一般就基本差不多了。
大家自己慢慢品味,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实际也很简单,只要认真就是最好的。
违约金计算的问题
违约金一般不能过高,当然也不要太低,一定要在借款协议中约定,最好在本金24%之内相对比较合理,会获得法律支持,可以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如果不约定的话,律师费都是自己承担自己的。那种120%的违约金都是糊弄鬼的,法院肯定不会支持。
老百姓总是自己骗自己,什么每天1%的违约金,一年就是365%,那绝对是废话,不会获得法律支持的。
2015年9月1日,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每年违约金什么都加上,也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这个概念大家一定要记得,不要被别人糊弄,也不要自己糊弄自己。
欠款资金来源的证明问题
这种情况主要针对被告而言,是一种针对虚假诉讼的对抗措施,比如对方说某天借给你40万,在借款当天给的你现金,而你实际可能只拿到20万,那么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欠款资金来源证明。如果原告拿不出来,可能就要败诉,当然只是可能,因为还得看实战时你的律师,以及法官的综合水平认知度问题。
大额借贷要查清资金来源——这是最新的一个规定,以前没有,去年9月1号实施的,被告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坚持这一点。
但是到底多少钱算大额的,目前没有规定,主要是结合实践来具体看待
一般理解得20万以上,当然主要看原告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背景。
我就见过一个借贷30多万的,说当天给的钱,我们就让原告出具资金来源证明,对方肯定拿不出来,说自己家里放着的——这个就看法官是否相信了。
结果法官之间发生争议,一个法官认为30多万现金,自己家里就有,其他两个法官瞪大了眼珠子,说自己家没有这么多现金。
这个资金来源一般普遍的是银行提取款记录,当然可能是股市的,总之原告得证明在借款当天自己确实曾经有过30万现金,否则这个诉请——就有扯淡的嫌疑了。
有一种情况可以对抗以上主张——大家小心了
那就是对方说这笔30万借款是分多次给你的,最后打的总条。
当然如果3000万——那还是要查资金来源,说钱都在自己家保险柜放着的[憨笑],那就看你以及你的律师是不是死磕派了。
这就是量变以及质变的问题了,你们大概明白这个意思,不要生搬硬套,这里有数学问题,也有哲学问题,有些人容易蒙圈。
这个查资金来源的规定——最早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过,全国其他地方没有,我们当时这个羡慕嫉妒恨啊!
为此出了不少冤假错案——法官揣着明白装糊涂&,现在终于有了规定,大家一定要记得。
利息计算的合理程度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绕嘴,一般人容易被绕糊涂,我把法条简单化了,但是意思应该是一致的
利息每年不能超过本金的24%,超过部分对方有权不给。这个24%基本相对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的24%的,但是没有达到36%的部分,如果你已经给债主了,你无权要回来。但是记住超过36%的部分,你要是有证据,你可以主张要回来,法院会支持你。
举个例子,借款10万,当时约定利息4分,大概40%吧。但是最后每年只可以要24000元的利息,多出的部分你可以不给,法院也不会判决支持,不过你曾经还给对方四万的话,那么其中360000元你要不回来了,多出的4000,你可以主张要回来
理论如此——但是以上案例证据不太好取得,所以只是理论上的君子才可以做到。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问题
当事人通过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
不少人都干过这个事情吧?
缺心眼的才把两个合同都拿出来呢!你不会就拿出一个买卖合同吗?
阴阳合同——在现实社会中很多,一个买卖房屋合同,实际还有一个就是借款合同,真借款,假买卖房屋。
去年的司法解释说一般以民间借贷为主来认定,但是昨天我看到最高法又公布一个案列,意思是也可以获得支持。都是最高法出台的东西——充满矛盾,你说混账不混账?
那个案列主要的意思就是——房屋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一个附条件的补充。
最高法公布的案例,我昨天看到的,直接就扇了去年司法解释的一个耳光——人家两个合同也是一种补充啊,只不过存在形式不太一样而已,或者表述方式不一样,但是结果却大相径庭。
大家自己找这个案例,最高法论证的还很能自圆其说。
所以最好大家不要自己画蛇添足,去跟法官掏心窝子,最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你不说——谁知道是借款还是买卖啊,被告狡辩,让他拿出证据,因为一般欠条只有一份,被告手里没有,所以你主张买卖,他必须认可。
关于民间借贷真实性认定的问题。
企业为了生产经营的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司法应当予以保护,但是规定了民间借贷几种情况可能不被认定,也就是所谓虚假诉讼的问题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问题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什么意思呢?就是这个合同无效——无效的后果就是双方各自返还,没有利息,没有违约金,那些约定都无效
换句话说,现实当中很多P2P平台就是这么干的,
小贷公司也是这么干的,
唯一的不同,他们面对的不是本单位职工,所以我们说最高法的那帮王八蛋总是顾头不顾腚,考虑问题不全面,这对于互联网仿佛是在扶持,实际就是拿广大老百姓当了试验田。
什么是虚假民事诉讼
虚假诉讼——我们律师真的经常干这类勾当。
打官司就是虚虚实实,真真假假,谁先真谁就可能输——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也算无奈之举。
我们代理案件的时候都把对方想象成高手,这样我们才能准备好对策,而实战的时候,往往发现对方——准备的其实并不太充分。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也就是前面第6条说的哪几种情形,到底是不是真实的诉讼。
我之前说过——不少法官和律师都一根筋,认为有欠条就必须胜诉,我在三确定之后,问他们:我给你出具个5000万的欠条,你们法院敢判决吗?
对方顿时哑口无言——尽信书不如无书,把理论放到实践中去检验,你会发现很多理论是设置了前提的,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单纯。
拿这个原则去对照你周围的情形,那就会发现情理不通的地方实际很多。
我们代理过很多拿着欠条来起诉的案件,有钱多的也有钱少的,最后就是要证明他们情理不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剩下的就看法院怎么判,法院要是秉公执法,那结果就会公平公正,否则势必就是简单的外科手术——只管皮肤外面的,根本不管内因。
现实社会中存在很多的虚假诉讼,远远不止这几个情形,因为老百姓的智慧那简直就是宛如滔滔江水,你想提前预防是绝对无法面面俱到的。
法院规定发现虚假诉讼可以拘留罚款,但是这个执法力度的威慑性远远不够。
对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承担进行了怎么样的规定
P2P金融又叫P2P信贷,是互联网金融(ITFIN)的一种。意思是:个人对个人。P2P金融指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一般需要借助电子商务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借款者可自行发布借款信息,包括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时间,自行决定借出金额实现自助式借款。2015年全国P2P网贷成交额突破万亿,达到11805.65亿,同比增长258.62%;历史累计成交额16312.15亿元。
P2B互联网投融资服务平台是一种网络投融资平台,在P2B平台远低于民间借贷的利息借到中短期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P2B平台负责审核借款企业融资信息的真实性、抵质押物的有效性、&评估借款风险、通过从借款资金中提取还款保证金的方式确保将还款风险降到最低。P2B平台只是作为一种纯粹的投融资中介只收取一定平台服务费,本身既不融资也不放贷。
如果绕嘴,大家不必认真去看了,反正就是网络理财,网络集资
这次法律讲座——其他法律群也邀请我同步讲解,我觉得也行,但是在前面讲到最高法总是顾头不顾腚的时候,他们让我停止下来,觉得不太稳妥,我觉得换个说法或许风险系数小一些——最高法偶尔顾头也顾腚
最高法都没在乎,微信群管理员先害怕了,看来说人不如人,换了谁上去都那熊样。
幸亏目前这个群管理员是我自己
法律规定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介者,不承担责任
网站或者那些投资公司只负责提供平台,借钱的家伙如果不还钱,算你倒霉
谁借钱谁承担呗,反正网站不承担。
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这个P2P,P2B实际都差不多——目前我知道只有中介职能的网站(包括公司哦),代表性的就是借贷宝,就是羽泉做广告那个,其他的也有,但是没深入调查
羽泉那个代言的公司借贷宝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他们也不赚钱,就是提供一个机会给大家
这个机会——很操蛋,很操蛋。
不少人已经上当受骗。
简单介绍一下借贷宝——他们号称熟人之间借贷,他们提供一个平台,让熟人找熟人,然后互相都隐瞒身份,玩借钱游戏,因为怕伤面子,结果这个熟人的圈子等我知道真相之后,啼笑皆非——借贷宝只要是在网上加为好友就算熟人,就类似与咱们现在这样,你们这100多人都是我好友,咱们之间就可以玩熟人之间的借贷了
结果前几天我接触一个大庆的小伙子,24%年息借出去20多万,三个借款人分别是四川的,湖北的,河南的,我问他:你认识他们吗?他说不认识,就是互相进入朋友圈,加个好友,就算熟人了。
而借贷宝不承担任何责任,里面的合同条款我都看了,人家只负责提供中介服务,到时候万一不还,有违约金,有专业催收团队,给你的错觉是不是他们就负责要债了,不是,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是有其他非法理财公司是直接针对客户的,你把钱给他,他负责放贷,但是他能承担什么责任呢?我们下面接着说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立案太难了——而且基本也不太给法院面子,你说移送我就接受啊,那是你的理解,我可不一定这样理解。因此这个提法有点空中楼阁的味道。
我上面说的是法律规定,可不是我自己的理解哦。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这简单几百字,你十分钟肯定看完也理解透彻了,但是你知道老百姓要走完这些程序需要多长时间,需要跑丢多少鞋吗?即使走完,黄花菜都凉了。
所以我说‘远离非法集资,非法理财’,你维权的道路比唐僧去西天取经都难
担保的问题。
这个问题简单:债主(原告)要注意的是,人的担保不靠谱,最好是财产担保,实在没有财产担保,只能提供人的担保——那么这个担保人也最好有经济实力,例如固定工作等等,不要因为他穿的人模狗样,说的天花乱坠,你就轻易就相信他,承诺越多的人最后骗人的可能性越大。
担保人的责任一般是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原则上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举个例子,张三给李四担保向小贷公司借款10万——约定2016年2月18日还款,如果小贷公司&在2016年8月18日之前不向法院起诉,则张三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
当然里面还会有很多变化,因为各种担保期限的约定演变起来太麻烦,比高等数学都复杂,我们就不讲了,那需要更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咱们这里仅仅是基本普法,不深入探讨,如果深入探讨,一天都讲不完。
这个六个月起诉的规定很重要
至于连带担保,一般担保,咱们也不去涉及了。
不少人说我中间主张权利了,担保人也同意了,这样过两年能行不?我说你要是胆子大,钱多,可以尝试一下。
这个六个月的起诉期限是死的,不能变通。
顺路说一下诉讼时效——不少人总说欠钱有没有时间限制,法律上规定主债务到期后两年之内应当起诉,但是如果你中间主张了权利(要提供证据哦),那可以相应延长。
举个例子——张三欠李四钱,约定好2014年2月18日还钱,但是一直没还,理论上李四必须在2016年2月18日起诉,如果不起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李四在2015年9月18日向张三要钱了,并且有证人可以证明,再有就是原被告要债的录音,因此诉讼时效可以顺延到2017年9月18日。
抵押的问题
抵押一般都是不动产,当然也有动产,例如汽车。这里要提示大家的是:最好去办理抵押登记,例如房子,不能光签字,不能光押个房产证,这效果不好,容易出现麻烦。抵押费用一般没多少钱,房子抵押就100元(具体去房产局问)
很多时候大家怕麻烦,一般都不去办理抵押登记——这个我们只能说防小人,不防君子。
提示了,做不做是你们自己的事情了
签字笔作假的问题
目前市场上有卖这种笔的,一般人不一定有,就是写完之后,几十分钟之后字就没有了。大家签署协议的时候最好拿自己的笔,我们就见到过这样的骗子。
骗人的方式一个是向你借钱,签完字拿走钱,最后你的条子上是空白的。另外一种你给别人出欠条,债主在主要内容上用这种笔书写,你签字的时候用的是真笔,你明明只借了3万,但是那些字都消失了,只留下你的名字,然后债主在空白处写你欠他十万元。
目前有些小贷公司在玩这个路子
大家和小贷公司或者发放高利贷的这帮人交往,一定要慎重——他们的欠条上有很多空白的地方,将来可以填写东西哦,你倒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时候,千万别不服气,怪老天爷不公平。
欠一万却被要求债主要求写两万的问题如何破解?
这也是针对高利贷的——最好的方式就是录音,但是这也不保准——因为起诉的人不一定就是借你钱的人,现在小贷公司都明白这个,不过有总比没有强。如果你实在还想找到更好的办法,那我就奉劝你,最好不要借这笔钱,你的买卖没有那么急不可耐,能向高利贷借款的,一般也都是周围朋友都借遍了,名声也臭了,其实——也没什么好同情的。
怎么区分欠条,借条,收条,这三个条子?
欠条:例如货款,例如你和朋友合伙关系散了,你需要还给另一个合伙人多少钱,那就叫欠条。
借条:一般是直接从某人手里拿到某样东西,例如钱或者物,这是需要归还的。
收条:自然是收到某件东西,包括钱和物,这个不一定需归还
大体意思就是这样,某些时候借款的证据,既有欠条也有借条,当然也有收条,但是收条去法院起诉很麻烦,还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否则法院不予以立案,到时候有你麻烦的。
&不少人拿汇款凭据去起诉要钱,这就值得斟酌,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法院也不会轻易给你立案——最好的办法是录音,证明这个收条或者汇款票据有借款的内容和性质。
关于法院执行力度的问题。&
目前执行依旧存在一定难度,虽然出台了很多规定,但是实践起来有一定难度,不过大家可以去网上查询,一般现在江苏的建筑企业基本都上了欠债黑名单,而且可以查到欠谁的钱,欠了多少,也包括一些个人的,将来逐步完善起来,有老赖名单了,而且确实都能威慑到了,那执行的难度会小许多
大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查询信息,虽然不能做到事无巨细,但是聊胜于无。
&欠债不还的一般司法拘留十五天,只拘留一次,很多人认为一年拘留一次——我是支持这样干的,但是法律规定只拘留一次。如果发现对方有财产还转移而赖账的,可以拒执罪追究他的责任,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现实中按照拒执罪判决的——我看到的不多,如果多一点的话,咱们民间借贷纠纷会少许多。
目前全国每年借贷纠纷案件在100多万起以上,仅此于婚姻纠纷。
希望我们任何一个人都不要成为这100万个案件中的被告或者原告。
其实讲到这里,我有一个提前公布的问题实践的时候没有讲,大家也都没有问,我还很奇怪呢,难道大家现在都这么高大上了吗?
那就是如果给小三出了欠条怎么破解?
这个问题既然大家不关心,那我也就不讲了。欢迎大家扫描入群,本群将不定期继续普及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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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分红方面的问题 一个老板开了一个小工厂,我投资了百分之二十,
我投资了百分之二十,到时候赚钱分红也是按比例分百分之二十,另外我也在这个厂里做事,做业务的,他给我发工资2600,另外我做的销售业绩应该再发提成给我吗投资分红方面的问题一个老板开了一个小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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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上的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希望我的建议可以帮到你杭州咔勒为您解答,要签订文字协议,指的是年底利润分红的比例的, 你好 老板说让我投资三万的意思,是让你以资金入股的形式,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的。 需要注意的是。 每年按百分之二十五的分红,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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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钱时写的借条,想问下现在是否还有法律效力
内容1:经双方协议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币10万元,月息3分,半年付息一次。乙方XXX将房产抵押给甲方YYY,房产位置在X小区X号楼XXX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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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由借款人写明具体的借款时间、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时间、利息约定,最后签名并加日期即具有法律效益。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
中学数学教师
如果房子是公产房。中间有过主张的,本人认为这个抵押合同就属于无权处分了,这个抵押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第三 如果借条没有写清还款日期的,债权人可以随时主张,但最迟不得超过20年第一
本人认为这个合同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及第三人的利益,这个借款合同就是生效的
主张是怎么定义的?比如我打电话问他,你什么时候还我钱?这就算主张了是吗?怎么能证明我主张过了呢?
这个也算是主张,不过你没必要证明你向他主张过啊!如果没有超过20年,你同样可以和他要啊!实在不行,还可以到法院诉讼嘛!
到法院诉讼,一般会做出什么判决呢?如果他有房产,或者银行卡里有钱,法院会强行没收吗?实在没有能力偿还,会被判刑吗?被判刑是不是就不用还钱了?
这种债权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判刑的,除非当初他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依然借债进行挥霍,那么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单纯的民事责任就算没法还债也不会判刑坐牢。
如果查明他本人有房产,有存款,那么除了必要的生活必须品,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胜诉之后对方拒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一般不会主动给你进行财产保全的,强行没收是不可能的,一般也就查封、扣押、冻结,如果对方实在不履行,还可以进行拍卖。但是如果涉及公产房,公产房一般是不能拍卖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你的借条是2008年的:司法实践中,你将丧失胜诉权,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的诉讼时限计算一般从借贷关系成立(即出具借条并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显然已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另外,借条所涉及的抵押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是该抵押系公产房,债务人无权设置抵押,二是不动产抵押应到发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对抗第三人该借条目前的证据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除非债务人自愿向你履行还款义务。理由是。否则,你应当与债务人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如通过债务人重新出具借据、或录音固定证据、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向对方主张债权等方法),后该借条的诉讼时效才会发生中断,并重新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
如果由债务人亲笔签名该借条有效,对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条,你随时有权主张还款,但是利息不应高出银行同期同档利息的四倍。你的抵押如果未作抵押登记应该无效。
如果将这两人都告上法庭,法院一般会做出什么样的决定呢?比如,无权偿还借款,他名下的房产会被法院没收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的钱给我吗?
如果法庭认定欠条有效,你会胜诉。你可以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你的抵押无效,不一定能拍卖。
如果说借条相对详细,并且当事人智力正常,神智清醒的情况下签订的,法律效力相当于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有,只要有双方签名并有合法条款就行
内容1中抵押的房产是乙方父亲,是不是也需要甲方父亲签名才行?
只要乙方父亲是活着的就行,你要找到乙方父亲并主张条款协议,如乙方不和便可去法院控诉,法院会鉴定条款是否有效
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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