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业主可以听证会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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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业主同意就不开听证会 三水房屋征收新政合理吗?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道森)前日,本报报道了三水区国有上房屋征收的。这项政策规定,超过2/3的产权人同意补偿方案,政府就可以发布征收决定,而无须召开听证会。连日来,这一政策在本地上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称,此前政府对听证会是否召开没有明确规定,政策有一定进步意义;更多网友则对“2/3”的比例提出质疑,认为60%多的业主同意就可以拆迁,比例太低。
  佛山市政协委员、律师徐玉发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能因为2/3的业主同意,就剥夺了其余1/3业主的所有权。
  是否听证,
至少有了明确规定
  在本地论坛上,有网友将三水的政策与佛山,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比,发现三水的政策其实是对佛山,乃至国家法律法规的细化,有进步的一面。
  网友“zhanyanluo”说,对于房屋的征拆是否要开听证会,之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听证会到底开不开,怎么开,老百姓都不知道,有时候糊里糊涂就发现房子要拆了,却没有机会发表意见。现在至少有了明文规定,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不开听证会。有规定总比没有强。
  网友“sswens”表示,规定一定的比例,应该是考虑到了城市发展的成本,“像三水的大旗头古村,就是因为有些业主出国了,无法征收,迟迟发展不起来。这种政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防止地方发展陷入胶着状态”。
  这让剩下的1/3业主
情何以堪?
  “我很想知道,出台这个文件的时候,有没有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在本地论坛上,网友“快乐的兔子”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如果政策的制定者正好自己碰上这种情况会怎么想,怎么办?他们一定是那同意的2/3吗?”
  对此,网友“sswens”回应:“就怕现在不征求意见,到时有1/3的钉子户出来拉横幅,依旧无法实行,反而激化了社会矛盾。”网友“小囫”也表示,2/3的人同意后,剩下的1/3的人情何以堪?该如何“安抚”他们,或许是政府更需要考虑的问题。
  “业主当中虽然难保有钉子户,但每个人都应该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机会。”网友“zhanyanluo”说,不能因为2/3的人同意,就剥夺了其余业主的权利。
  即便只有几户不同意
  佛山市政协委员、律师徐玉发表示,在佛山市的相关政策中,只是规定1/2以上被征收人不同意的,一定要召开听证会,但对于何种情况可以不开听证会,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三水区的逻辑中,如果能收集到2/3产权人同意的签名,那就意味着,不同意的产权人不会超过1/3,也就达不到佛山市规定的听证会的门槛。
  他表示,从这一点来看,三水出台的政策与佛山的并不冲突,但2/3这一比例不够合理。他说,政府之所以提出2/3这个比例,可能是参考了《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2/3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聘请物业公司。但房屋征收涉及到私有财产的处分权。
  徐玉发还说,听证会的规定来自《行政诉讼法》,根据法律,涉及到公民的实体处分权,都应该进行听证。因此,即便有少数几户不同意,政府也应该召开听证会。
  收房前会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前已经征求了各镇街和各部门的意见,并且在房屋征收之前,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国土城建水务局会同宣传、社工、信访、维稳、公安等多个部门,以及镇街和村居委,进行评估论证,并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议。
  此外,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300户以上的,需要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
相关报道:高基街片区房屋征收 9月27日前居民得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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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未作出最后裁决
国土房产局首次举行拆迁补偿听证会●追踪开发商接受业主质疑
  早报讯(记者胡志法文/图)昨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受理佳祥花园拆迁裁决听证会举行。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厦门商业集团房地产公司、思明区东部拆迁公司、湖滨东路72号-88号业主、相关部门代表出席了昨日的听证会。听证会上主要听取了被拆迁户湖滨东路72号-88号业主代表对开发商提出的质疑,但最终并没有作出最后裁决。
  厦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表示,昨日的听证会将作为市国土房产局是否受理此案的主要依据。
  在昨日的听证会上,业主代表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地点偏僻,配套设施不完善,安置房产权没着落等几方面。大部分与开发商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业主一致表示要求就地安置。
  业主质疑
  质疑一安置房配套设施不尽如意
  业主代表认为,他们目前居住的湖滨东路72号-88号住宅楼,位居市中心黄金地段,交通方便,生活配套设施完备,已形成相对固定的生活圈,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子至少还可住50年。据了解,目前在湖滨东路地段开发的房产项目,其销售价均超过5000元以上,他们对开发商提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不能接受。
  据业主反映,目前由开发商提供的圆山公寓、乌石浦新村等小区,地理位置相对偏僻,交通不便,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综合各方面因素,业主们认为,由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房,远远不如现在的湖滨东路72号-88号住宅楼。
  对于业主提出的质疑,开发商没有当场作出明确的解释。
  质疑二安置房能否办理房产证
  据业主调查,圆山公寓、乌石浦新村两处房源还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且没有竣工报告,至今未能办理产权证。而龙潭花园却是被法院查封的房源,尚不能办理产权置换。况且,当时国土房产局发布的《通告》中,龙潭花园并没有在所提供安置房之列。
  对此,开发商表示,圆山公寓、乌石浦新村目前已通过有关部的鉴定,可以办理产权证。同时,法院方面近日将对龙潭花园撤封。对于居住环境问题,开发商也没有正面回答。
  在听证会现场国土房产局领导表示,他们将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确认是否属实。这位负责人并当场提醒业主,如果开发商提供的安置未能按时办理产权证,业主们可以拒绝和开发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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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听证会上当场哽咽
随着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决,要求宁波鄞州区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起百余名业主反映了多年的鄞州邱隘羊毛衫市场“强拆”案终于有了转机(本报今年9月5日曾作报道)。昨天,鄞州区政府在当地党校举行了这起案件的行政复议听证会。除了当事业主,还吸引了许多媒体的旁听。在听证会上,业主代表提出邱隘镇政府瞒着业主“违法拆迁”,需要承担责任,业主应得到公正赔偿。而邱隘镇政府代表表示:政府实际收购了市场,拆迁没有问题。会场目击听证会公开进行允许媒体摄像和拍照昨天上午9点,邱隘羊毛衫市场拆迁问题行政复议听证会在鄞州区委党校举行。而此前,业主们也曾因为拆迁问题向鄞州区政府提出过行政复议,却没有得到受理,此次行政复议听证会得以举行,令业主们十分高兴,记者看到党校门口早早地聚集了上百名业主,他们相互议论着,期待着听证会能给他们带来好的结果。记者看到,鄞州区政府也比较重视这次听证会,为了维护秩序,现场调来一辆警车,许多民警站在一边。听证会在1115室举行,工作人员事先给听证人员发放了旁听证。虽然过来的业主有上百人,但只允许20名业主进入听证会现场。记者看到听证会现场不大,数十个位置都坐满了。现场还有电视台、报社的记者,允许摄像和拍照。听证会现场,中间是鄞州区政府法制办的两名听证员和一名听证主持人,作为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业主代表和被申请人邱隘镇政府各自坐在两边。书记员对整个听证会进行了记录。业主代表要求归还房子或者依法公正地给予赔偿业主代表蔡维君拿出了邱隘羊毛衫市场拆迁之前,市场一片繁荣的照片,她说:“邱隘羊毛衫市场拆迁前生意很红火,我们业主靠着这个市场,日子过得很安逸。可是就因为邱隘镇政府的‘违法拆迁’,不仅毁了这个浙东最大的羊毛衫市场,而且将老百姓的幸福给剥夺了。”蔡维君说,之所以一开始业主们与镇政府签订了所谓的拆迁协议,那是因为当初业主们都很相信政府。因为镇政府通过公告、登报,反反复复告诉他们,重新建造之后的市场将会更漂亮、更好用、更繁荣。然而,谁都没有想到,在与业主们签订协议的时候,镇政府竟连拆迁许可证都没有领出。业主们认为,正因为镇政府一开始对羊毛衫市场的拆迁就是“违法”的,才使得在与业主签订拆迁协议之后,在赔偿上第一批与第二批、第三批的补偿金相差很大。因此,业主要求镇政府对这起“违法拆迁”负责。“既然是‘违法拆迁’,我们要求镇政府将市场房子还给我们,我们可以退还已得到的补偿款。如果市场房子不能退还给我们,那就要进行赔偿,要按规定依法公正地给予赔偿。”说起“强拆”后的境遇,有代表当场哽咽业主代表还拿出当初和镇政府签订的拆迁协议,协议里面的赔偿数额和协议生效日期都是空白,但是落款处却被敲上了拆迁办的红色公章,还让业主按上了手印,签上了名字。业主们质疑,镇政府这样的拆迁行为欺骗了业主,使业主遭受了很大的痛苦和损失。蔡维君说,他们一位业主,因为老婆签了字,老公不同意,夫妻俩为此成天吵架,矛盾越来越大,最后离了婚。“镇政府领导说我们是演员,碰到这样的事情,他们试试?如果我们是演员,镇政府就是导演!”蔡维君说着说着激动地哽咽起来。听证会主持人随后提醒她控制情绪,不要激动。镇政府代表房产是“收购”,无拆迁许可证也不违法听证会上,邱隘镇政府的代表始终坚持政府方没有问题,没有拆迁许可证拆迁也不违法。他们的理由是:羊毛衫市场不是“拆迁”,而是对已经“收购”了的房产进行拆除。镇政府方承认一开始,因为市场存在安全隐患,需要重建整改,镇政府的拆迁通知和报纸上的公告都是正常的拆迁,这个没有异议。因为当时羊毛衫市场是由邱隘镇政府所辖管理的,然而正当他们要去领拆迁许可证的时候,羊毛衫市场划到了东部新城的范围,因为规划和主管部门的变更,之前的拆迁工作进行不下去了。在这种情况下,当时镇政府召开了会议,决定对店面进行收购。他们认为,业主已经同意将市场的房子销售给镇政府,因此他们拆除市场房子的行为没有违法。镇政府代表承认产权还在业主的名下,但他们表示这没有关系,“随时可以过户,房子已经收购给政府这是事实。”镇政府代表表示,他们将补偿款发放给业主后,很多业主都已经使用、投资赚了钱,他们认为业主声称的有多少损失很难说。业主代理律师政府不是公司,无权收购房产业主方代理律师袁裕来说,业主得到的补偿款怎么花,是投资赚了还是炒股亏了与这个案件无关。业主是在不知道这是一起“违法拆迁”的情况下签下了所谓的协议。业主们也可以归还这笔钱,甚至包括利息。“但是镇政府必须为‘违法拆迁’的行为切实负责!”袁裕来认为,邱隘镇政府将“拆迁”说成是“收购”这是没道理的。因为对于政府来说没有“收购房产”一说,所谓的收购也是拆迁行为,是一种征收程序,“因为政府不是公司,行使的是行政行为,不能像公司那样收购房产然后再卖掉赚钱。政府和业主谈协议,还是在城市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下进行的。因此,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是不能拆房子的,显然直至今日,房产的权属还在所有业主名下。”袁裕来说:“邱隘镇政府应该归还房子,如果无法归还房子,依法赔偿就是个补救方式。”行政复议听证会上,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辩论,到中午11点50分左右结束。听证主持人宣布,接下去将根据听证会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协商,择期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随后许多媒体对业主和邱隘镇政府代表进行了采访。记者采访邱隘镇政府代表的时候,对方坚持收购行为没有问题,至于会不会与业主坐下来协商,对方明确表示不会,他说:“结果复议机关会作出决定。”业主代理律师袁裕来说,这次行政复议是在省高院的裁决下进行的,希望政府部门能依法行政,再也不要让老百姓走冤枉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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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该大厦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消协法律专业人员认为,物业收费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出核准的收费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设计了一个价格听证会方案.其中包括:①听证会申请人:该市物价局主管科长,介绍物业收费方案;②物业会司指定的业主代表:对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指出质询。有人认为方案的这两项内容是不合理的。 (1)你认为方案的两项内容合理吗?为什么? (2)你认为举行听证会有何重大政治意义? &
(1)方案的两方面内容都不合理,听证会申请人不应该是物价局,而应该是物业公司,业主代表不应由物业公司指定,而应由业主选举产生。 (2)举行听证会,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公众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利于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只要答出其中三个要点即可) & 本题突出考查对知识的掌握应用能力,这要求对教材知识要深刻理解、灵活运用。第(1)问应紧紧围绕听证会方案的两项内容展开,从涉及到的主体、程序性问题等逐步分析。第(2)问中,对于意义的分析要思路开阔,从对决策、公民、国家、社会等角度展开。 &
练习册系列答案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山东省淄博市学年度高三年级第二次摸底考试政治-新人教
日,中安在线报道: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该大厦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消协法律专业人员认为,物业收费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出核准的收费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设计了一个价格听证会方案。如下:
听证会主持人:该市物价局分管局长,阐述本次听证会的主题。
听证会申请人:该市物价局主管科长,介绍物业收费方案。
物业公司指定的业主代表: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公平性提出质询。
相关法律专家:从法律的角度阐述对该方案的看法。
(1)请用政治生活的知识完成下列表格。
(2)你认为,举行听证会有什么重大政治意义?
科目:高中政治
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该大厦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消协法律专业人员认为,物业收费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出核准的收费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设计了一个价格听证会方案.其中包括:①听证会申请人:该市物价局主管科长,介绍物业收费方案;②物业会司指定的业主代表:对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指出质询。有人认为方案的这两项内容是不合理的。 (1)你认为方案的两项内容合理吗?为什么? (2)你认为举行听证会有何重大政治意义?
科目:高中政治
来源:同步题
题型:材料分析题
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该大厦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现象,消协法律专业人员认为,物业收费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出核准的收费范围。基于上述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设计了一个价格听证会方案。其中包括:①听证会申请人:该市物价局主管科长,介绍物业收费方案;②物业公司指定的业主代表:对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提出质询。有人认为方案的这两项内容是不合理的。(1)你认为方案的两项内容合理吗?为什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你认为举行听证会有何重大政治意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科目:高中政治
某大厦2号楼的居民、集体向消协投诉该大厦物业公司不合理收费,消协法律专业人员认为,物业收费涉及众多业主的利益,应该召开价格听证会。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没有超出核准的收费范围。 基于上述情况,该市物价部门设计了一个价格听证会方案.其中包括:①听证会申请人:该市物价局主管科长,介绍物业收费方案;②物业会司指定的业主代表:对方案的合理性、公平性指出质询。有人认为方案的这两项内容是不合理的。 (1)你认为方案的两项内容合理吗?为什么? (2)你认为举行听证会有何重大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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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网吧听证会之我见收藏
长沙网吧听证会之我见&&&& 据报载,湖南长沙可可网络网吧因违规在一个月内四次“接纳未成年人”,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遭到行政处罚,长沙市文化局对此举行听证会。前些天此事在媒体上很是热闹了一阵,但未见有后续报道。究竟该网吧“被依法吊销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还是“从轻处罚”罚款一万五千元呢?尚不得而知。从报道上看,该网吧是凶多吉少,十有八九是干不成了。报道中最引人注目的看点是该网吧业主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完全认可,在听证会上行使自己的陈述与申辨权时仅是强调“执法人员查处网络会所时,应该事先通过警告、罚款和整改的处罚,如果在罚款整改处罚后再违规,才能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特别是在最后陈述时竟痛哭流涕,恳求“文化行政部门再给他们一次机会,不要吊销他们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愿意用写悔过书和交纳巨额罚款的方式接受处罚,完全是一副犯下深重罪孽向政府叩头求饶的姿态。尤其令人感到滑稽的是长沙市文化局副局长谭旭还“透露”说:“以后文化部门对网吧实行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前,都必须召开处罚听证会,给网吧业主一个申辩的机会,同时加强业主与文化管理部门的沟通。”似乎举行个听证会也是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政绩与恩赐。&&&& 作为一个曾经的网吧业主,看了以上报道,深感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首先,何为违规?何为情节严重?在法制社会,确定这两点,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比如说长沙市文化局认为可可网络“接纳未成年人”情节特别严重,就没有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但对于“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这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是“情节严重”的,并未作出规定。长沙市文化局之所以对可可网络接纳未成年人违规行为认定是“情节特别严重”,是根据文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要坚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众所周知,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部“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但将“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数量定义为“情节严重与否的标准,这已经超出了“具体规定”的范畴,实质上构成了对《条例》的解释。国务院《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凡属于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补充规定的问题,由国务院作出解释。显然,文化部是无权对《条例》作出解释的。因此,长沙市文化局认定可可网络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缺乏法律依据,所依据的文化部的通知无法律效力。&&&& 再从法理上进行分析:一个违法行为的成立的关键条件是该违法行为的存在社会危害性,没有社会危害性,就不构成违法。我们观察一下“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这个行为:显然,单单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并不构成违法。比如一个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发了一会呆,什么也没干,这能是违法吗?再比如某学校与网吧联系,组织未成年人到网吧学习一个上午的电脑操作与上网,这也能不定义为违法吧?那么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后上网违法不违法?答案也只能是不违法!因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上网,未成年人上网也不必然带来社会危害性。换言之,无论一个或多个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并不一定构成违法。只有当网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产生社会危害性时,才能定义为违法行为,当这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才可定义为“情节严重”。而将进入网吧的未成年人的数量作为判断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和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法理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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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才可视为“情节严重”?我们还是应当根据《条例》的规定:只能是网吧业主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后,诱使其进行以下《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的行为:&&&&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七)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当出现以上情况时,才可以认为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构成了违法,并且情节是严重的。另外,如果网吧在未成年人上课时间充许其进入,或者在夜间十点之后允许其进入,也可以认定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这种允许进入可以认定是违法的及情节严重的。&&&& 而我们在长沙市文化局稽查大队对可可网络的违规行为的描述中,并没有看到上述内容,仅是说可可网络“累计违规接纳未成年人41人次”。因此,我们可以推定,可可网络在接纳这些未成年后,并未诱使其从事违法行为,而仅是让其上网而已,换言之,仅是让这些未成年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并不禁止的行为。这,能称得上是“情节特别严重”吗?&&&& 至于文化局副局长谭旭先生所说“以后文化部门对网吧实行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罚前,都必须召开处罚听证会,给网吧业主一个申辩的机会”,这种说法只能给人留下一个谭先生不懂法的印象。因为,当网吧被拟处以数额较大的罚款以及吊销证照的处罚时,文化局必须依告知网吧有提出听证的权利,这是处以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所必经的程序;如果没有告知网吧有提出听证的权利,即构成程序违法,连这个行政处罚都是无效的;同时,要求听证是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赋于网吧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并不是文化局愿意开听证会就可以开,不愿意开就可以不开,而是只要网吧依法提出听证申请了,文化局就必须组织听证。当然,作为网吧业主也可以放弃听证,在这种情况下,听证就没有必要。换言之,是否举行听证,完全是网吧业主的权利,并不是文化局的权利。文化局作为行政执法部门只要履行了告知义务就可以了。谭先生所说“必须召开处罚听证会”完全是莫名其妙。&&&& 媒体的报道还提到对可可网吧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是长沙市文化局的第一次,我们是不是可以推定在这之前长沙市文化局对许多网吧的行政处罚没有依法经过听证的程序?这是不是可以说是非法剥夺了网吧业主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要求听证权?如果这个推定可以成立,那么谭先生的说法可说是对以前违法行政的纠正,这倒是值得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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