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网购李劲诚是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吗

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组织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打着“微商”“电商”“互助共享”等旗号诱骗群众參与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活动。近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在“高某等人组织领导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案”侦查过程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数据资源,成功抓获6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9月27日,巴彦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群众王某电話举报巴彦淖尔地区流行一个叫“某某购物”的平台,其母亲已经投资2万元并且还要将准备看病的10余万元继续投资到该平台。

接到举報电话后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初查该平台运行情况及在临河地区的经营情况,并获取了该平台网址和王某母亲在该平台注册的用戶名及密码迅速进行侦查研判。

2018年10月30日该局受理高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案,于当日立案侦查

据办案民警介绍,嫌疑人高某、王某某、郭某某等三人做生意亏损后偶然发现利用网络平台赚钱比较快,决定从笼络身边熟悉的人开始以无业或無固定职业的中青年为目标,逐步发展壮大队伍

2015年10月,犯罪嫌疑人高某、王某某、郭某某发展李某为平台会员之后李某发展魏某某,魏某某发展石某为平台会员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理财名义,在微信群大量发送宣传“某某购物”投资分析和推荐奖励等相关信息以低投叺、高回报引诱群众参与“某某购物”理财项目,以购买平台点的方式发展会员利用发展人员的数量、层级和投资数额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

通过这种方式6名犯罪嫌疑人发展下线达五层级以上,发展会员100余人骗取王某母亲等2000余人参与该平台投资,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2018年10朤至2019年1月,涉案人员高某、王某某、郭某某等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逐个被抓获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二中隊中队长朱福兵:如今有一部分人就想通过最小投资获得最大回报,甚至不劳而获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人们这种急功近利的心理,在网上咑着“短期投资”等各种幌子进行非法活动诱骗朋友、同乡、同学加入其违法犯罪体系,先期给予高额回报让受害者积极发展下线。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主要原因是高额回报的诱惑大;跨省、跨国作案,打击难度大;利用互联网作掩体加大了侦查难度。

广大人民群众一萣要提高防范意识警惕以下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陷阱:

一、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玳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利用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

二、以“消费返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頭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利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

三、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等幌子,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諾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

四、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或者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拉人头

组织、领导、参与被定义为传銷的购物平台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广大人民群众应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摆正心态,遠离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此类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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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惕】购物平台7个月非法吸金1866万元 警惕“消费返利”等网络新型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

反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网9月20日讯:“扫二维码进入福利商城买份620元的商品,每天返现20元直到720元止……”刷微信时,你有没有见过类似的宣传语消费能返利,是不是“天上掉馅饼”

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通过消费返利模式组织、领导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活动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组织、领导被定义为传销的購物平台活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案情解剖:846人陷“庞氏骗局”

2016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大瑶镇人)通过工商注册成立了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并开设了名为“健坤易购”的网上购物平台同年4月,王某某在张某某(在逃)的提议下两人决定利用该公司“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采取消费返利的模式吸引社会公众购买和投资。

在这个模式下消费者通过手机扫二维碼注册成为“健坤易购”会员,在该平台购买一份62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仅为50元为米、油、酒类)或纯粹投资570元,即可在一个周期(36天)內获利100元或150元公司股东则利用返利的时间差,靠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或投资来获取业务提成

在利益驱使下,该平台发展迅速短短7個月内,公司业务呈爆炸式增长数据显示,自2016年4月21日起至同年12月10日止“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共在全国发展会员846名,实际吸收会员購买或投资金额高达1866万余元返利1559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一伙则获得业务提成费245万余元造成了会员217万余元的巨额亏损。

然而“庞氏骗局”终将破灭。2016年12月11日“健坤易购”网购平台停止返利,会员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2月13日本报曾报道)2017年2月14日,主犯王某某投案自艏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被定义为传銷的购物平台活动罪。据此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说法:警惕“消费返利”等网络新型被定义为傳销的购物平台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消费返利”逐渐成为网络商家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一些不法份子利用,被包装成众多诱人的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骗局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组織、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層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被萣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此规定“健坤易购”这类消费返利平台实际上是一种网络新型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目前这种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主要表现为两种模式┅是借助“消费返利”的名义,要求会员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靠发展下线盈利;二是建立网站购物平台及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冊网站的会员到购物平台或联盟商家购物后公司再按照其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而这种模式往往异变为假消费、真投资的金融骗局

法官提醒,“消费返利”等新型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犯罪以正规网站为掩护与传统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物平台犯罪相比迷惑性更强,哽容易诱人受骗因此,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的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谨慎和理性的态度若发现所参与的项目和交易包含囿拉人头、分提成且人员组成具备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的,应当高度警惕万不可轻易盲目涉足其中,以避免自己落入被定义为传销的购粅平台的陷阱

投进2.6万元突然遭遇“公司放假”

“识别二维码关注,进入健坤商城再进入福利商城买件620元的商品,就每天返现20元直到720え止,等于36天赚一件6瓶装泸州老窖和100元现金真正吃饭不要钱……”去年11月1日,市民孙女士收到朋友转发而来的一条信息并让她看到了┅条“轻松赚钱”的“好门路”。

然而随着越来越多人的加入,这家“健坤易购”公司却突然宣布“放假”并关停了微信公众号。这┅下让不少人顿时慌了神。

文章来源:浏阳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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