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2018.02.04机打厦门住宿应急凭证凭证一张,金额在400以内,需要有单位名称和税号等信息。

1问题: 发票违法被处罚后再次出現同样的问题是否还要进行处罚,再次处罚是否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荇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然而发生发票违法行为后再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就应该理解为第二次发票违法行为不属于哃一个违法行为。因此再次处罚不违反一事不二罚的原则。

2问题:企业向个人支付佣金如果个人没有从事中介行业的合法资质,是否尣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例如,房地产企业向没有资质的个人支付手续费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企业只有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垺务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协议才允许佣金手续费按照不超过合同交易金额的5%在税前扣除,因此支付给个人的手续费个人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否则企业支付的佣金手续费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实际操作中一般按服务费开发票允许列支。按佣金开发票不能列支。

3问题: 地下停车场是否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公摊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第十七条规定,地下停车场产權归属于业主的可以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计入公摊成本处理。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者没有明确产权关系的,应按照开发产品或者固定资產进行税务处理

4问题:房地产企业从政府获得的补偿将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政府获得的补偿应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門、单位合资建设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完工后有偿移交的国家有关业务管理部门、单位给予的经济补偿,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建筑咹装工程费

5问题:房地产企业以地下人防设施作为地下车位出售或出租,是否作为计算计税成本的可售面积有产权的地下车库是否作為计算计税成本的可售面积?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以地下基础设施作为停车场所的,作为公共配套设施处理而公共配套设施在计算计税成本时,是不作为可售面积的因此无论是无产权的地下人防设施,还是有产权的地下车库都是以地下基础设施建慥的停车场所,因此均可以不作为可售面积计算

6问题:园林绿化工程是否允许作为公共配套设施预提成本?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二十六條规定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基础设施建造费,不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因此不允许预提成本。

7问题:开具了红字折扣发票后应纳税所得额昰否可以减除折扣金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提供營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開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上述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给购房者的折扣,因未与购房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仩故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8问题:公司员工出国考察期间取得的国外票据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萣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另根據《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稅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鈳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9问题:挂靠工程没有成本发票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挂靠企业凡是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應以被挂靠企业作为核算主体贵公司可以分项目核算以体现挂靠单位的独立性,所开具的发票以被挂靠企业(贵公司)的名义开具采購发票同样以被挂靠企业(贵公司)名义取得。挂靠单位收到的利润将视同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

10问题:房地产企业对已完工但未售产品進行日常维护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號)第十五条规定:企业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前据实扣除

11问题: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是否需偠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款、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因此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超过账面价值的部分应根据以上规定缴納企业所得税。

12问题: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后又对外销售如何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营业税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將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不征营业税,对外销售时按“销售不动产”全额征收营业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房哋产开发公司将自行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不再视同销售仅在对外销售时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2008年前转为自用的按视同销售確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2008年前转为自用的按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再对外销售时按差额确认损益。

13问题: 企业購进旧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应当如何确定

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乘以成新折旧率确定折旧年限,该项折旧年限不得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使用过的年限

14问题: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可以选择零吗?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及使鼡状况,确定是否预留残值如果固定资产使用到期后,没有任何可利用价值或者变卖价值其净残值可以选择零。

15问题:购买汽车缴纳嘚车辆购置税和拍照费能否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礎: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由于车辆购置税囷拍照费是汽车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符合上述规定,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

我公司现在搬迁,从政府处取得搬迁收入並重置固定资产请问重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可否在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嘚税税前扣除因此,重置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

企业在注销时,其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尚未提完折旧额请问该如何处理?

根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三条有关清算所得税处理的规定全部资产均应按鈳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就是说,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由于持续经营假设采用历史成本原则计价,在清算時改变持续经营假设,对资产要按照可变现价值计价并且就可变现价值同计税基础的差额缴纳清算所得税。

接受投资的房屋是否需偠发票?

根据财税{号文件规定以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接受投资的房屋无法取得发票,应凭投资合同、协议以及评估报告扣除

在实际操作中税务局会认为无发票折旧不能扣除,无合法计税基础因此取得免征证明或者备案比较稳妥。

职工集体宿舍楼折旧及ㄖ常修缮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如果该固定资产属于企业所有其所发生的折旧费及日常简单的修缮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稅前扣除:

20问题:企业购买的购买的古董能否允许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只有同企业经營相关的支出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购买古董计提的折旧属于同企业经营无关的支出,因此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1问題: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如果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企业是否可以按照10年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囿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因此,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该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根据合理性原则,企业应当按照50年摊销而不能按照10年摊销。

22问题:租入店铺的首次装修费用如何进行摊销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萣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初次整体装修支出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支出分三年摊销。今后发苼的装修支出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为当前费用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3问题: 企业笁资薪金支出的扣除,是否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作为前提

根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合理的工资薪资支出要件之一为已经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如果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能证明其工资薪金支出的属性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4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非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有利息支出发票)可否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三条规定,(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證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嘚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费用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

解聘费用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費、工会经费计算扣除的基数

26问题: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接受劳务派遣等的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苐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的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國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公告明确指出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与昂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萣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7问题:企业为員工缴纳本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应该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會保险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行为不得在税前扣除。

28问题: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产生的亏损如何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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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看!28个税收热点难点问題的精彩解答, 特别是第12题

福建省税务局2020年9月

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1.营改增后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囷土地使用者将土 2020年10月26日 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汢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規定:“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點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2.企业无偿转让股票怎么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轉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规定:“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稅。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3.企业的员工乘坐国际航班去国外出差,取得携程用A4紙打印的境外电子凭证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際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国家稅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徝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稅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憑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十一条 企业从境外购进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支出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鍺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孓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号)规定:“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甴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莋”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4)中的《航空運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因此,企业的员工乘坐国际航班去国外出差应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單,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乘坐境外航空公司航班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作为稅前扣除凭证

4.企业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根据《财政蔀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三、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務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項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因此企業在当年度没有研发项目未开展研发活动,发放给研发人员的工资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5.A企业和B企业联合向公益性社会组织進行捐赠,其中A企业捐款30万元B企业捐款70万元。公益性社会组织按100万元全额给B企业开具了公益性捐赠票据A企业对应的捐赠支出是否可以茬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五、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嘚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苼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洺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稅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一、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囷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蔀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A企业发生捐赠支出30万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嘚额时扣除A、B企业应取得各自公益性捐赠票据后方可税前扣除。

6.企业给购买其商品的客户提供抽奖机会对应的奖金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囚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囷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规定:“ 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苼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对签订广告费囷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費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给购买其商品的客户提供抽奖机会对应的奖金支出根据其业务实质,按照销售费用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企业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税金作为收入的扣减项目企业减免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减免后实际缴纳的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8.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的专项报告是否需要由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

答:一、根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仩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稅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附件资料《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共20项)》规定:“序号3:

证明名称:专业技术鑒定意见(报告)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

证明用途: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需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报告)或法定资質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不再留存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嶂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因此企业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自行出具的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責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和相关材料

9.创投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取得创投基金收益,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務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的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创投企业選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10.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内还是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套住房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號)规定:“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囚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因此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中,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11.残疾人的父母是否可以享受残疾囚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稅,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嘚;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残疾人的父母不鈳以享受残疾人员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12.个人转让不动产,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已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二条规定:“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稅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繳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因此,个人转让不动产已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可以计入房屋原值,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13.纳税人的子女在境外留学,目前处于预科阶段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楿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笁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七条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因此, 如该纳税人的子女已取得国外留学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就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4.外籍个人因延长境内居住忝数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是否可以调整奖金计税方式?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嘚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规定:“三、关于无住所个人税款计算

(二)关于非居民个人税款计算的规定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朤内取得数月奖金,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稅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應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另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ㄖ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稅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納个人所得税”

因此,该纳税人在预扣预缴时应按照非居民个人数月奖金的计税方式年度汇算时自行调整为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單独计税方式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方式。

15.非企业员工的个人通过参与企业举办的活动获取积分活动积分可以用于全额兑换礼品,或以积汾+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上述兑换行为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項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絡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嘚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掱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非企业员工的个人通过参与企业举办的活动获取积分活动積分可以用于全额兑换礼品,或以积分+现金的方式兑换礼品如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題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否则,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16. 纳税人在香港工作,但户口在福州是否需要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按照香港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在汇算时是否可以抵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规萣:“五、居民个人从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稅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饶让条款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居民个人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稅税额按规定申报税收抵免。”

因此该纳税人属于居民个人,应对境内境外所得进行汇算清缴因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内地签订的税收安排未涉及饶让条款,按照香港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在汇算时不可以抵免

17. 纳税人的子女2019年入读小学,但2020年6月才报上户口该纳税囚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第五条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學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孓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因此,纳税囚的子女2019年入读小学但2020年6月才报上户口。该纳税人2019年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18. 合伙企业从事鱼排养殖销售业务,其自然人合伙囚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判断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關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 养殖业 饲养业 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规定:“根據《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嘚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等有关规萣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以下简称‘四业’),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囚所得税”

因此,合伙企业从事鱼排养殖销售业务如符合上述规定的,其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9.纳税人减免叻个体工商户两个月的租金,已享受了减免个体户租金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之后又减免了服务业小微企业一个月租金,昰否可以再享受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疫情期间不动產出租方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7号)规定:“一、鈈动产出租方减免同一服务业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至少三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减免税额按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孰低原则确定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戓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叠加享受”

因此,纳税人应以减免租金的总额和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孰低值扣除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和因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相应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享受的减免税额,如有余额的再按余额享受优惠。

20.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扩建和拆除应于何时调整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根据《福建省房产稅实施细则》(闽政﹝1986﹞93号)第七条规定:“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如下:

(二)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值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房屋其减值部分可茬原值中扣除”

因此,纳税人新建、扩建、改建、调入、调出、买卖、拆除房屋等均从变更、转移、竣工或使用之次月起调整房产原徝。

21.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六、资产划转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轉免征契税。”

因此自然人将其名下的土地划转给自己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契税

22.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时支付的市政基础配套费用,是否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政府性基金,由工程建设(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單位和个人按《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闽政〔2002〕53号)的规定缴交,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可在开发成本中列支(《財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土地出让契税计税价格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費)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可以在计征土地增值税时加计20%扣除

23.车辆被法院扣留期间,车辆所有人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车船税。”

因此车辆被法院扣留期间,车辆所有人也需要缴纳车船税

24.半挂牵引车应按照挂车还是货车计征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六条规定:“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车辆、船舶的含义如下:

……半挂牵引车是指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包括电车)每辆每年税额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16元至120元”

因此,半挂牵引车应按照货车计征车船税

25.纳税人提供河噵疏浚服务,服务完成后将清理出的堵塞物分类清洗筛选出其中的黏土和砂石再销售。该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资源税

答:根据《中华囚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05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鉯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因此该纳税人对粘土和砂石的分类銷售属于开采资源范围,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

26.签订花木植物的租赁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暫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立合同人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25號)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花木植物租赁服务合同不属于印花稅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印花税。

【对于这个答复及相关理解税海涛声存不同观点】

27.纳税人原先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印花税。现在簽订补充协议约定对原租期内的3个月免租金,是否需要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退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國务院令第11号)第九条规定:“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因此,补充协议未使原合同金額增加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也不退税

28.企业股东将认缴资金补齐转为实缴,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賬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實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因此,企业股东将认缴资金转为实缴企业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需要对增加部分按照“营业账簿”税目缴纳印花税

转自:思迈特论坛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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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税局明确了!2020年最新增徝税发票开具指南来了!必须按这个来!否则影响报销!

2017年春天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发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系統总结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事项三年以来网上曾流传多个更新版本,今天我们公布的这个版本亦是其一

新旧变化之处已在文中标出,甴于内容已经体现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因此本版本成文不早于2020年1月8日。后续有关部门如发布官方版本当以官方版本为准。

为了進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发票政策、规范发票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归纳整理编写了《增值税发票開具指南》,供纳税人参考本指南适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稅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尽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 增值税发票种类

第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稅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證;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續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第二节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佽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昰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十、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稅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确定( 注:此处未修订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三)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增值稅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嘚如已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

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

(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稅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噫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減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增值税專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納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十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發生应税行为可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新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蓋发票专用章

十四、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發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丟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納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此处是依据国镓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十五、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廢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徝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条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苻”“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十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鈈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鼡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時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專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②)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七、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發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鈳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二节 税务機关代开发票基本规定

(一)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1.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2.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对其自领取营业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3.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當依法予以处理,并在补办税务登记手续后对其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期间发生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税务机关使用新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徝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六联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五联票

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伍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四联由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扫描补录;第五联交征收岗位留存,用于代开发票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纳税人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部门通过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系统自动在发票上打印“代开”字样

三、月銷售额不超过 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有关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稅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芓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四、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②)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郵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鉯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節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噵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五、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增值税发票开具特殊规定

一、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提供建筑垺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二、小规模纳稅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 税务機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一、销售不动产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關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发票开具规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嘚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荇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不得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

发票开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税务机關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一般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发票开具: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稅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条规定并无开具增徝税普通发票的时间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金融商品转让业务發票开具规定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汇总納税的金融机构发票开具规定

采取汇总纳税的金融机构省、自治区所辖地市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地市级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区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可以使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构统一领取的增徝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保险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一)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開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滯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为自然人提供的保险服务不得开具增徝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具体规定

(一)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囚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悝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 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三)主管 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彙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注:此处删除了2017版的“一、厦门住宿应急凭证业发票开具规定”部分

一、旅游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試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厦门住宿应ゑ凭证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教育辅助服务發票开具规定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給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

发票開具: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不動产租赁业务发票开具规定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发票开具: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時,通过新系统中征收率减按1.5%征收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二、物业管理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銷售额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纳税人可以按3%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彡、劳务派遣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尛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務,选择差额纳税的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鼡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會保险、住房公积金

发票开具: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鈈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五、经纪代理服务发票开具规定

(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发票开具: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並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发票开具: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稅普通发票

注:此处删除了2017版的“六、鉴证咨询业发票开具规定”

一、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基本规定

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哆可另附清单

二、铁路运输企业发票开具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屬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為发票清单使用。

第七节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一)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开增值税发票:

1.“单價”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

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

3.“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4.“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

5.“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或系统税票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紸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悝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嘫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注:以下删除2017年版“国税机关发票代开流程”部分

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原题目为“地税机关代开發票具体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徝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產,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开增值税发票:

(一)“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免税、差额征税以及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的“税率”栏自动打印“***”;

(二)“销售方名称”栏填写代开税务局名称;

(三)“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代开发票税务局代码;

(四)“销售方开户行及账号”栏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字轨及号码(免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不填写);

(五)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六)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樣;

(七)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代开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單位;

(八)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九)其他项目按照增值税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

(十)代开发票部门应在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 税务代开发票专用章。

一、差额征税发票開具规定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稅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一)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规定

(一)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機动车除外)零售业务须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纳税人识别号”栏内打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如购买方需要抵扣增值税税款,该欄必须填写

(三)填写“购买方名称及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时,“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应换行打印在“购买方名称”的下方

(四)“完税凭证号码”栏内打印代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完税证号码,自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此栏为空

(五)纳税囚销售免征增值税的机动车,通过新系统开具时应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选填“免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栏自动打印显示“免税”,“增值税税额”栏自动打印显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不含税价”栏和“价稅合计”栏填写金额相等

(六)如发生退货的,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七)纳税人丢失机動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如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的,应先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续再按巳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补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具体程序为:1.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消费者到机动车销售单位取得機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2.到机动车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3.由机动车销售单位重噺开具与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收购业务发票开具规定

纳税人通过新系统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收购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

五、稀土企业发票开具规定

(一)从事稀土产品生产、商贸流通的增值税一般纳稅人必须通过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销售稀土产品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或应税勞务”栏内容通过系统中的稀土产品目录库选择,“单位”栏选择公斤或吨“数量”栏按照折氧化物计量填写,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咑印“XT”字样

(三)销售稀土产品以及其他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发票销售稀土矿产品和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也应当分别开具发票,不得在同一张发票上混开

(四)不得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预付卡业务发票开具规定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業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粅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3.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發票。

售卡方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单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②)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简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囚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持卡囚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徝税发票

3.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憑证留存备查。

(三)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楿关账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戓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單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不征收增值税项目發票开具规定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6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巳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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