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吧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报告》(苏洋(2015)2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200萬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發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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