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购电记录怎么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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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的介绍与法律分析
北京市昌平区xx社区的部分业主每次只能购买两度电,而且必须要从社区的物业公司那里购买,社区物业公司的名称是: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在《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504号修订)中只有第四十五条对社区业主的水、电、气、热等费用的收取进行了规定;依据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以上费用的收取原则上应当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向最终用户来收取。在第四十五条的第二款规定中,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委托代收前款的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那么对于供电来说,供电公司可不可以委托其它公司来代为收取电费呢?物业公司有没有资格接受委托呢?
依据日起施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所以物业公司若向社区业主收取电费就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
在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以及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均没有规定供电公司可以委托其它公司来代为收取电费
依据自日起施行《电力监管条例》以及《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就物业公司的卖电并只卖给社区业主两度电的行为,以及社区业主一次只能买到两度电的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拨打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2398投诉、举报电话,他们的回复是:因为电力公司没有经济能力建设所有的供电设施,就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谁投资兴建供电设施谁就有权利使用、管理、维护以及受益;所以,小区内的电缆线路等供电设施的产权若是物业公司的,那么物业公司就可以向小区业主收取电费,供电设施的产权若是供电公司的,电费就可以直接交给供电公司;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把小区房产开发建设完成后,可以决定把小区的供电设施产权移交给供电公司并进行相关的结算,也可以决定移交给物业公司;北京供电公司现在是国有企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只对从事供电业务的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进行监管;最后建议小区业主拨打市政热线12345求助市政府来解决小区业主购电的问题,因为对小区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必须是物业公司、用户、电力公司,三方同意,而对于“一户一表”的改造没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之后,就xx社区业主的购电问题又给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经理办公室打通了咨询电话,他们的回复是:供电公司现在有两种供电方式,一种是一户一表的形式,每一户和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合同,用户直接到银行或者供电公司网点缴纳电费;另一种就是高压自管户,由物业公司与供电公司签订供电合同,供电公司只把高压电送到小区,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把高压转为低压电再供给业主,现在政府允许这样操作;并建议小区业主与供电公司的市场营销部门电话咨询
依照“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12398的回复”与“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经理办公室的回复”现在只有北京市政府与昌平区政府能够对物业公司只售两度电这种侵犯社区业主合法权利的非法行为负责了。但是,我们知道走政府信访是一条“不归之路”而且收效甚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电企业对城镇居民的供电应当是普遍性的,这是供电企业的义务。现在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只卖给社区业主两度电,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又允许、放任这种卖电行为,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就是在间接的拒绝向xx社区的业主供电。所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对此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因此,在对相关行政机关保留“依法进行举报并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的同时,首先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x,年龄:x,汉族,工作单位:xx公司干部,
联系方式:xx,住北京市昌平区xx小区xx楼xx室。
被告: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法人代表:金建民经理,联系电话:
住北京市昌平区永安路33号,邮编:102200
被告: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xx总经理,
电话:xx,住北京市昌平区xx小区。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履行按照法律规定售电的义务。
事实与理由:
原告是北京市昌平区xx社区的业主,被告分别是原告所在地的供电公司与社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原告从2006年起至今一次只能购买到两度电,而且只能从第二被告物业公司那里购买居民用电;被告剥夺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自由购买居民用电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公司应当对城镇居民进行普遍供电,供电公司无权拒绝供电。
依据日起施行的《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电监会9号令)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除电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不得从事电力业务。本规定所称电力业务,是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其中,供电业务包括配电业务和售电业务。”所以被告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若进行售电就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否则就属于非法行为。
在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以及在《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均没有规定供电公司可以委托其它公司来代为收取电费。所以被告北京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向原告收取居民用电费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北京电力公司昌平供电公司在其供电区域内没有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条、第5条的规定,被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与原告建立供用电合同,并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被告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原告,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被告限制原告购买居民用电的行为明显违背了上述合同法条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而被告限制购电的行为有违该条款的规定。又依照第九条的规定,被告剥夺了原告贸易自由选择的权利
被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第6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本诉讼,望贵院依法秉公作出裁判。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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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 日
&1、起诉状副本一份,
2、购电收据&
4、购电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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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物业因业主欠费限制购电 业主不满搬走缴费机
核心提示因有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出“狠”招:限制业主购电。这类事件在长沙并非个案。这次发生在长沙荷花苑小区的“物业限电”事件惹怒了业主,有人在夜间将缴费机的主机搬走了。最终在三湘都市报记者的调解下,该小区恢复了供电。继长沙香颂国际小区物业限制每天只能购1元电后,长沙又一家小区物业限制业主购电:一次只准买10块钱。这次,这一“无理的条款”惹怒了部分业主,有人把物业公司的缴费机的主机搬走了。今天,长沙市芙蓉区的荷花苑小区业主王先生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96258投诉, “电烤炉、电热毯都没法用,家里的老人都快熬不下去了。”今天上午11点,三湘都市报记者来到了位于芙蓉区的荷花苑小区。一进小区大门,几位老人正聚在一起大发牢骚。他们告诉记者,家里已经停电好几天了,整个屋子里冷冰冰的。在该小区2栋2单元703的一家小型办公室内,百来平方米的房子里,摆着几张办公桌。因为停电,所有电脑都无法运行,办公室内没法取暖。业主江女士说,这两天所有员工都没上班,之前他们去缴纳电费,却被物业公司告知:缴费的机子被人搬走了,没法充电。至于何时可以恢复购电,物业也没给个准确的说法。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在物业公司大门上,记者看到一张公告,上面称:由于业主强行抢走物业公司缴费机电脑,导致电费无法上缴。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得到多名业主证实:物业公司一次只准业主买10块钱的电。而正是这一“无理的条款”惹怒了部分业主,有人搬走了缴费机的主机进行发泄。“大冬天的,10块钱的电用两三天就没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告诉记者,按目前的用电量,他几乎每个月就要往物业公司跑七八趟。“这种做法太不科学了。”延伸物业:有业主欠物业费记者协调,恢复供电2月1日上午11点,记者联系上物业公司一名聂姓负责人,他向记者证实,物业的确限购了业主购电。“主要是有业主拖欠了物业费。”这名负责人表示,仅仅一户陈姓业主就拖欠了5年的物业费,共计10000块。至于限制购电的举措,这名负责人表示只是无奈之举。随后在记者的协调下,物业公司与部分业主进行了一次协调。搬走主机的几名业主也表示,自己的做法确有不当,将会在今天下午将主机归还。同时,物业公司也表示将会恢复供电,确保每一位业主在年前都能充足电。手记偏激之下,只会两败俱伤近来,长沙连发物业限制购电事件,究其原因都因业主拖欠物业费引起。通过限购水电的方式催缴物业费,是目前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约束业主服从物业管理的杀手锏。诚然,业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就应该缴纳物业费,如果拒绝缴费,也不尽合理。但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如果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应想方设法提高服务水平,而不该采取捆绑收费方式强制业主缴费,这种做法属于侵权。如果物业公司存在非法胁迫缴费的情况,业主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进行行政投诉,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表示,若业主恶意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催缴,“双方都应当在法律框架之内解决矛盾纠纷。”因此,物业和业主应加强沟通,互相理解,多以协商的形式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只是一味的偏激处理,最终只会是两败俱伤。(三湘都市报记者 张浩 梁筱石 实习生 黄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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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区用电都有专门的购电卡,需要通过购电卡来购买电,那要是电卡弄丢了怎么办?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购电卡丢失还可以到物业买电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应该去供电局营业厅补办电卡。补办时携带保留的购电资料、购电本、合同等证明现场补办,供电局电脑里都有记录的。原来卡里的电数会保留的,大可放心。够电使用注意事项1.首次购电的电钥匙输入电卡表时,请您找准自己使用的电卡表,如输错表请速到所属供电公司办理更换电钥匙手续。非首次购电的电钥匙,只有插入首次购电时所输入的那块电卡表才会实现电量累加。2. 告警方式:JKW-1型电卡表,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10千瓦时后,告警灯闪,同时每隔1小时蜂鸣器响1分钟,提醒客户购电,如您不需要音响信号,可用电钥
匙插入电卡表内,音响告警停止,但告警灯仍亮。JKW-1A型及JKW-1B型电卡表,当表内剩余电量小于10千瓦时后,数码管闪烁显示剩余电量,提醒购
电。如您需要查看剩余电量,插入电钥匙,数码管将自动显示剩余电量。如表内电量用完,电表将自动切断电源,停止供电。3.当用电负荷超过电卡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时【每5安培约折合1千瓦】,电表保护装置将会自动切断电源。JKW-1型、JKW-1A型电卡表在5分钟后会自动恢复供电,JKW-1B型电表则须手动合上表上开关。4.如发生电卡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请及时通知所属供电公司进行处理。拆除电卡表封印、绕越电卡表用电、故意损坏电卡表或故意使电卡表不准或失效等行为属违约用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5.为了保证接触完好,电钥匙上的灰尘或其它杂质可以用酒精棉进行清洗,以免接触不良影响您的使用。6.电钥匙内电量输入电表后,请取下电钥匙妥善保管,以备下次购电使用。如不慎遗失,请您速到所属供电公司营业厅补办。因技术原因,对遗失含有电量的电钥匙客户不补偿电量。7.建议您将电钥匙中电量输入电表后及时二次购电,以作备用。房地产热的今天,房屋买卖纠纷不断,缘于相关的缺乏,面对状况不知所措。常见的还有房屋出租违约、租金赔偿等不同问题。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具体维权过程中,要注意证据的收集,诉讼程序等,此时必须委托律师执行,因为只有将专业事情委托给专业人士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
来源:(购电卡丢失还可以到物业买电吗http://s.yingle.com/fc/335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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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了,谁家有电,或者可以借一点,准备明天一早就去物业。你可以看看你的邻居今天是周末,应了一句老话
助理物业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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