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城镇居民户口白血病儿童申请不了重大疾病救助申请书资金,申请不到低保,报销又少?

大病医保破解因病致贫
[导读]: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公布,大病医保新政将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昨天下午,本期“党报在线”邀请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乐锦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处长严登宇、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吴志斌、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蒋荣华、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科长王涛五位嘉宾就此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
  大病高额医疗费用可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比如扬州2011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78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1217元。当参保患者个人产生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年人均收入时,就达到了大病标准。具体金额以下发的文件为准,这次主要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目前,市区所指的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医疗报销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部分,高于3万元的属大病医疗救助保险。
  大病医保个人无须增加缴费支出
  市社保中心副主任吴志斌
  飞扬(网友):新政与有什么联系?
  吴志斌:这次国家推出的医改新政,是医保现有制度的一种拓展,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这项制度主要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员,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新农合最高报销封顶线10万&18万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处长蒋荣华
  白云(网友):目前扬州有多少人参加了新农合?最多能报销多少?
  蒋荣华:目前扬州有288.9万左右农民参加新农合,今年农民个人缴费人均60元。我市各地补偿政策有差异,最高报销封顶线10万&18万。
  光影(网友):农村里面按大病医保新政能补贴多少钱?
  蒋荣华:目前我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政策报销比例达75%左右,另外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20%左右,今年省卫生厅正在制定新增的12种大病救助范围,预计9月底出台方案,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年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
  尿毒症、癌症、白血病最高救助3万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科长王涛
  一叶知秋(网友):请问扬州每年最多救助多少人?最高救助多少?
  王涛:市民政部门的大病救助政策没有人数限制,经相关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市区(不含江都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患有癌症、白血病和尿毒症,且个人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
  患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年度个人累计自付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元(在医保可报销范围内)以上的部分给予分类别、分比例救助(低保对象50%、低保边缘对象30%、其他困难群众2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困难患者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经街道(乡镇)、区民政部门和市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即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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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大病救助和助困助学的一些政策
本帖最后由 轻松一刻 于
20:51 编辑
江苏省镇江市2012年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镇政发〔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07〕20号)和《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及居民子女)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镇医保〔2009〕29号)、《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部门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号)、《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镇人社发〔号,镇财社〔号),现对2012年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参保对象
镇江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为以集体形式参保的市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幼儿园学龄前儿童。这里“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指的是经本市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批准设立的所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履行同等的参保义务。驻镇高校大学生以及中专技校学生按属地原则,按现行办法一并参加该项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自2012年起,镇江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在校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然执行“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儿童医疗统筹待遇及企业劳保医疗待遇的居民子女由负责其医疗待遇的单位承担一半”的规定。
大学生个人缴费由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院校代收代缴。
春季入托(幼)的幼儿,按参保整年度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待遇。
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的学生少儿以及孤儿按《镇江市医疗救助办法》直接办理参保手续,除享受同等财政补贴外,个人缴费部分由仍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即个人不缴费。
三、补偿待遇
1.补偿范围
参保学生患病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由市医保部门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和不予报销的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结算周期
结算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按规定办妥参保手续的在校学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本学年待遇享受期;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本学年学生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医保卡就诊的结算期,外诊费用结算延长一个月,逾期不予结算。
参保学生上学年发生的医药费,因故未能及时报销的(含8月31日发生的费用),延期到9月30日前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报销:新学年继续参保的,仍在本人原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新学年不再参保的,持医保卡到市医保结算中心报销。
3.门急诊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40%。大学生参加门诊补充保障发生规定的门诊费用再行补偿30%。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补偿50%。
4.门诊特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患先天性心脏病、肾衰竭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8种门诊特殊病种,在本人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学校医务所)、市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医保基金补偿50%。
以上病种因病情需要在原户籍地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视同本地二、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给予补偿,不降低补偿比例。
5.住院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分次结算,补偿比例由原50%-90%提高到70%-90%。其中:300元以上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补偿70%;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补偿80%;30000元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补偿90%。
同一年度内基金累计最高补偿金额为20万元。
6.转外就诊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的50%支付;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而自行至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参保学生在本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补偿按上述规定补偿,不降低补偿比例。参保学生患白血病转外就诊时不降低补偿比例。
7.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费用补偿
参保学生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医保基金补偿和享受慈善救助的基础上,另行报销应报销总费用的20%。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的伏立康唑、兔抗人胸腺免疫球蛋白、头孢匹罗、二乙酰氨乙酸乙二胺、丙种球蛋白等常用治疗性药品报销比例暂定为50%。对原政策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个人先付部分的费用,个人不再先行支付。
上述待遇部分采取报销方式,参保人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凭病历卡、前期结算清单、住院明细等凭证到市医保结算中心窗口报销
本帖最后由 轻松一刻 于
20:46 编辑
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
镇慈发〔2009〕14号& && && && && && && && && && && &
& &镇江市慈善总会关于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管理和实施办法(试行) 为给市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家庭更多的人道主义关爱,镇江市慈善总会设立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为规范救助行为,充分发挥救助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和实施办法:
一、资金规模近期资金规模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向社会募集,2008年企业认捐到位资金。
二、救助原则1、贯彻“以人为本、治病救人”的宗旨,按照“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留本用息,持续发展”的要求,每年动用资金利息,为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治疗提供医疗费资金救助。2、资金救助采取市慈善总会与接受患者治疗的医院直接结算,原则上不采用现金直接救助患者的方法。
三、救助范围青少年儿童指1到18岁孩子,并适当放宽至18岁以上在校读书的学生。具体救助对象为:1、市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市总工会《特困证》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学生和儿童;4、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的学生(境外读书的学生不在救助范围);5、市区高校在读的外地户口的学生。
四、救助标准1、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诊断并确认为白血病需要长期化疗等治疗的,按下列标准予以救助:(1)市区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8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6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每次可按个人支付费用的40%给予救助,每人受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2、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确诊适合进行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并进入骨髓移植的,按下列标准救助:(1)市区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30万以内;(2)市区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20万以内;(3)市区普通收入家庭中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患者,每人受助标准在10万以内;(4)骨髓移植的受助标准与化疗受助标准累加执行,受助标准比例与上述化疗受助标准比例相同。3、本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学生和外地户口在本市高校读书学生患白血病,按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类别享受本市区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同等受助标准。4、本市区家庭在外地读书学生,在上学所在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和外地户口在本市高校读书学生,回原籍市级以上医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均视同在本地市级以上医院治疗发生的费用,按同一标准给予救助。
五、申请程序1、凡本市区户籍患白血病学生和儿童的家庭均可向当地社区(村居)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经社区(村居)出具意见,街道办(乡镇)初审后,报辖区慈善总会审核,最终由市慈善总会核准公示后确认救助标准。2、非市区户籍在本市高校读书的学生和本市区户籍在外地读书的学生患白血病,可向学校学生处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并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的证明材料,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市慈善总会核准确认救助标准。
六、结算方法1、经市慈善总会确认的受助对象,凭市慈善总会审核批准盖章后的个人申请表,直接在接受治疗的市级医院享受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标准范围内的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救助资金资助。2、在受助标准范围内,受助对象每阶段治疗结束后,应将医药费用支付情况报市慈善总会,市慈善总会派员到场协助结算。患者个人按实际支付的比例交纳个人支付部分,剩余部分由市慈善总会按规定直接与医院结帐。超过最高救助标准的医疗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每次结帐时凡有青少年儿童白血病资金救助,都由医院发放“慈善助医爱心卡”,填写青少年儿童白血病资金救助金额,并由受助人签字确认。3、经本市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确认,转诊到外地医院治疗的患者医疗费用,凭本地医院转诊证明和外地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证明、票据、个人支付凭证,到市慈善总会按救助标准给予救助,并领取“慈善助医爱心卡”,签字确认受助金额。4、暂时没有办理医疗保险卡的患者,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心接受慈善资金救助,程序同上。5、市慈善总会对每个救助对象的救助情况将建立电脑信息档案,并实施跟踪服务。
七、资金承担市、区慈善总会(市区高校)按救助对象所在范围,七三比例分担所需救助资金。
八、监督管理1、市青少年儿童白血病慈善救助资金单独列账,纳入市慈善资金管理,严格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2、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理事监督。3、受助对象及金额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本办法自二○○九年四月一日起执行。& && &
& && && && && && && && && && && && &
江苏贫困家庭儿童将享重大疾病慈善救助
& &在享受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之后,江苏患有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又将多一项新的保障。记者昨天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慈善总会关于《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意见》,今年起江苏将建立全省统一的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制度。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表示,江苏出台的相关政策属全国率先之举。
1、救助对象:患4类疾病的贫困家庭儿童
& &《实施意见》规定,救助对象为:江苏省户籍、患重大疾病、18周岁以下的孤儿(含弃婴、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和纳入医保统筹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目前确定对上述对象身患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4类疾病的。
& &对审定纳入救助的重大疾病患儿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自付部分,即患儿住院和门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治疗费中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余下部分,再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孤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全额承担;对于低保家庭患儿,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80%;对于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个别地区是1.5倍以内),由省市县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承担50%。
& && &救助程序: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
& && &符合条件的患儿或其监护人根据属地原则到县级慈善总会申请救助。钮学兴介绍说,患儿应在户籍所在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对特殊情况确需异地转诊的,按医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慈善救助费用由县级慈善会在患儿出院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扣除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其他临时救助和援助费用后,将应由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支付的医疗救助费用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救助费用不直接交给受助儿童或其监护人。对于异地转诊救治的,其费用由救助对象家庭按医保和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办理转诊手续并支付医疗费用后,回原籍办理医保补偿、医疗救助补助和其他救助后,向县级慈善会申请救助。
& && &今年将安排2000万元救助资金
& && &钮学兴表示,省级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资金由财政预算、慈善募集款、福彩公益金按5∶3∶2比例投入,在省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今年先行安排2000万元资金,其中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其余由慈善募集款、福利彩票公益金充实。根据救助实际需求,以后将逐年增加资金安排。
2、江苏14地试点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
& && &得了先心病家庭最少只要付一成。一旦得了白血病,小康之家也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经济压力,而在农村等经济薄弱地区,因病致贫的现象也经常出现。昨天,记者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包括**在内的全省14个新农合统筹地区先行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患儿家庭的负担将大幅度减轻。试点后,儿童白血病以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相关病种,患者有的最少只需要支付10%,即可完成治疗。
哪些儿童可以受益:
& &&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试点地区有14个,南京市**区、江阴市、丰县、邳州市、溧阳市、常熟市、如皋市、灌南市、盱眙县、东台市、江都市、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新区、丹徒区)、泰兴市、沭阳县。江苏从解决0-14周岁(含14周岁)的农村参合儿童所患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两类重大疾病入手,将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6个病种纳入试点。
& && &而与此同时,也确定了定点医院,供患者选择。农村儿童先心病的救治以市级定点医院为主,各市原则上确定1所本地三级医院作为3周岁以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市级定点医院,如果需要开展3周岁以下的手术,其手术能力需经过省评审认定,江苏确定8所省级定点医院作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救治。
& && &目前医院有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各市可从中选择部分省级定点医院承担本地病例的转诊救治;儿童白血病救治省级定点医院有6所,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鼓楼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苏北人民医院。
& && &先心病,患者最少只掏10%费用。据悉,试点后,患者家庭自己掏钱的比例将极大减小。对儿童先心病,救治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例应达到省限定费用的7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医疗救助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限定费用的20%。专家告诉记者,拿1周岁以下的先天性室间隔缺损的患儿举例,省限定费用是5万/例,也就是说,完成这个手术花费5万元,如果患者家庭参加了新农合,同时经济条件不太好,符合救助标准,那么患者家庭只需要支付5万元里的10%,也就是自己只需要支付5000元。目前,江苏省还在争取红十字会、慈善会组织的支持,对于一部分连10%也付不起的家庭,准备进一步提高补偿。
& && &白血病血制品,患者最少只需承担30%
& && &儿童白血病的治疗结算则相对复杂一些,因为相对费用较为固定的先天性心脏病来说,白血病治疗费用个体差异较大,特别是并发症的治疗存在不确定性。有的患儿因为多次使用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非常高。目前暂定的标准是,儿童白血病治疗,抗生素、血制品以外的费用按照限定费用标准结算,新农合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80%,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医疗救助基金支付限定费用标准的20%。抗生素、血制品治疗费用实行支付总额控制;在支付费用总控制范围内,新农合按照实际治疗费用的50%比例补偿,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医疗救助基金再给予实际治疗费用的20%比例补偿;超出总控支出费用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专家举例说,例如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抗生素、血制品实行实际支付费用总额控制,总控费用标准为12万元/例,如果既是新农合,又是救助对象,那么如果是血液制品,费用在12万以下,只需要承担30%,如果超过12万元,也不用担心,多出来的部分,由医院承担。
& && &家庭只需结清个人自付。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凡接诊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儿童白血病疑似病例,要尽快动员到省级定点医院检查确诊,以便让患儿尽快治疗,对于先心病患儿,应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初步诊断的基础上,由统筹地区合管办审核并出具转诊单,安排患儿到指定的省、市级定点医院接受复查确诊,对符合手术指征的患儿安排择期手术试点地区合管办要与相关定点医院签署即时结报协议,委托定点医院垫付患儿的补偿资金,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另行结算。对于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患儿,要全部做到即时结报,患儿家庭在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无需回参合地办理补偿手续。
3、扩大覆盖面、提高财政补助标准……日前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目前江苏的落实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当中,今年江苏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 && &江苏今年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将达60%,农民工也可入居民医保,农民工也可参加居民医保《通知》要求,提高参保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要达到80%,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达到90%。各地要适应就业形式多样化和人员流动加剧、城镇化速度加快的形势,在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
& & “到2011年,江苏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要稳定在95%以上。”省人社厅有关人士介绍说,今年,江苏将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也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职工医保制度;其他农民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的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如现在兴化、海安等地已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经办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城乡居民可自由选择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
& && &同时,今年江苏还将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做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逐步缩小在政策规定、支付标准、管理服务等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制度覆盖人群、保障内容、筹资标准、待遇水平等方面的有效衔接。
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不低于120元
& &《通知》要求,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
& &【解读】去年江苏对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是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今年江苏将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了,享受的待遇也将随之提高。今年江苏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制度规定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将达到60%,所有统筹地区的最高支付限额都要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今后还将随着保障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今年全面建立
& &《通知》要求,今年要在60%的统筹地区建立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 &【解读】
& && &目前,国家居民医保政策主要是保住院和门诊大病,不设个人账户,所以看个头疼发烧、拉肚子之类的门诊小病,费用只能“兼顾”。江苏省在这方面已有所突破,自去年便开始推行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全省76个统筹地区中有64个统筹地区同时兼顾了普通门诊,其中49个地区实行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目前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总支付比例为49.5%、门诊小病报销比例为35%、门诊大病报销比例达到57%。
& && &今年,江苏各地要全面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今后参保居民的门诊小病和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也可报销。门诊统筹可以单独设立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具体由各地根据实际合理确定。
参保缴费时间将更灵活
& & 《通知》要求,要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设立更为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方便居民参保和待遇享受。
解读:因为居民医保是按年度缴费的,比如在南京,参保居民必须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医保费存(转)入缴费卡中,由银行代扣代缴,然后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而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参保后中断缴费了,后来又重新续保的,只能享受次年下半年的医保待遇。对新参保者来说,如果在这半年的“等待期”里生病,将得不到医药费报销。由于经常会有居民因不了解相关政策而耽搁了参保时间,所以南京医保部门近两年来决定,暂不实行“半年等待期”规定。 对此,有关人士表示,将按照要求,设立灵活的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时间,比如将参保缴费登记的时间放长,居民在截止日前随时都可以缴费等。同时,江苏还将着力探索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办法,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在较大范围内统一不同医保制度间缴费年限换算累计等办法,鼓励居民积极连续参保。据悉,目前盐城、南京、徐州等地已把报销比例跟参保年限挂钩,参保年限越长,报销比例越高,比如现在南京的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22万元。
辛苦你了:lol
本帖最后由 轻松一刻 于
18:03 编辑
http://www.jshrss.gov.cn/xwzx/gddt/85.htm
本帖最后由 轻松一刻 于
18:12 编辑
大病救助申请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1)调查核实;(2)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3)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4)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
镇社会救助办应当:(1)调查核实;(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3)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
区民政局(1)复核审批;(2)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3)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
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大病医疗救助形式:
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
只做我自己
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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