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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凭证这8个问题,最易遭遇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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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蛙牛 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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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证这8个问题,最易遭遇检查!  来源:会计网
  所谓“知己知彼,方可百战百胜”,在应对税务检查的时候,如果清晰的了解他们排查的核心,是不是对于我们的工作起到很大的帮助,能够规避一定的风向?我们来盘点一下税务检查最易关注会计凭证的八大问题。
  一、形式绝对重于实质,有票绝对胜过无票
  尽管总局所得税司在答网友问时提到这么一点,即使无发票,只要提供真实合法凭证,依然可以扣除,但是税务处理大多数是将没票的统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且也有总局的政策依据,即80号文,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无论是目前的税务事务所鉴证还是税务检查,只要看到没有发票的且涉及损益类科目的,都得调增所得额,试想,当初你为了省几个点的营业税,如今到要付出25%的,这样惨痛的教训,财务人员要时常在老板面前敲敲警钟,而且要警钟长鸣。严格要求应取得发票的统统取得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二、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随机事宜随机处置
  那么有的情况下取得不了发票怎么办?比如款子预付出去了,但对方因为种种问题就是不给发票,或者建筑商垫付资金,建设方迟迟不付,建筑商就是不给票,怎么办?
  这个时候就要权衡利弊了,哪个利大,哪个弊大,如果说取得不了发票导致税收损失,与赖帐的损失一比较,前者大,那你就想办法弄票呗,和人家好好协商,把票要回来,有的时候还可以去税务局代开嘛,到税务局代开麻烦,那就去劳务公司或当地县乡政府处代开,不要因为赖点钱又被法院起诉又被税务局逼债。
  三、发票防伪事关重要,鉴别真假事在人为
  一些小数额的发票倒也无所谓,但是数额达到万元以上,或者说10万元以上的,还是要上网鉴别个真假,现在各地国税局也好,地税局也罢都有网站,而网站基本上都开通了发票防伪功能。
  虽然说纳税人并没有鉴别发票真假的义务,但问题是出了事,还是纳税人倒霉,有家船务代理公司因为税负太高,于是开了近百万的假发票给船主,船主一直是由这家代理公司开票入帐的,也习以为常了,哪里想到半路杀出个程咬金,狸猫换太子,真票变假票了,不要以为税务局是呆子,假票上百万就给查出来了,开票的自然按偷税处理,补税罚款,这受票的也逃不了干系,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幸好税务局通情达理,善意取得的发票不按发票管理办法中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处罚,而且告知向开票的索要真票后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你说这不是折腾人嘛,所以说数额大的普通发票最好留个心眼儿,而且鉴别发票真伪也不花钱,到税务局网站上鉴别一下即可。
  四、发票与税收唇齿相依,受票和税政相辅相成
  接受发票,尽管你接受的是真发票,但是却并不一定就能扣除,这个时候需要一个税收知识,比如南通一家公司租赁一台设备给淮安一家公司,这个票就要由南通税务局监制的,因为租赁设备的纳税发生地在出租公司,相反如果是南通公司在淮安买了块地,尔后租给淮安公司,这个票就要由淮安税务局监制,再比如建筑业发票,必须在建筑工地所在地开具,你别为了省几个小钱跑到网上买别的地方的建筑业发票入帐,傻到这一步,我都不好意思说了。
  还有餐饮发票,并不是就一定要税收调整,比如差旅费,出差不可能饿着肚子出差,肯定要吃饭,甚至还要喝二两小酒,这个发票就不需要入业务招待费,入差旅费是可以的。
  五、真票假业务,假票真业务
  笔者有一次检查某保险公司,因为业务员佣金超比例,于是找了大量燃油费发票、餐饮发票(08年以前,收入足够多,不需要调整)、出租车发票入帐,发票嘛倒是真的,但是企业做的有点笨,发票都是连号的,一连号就几百张,试用常识来想一下,你租个车子难道一次要付出去几千元?你加个油难道一次要加几千元,你当你车是坦克啊!
  诸如此类,人家都说中国是制假大国,现在连人脸都变的假的了,但再假你也不能这样蠢啊,这种常识性的问题不是欺负税务局智商嘛。
  当前还存在这种现象,即业务是真的,但是因为这项业务需要纳税调整,所以就变换着法子用其他发票,比如新税法实施后,餐饮发票就不要了,逼着企业开会务费发票。这倒让税务局防不胜防。或者行政罚款收据直接扔掉,花几个钱代开咨询发票,总之啊,几千万纳税户面对几十万税务人员,税务人员力有不逮,心有不及啊。
  六、业务不等于必须有票,凭证不等于必须外来
  一般来说涉及或营业税的必须要有票据,但有时也并不如此,比如拆迁户取得的补偿款,其实质是拆迁户转让房产所得,但各地都规定暂不征收,所以虽然取得了款,也不必开具发票,而是由开发商制作收据并附上相应合同,身份证,签字盖章即可。
  再比如农民卖菜给企业,农民不可能去开票,一般纳税人企业只有去领农产品收购凭证来作为抵扣和入帐依据,这种情况下也不需要有票。
  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也是免征营业税的,大部分地方也不可能开票,倒听说可以开免税发票的,象这种情况以投资合同以及评估报告入帐也是可以的。
  再比如工伤赔偿之类。
  凭证还有个自制凭证问题,比如工资,比如产品成本结转,比如职工福利费,这里企业主要犯的错误就是进错科目,有的企业把送礼支出硬塞进应付福利费里,要知道应付福利费是对内的,不是对外的,你把送礼支出放进应付福利费,税务局就看不出来了?看出来后要你补扣,还要调增你的业务招待费,鲜少有税务局还会记得调减你应付福利费的。
  七、备足弹药,以备检查
  并不是说有了发票就万事大吉了,业务往来往往还应当具有合同、协议、章程等,比如会务费,单有会务发票很可能并不能得到税务局的认同,会要求你提供会务安排计划,与会务主办方签订的合同,会务费明细等,所以平时工作就要做足,一旦有税务局的找上门来,你也有充足的弹药以资应付,当然有时候别做错事,比如业务招待费上偏要写明招待某税务专管员,某分局长,呵呵,这种事情不能做,大家都有头有脸的,虽然干的事不光彩,总还是希望外表光明啊,你请人家吃饭,还留下证据,你说让人家脸往桌子底下放啊。
  八、开票要规范,收票要仔细
  有些发票并不规范,抬头居然不是本单位的,这种票你收下来很麻烦,比如员工的手机费发票,往往不少税务部门不认同,给你来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象这种情况,我看还不如直接给员工发工资了,实发工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无非多交个人所得税,其实也谈不上多交,你给员工报销手机费,税务局一样要收你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的发票,比如只填开礼品,明明是些烟酒之类的,用于带到饭店消费的,但税务局就是认为你是赠送他人的,就要你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你还真的没辙,同时你的业务招待费也要调整,你为什么不写个明细了,烟还是酒还是冬虫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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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特殊处理,随机事宜随机处置&&这个要掌握好。
中国会计社区官方微信公众号:会计通。会计必备!税务处理的9个热点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服务销售和不动产销售,应分别如何享受小微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同时提供货物销售、服务销售和不动产销售,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销售额标准,不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根据23号公告规定,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日起至日,就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全面营改增后,按季申报增值税的纳税人,实际经营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六、其他纳税事项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七、本公告自日起施行。”
自然人出租房屋能否享受小微免征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四条 .....(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规定:“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转让土地使用权能否选择差额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三、其他政策
(二)......纳税人转让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四、本通知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日起执行。”
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业务可以选择差额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能否申请调整纳税期限?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管理的补充通知》(苏国税函〔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按月或按季)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在每年12月份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12月底前进行调整,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以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应按有偿转让无形资产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进行合并重组,合并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能否结转至合并后的新企业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提供不同工程项目的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后回机构所在地申报增值税,报表无法强制监控区分项目抵减,申报时是否还需要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根据上述第八条规定,纳税人不同项目的建筑工程项目应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申报时无需分项目抵减预缴税款,以预缴取得的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按照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十、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十八、本通知除第十七条规定的政策外,其他均自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的应予免征或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来源/江苏国税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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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站长QQ:145177公司被海关稽查,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我们不是很懂,现在想请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请问这样可行吗?
16:41:30 来源: 12360海关热线 
公司被海关稽查,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我们不是很懂,现在想请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请问这样可行吗?海关会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吗?
来源:12360海关热线1、公司被海关稽查,关于税务方面的问题我们不是很懂,现在想请一个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请问这样可行吗?海关会参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吗?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二十一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  被稽查人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可以作为海关稽查的参考依据。2、我司现在的主要业务是:从香港进口货物至保税区内简单加工再复出口,这些加工工序为分拆、贴条码、包装。请问在保税区内简单加工后的货物,能否认定为是在国内完全获得?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第五条 在确定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地区)完全获得时,不考虑下列微小加工或者处理:  (一)为运输、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二)为货物便于装卸而作的加工或者处理;  (三)为货物销售而作的包装等加工或者处理。3、我司与国外供应商签订的合同采用的是公式定价,请问这个合同中的货物要进口的话是否需要向海关备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5号  三、纳税义务人应在公式定价合同项下首批货物进口前,向首批货物进口地海关或企业所在地海关提出备案申请,海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对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出具《公式定价合同海关备案表》。备案结果在全国海关互认,无需重复备案。  对于货物进口时能够确定结算价格的公式定价合同,纳税义务人无需向海关申请备案。  四、纳税义务人申请备案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进口货物合同(如有长期合同应一并提供);  (二)进口货物定价公式的作价标准、选价期、结算期、折扣等影响价格的要素,以及进口口岸、批次和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其他相关材料。4、我们想了解一些客户的海关进出口信用情况以便参考,请问海关会受理我们的查询吗?答  您好!您可以通过“中国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平台”(http://credit.)进行查询。  查询需输入企业名称或组织机构代码或社会信用代码及验证码。
本文来源:12360海关热线 作者: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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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是一家公司的兼职会计,已经在税务局实名认证,但是现在企业经营困难,连代理记账费都发不起了,我已经多次跟老板提出终止合同,但是老板一直找不到人接手,可是我总不能免费给他做账吧,不给他做账报税我又怕那个实名认证以后拉黑,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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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的确属于进退两难的事情,因为一日不取消实名认证,税务一直会认为这个账就是你做的、这个税就是你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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