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借款合同签贷款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贷款买车的要注意了!有些合同签了之后可能会惹来一身麻烦
贷款买车的要注意了!有些合同签了之后可能会惹来一身麻烦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是贷款买车反正利息优惠大而且多点钱在自己手上还能做更多的事情但是贷款买车就要注意了4S店让你签的那些合同你都看清楚了吗最近吴江的蔡先生就很郁闷明明已将贷款还清车却还在别人手上他不但连车在哪都不知道还被要求额外支付一笔高额的费用一个未知的银行来电车没了,人伤了贷款买车,按说把贷款还清,车就完全属于自己,可蔡先生的车却被陌生人“抢”走了。说起车被“抢”走的经过,蔡先生直言对方有预谋。他说,9月18日,有一名自称银行工作人员的男子打电话给他,询问他公司所在的地址,他没有怀疑就告知了对方。9月21日下午5时,他正要下班回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银行的,要给他送个文件,而且对方坚持要求本人签收,蔡先生便坐在车上等待。晚上6时许,一辆白色轿车开到他公司门口,车上下来5名男子,其中一人扬着手里的一沓纸问他是不是蔡某某,他见对方拿着“文件”,就下车走上前。“这时副驾驶位进来一个人,把车熄火,拔掉钥匙。”蔡先生说,这时他同事冯女士还坐在后座上,也被对方强行拉出来。苏报融媒记者看到,冯女士的右腿膝盖旁还有一块淤青。她说,这是当天被对方拽下车时磕到的。蔡先生被抢走的是一辆海马轿车3年前贷款购买的到今年11月3日最后一笔贷款也将还清可是为什么车还是被抢走了呢抢车的又是什么人呢还完贷款还要再给2万块蔡先生说,当天他回拨那名“银行人员”的电话,对方直接问他是不是欠钱了,并让他把车贷的尾款结清,他这才怀疑对方不是银行的。“他说把尾款结清就可把车拿回去,还让我把车辆登记证书拍照发给他看。”蔡先生说,再次电话沟通后,他确认对方是担保公司的。当天报警后,民警与对方通过电话,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纠纷,并要求对方注意保管好车辆及车上的财物。蔡先生回忆了一下,因没有开通短信提示,去年他有三四次逾期还贷,但每次拖欠时间不超过1个月。9月21日遇到此事后,他当晚就用支付宝往卡里打了钱,9月22日去银行办理提前扣款,把最后一笔贷款也还清了。9月25日,他去银行拍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照片,并将这些信息拍照发给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称仍要核实,核实清楚了可以还车,并称他的车已不在吴江。蔡先生称,9月27日,他到银行办理解除产权抵押,拿到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再次向担保公司要求取回车辆时,对方却改口要他支付拖车费、油钱、工人工资等2万元,并称车在张家港,备好了钱可以到张家港取车,如果不愿意,可以报警,可以起诉。贷款买车稀里糊涂“被”担保了蔡先生手上有一张盖有苏州科鑫担保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收据内容为保证金1650元,还有一张只盖有该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服务协议》。他说,这是他买车过程中,除了发票外,拿到手的唯一一张协议书。他说,2014年10月他陪朋友买车时,在高新区汇通路的海马汽车4S店也看中一辆车,因钱不够,咨询了银行,被告知自己贷款的“资质不够”,不过4S店的销售说可以帮他解决。不久,他在4S店签了一大堆合同。“他们说这是签了给银行看的,没有解释性的东西,基本是指哪里我签哪里。”蔡先生说,因为是4S店的销售介绍的,加上又是在4S店,他比较放心,甚至连协议的抬头都没细看。4S店说对这件事不负责蔡先生说,车被拖走后,他去4S店求助过,但对方称他们只是引荐担保公司,对这件事不负责,不过会帮助他与担保公司协商。直到昨天,他也未得到协商结果。昨天,在海马汽车苏州海顺销售服务店,营销总监夏先生介绍说,2012年至2014年间,或因市场还不太成熟,银行对车贷卡得较严,与担保公司合作的汽车4S店很多。2014年蔡先生到店里购车,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因手续上有问题,没有通过审核,店里向他推荐了担保公司。在4S 店,银行人员、担保公司业务员以及4S店销售员帮他办了贷款。蔡先生提供的信息显示,签订相关协议后,他向担保公司业务员支付了6675元担保费以及1650元保证金。夏先生称,现在4S店已很少与担保公司合作。据他所知,“科鑫”担保公司的苏州公司已关闭,张家港的总公司还开着。他表示,蔡先生只要还清贷款,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就表示车辆是他的,担保公司擅自将车开走的做法不妥。目前他们正尽力帮忙协商。律师:担保公司的行为会触犯法律3年前为蔡先生办理业务的担保公司业务员张女士表示,当初签订的担保服务协议中,应该有相应的条款,若蔡先生逾期不还款,公司可以处置他的车,她建议蔡先生与公司好好协商。为蔡先生办理贷款的银行员工表示,当年蔡先生与银行签订了合同,也与担保公司签订了协议,如今车被担保公司开走,应是逾期未还款,若蔡先生已将贷款还清,可以与担保公司协商,或报警求助。随后,记者也与担保公司取得联系,对方称此事要问蔡先生自己,就不再回应。江苏正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军介绍说,借贷业务中普遍存在担保服务,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不少,甚至发生涉嫌非法拘禁和扣押、抢夺财物的行为,对此呼吁执法部门从重打击。他说,根据蔡先生描述的情况,若担保公司通过暴力、胁迫等方式将车强行开走,其行为涉嫌抢劫,但具体也要看担保服务协议中是否有可扣留车辆的条款;若蔡先生将贷款还清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说明他有车辆的所有权,担保公司扣车并要钱的行为,严格而言会触犯法律,蔡先生可再次报警或起诉。买个车本来是高兴事最后搞得同事受伤自己还要打官司实在是得不偿失晚报君提醒无论是干什么对方让你签合同的时候你都要看清楚再签切勿和蔡先生一样车被人开走了还不知道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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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签订银行贷款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的呢?一般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留意哪些事项?
提问者:金斌蔚|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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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7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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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那么,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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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会进行欺诈的,所以需要考虑的是自己的材料全不全,资格够不够以及能不能承担的起。
回答数:1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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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回答数:2834
| 被采纳数:26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准备你及你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结婚证。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二人收入总和的50%,如果想超过这个比例,需要再找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提交同样的资料,如果担保人已婚,其配偶也需要提交这些资料,担保人单身的话需要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银行会具体向你解释。
如果是购房贷款,第一套房享受贷款利率7折优惠。
回答数: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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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投资意识的增强,借款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签订借款合同成了不得不接触的一个主要环节。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这样可以使银行以及担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实用途,对保护担保人的权益而言更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银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实践中,提前还贷的现象越来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回答数: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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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会对你进行欺诈的,所以你需要考虑的是自己的材料全不全,资格够不够以及能不能承担的起。
银行申请贷款需要准备你及你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收入证明,结婚证。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二人收入总和的50%,如果想超过这个比例,需要再找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提交同样的资料,如果担保人已婚,其配偶也需要提交这些资料,担保人单身的话需要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银行会具体向你解释。
如果是购房贷款,第一套房享受贷款利率7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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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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