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交易减持新规头天买第二天卖,这和竞价减持有什么不同

折价大宗交易后,第二天人家跌停板卖还是有钱赚!换一个人卖不是一样_转发(zf)股吧_东方财富网股吧
折价大宗交易后,第二天人家跌停板卖还是有钱赚!换一个人卖不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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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经历了足以载入史册的2016年首个交易日后,A股在昨日(1月5日)企稳。昨A股大幅低开,沪深300指数以下跌2.5%开盘,随后大幅反弹,盘中剧烈波动,收盘上涨0.28%。  在前日的大跌中,减持禁令将于1月8日到期的消息被认为是诱因之一。昨日早间开盘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并将于近日公布。而A股市场上,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重要股东不减持的公告 ,A股“锁仓联盟”横空出世并迅速扩容。  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锁仓  针对市场有传言,1月8日大股东减持股份政策到期后,会有1万多亿股份集中减持的问题,邓舸表示: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虽然大股东股份的流通市值不小,但并不是都有现实减持需求。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进行的,有效缓解了对市场的压力,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完善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规定,对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建立减持预披露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减持股份的比例进行限制,引导其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既可实现应对股市异常波动临时性措施的有序退出,又可防止大股东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冲击。这个规定将于近日公布。  虽然相关规定将于近日公布,但是在这一政策公布之前“真空期”,会不会出现部分股东突击减持的情况,依旧是各方关心的问题。  不过市场也有市场的办法。1月4日晚间,上市公司世纪华通披露公司延长限售承诺的公告,这让市场各方看到了一种结束市场担忧的“可能”,那就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及高管层主动延长限售期限。  昨日午间,海伦哲 、永利股份、网宿科技 、金达威等多家公司先后发布了股东承诺不减持的公告,A股“锁仓联盟”迅速扩容。截至晚间7点记者发稿,已经有超过20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东,包括升华拜克 、刚泰控股 、康美药业 、汇金股份 、翰宇药业等,延长限售期限一般在6个月至1年之间。此后,或将有更多公司股东主动加入“锁仓联盟”当中。  美股:减持规矩多,违规成本高  但无论如何,市场对大股东减持的“恐惧”,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真正消解。面对即将出炉的大股东减持新规,市场不禁要问:“这会是对抗市场恐慌的利器吗?”  答案目前不得而知,不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看看境外成熟市场大股东和高管减持规定,或许能给A股减持新规做个前瞻。  一位熟悉美国证券制度的法律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经历了1929年大股灾后,美国在类似大股东减持的问题上形成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法规,其中最著名的就是1933年颁布的《144号条例》。  《144号条例》对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的大股东、公司高管、董事等关联方以及从关联方获取证券者的减持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上述人士在卖出限制性证券时必须遵守慢走(分步骤)和披露程序。如果从公司关联方获得了限制性证券,并想向公众出售限制性或有控制权的证券,就需要同时符合《144号条例》列出的五个条件:  首先,卖出前必须持有这些限制性证券一年;第二,在抛售前必须公布证券发行方的最新信息。这就意味着发行方必须编写定期财务报表,进行提前报备。售出报表提交后,申报的交易数量应在3个交易月内完成,如未完成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售出修改通知并终止出售。再次出售并达到上述数量要求时须重新提交股票售出报表。  此外,根据“美国标准”16款a(Section 16.a),上市公司关联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人、持股10%以上的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依据证券法R-405规则的司法解释被认定者,其持有的非公开募集股注册登记后在公开市场出售时,无论是否达到上述数量要求,必须在任何时候永久性履行事先提出股票售出报表的义务。相较于我国的先减持后报备,美国的做法对于减少市场抛压更有用。  第三,一年锁定期满后,每3个月可以出售的股份数额不能超过同类已发行股份的1%或四周内平均周交易量(美国三大交易所交易)的较大者。对于柜台交易的股票,包括在OTC场外市场和粉单市场交易的只能按1%的数额出售。SEC总量管制的做法相当于给高管减持再添加了一道“紧箍咒”。  第四,此类出售必须在各方面都看作是常规的交易行为。不能做广告,经纪人不能收取高于正常水平的佣金,以防止利益输送。  最后,SEC特别突出对高级管理层、董事等内部交易的监管,要求此类人员每三个月的总交易额大于5万美元或交易量大于5000股,须向SEC提交书面申请。  上证所一位研究人士表示,上述五个条件的细化能使股东减持行为让市场承受较小的压力。对应到沪深股市,可尝试针对一些大宗交易减持量较大或对二级市场股价构成较大影响的限售股减持行为进行提前信息披露,以减弱对于二级市场的冲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和高管违规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警告处分之外,可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相较之下,美国《144号条例》规定每违规一次就处以10万美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面临着最多五年的监禁。而我国尚未对相关的刑事责任做出具体规定。  港股 :大股东配偶持仓合并披露  在港股市场上,大股东及高管减持受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披露权益约束,它规定公司内幕人士须在以下事件发生时,向港交所及有关上市公司发出通知,包括:持有上市公司5%或以上任何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类别的权益的个人及公司,必须披露其在该上市公司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员,必须披露其对某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联系实体)的任何股份的权益及淡仓,以及他们对该上市公司(或其任何联系实体)的任何债权证的权益。  自日起,披露责任是根据持有权益的、有投票权股份的数目(以该数目在已发行的同一类别有投票权股份数目中所占百分率表示),而非股份面值而定。  针对这些董事等高管人员的披露不设界线,必须就所有有关交易作出披露,即使他们只对很少数量的股份或债权证持有权益或淡仓。  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日常变化,港股的披露要求也和A股不同。根据上证所要求,相关股东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每达到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记者注意到,港股市场披露权益的报告期限为3日,当大股东股权出现进一步改变以致跨越某个整数百分比时(如6%),也要作出披露,例如从6.9%增至7.1%就要披露。  此外,大股东必须分别披露所持有的长仓(买多)和短仓(卖空),短仓一旦持有1%或以上就要披露。与持有长仓情况一样,若此后其短仓有改变并导致跨越某个超过1%的整数百分比关口,或有关大股东不再持有至少1%的短仓,均需披露。另外,将短仓平掉也要向公众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在计算个别人士是否有责任披露权益时,其配偶及未满18岁的子女所持有股份权益也要计算在内。比如,你和配偶分别持有某上市公司5%及1%的股份,那么,根据条例,每人都会被视为持有6%的权益,而一旦你的配偶进一步购入1%的股权,意味着夫妇两人都持有上市公司7%的股份,因此夫妇二人均须送交通知存档。  增持个股掘金&&&    弱势格局下仍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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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持往往被市场解读为利空,但实际却并非如此。回看2016年,很多股票价格的上涨都是伴随着大宗交易。《红周刊》在采访中发现,这些上市公司股东看似“大宗减持”,实则是寻找接盘机构,待股价拉升后再由接盘方出货。这样不但获得了不菲收益,而且还起到了避税的效果。由于大宗交易可以带来股价的上涨,甚至有机构还总结了其中的投资规律。但法律人士也指出,大宗交易实则是“左手倒右手”的游戏,有操纵市场嫌疑,呼吁监管部门应该好好关注一下这个灰色地带。  大宗交易减持与股价齐飞  减持往往被市场解读为利空,但很多股票价格的上涨都是伴随着大宗交易减持的,市场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  2016年曾经被监管层处罚的()就是如此。  2016年初熔断造成的“股灾3.0”中,业绩平平的中毅达股价却逆势翻番。在日至2月19日的21个交易日内,中毅达股价从8.25元涨到22.38元,涨幅达270%。股价上涨过程中,伴随的是几个大股东的接连减持。日,其股东之一的西藏钱锋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0万股,减持价12.23元,相比当天收盘价折价6%;1月21和22日,西藏一乙资产两次通过大宗交易总共减持中毅达15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5%,相比收盘价的折价为6.3%;22日,西藏钱锋又以14.8元/股的成交价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00万股,折价6.4%。  中毅达伴随大宗交易减持带来的股价异动引发了交易所的警觉。日,上交所对中毅达某大股东大宗减持的买入方账户采取盘中暂停交易措施。据上交所披露的信息,投资者陈某在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买入西藏钱锋抛售的中毅达股票,并在1月21日集合竞价阶段开始抛售。9点54分57秒至59分55秒,陈某申报卖出58笔,成交68.39万股,成交金额912万元,占同时段该股成交总额的21.66%,将股价由13.79元打压至13.03元,严重影响了该股的交易价格。  一位接近中毅达的人士向《红周刊》透露,中毅达作为2016年初的一只“妖股”,股价逆势暴涨与西藏前锋和西藏一乙的大宗减持时间上高度重合,“大宗交易使减持股东直接受益,市场怀疑拉抬股价以方便出货不无道理”。该人士还透露,上交所除了对异常账户采取了盘中暂停交易的措施外,还对有拉抬股价嫌疑的机构做过更深层次的调查,但结果未知。  大宗交易减持造成的股价异动,不仅出现在中毅达这样的中盘股,大盘蓝筹出现密集大宗交易时,股价也会出现异动。2016年中发生多起大宗交易的()就是其中一例。日大宗交易减持金额34.6亿元,成交价8.82元/股,相比收盘价折价2%。7月14日民生银行再现一笔40.37亿元的大宗交易减持,相比收盘价折价3.3%。而从7月11~14日,民生银行股价连续收出4根阳线,并在7月19日创出中期高点9.86元/股。据民生银行事后披露,两次大宗交易减持的接盘方均为民生银行股东(),卖出方未知。  民生银行2016年再次出现密集的大宗交易是在11月。其中11月24日一宗大宗交易金额达47.75亿元,成交价9.55元/股;11月25日大宗交易成交4.75亿元;28日大宗交易成交27.76亿元。这3宗大宗交易均为溢价减持,卖家席位显示“机构专用”,买方为上海和重庆的3家不同营业部。由于上述减持方持有民生银行股本不超过5%,民生银行并未披露减持方信息。  随后,民生银行开始了一波上涨,并在12月14日创出股价年内高点9.99元。而沪指在11月29日创出短期高点3301点后下跌,截至12月14日收盘,跌幅超过5%。()认为,当出现“溢价+大额成交”的大宗交易时,意味着接盘方对后市走势的强烈看好,或者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争夺话语权而溢价增持。定量分析来看,“溢价+大额成交”中“高溢价”在60个交易日内的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分别为12.05%和6.28%,收益率甚至要高于“低估值+高折价”类型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的6.87%和3.28%。   另外,近期典型的大宗减持与股价暴涨的另一个案例是()。据公告,宝色股份第一大流通股东山西华鑫海贸易有限公司于日,通过大宗交易通道减持3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9%,减持均价25.02元/股,相比当天收盘价折价2%。此后几天内,宝色股份股价走高,并在29日涨停。其大宗交易后的换手率也明显放大。此外,()在12月19日发生一起大宗交易,以10元/股的成交价成交1300万股,占总股本的1%,比当天收盘价折价达4%。第二天,红阳能源低开创出近期底部后逐步走高,量能和换手率亦明显放大。除上述个股外,()、()近期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形。   大宗交易“左右互倒”存风险  大宗交易是监管层为上市公司大小非股东减持而设立的特殊通道,由于交易时间为下午3点收盘后半个小时,不计入竞价交易时段股价走势图,因此不会冲击到减持当日股价。此外,也有机构借大宗交易作为低价吸筹的入口,甚至有的上市公司股东借此与机构展开“合作”。一位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人士向《红周刊》记者表示,“由于大宗交易不会反映到盘口和分时上,散户对此关注也低于龙虎榜,出货的隐蔽性很强”。  一位曾经经手过多起大宗交易业务的私募人士表示,“减持股东方缺乏操盘技巧,锁定不了出货价格。通常都是由有减持意愿的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倒给我们,再由我们慢慢地释放到二级市场,市场反应也很温和。而且大股东还可以达到减持避税的目的。”对此,本刊在日刊发的《揭秘大宗交易平台中的“坐庄”内幕》文章也曾做过报道。  甚至有公司研报也分析指出,“在某些条件下,大宗交易市场的交易信号非但不是卖出股票的理由,反而是逢低买入的良机”。()的研报就具体指出了“某些条件”的具体测算,如在股价低位时减持、且大宗减持的折价率较高,减持后3个月的收益率大概率高于指数。据兴业证券也统计,“低估值+高折价”个股案例在之后60个交易日内,绝对收益和相对收益分别为6.87%和3.28%。  上海私募人士袁某对《红周刊》表示,上市公司股东看似“大宗减持”、实则是寻找接盘机构代持以便高位减持且避税的现象确实存在。袁某说,“我们可以替股东来代持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待股价拉升到合理价位后由我们出货。但如果股价下跌、亏损就得由我们来承担,所以我们通常会收取20%~30%的保证金”。袁某表示,民营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避税动机比国企更强烈,因此不少民企会出现低价位减持、实则“左手倒右手”的事情。  不过,长期关注证券市场的明伦律师事务所的王智斌律师表达了对这种做法的担心。“借大宗交易来左右对倒,即股票所有权实质上没有发生转移,暗地里由其他机构代持股权。这就会给市场传达错误的信号,可能会对股价产生冲击,方便机构做空或者低价吸收筹码,有操纵市场的嫌疑。作为监管部门,应该好好关注一下大宗减持这个灰色地带。”  风险提示>>>    五花八门的减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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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爱基金安宁先生,请区别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不同
&日前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市场针对大宗交易是否具有漏洞展开争议,证券日报发表署名安宁的文章认为&大宗交易有可能成为&大股东向二级市场输送筹码的隐蔽通道&。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刻意曲解,应当加以澄清。&为了说清楚谁对谁错,或者是减持规定语焉不详,笔者认为应该对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区别。而减持规定明确指向协议转让而忽略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是有区别的,首先协议转让需要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审批,而大宗转让毋需审批,其次协议转让价格更加灵活,可以是收盘价也可以是前几个交易日平均价,大宗交易则有溢价与折扣价的不同,一般是以折扣转让居多,让接盘方有利可图,有涨跌幅的股票一般在当日收盘价涨跌幅限制内确定。大宗交易持股时间一般较短,以获取短期价差为主,而协议转让可能是以长期持股居多,一个是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另一个是准备对公司进行适当管理整合,后市对股价影响多过大宗交易。
& & 《减持规定》第九条&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第十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针对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减持规定非常明确,不容争议,第十条仅仅规定协议转让而没有规定大宗交易,着给市场留下了争议与隐患,是不争的事实,大宗交易是不是应该参照第十条规定执行,这就是问题症结所在,既然法无授权即可行,那么没有明文规定的大宗交易就不应该受到第十条限制,只要受让方持股比例不超过5%上限规定,接盘方不是大股东,就不必收到减持规定约束,就可以不必遵守证券法等规定的买卖限制,最快第二天就可以转手接盘股份,而大股东可以通过不断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抛售低于5%的持股,直到不高于持股的25%。只要抛售股票不高于持股25%都是合法的。
&这大概就是安宁文章引述的媒体观点&那么反之,如果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减持后自己仍然是大股东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不受1%规定的影响,也就是说受让方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得来的股票,其实是可以随便在二级市场卖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担忧是有道理的,不是多余的。即使证监会要查出,也会饱受质疑。不知道安宁认为&因为很简单,大股东减持后仍然是大股东的,以及受让方,都要遵守三个月通过二级市场坚持不得超过总股份1%的规定限制。&依据何在?是根据《减持规定》那一条得出来的。
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落实《减持规定 》通知第三条第四条三,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减持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减持后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减持后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都是针对协议转让,而不是针对大宗交易,因此对通过大宗交易股份减持不具有约束性,如果硬要延伸到大宗交易是缺乏逻辑性的,已经超出规定范畴。
&安宁指出&为了防止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化整为零&,而后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情况,《减持规定》也作出了相应安排: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15个交易日预披露、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等两项规定。&非常明显,此规定是针对协议转让而不是针对大宗交易,而市场目前公布的减持公告都是大宗交易而不是协议转,因此虽然证监会的减持新规也有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但是没有明文规定大宗交易&化整为零、曲线减持&情况,这也需要相应的监管完善到位或者做一个补充说明打上补丁,防止制度漏洞被刻意利用。
&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1月5日曾披露,&从近年来实际情况看,大股东减持60%是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进行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金额占总流通市值的比例只有0.7%左右。&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也曾表示,引导其(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途径减持。所以大宗交易是股东减持的重要方式和主要通道,这个漏洞补不上,减持规定就失去最大效力,日前有一家公司就公布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0%比例股份。
&从安宁先生文章来看,笔者认为有可能是混淆了大宗交易与协议转让的概念,才导致理解有误,不知道安宁先生有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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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买家爱“快” 持股一般不愿超过2天
[导读]每单获利目标仅1%。
深圳商报记者 傅盛宁华谊兄弟股价依然滞留在跌停板上。公司近日发布公告证实,6月3日发生的大宗交易卖家确为马云。本报记者昨日采访得知:正是大宗交易买家隔夜抛盘致使股价狂跌。操作大宗交易的市场人士向记者透露,这种情况如今在股市中比比皆是,很多大宗交易买家都不愿持股超过两天,一些热门股的股价剧烈波动,都跟大宗交易这种短线炒作之风脱不开干系。 马云售股隔夜就卖光记者昨日查阅有关记录发现,马云此次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华谊兄弟股份3,088,700股,减持均价30.32元/股。而华谊兄弟6月4日从31.20元开盘,股价仅仅在上午11点以前维持在大宗交易成交价之上,下午股价跌破30元,收于跌停板附近。相对于3日收盘价,大宗交易成交价为9.56折。运作马云此笔大宗交易的上海奇益投资总监俞东巍向记者透露:因华谊兄弟股价已处于高位,风险很大,因此马云第二天就将其全部抛售清仓。华谊兄弟4日总成交8.14亿元,把9300多万元的股票放在里面出货,还不到总成交的八分之一,并不十分困难,但也仅仅略有赚头。他说,其过程相当凶险,稍有迟疑就出现亏损。据华谊兄弟公告称,马云减持后仍持有该公司股票30,186,100股,占股份总额的4.99%。短线交易实现复利增长统计显示,5月份大宗交易市场共有395只A股发生交易高达1306次,累计成交26.47亿股,涉及总金额329.4亿元。今年5月,大宗交易市场无论是涉及交易公司数量、发生交易次数、累计成交股数还是成交总金额均创出了2011年以来之最。 据俞东巍介绍,现在想做大宗交易的资金很多,买家一般只能拿到97折,还必须有关系有人脉才拿得到标的股票。他还承认,大宗交易存在风险,平均每10单中7赚2亏1平,每单生意的赢利目标为1%,争取每周、每个月都有做,追求复利,平均年化收益有40%左右。而大宗交易买家的风险在于怎样防止大股东第二天率先出货,把股价打压到买家成本线之下。俞东巍说,“在承接之前要了解公司有无利空消息,有利空则不会买。买之前我们都会有一些书面约定,对他们有一些要求,不能提前抛售,要保证买家能顺利出货。”他说,为防止夜长梦多,第二天就卖掉是最好的策略。俞东巍还表示,去年两市大宗交易成交总额是1440多亿元,其中380亿元的业务都是上海奇益做的。今年5月份该公司做了大约112亿元,创下公司纪录。“主要原因是很多创业板公司到了解禁期,股东们想高位套现。”俞东巍说。大宗交易频繁个股走势较复杂俞东巍说,有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因无操盘经验,往往愿意通过一笔大宗交易把钱全部拿到手。而接盘的投资机构或私募通常在以折扣价拿到票后,为了防止股价波动吞噬折扣利润,会迅速将股票在二级市场抛售,短则一天,最长一周,因此资金能够不停滚动,以复利扩大收益,积小胜为大胜。而有实力的私募通常更愿意接盘市值较大、持股相对集中的股票,或者70元以上的高价股,这样控盘力度会强一些,比较容易实现盈利目标。观察上市公司股价,可发现大宗交易频繁的个股,股价走势往往比较复杂。5月份以来的大宗交易,三安光电有6宗、合康变频13宗、威创股份17宗、海康威视30宗、康得新17宗,这些股票走势都震荡起伏,趋势不易判定。建议回避近期大宗交易股票“尽量回避处于高位且刚刚公告了大宗交易的股票,”曾经做过大宗交易的深圳信和投资总经理关铁良说,做大宗交易主要考虑两点,第一是折价,折扣越多越好;第二是流动性,流动性越高越容易出货。为了防止股票在手里的风险,一般的做法都是头一天接盘第二天卖出,不指望股价上涨赚钱,只赚打折的差价。目前通行的9.7折差价,已经使买方风险很高,更无放在手中搁置几日的必要。因此一般来讲,刚刚发生了大宗交易的股票,如果已经处于较高价位上,其他投资者应该尽量回避,有这种股票的也应该减仓或清仓。关铁良说,大宗交易和融资融券,实际上让股市有了做空的能力。大宗交易频频发生本身,就说明了主要持股人已经认为股价不大可能继续走高。当有多个买家共同接盘时,彼此不信任,不大可能协同拉升股价互相抬轿,而更可能争相出货,第二天下跌甚至暴跌的概率相当大。据和讯网对5份1300次大宗交易的统计显示:大宗交易次日股价倾向于下跌。大宗交易之后,相关个股股价在第二天上涨的概率仅34%,而下跌的概率为65%。记者对今年以来大宗交易的股票进行统计,创业板、中小板的大宗交易宗数,占总量约70%。在这个意义上讲,创业板、中小板确实风险比较高。而和讯对大宗交易的行业分析表明:当下大热门的通讯设备、软件、电子电器、计算机服务、娱乐传媒正是大宗交易发生频率最高的几个行业。(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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