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权益保护该如何加强?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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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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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对我国进一步加强金融、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则
《意见》指出,要坚持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坚持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规范金融机构行为,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义务;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应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发挥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明确金融机构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行为规范,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机制
《意见》明确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从完善金融管理部门工作机制和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的角度出发,提出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意见》提出了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六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通过完善配套措施和各种手段,实现对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全面保障。
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基本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出台相关的配套措施,共同营造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政策环境和保障机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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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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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
针对金融市场存在的主要纠纷,国务院要求“一行三会”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入手,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推动金融知识普及。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金融消费者权益如何保护?1、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小编解读——金融机构要加大投入,出钱出人,完善机制。2、建立金融消费者适当性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风险偏好、风险认知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制度,将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给适当的金融消费者。小编解读——用户买理财产品前,要做风险评估测试,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就不能买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不过,小编希望这样的测评不要流于形式。3、保障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小编解读——此前有不少储户的存款被银行内部人员挪用,导致纠纷。看来,防范内鬼还是要靠技术监控。4、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小编解读——大爷大妈投资理财常被黑心销售忽悠,打击理财销售乱象,恐怕还要动用重典,多一些可操作的惩处规定。5、保障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背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金融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金融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小编解读——小微企业到银行贷款常常被“变相压榨”,捆绑销售各类产品,“店大欺客”现象该改改了。6、保障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金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限制金融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小编解读——消费者维权之所以困难重重,源于金融机构在合同中把责任择得一干二净,出了任何事都怪不到自己身上,这也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体现。7、保障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金融机构应当切实履行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在机构内部建立多层级投诉处理机制,完善投诉处理程序,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接受社会监督。小编解读——希望维权渠道从此畅通无阻。8、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金融机构应当进一步强化金融消费者教育,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小编解读——有的机构对合同的条款不做解释,这就是侵害了消费者的受教育权。9、保障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金融机构应当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国籍等不同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10、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小编解读——金融机构是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源头,必须堵住。这份《意见》,如果能够落实到位,将改变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前的弱势地位。未来,也希望能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保护专门法律,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撑。延伸阅读: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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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心得
14:37 来源:多彩贵州网
&|&新闻热线:96677&|&
  按照市分行《关于转发省行做好》(筑邮银发〔号)文件要求,我行组织员工对解读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宣贯学习。2015年是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一年,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支持行业发展,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行为监管,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以实现银行也整体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我行现在除传统处理投诉平台95580客服渠道外,市分行还增设了投诉电话统一处理客户投诉,因地制宜,缩短解决投诉的时间。各支行网点通过设立客户意见本,规范投诉处理流程,明确投诉处理的时限要求,并对全行客户投诉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彻底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利”。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我行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和组织“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以及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等专题活动。结合自身网点优势,积极组织员工进社区,充分利用我行各类宣传平台,向公众推送实用性金融知识,将我行相关制度及产品知识渗入消费者心中,提高消费者消费动力。
  为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分行要求前台员工在第一时间接触客户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向客户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期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话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继续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一系列工作,处理合理的投诉意见,但也绝不包庇不正当理由投诉,真正作到有理、有节、合规经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树立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责任意识,把工作责任心放在首要位置。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工作中做到对每一起举报投诉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反馈。今年11月,我行接到客户电话举报投诉一次。我行严格按照信访举报处理程序进行核实处理,并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举报人回复。
  在工作中,我们只有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才能体会客户的困惑;才能有效疏导消费者的情绪,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尽可能避免声誉风险;才能建立和维护消费者对银行业的信心和信任,树立邮储银行良好企业形象。
作者: 编辑:吴思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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