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办 租客可否提前退房

租客提前退租 房东不退押金---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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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人民调解典型案例之一
租客提前退租 房东不退押金
福田区人民调解员专业高效介入,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正在调解纠纷。
开栏的话 人民调解是我国特有的除了打官司之外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法律制度。人民调解扎根基层,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便捷高效、成本低、自动履行率高、后遗症少的优势和特点。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深入倡导“首选调解”理念,福田区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即日起,我们将陆续选登一批人民调解的典型案例,展示人民调解员专业风范,评估人民调解工作绩效,推动人民调解法律制度的创新发展。敬请垂注。(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例均已进行技术处理,隐去真实姓名和名称。) 这是前不久发生在福田的两个租客和一个房东的故事。因为其中一位租客提前退租,房东不愿退还押金等原因,三方发生矛盾。不过,随着福田区人民调解员专业高效的介入,这个纠纷很快得到圆满的解决。 案件还原:租客提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6年初,黄女士与陈女士共同承租张先生的房屋,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为一年,押金人民币12000元,房租每月人民币12000元。 合同签订后,黄女士与陈女士各支付6000元人民币交给房东作为押金后,入住出租屋。2016年4月,黄女士因个人原因需退租,三方因押金是否退还,退还多少发生争执,产生矛盾。 于是,三方申请福田区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某公安派出所调解室介入调解。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和三方的陈述,调解员发现该合同是由黄女士委托陈女士代签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陈女士代理黄女士与房东张先生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主体双方应为张先生和黄女士,同时,该合同并未对提前退房时赔偿和押金处置进行约定。 调解员介入:快速高效化解纠纷 作为本案第三人陈女士,代理黄女士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所以陈女士与张先生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也未就合租事宜与黄女士签订书面约定,一旦黄女士与房东解除租赁合同关系,陈女士随时都可能面临被迫搬离出租屋的尴尬局面。 本案争议的主要矛盾是黄女士的突然退租,会直接导致房东张先生遭受一定损失,房东需聘请中介另行招租,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黄女士作为违约方,应对房东张先生遭受损失给予补偿。厘清这个问题后,押金的退还、陈女士和黄女士的合租等问题,随之迎刃而解。 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黄女士与张先生达成一致,双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房东张先生退回押金人民币12000元,黄女士将张先生退回的押金人民币6000元作为违约赔偿费支付给房东张先生。由于陈女士与房东张先生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因此,陈女士与张先生之间可就是否租房事宜自行商议解决。 “本案如果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需要经过繁琐、赘长的法律程序,对双方来讲都是不小的成本和负担,而人民调解方式与诉讼程序相比,更加高效、省钱、便捷和效果好。”福田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调解作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在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社会基层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解决好社会基层纠纷意义重大。 创新服务: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领跑全国 福田区紧紧抓住人民调解化解社会基层矛盾纠纷这一重要主题,于2007年下半年开始,利用辖区丰富的法律人才资源,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向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采购法律服务,由中标律师事务所派驻具有律师资格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全天候免费为基层人民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这一模式解决了人民调解工作长期存在的人员、素质、专业和服务质量问题,是福田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创新举措,也是人民调解工作从传统民间纠纷走向专业化领域的有益探索。 日人民调解“福田模式”项目成果在北京通过了国家级评审组专家评审鉴定。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人民调解的“福田模式”项目选题紧紧抓住了中国当前社会基本矛盾化解这一主题,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重大的现实价值。司法部基层工作指导司领导指出:“深圳市福田区在创新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体制机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头,创造好了非常好的经验。人民调解“福田模式”,也是深圳市近十年来第一个获得国家级的社会科学成果评审鉴定的项目。 (陈宇颂 黄潇 笑言 文/图)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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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提前一个月要求租客退租,是否构成违约?
房东提前一个月要求租客退租,是否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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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违约谁承担后果。1、可以要回押金。分摊押金不合理。乙与甲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原因在于甲自身原因导致的过错,乙并无过错。所以甲应该无条件退回乙的押金,并承担合同约定的乙可能产生的损失。甲也无权要求租客乙因为甲对房东的违约行为共同承担责任。2、可以要回押金。乙是否另行从房东手中续租,处决于两个民事主体乙与房东的意愿,与甲无关,也与甲乙之前合同无关。甲仍然需要履行前一合同中对乙的义务,退还押金。3、自动终止。甲违约。乙应向甲要回押金。如果甲与房东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不能转租,而且如果甲明知自己不拥有房产的相应处置权,却仍然给予了乙相应的合同承诺的极端情况下,乙可以起诉甲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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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吸毒还有艾滋病还能做监护人吗孩子有爷爷留的遗嘱我和他分开五年没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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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这种情况最好起诉,如果能够戒掉倒是不能剥夺其监护权的,如果戒不了的话,则可以起诉剥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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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信息,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5、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6、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7、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8、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9、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10、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11、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1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出租房屋注意事项适时应对保障出租房注意事项面向的不仅是租房者和出租房者,现在越来越多的二房东群体也逐渐壮大,那么对这些人群出租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现今上海一些人,所谓的二房东,利用房产证复印件,骗取租客的房租和押金,然后溜之大吉。二房东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如何注意不被骗呢?二房东出租房注意事项一,合租房注意事项1,现在全国各地,有很多人包租了房子,然后再一间间分租出去,这样就要注意,包租老板的相关身份证件,或与原业主签的毛坯房时的合同等。看看包租老板与原业主签约的期限是否到期?包租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及合法证明。2,合租期间,合租双方都要保管好你自己的重要物品,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异性合租千万要认准,懂得自我保护3,看合租房时也要注意,原有房人,最好也要2个人,防止来看防的人,假装来看房的,然后骗走和偷走你的东西。去看房的人,为了注意安全,也最好2个人一同去,防止有房的人,在房间诈骗你的钱财,也能看看有房人的素质,有房人的相关证件,如在什么单位工作,可以能找到有房人的其他联络方法。4,一定要看清已有房人与原业主的关系,或与原业主签的合同,期限是否到期,有必要获取一些对方的相关证件,如工作单位,担保人等。5,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合租房,租金毕竟低,也没必要付太多月的租金,可以按月付。这样包租的人和出租的人也能谅解。即使有事情,你的损失也不会太大。上海租房一般起租至少半年,正常都是一年,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房子,一般付三个月房租和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就是所谓的付三押一。有的房东也可以协商付款方式。5000元以上的公寓,要付一个月房租和二个月租金作为押金,所谓的付一押二。押金到租期满,可以退回给租客。般情况下业主的租金都包物业管理费,提供租房发票。发票税率为房租的5%,可以由当地税务部门开。或你所在房子,居委会代开,或由我们上海租房网代开.二房东租房注意事项上海房产中介费一般为房客要付第一个月租金35%,房东也要付35%,是一次性的收取的,写字楼,别墅,高档公寓,根据情况收取,房屋租赁合同都是格式的,由中介来填写。1,如果相关产权不明确,就要看代收取房租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等有效证件。要不就少付点款,不要一次付太多,可以付一押一。以免上当。2,关于转租,一定要原来房东到场签约。看清原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核对无误,才能签约。3,房东也要注意房客的素质,及房客的相关身份证件及护照。4,通过中介可以适当避免风险,可以让中介公司帮助找房子,如果您确实找的是网上个人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可以和亲友一同去签约,签约时注意,看房东是否有真正的房产证,必须是原件,产证原件一般是一个绿色的本子,产证上有印花税票及附带的房屋图纸,也有产权号码,产权人,贷款抵押情况等等。5,如果他本人不是房东,一定要有房东本人的写的委托书,最好是公证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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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能要求退房吗?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个住宅商品房园区,向社会公众进行商品房预售,并与许多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住宅商品房园区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商品房交付给广大购房者。业主们入住该住宅园区一年后,发现有5栋楼都出现了质量问题,例如屋顶遮阳板破损、屋内渗水、外墙开裂等。房地产公司根据业主们的反映,对屋顶遮阳板进行了更换,但是对外墙开裂没有进行处理,并解释说是墙体的伸缩缝施工不规范,导致出现裂缝,但是不影响商品房的使用。  业主们认为房屋质量不合格,不能保证安全,要求向房地产公司退房。双方发生争议,业主们向法院提起集体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请相关的检测单位对该住宅园区的商品房进行了质量鉴定,鉴定结论是商品房确实存在质量缺陷,已经影响到房屋的结构和安全使用,需要加固补强。法院认为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该房地产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不支持业主们退房的请求,只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对商品房进行加固补强  只要商品房出现了质量问题,购房者就一定能退房吗?并不是这样的。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根据我国建筑法律法规,房屋质量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墙休开裂、地基下沉、房屋倾斜等。  (2)房屋防水工程的质量问题,包括外墙渗水、屋顶漏水等。  (3)其他土建工程质量同题.包括门窗不严、油漆脱落、室内地坪起沙等。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质量问题,主要是指电气线路、开关的安装、排水管道的安装出现问题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这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安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  并不是出现以上商品房质量问题,购房者都可以要求退房,只有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到商品房的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要求退房。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明确规定只有质量问题达到一定程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时,购房者才能请求解除合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退房,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赔偿损失。  那么什么情况才算是“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一般认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商品房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该质量问题无法通过修复使商品房达到正常的标准,无法通过修复保证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无法通过修复保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例如房屋承重结构变形,严重威胁房屋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并且无法保证正常使用修复等,应当认定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在实践中怎样认定“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呢?一般来说,应当由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商品房进行质量检测,根据质量检侧结论来认定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例如在本案中,住宅园区的商品房虽然出现了质量问题,但是经过检测机构对商品房的质量检测,认为进行加固补强就可以继续使用,能通过修复能够保证安全居住使用,就不需要解除合同。因而法院在判决中没有支持业主们退房的请求,而是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进行加固补强施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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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挑万选买房,严格甄选租客,兢兢业业打理租务,希望安安稳稳地收租养房,换得一份投资收益,这是大多数房东的写照。
经过许多的历练,房东知道要与租客签个租约,来保障自己的业务稳定。无论是通过地产经纪挂牌出租,还是自己找租客,大凡房东都希望租客能签个长期的租约,求个安稳,也能省去不少的管理成本。
但是,出租物业也像任何其他的生意一样,存在着许多不可预见的变化和可能,也就是经营风险。
在诸多的风险中,本文主要谈谈因租客提前退租,而使房东发生物业空置的这种风险。这种风险时有发生,而且不在少数。所以有必要做个讨论,以了解法律是如果规定租客退租的,并且知道一旦发生提前退租,房东将经历怎样的过程,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将风险带来的损害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案例】房东买了一个康都(Condo),做为投资物业,出租给一个租客,租期为一年,一月一日,租客准时入住。五月中旬,租客通知房东,因为不可预料的原因,要求在五月三十一日结束租约。
如下是分析:
一、事实:租约中尚有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月,共计七个月,没有完成。
二、民租法的规定:房东可以要求,同时,租客也有完全的义务,找一个人来接替该租客住满后七个月,这叫做“租客的转租义务”。转租过程中,房东不可无理拒绝转租,否则租客有权单方终止租约(另有较为复杂的条款,将在以后单设专题讨论)。
三、民租法的指引:如果租客没能成功转租,导致房东物业空置,房东有权向租客索赔从空置开始,到租期结束的全部租金损失。但是房东必须证明这种损失真实存在。特别地,要证明即使房东进行了“尽力避免风险”(Mitigating),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损失。
四、“尽力避免风险”(Mitigating):指的是房东在租客尽力转租的同时,也在自己尽力寻找新的租客,并有可靠的证据证明这些努力,比如挂牌、推广、与潜在租客的沟通、潜在租客的看房人次等等,但均无结果。
五、研究:经过许多研究,即使第88条给出了指引,但是我没有发现民租法和房东房客管理局规定了任何通知表格,或者指出了任何申请途径,从而使房东凭借民租法在本局进行申诉,进而提出索赔。这点令我困惑。
六、初步的结论:房东只能在小额法庭进行诉讼(我们暂且断定房东的受损额在两万五千元以下– 这是小额法庭的诉讼限额,超过限额时,除非原告房东放弃超出部分,则应在高等法院诉讼)。同时,我也愿意指出,小额法庭的法官往往对来自房东与租客的纠纷,认定小额法庭或高等法院并无管辖权,而房东房客管理局有完全的司法权限。比如,资深小额法庭的法官Sebastian Winny曾说,一些案件可能会比较蹊跷,主审法官在这个问题上也往往有不同的意见(This analysis in some cases can betricky and there are differences of opinion amount the deputy judges on someaspects of this subject)。(2017年5月27日,Sebastian Winny的安省法律顾问培训课程,题目Best Practices For Small Claims Court)
七、援引先前判例:Fraser v. Beach(2005), 75 O.R. (3d) 383 (C.A.); Efrach v. Cherishome Living, [2015] O.J.No. 293 (Div. Ct.); Spirleanu v.Transglobe Property Management Service Ltd., [2015] O.J. No. 1336 (C.A.) – 这是新近几个对民事法庭是否有对民用租务纠纷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标杆性的判例。结论都是认为房东房客管理局应对民租纠纷具有唯一司法管辖权。
如上的讨论可以简单地表达为,
一、当租客提前解约时,房东有权向租客索赔其未完成月的那些租金;
二、但是房东要证明,因为租客的提前解约而导致空置,并且实施合理避免后,损失仍然存在;
三、诉讼应在小额法庭进行,诉讼过程不容易,结果难以预料。
更要指出的是,一旦租客在房东起诉前就搬离出租屋,房东还面临着寻找此租客新住址,以便送达起诉书的挑战。至于送达到原租客的工作单位、或其他地址是否有效,应参见“安省小额法庭诉讼规则”。
一个需要澄清的困惑:只要提前六十天通知,租客就可以随意搬家。是吗?
回答是不一定。
有不少人认为,只要租客提前六十天提出通知,租客就可以免责。这个说法很不完全,即使租约有此约定,也是无效的条款。所谓“提前六十天通知”,是指提前租约中约定了的租期的最后一天之前的最少六十天。
按上面这个案例,租约规定了租期为一年,租客应在十月三十一日之前(十月三十一日是租期最后一天之前的六十天),通知房东说,十二月三十一日是最后一天,过后就不租了。租客这样做是最妥当的,我建议,此时房东应与房客签一个协议书,以确立十二月三十一日解约搬出的约定。这样一来,房东就获得了充足的招租时间,以免空置的发生。
那么,如果十月三十一日或之后,租客并未提出搬家,那么应该认为租客继续租住。从十月三十一日往后,一旦租客提出解约搬家,那么搬家日应该是提出解约后的至少六十天,而且最后一天是租用月的最后一天。比如,租客在十一月十五日提出,那么租客的搬出日应为转年的一月三十一日。为什么不是一月十五日呢?因为租约中规定的租用月的尾日是月底的那一天,所以应该是一月三十一日。如果租客仍然在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搬出,租客实际上是违约的,因为通知期未满六十天。于是,房东有权诉讼损失,但是正如前文所说,房东必须证明损失的存在。
再有一种情形,按民租法的规定,当为期一年的租约完成后,房东与租客之间自动形成以月为单位的月租约,毋需任何新约。那么,租客一旦提出搬家,搬家日应是提出日之后的至少六十天,而且最后一天是租用月的最后一天。仍以本案为例,如租客在来年的三月七日提出搬家,那么他的搬家日不应早于五月三十一日,原因同上。如果租客仍然在五月三十一日搬出,租客违约,因为未满六十天。房东有权诉讼损失,同样地,房东必须证明损失的存在。
民租法第八十八条:
Arrears of rent when tenant abandons or vacates without notice
88 (1)If a tenant abandons or vacates a rental unit without giving notice of 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and no agreement to terminate has been made or the landlord has not given notice to terminate the tenancy, a determination of the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owing by the tenant shall be m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llowing rules:
1. If the tenant vacated the rental unit after giving notice that wa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Act, arrears of rent are owing for the period that ends on the earliest termination date that could have been specified in the notice, had the notice been given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7, 96 or 145, as the case may be.
2. If the tenant abandoned or vacated the rental unit without giving any notice, arrears of rent are owing for the period that ends on the earliest termination date that could have been specified in a notice of termination had the tenant, on the date that the landlord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that the tenant had abandoned or vacated the rental unit, given notice of termin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7, 96 or 145, as the case may be. 2006, c. 17, s. 88 (1).
Where landlord has given notice under s. 48, 49 or 50
(2)If a notice of termination has been given by the landlord under section 48, 49 or 50 and the tenant vacatesthe rental unit before the termination date set out in the notice without giving a notice of earlier termination or after giving a notice of earlier termination that i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subsection 48 (3), 49 (4) or 50 (4), as the case may be, a determination of the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owing by the tenant shall be made as if arrears of rent are owing for the period that ends on the earlier of the following dates:
1. The date that is 10 days after,
i. the date the tenant gave notice of earlier termination, if the tenantvacatedthe rental unit after giving a notice of earlier termination that wa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subsection 48 (3), 49 (4) or 50 (4), as the case may be, or
ii. the date the landlord knew or ought to have known that the tenant hadvacated the rental unit, if the tenantvacatedthe rental unit without giving a notice of earlier termination.
2. The termination date set out in the landlord’s notice of termination. 2006, c. 17, s. 88 (2).
New tenancy
(3)Despite subsections (1) and (2), if the landlord enters into a new tenancy agreement with a new tenant with respect to the rental unit, the tenant who abandoned or vacated the rental unit is not liable to pay an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that exceeds the lesser of the following amounts:
1. The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determined under subsection (1) or (2).
2. The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owing for the period that ends on the date the new tenant is entitled to occupy the rental unit. 2006, c. 17, s. 88 (3).
Minimization of losses
(4)In determining the amount of arrears of rent owing under subsections (1), (2) and (3), consideration shall be given to whether or not the landlord has taken reasonable steps to minimize losses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6. 2006, c. 17, s. 88 (4).
综上所述,退租常见如下几种情形:
租客有年租约,在未完成时,就提出解约,房东有权追索空置期的损失,详见上面的案例;
租客有年租约,即将完成时,租客通知房东,从通知日到搬家日超过或等于六十天,租客如此的通知是合法行为,房东应与租客建立一个解约协议书,以保证招租顺利;
租客已无年租约,或者根本就只有月租约,租客通知房东,搬家日必须在提出搬家的那一天的六十天之外。如从通知日到搬家日不足六十天,房东有权追索本期之后的六十天的租金;
租客从未通知房东,而自行搬家,那么房东有权追索从发现日开始的六十天的租金。
租约依法签订了,但租客通知房东因故无法履约,房东有权扣留押金,但很难索赔全租期的租金。
从实际案例中得出的经验与教训
提前退租往往发生,房东应在得知租客有意提前退租时,立即确定事实,签妥解约协议,并尽快着手招租新人,以实现损失最小化;
招租时应对租客的居住稳定性进行评估,并留有租客的身份证明文件,以供不时之需;
租客一旦退租离开,房东起诉时,往往遇到许多不可预知的困难;
在租期届满时(比如提前期末的六十天之前),应与租客进行良好沟通,询问是否在期满后续租;
出租业务流动性强,租客往往掌握主动,房东应有良好心态,以应付突如其来的变化。
附一:大多区小额法庭地址
47 SheppardAve. East, Toronto ON M2N 5N1
416-326-3554
50 EagleSt. W. Newmarket ON L3Y 6B1
905-853-4809
7765Hurontario Street, Brampton ON L6W 4T1
905-456-4700
附二:安省小额法庭诉讼规则网址
https://www.ontario.ca/laws/regulation/980258
附三:安省小额法庭诉讼指南
https://www.attorneygeneral.jus.gov.on.ca/english/courts/gu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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