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应收项目公司不给业主清理卫生应向哪个部门举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可以不要物业吗?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可以不要物业吗?
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后,可以不要物业吗?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好,又不见提供有什么具体的服务,而且一户收取600至800元,整个小区一年收到40多万,而且只见打扫打扫卫生,还有几个保安,都没有什么服务,一年收这么多钱,而且服务态度又不好,请问可以不要物业公司吗?
我们小区就是业主委员会帮助协调,没找物业,找了专门的人收垃圾打扫卫生什么的。但是业主委员会会很操心也~ 事情非常多!什么催缴卫生费啦~ 催收取暖费啦~ 什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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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日起施行(全文) 来源: 作者: 时间: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 自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 物业管理区域 第二节 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 第三节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节 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 业主 第二节 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三节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七十一条 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栋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应当遵循业主所有、统一交存、专户存储、业主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管的原则。首次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规模建安造价百分之一点五(配置有电梯的,按照建安造价百分之二点五)的比例交存;
  (二)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金额为每平方米建安造价的百分之五。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七十二条 通道、楼梯、屋面及屋面露台等属于业主共有,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
  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的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
  第七十三条 物业应当定期维修养护。物业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维修养护的情形时,业主或者其他责任人应当及时履行维修养护义务。
  发生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责任人不及时或者无法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并立即组织抢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七十四条 因维修物业、设置管线等需要,必须进入专有部分的,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拒绝。
  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环卫、邮政等专业经营单位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不能协商和解的,可以要求区房屋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区、街道、乡(镇)以及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七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未依法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零点三的滞纳金。
  第七十七条 从事物业服务咨询、顾问、代理、认证等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外地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市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市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后未将其保管的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交回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未及时将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查处;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装饰装修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规划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由公安、环保、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十条 房屋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中,对车位、车库的设计未达到本市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用房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标准,而批准其规划设计方案的;
  (二)开发建设单位未提供竣工验收文件或者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不符合规定,而办理房屋交付使用备案手续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筹备、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的;
  (四)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报告、投诉不及时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八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旧住宅区进行整治。旧住宅区完成整治改造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区房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也可由业主自行管理物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第八十二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房屋主管部门拟订。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自日起施行。日武汉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小区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的代表机构而已,具体的物业服务还是要授权某人来做,这就是物业公司的服务。
如果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的话,业主在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实行业主自制或者是通过招投标重新选定物业公司大家都在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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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投诉小区物业?到哪里投诉?物业究竟归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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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到街道房管科或政府小区办,房管局物业科等部门,由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时间周期相对较长,有些新楼盘小区的未及时成立,所以需要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敦促物业给业主解决问题。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说到物业费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一些,但是都只是一知半解。比如住底层的业主要交电梯费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么用?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费 业主需要注意什么?
1你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 这个部门是物业行业主管部门2投诉前做好相应工作 尽量不要采取口头投诉的方式 尽量以书面方式提交3提交前看看你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管理协议中 物业公司未尽到职责的地方是那些 证据要充分完整如果是关于收费方面的 你可以去当地物价部门进行投诉
淮安市清河区淮海城南屏一号楼一单元物业管理太差,物业管理费都已缴清,已车位,花钱办出入卡费,保安还不让车下去,还要业主买要礼品,说逢年过节送礼品给保安,他们才让业主车下去,这世道有没有天理,业主花钱了还得向保安低三下四,这物业有没有投诉地方,真的很无赖,简直是地痞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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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知道具体 归哪个部门管 有的说管委会
可是去了 也不起作用
物业人员 真是太猖狂了 难道就没人管管吗 乱收费不说 而且 还什么也不管 我们这里是山高皇帝远,九原区哈林格尔土黑麻淖这 希望有看到的部门过来调查 管管
能给我们用一个正规的物业公司
怎么投诉物业。
投诉电话是多少啊
都市物业的app误删了,给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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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财务不公开,应该哪个部门监管?收藏
谁有执法权,可以让物业公司必须公开财务支出情况。
如今许多小区都有停车费、广告费等额外收入,但这些钱究竟有多少,又用在了什么地方,小区业主往往云里雾里,谁也说不清。
日起执行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如果物业公司不执行,哪个部门有执法权,要求物业公司必须公开财务状况。
李先生:物业公司收支财务该不该公开? 来源:科尔沁都市报  作者:谭皓元  时间: 10:47:14
近日,科区李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他家住建国路上的一个小区,自从2005年入住至今,每年小区内的居民都按时交纳物业费,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交的这些物业费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并且,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对收支财务公开过。李先生想知道,物业公司收支的财务信息该不该公开?  就此问题,本报记者来到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咨询。工作人员说,物业企业的财务收支来源是业主缴纳的物业服务费,按《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开发企业或业主在选聘物业企业时可以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两种方式来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所以物业企业所公布的都是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盈余或亏损情况大多不予公布。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应当按期向业主公布盈余情况。记者谭皓元
物业公司除了搞小区道路卫生,安排几个保安守门,基本上不管其他的事情了,什么停车位纠纷,垃圾随意倾倒纠纷,吵闹扰民有影响他人,他们公司都不管的,楼道卫生也搞得不到位,评价一般
如果物业公司不公开,谁来管它?
成立业主委员会
一般来说政府是不会管这种事的,一定要的话最多帮助先去成立居委会,然后居委会自行去监督。。。。。
业委会能有执法权吗?
业主委员会,有时也不现实,住建局的明显向着物业的人说话。业主很多对门几年都不认识,谁会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大会呢?现在很多城市的物业都变成黑物业。强行垄断水,电,服务没有或很少,你不交就断你家水和电,当地送好礼,找谁都不管。你要是上告或是举报,马上就能对号入座找到你家,把你家车砸了,人打了,玻璃全打碎。搞的现在大多数业主不敢说话,全被黑物业的流氓控制住了。
现在的物业公司普遍在小区内打广告,没有经业主同意,这也是严重的问题。
没有人单独去法院找这事,因为这不是一家的事,是大家的事,所在大家没人出头的。大家都是你靠我,我靠你的,结果这事就没人出头,老老实实让物业宰割。人心不齐啊。
物业公司和房管局居委会都是一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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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落归根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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