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有半年退休,上海市总工会住院保险保险有用吗

退休后还属于工会会员吗 我是一名事业单位退休工人,退休后属于工会会员吗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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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中国工会章程 》第一章 第八条 会员离休可以属于、退休和失业,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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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您来回答  在职没有享受到职工正常福利,退休后也没有享受到。在职节假日都没有,谈何福利?在职缴了养老保险,退休后都没统筹,何谈职工享受福利!春节退休工人一分福利都没有。这就是山东省聊城市环卫工人的现状。一千元的福利待遇不包括退休工人吗?我们也是工会会员。  宁愿一身脏,换来万人洁,最辛苦的人是环卫工人。全国总工会关心工人,可以为工人发放福利,一年不超过1千元。可怜退休环卫工人一分福利没有!辛苦了一辈子?寒心!  希望山东省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卫生管理处的职工工资、编制、事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评聘、养老保险、公积金等政务在阳光下运行!体现政务公开、透明,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去除暗箱操作!增加阳光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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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路天使2015 z楼主,你觉得只是这样发就有用?我看你还是找找这个Q吧,  27一94二46七9  g比你这样发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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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回复(Ctrl+Enter)全国有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未参加医保 工会把企业退休人员作为医改的关注重点
来源:法制日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的精神,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医改工作中的作用,全总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工会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医疗保障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在参与过程中,全总提出,城镇企业职工、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医改关注重点。  推动城镇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保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明确提出:“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  就目前城镇职工参保情况看,扩面任务相当艰巨。数据显示,在我国30210万城镇就业人员中,只有14988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有50%多未参保。涉及的职工群体主要是城镇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  此外,我国1.3亿离开本乡镇就业的农民工,仅有4249万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比例为32.7%。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更低。  据2008年全总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农民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占39.3%。因此,工会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首先要推动并协助政府增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强制性,加大对各类企业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将非公经济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来,努力将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医保制度。  解决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指出:“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  目前,全国还有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其中包括关闭破产企业467万人、生产经营困难企业230万人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约200万人。  《意见》提出,各级工会要督促并协助政府合理安排地方财政新增医疗卫生投入资金,优先考虑解决关闭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同时,工会在积极探索实现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的办法。目前北京等一些地方已经实施将累计缴费达到一定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缴费满25年、女缴费满20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终身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由于职工退休后收入减少,随着年龄的增长各种疾病也在增加,更需要得到医疗保障。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是与其在职时的贡献相关联的,不应取决于企业现在的经营和缴费状况。这项政策的实施,将有效解除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之忧。  着力减轻广大职工医疗保险负担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年)》提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意见》提出,各地工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推动地方政府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切实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同时,要通过积极推动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为职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意见》指出,在医改工作中,各地工会要认真总结多年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经验,积极争取将这项活动纳入到地方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努力构筑职工抵御医疗风险的又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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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 余 饭 后& & & & 不少人退休后选择了再就业。那么,再就业的退休职工,他们的劳动权益还有吗?权益受损该由谁来维护?1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退休工人谁来赔?&(图一)不能认定工伤,只能向肇事者索赔(图二)& & & & 现阶段,劳动法律中给劳动者规定的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从16周岁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
& & &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 &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因此,劳动者退休后,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
& & & &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 & & 离退休人员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第28条执行。
& & & & 可见,因用人单位违约,退休打工者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 & & &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 & & 此外,在劳动关系中,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可证明的有力证据,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方,不仅首先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还要对有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予以双倍工资的追偿。
第七条规定
& & &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至于提出的未休年休假的三倍工资补偿则另当别论——
& & & & 但在民事雇佣领域,对于合同的要求则没那么严苛。
第二条规定
& & & &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 & & &经济补偿金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定数额的补偿。其前提就是双方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确认,同时也必须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要求。
未签订书面合同,被欠薪只能自认倒霉?&(图一)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图四)法律依据
& & & & 也就是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也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 & & &&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既然合同约定了年休假的权利,企业老板就应当遵照执行。
& & & &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需承担补偿责任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另一种情况是,合同只约定了可享天数,没有明确补偿办法。
●一种情况是,合同中不仅约定了可享年休假的天数,还明确了因故未休如何补偿,那么,合同怎么约定的就怎么履行;
第八条规定
& & & & 但是,不在劳动法律调整范围并不等于就没有赔偿。如“聘用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 & &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退休再聘人员辞退有补偿吗?&(图一)没有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的复函
& & &&& 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金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原劳动部<>第十三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
第十一规定
& & & & 当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退休人员再就业的问题,但是劳动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辞退退休人员后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就目前来说,“退休打工族”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只能向肇事者索赔。
& & & & 还有一点需说明,如果签署的劳务合同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给予经济补偿,则会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需要注明的是,“退休打工族”的年休假权益本没有法律进行约束,归根结底还是看双方约定,倘若协议中没有明确可享受年休假的条款,年休假权也将无从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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